- 首页
- 医藏
- 仲景伤寒补亡论
仲景伤寒补亡论
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以补其不足。素问曰。病甚者。为五十九刺。灵枢曰。所以五十九刺者。两手外内侧各三。凡十二 。五指间各一。凡八 。足亦如之。(亦八 也)头入发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更入发三寸边各五。凡十 。耳前后口(一作耳)下项中各一。
凡六 。巅上一。囟会一。发际一。廉泉一。风池二。天柱二。此五十九穴也。
雍曰。五十九刺。出于二经。见于仲景叔和二书。然未闻有善用之者。古人第存之而不敢废上古之法。后有灵枢十一症。亦多不能解者。亦不能废法耳。
灵枢经曰。热病先肤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针五十九。
苛轸(一云苛干)鼻。索皮于肺。不得索之火。火。心也。(轸车上前后两端横木也。言鼻塞之甚。内外不通。亦犹轸之横塞也)
又曰。热病嗌干。多饮善惊。卧不得安。(一作卧不能起)取之肤肉。以第六针五十九。目 青。索肉于脾。不得索之木。木。肝也。
又曰。热病面青脑痛。手足烦。取之筋间。以第四针针于四逆。
(一作边)筋辟(一作 )目浸。索筋于肝。不得索之金。金。肺也。
又曰。热病数惊。螈 而狂。取之脉。以第四针急泻有余者。癫疾。毛发去。索血(一作脉)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肾也。
又曰。热病而身重骨痛。耳聋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针五十九刺。骨病食(一作不食)啮牙齿。耳青。(一作清)索骨于肾。不得索之土。土。脾也。
又曰。热病。先身傍 。(太素作倚。本经作涩倚而热)烦闷。干唇口嗌。取之脉。以第一针五十九。肤胀口干寒热。(本经作寒汗出)
索脉于心。不得索之于水。水者肾也。
又曰。热病。头痛颞 。目 脉痛。善衄。厥热病也。取之以第三针。视有余不足。寒热痔。
又曰。热病。体中病重。肠中热。取之以第四针于其 。及下诸指间。索气于胃。络得气也。
又曰。热病。侠脐急痛。胸胁支满。取之涌泉与太阴阳明。(经作阴陵泉)以第四针针嗌里。
又曰。热病而汗且出之。(经作及)脉顺可汗者。取之鱼际。太渊。大都。太白。泻之则热去。补之则汗出。汗出太甚者。取内踝上横文(一作脉)以止之。
又曰。热病七八日。脉口动喘而短者。兼刺之。汗且自出。浅刺手大指间。
素问曰。热病。先胸胁痛。手足躁。刺足少阴。补足(一作手)太阴。病甚者为五十九刺。王冰云。足少阳邱虚取之。
又曰。热病。始手臂痛者。刺手阳明太阳。而汗出止。王云。臂痛。列缺主之。取汗。商邱主之。
又曰。热病。始于头首者。刺项太阳而汗出止。王云。足太阳。天柱主之。
又曰。热病。先身重骨痛。耳聋好瞑。刺足少阳。病甚。为五十九刺。
又曰。热病先眩冒而热。胸胁满。刺足少阴少阳。
又曰。热病始于足胫者。刺足阳明而汗出止。此出甲乙经。
卷十二
病不可水十条
仲景曰。发汗后。饮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常氏云。微喘。宜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汤。雍曰。饮水多者。五苓散。
又曰。伤寒。大吐大下之。极虚。复极汗出者。其人外气怫郁。复与之水。以发其汗。因得哕。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常氏曰。可小温中汤、小半夏汤。雍曰。胃寒。理中汤。哕者。半夏汤、五苓散。
又曰。阳明病。潮热。大便微硬。可与承气汤。不坚。勿与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可与小承气汤。若腹中不转失气者。此但初头硬。后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胀满不能食。欲饮水者。与水则哕。雍曰。可温中汤。哕者。小半夏汤。
又曰。下利。其脉浮大。此为虚。以强下之故也。设脉浮革。因尔肠鸣。当温之。与水。哕。雍曰。宜温中汤。
又曰。病在阳。当以汗解。而反以冷水 之。若灌之。其热被却不得去。弥更益烦。皮上粟起。意欲饮水。反不渴。宜文蛤散。若不瘥。与五苓散。若寒实结胸。无热证者。与三物小陷胸汤。白散亦可服。身热。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若以水灌之洗之。益令热却不得出。当汗而不汗。即烦。假令汗出已。腹中痛。与芍药三两。如上法。
又曰。寸口脉浮大。医反下之。此为大逆。浮则无血。大则为寒。
寒气相搏。则为肠鸣。医乃不知。而反饮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气。
冷必相搏。其人则KT 。常氏云。宜草豆蔻散。
又曰。寸口脉濡而弱。濡则恶寒。弱则发热。濡弱相搏。脏气衰微。胸中苦烦。此非结热。而反薄居水渍布。冷铫贴之。阳气遂微。诸腑无所根据。阴脉凝聚。结在心下。而不肯移。胃中虚冷。水谷不化。小便纵通。复不能多。微则可救。聚寒心下。当奈何也。
千金翼曰。太阳病。小便利者。为水多。心下悸。雍曰。宜小半夏加茯苓汤。
仲景曰。凡得时气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饮水。饮不能多。不当与也。何者。以腹中热尚少。不能消之。便更与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欲饮水者。犹当根据证而与之。与之常令不足。勿极意也。言能饮一斗。与五升。若饮而腹满。小便不利。若喘若哕。不可与之也。饮而忽然大汗出。是为自愈也。
又曰。凡得病反能饮水者。此为欲愈之病。其不晓病者。但闻病人饮水自愈。小渴者乃纵与之饮。因成其祸。不可复救也。庞氏曰。
凡病非大渴。不可与饮冷水。若小渴。口燥咽干。少少呷水滋润之。
若不与水。则干燥。无由作汗。烦喘而死者多巳。但勿令足意饮也。
若大汗将来。燥渴甚者。但足意饮之。勿疑。若小渴强饮者。致停饮。
心下满结。喘而死者多矣。其有热脉数。尚可作汗而解者。出于幸之幸也。
卷十二
病可水八条
仲景曰。太阳病。发汗后。若大汗出。胃中干。烦躁不眠。其人欲得饮水者。当稍饮之。令胃中和则愈。
又曰。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又曰。太阳病。寸缓。关浮。尺弱。其人发热汗出。复恶风寒。不呕。但心下痞者。此为医下之也。若其不下。病患不恶寒而渴者。为转属阳明。小便数者。大便则坚。不更衣。十日无所苦也。渴欲饮水。
少少与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又曰。寸口脉洪而大。数而滑。洪大则营气长。滑数则胃气实。
营气长。则阳盛怫郁。不得出身。胃实则坚难。大便则干燥。三焦闭塞。
津液不通。医发其汗。阳气不周。复重下之。胃燥蓄热。大便遂燥。
小便不利。营卫相搏。心烦发热。两眼如火。鼻干面赤。舌燥。齿黄焦。故大渴。过经成坏病。针药所不能制。与水灌枯槁。阳气微散。
身寒。温衣覆令汗出。表里通然。其病即除。形脉都不同。此愈非治法。但医所当慎。妄犯伤营卫。
又曰。呕吐而病在膈上。后思水者解。急与猪苓散。饮水亦得也。千金亦曰。必思煮饼。急思水者。与五苓散饮之。(余同)
又曰。霍乱而头痛发热。身体疼痛。热多饮水者。属五苓散。
庞氏曰。病患水药入口则吐。或渴而呕者。或汗后脉尚浮而烦渴者。或下利渴而小便不利者。或呕而小便不利者。五苓散皆主之。
或因渴。停水心下。短息者难治。
又曰。若头痛无热。但狂言。烦躁不安。精神不与人相当。勿以火导之。但以猪苓散方寸匕服之。当连饮新水三升。即令指刺喉中吐去之。病随手愈。若不能吐者而强与水。水停则结心下也。当以药吐之。不尔。更致危病。若当吐。不时以猪苓散吐之。其死殆速矣。亦可针之佳。水饮膈实难治。此三死一生也。(千金之文)
卷十二
病不可火十一条
仲景曰。太阳中风。以火劫发其汗。邪风被火热。血气流溢。失其常度。两阳相熏灼。其身发黄。阳盛则欲衄。阴虚小便难。阴阳俱虚竭。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腹满微喘。口干咽烂。或不大便。久则谵语。甚者至哕。手足躁扰。循衣摸床。小便利者。可治。
雍曰。宜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五苓散。
又曰。太阳病。医发汗。遂发热恶寒。复下之。则心下痞。此表里俱虚。阴阳气并竭。无阳则阴独。复加烧针。因胸烦。面色青黄。肤者难治。今色微黄。手足温者。易愈。雍曰。发热恶寒。宜小柴胡汤。
心下痞者。生姜泻心汤。火逆。宜救逆汤。
又曰。阳脉浮。阴脉弱。则血虚。虚则筋急。其脉沉者。营气微也。其脉浮而汗出如流珠者。卫气衰也。营气微者。加烧针则血流不行。更发热而烦躁也。雍曰。和营卫。宜柴胡桂枝汤。因烧针烦躁者。
宜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也。
又曰。伤寒脉浮。医以火劫迫之。亡阳。必惊狂。卧起不安者。属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
又问曰。得病十五六日。身体黄。下利。狂欲走。师脉之。言当下清血如豚肝乃已。后如师言。何以知此。师曰。寸口脉。阳浮而阴濡。
阳浮为风。阴濡为弱。为少血。(一作虚)浮虚受风。少血发热。恶寒洒淅。项强头眩。医加以火熏。郁令汗出。恶寒遂罢。客热因火而发。
怫郁蒸肌肤。身目为黄。小便微难。短气。从鼻中出血。而复下之。胃无津液。泄利遂不止。热瘀在于膀胱。蓄结成积聚。状如豚肝。当下不下。心乱迷愦。奔走赴水。不能自制。蓄血若去。目明心了。此皆医所为。他无祸患。微轻者得愈。重极者不治。雍曰。宜犀角地黄汤。有热如狂者。加黄芩。
又曰。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雍曰。宜救逆汤。
又曰。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圊血。雍曰。宜犀角地黄汤。
又曰。阳明病。被火。额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必发黄。常氏云。可茵陈汤、五苓散。
又曰。阳明病。其脉浮紧。咽干口苦。腹满而喘。发热汗出。不恶寒。反恶热。身体重。发汗则躁。心愦愦。而反谵语。加温针。必怵惕烦躁不得眠。雍曰。宜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若误下者。栀子豉汤。
庞氏曰。脉浮紧。不可下。恐变风温。宜详之。
又曰。少阴病。咳而下利谵语。是谓被火气劫也。故小便必难。
为强责少阴汗也。常氏云。宜用救逆汤解其火气。五苓散通其小便。
又曰。太阳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大汗出。火气入胃。胃中水竭。躁烦。必发谵语。十余日。振 自下利者。此为欲解也。故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汗。其人欲小便不得。反呕。欲失溲。足下恶风。大便硬。
小盒饭数而反不数及多。大便已。其头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热。谷气下流故也。雍曰。大便坚及烦躁谵语者。宜调胃承气汤以和其胃。
不得小便者。宜五苓散。
卷十二
病可火二条
仲景曰。下利。谷道中痛。当温之。当以熬盐末熨之。一方。炙枳实熨之。千金翼云。宜炙枳实。若熬盐等如炒蚕沙之类皆可熨。庞氏言枳实末与盐相兼用。益佳。或单用枳实末非。枳实须逐片炙用。即枳壳也。
庞氏曰。脐中冷结。不可便熨。冷气攻心腹。必死。须先用药温之。久而可熨之。
又曰。脐下冷结。或关阳去者。大小便不通。服药虽多。不见效。炒盐熨脐下。须臾即通。若病患已服巴豆甘遂大黄轻粉之类过多者。略通则大利而损人。宜详之。
卷十二
火邪三条
庞氏曰。伤寒。医以火置卧床下。或周身用火迫劫汗。或熨。或误灸。皆火邪也。仲景曰。伤寒脉浮。医以火迫劫之。亡阳。必惊狂。或卧起不安者。宜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
又曰。
火逆下之。因烧针烦躁者。桂枝甘草汤主之。雍曰。可代救逆汤用之。
庞氏曰。灸及烧针后。证似火劫者。并宜以火劫治之。烦躁惊及狂。用金匮风引汤尤良。柴胡加龙骨牡蛎亦通用。
千金方曰。其病形不可灸。因火为邪。散走血脉。伤脉尚可。伤脏则剧。井俞冗肿。黄汗自出。经络外烂。肉腐为痈脓。此为火疸。医所伤也。雍曰。千金翼有火疸一证。错简在狐惑后。又并微数之脉不可灸证合为一。又云。应用泻心汤。其言舛谬不可续。微数之脉不可灸。已见本门。独留火疸一证。似属火邪。故录于此。外台以泻心汤治蚀于上部属狐惑。亦系火疸微数脉于后。其误久已。
卷十三
两感证五条
素问曰。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其两感于寒而病者。必不免于死。
又曰。两感于寒者。病一日。则巨阳与少阴俱病。则头痛口干。
烦满而渴。二日。则阳明与太阴俱病。则腹满身热。不饮食。谵语。三日。少阳与厥阴俱病。则耳聋囊缩而厥。水浆不入。不知人。六日死。
病源曰。水浆不入。不知人。则六日而死。其义甚明。
问曰。素问言不知人。六日死。又言三日其气乃尽。何也。雍曰。
两感之病。表里俱传。三日而六经竟。虽竟而气未绝。故经竟之后。
又三日。其气乃绝。其言三日者。谓三日而阳明之气方尽故也。言六日者。通传经之日也。传经三日。气尽故言六日。何以明之。三日经竟之时。五脏已伤。六腑不通。营卫不行。如是之后。又三日。气尽乃死。帝以疑而问之。而岐伯告以阳明气血盛不知人。三日而后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