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知录之馀

  吏告本官
  魏明帝时,猎法甚峻,宜阳典农刘龟窃于禁内射兔,其功曹张京诣校事言之。帝匿京名,收龟付狱。廷尉高柔请告者名,帝大怒曰:“刘龟当死,乃敢猎吾禁地。送龟廷尉,廷尉便当拷掠,何复请告者主名?吾岂妄收龟那?”柔曰:“廷尉,大平之平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重复为奏,词旨深切,帝意悟,乃下京,即召还讯,各当其罪。
  後魏太武,以各官多贪,诏吏民得举告守令之不法者。于是奸猾专求牧宰之失,迫胁在位,横于闾里,而长吏咸降心待之,贪纵如故。
  《实录》:“洪武十四年十月甲戌,江西按察司书吏言其副使田嘉写表具名不具朝服,为不敬。上曰:‘拜表则具朝服,写表虽常服何害?小官摭拾长官细故,其风不可长也。’命法司正其罪。”
  十五年八月壬寅,杭州府同知安贞,以擅造公字器用为吏所告,湖广按察司鞫之。以闻,上遣使敕曰:“安贞有犯,法司如律按之,固其职也;然原贞之情非私也,房字器用之物,皆公家所需,若迁他官而去,必不以偕往。今乃罪之,是长猾吏告计之风矣。”敕安贞复职,械其吏送京师。
  十六年闰十月乙未朔,左都御史詹徽言:“四川成都府有吏诉其知府张仁受贿,同知蔡良于公署设宴,放吏为民,请逮问之。”上曰:“吏胥之于官长,犹于弟之于父兄,下计其上,有乖名义,不足听也。”
  《实录》:“正统十年五月,太医院判钦谦奏吏抗己,吏亦摭谦不法事以诉刑部,请并逮谦鞫之。上曰:‘命谦自陈,而械示吏于院门。’谦陈状伏罪,遂宥之。”
  小校杀本管
  洪武四年七月,伪夏平章丁册真为帐下小校所杀,蜀平,小校赴京言状,中书省奏请赏,上曰:“小校杀本管,非义也,何赏为?”不许。
  妻子告家长
  《元史》:“世祖至元十二年十二月壬申,李思敬告运使姜毅所言悖妄,指毅妻子为证。帝曰:‘妻子岂为证者耶’诏勿问。”
  告妖言
  《魏书高柔传》:“文帝时,民间数有诽谤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辄杀,而赏告者。柔上疏曰:‘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辄赏。既使过误无反善之路,又开凶狡诬善之端,非所以息奸省讼也。昔周公作诰,称殷之先王,小民怨詈,则皇自敬德。在汉,大宗亦除诽谤妖言之令。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以隆天父养物之仁。’帝不即从,而相诬告者滋甚。帝乃下诏:‘敢以诽谤相告者罪之!’于是遂绝。”
  吏告前官
  《旧唐书阳城传》:“出为道州刺史。前刺史有脏罪,观察使方推鞫之。吏有幸于前刺史者,拾其不法事以自为功,城立杖杀之。”
  禁御状
  正统四年八月,浙江嘉兴府知府黄懋,言所治人民多系无赖,以告计为能。编者按:此处有脱文。辄人京妄奏,甚至有雇人代草者,词所连及,动百八十,旷岁无稽,善良抱冤。乞敕通政司,今後嘉兴有陈诉者,抑之不受。上以懋所言天下皆然,何独嘉兴?命法司普禁之。今後唯谋反重情许诉于京,馀皆自下而上,违者以蓦越罪之。
  应募杀兄弟
  《实录》:“洪武七年三月乙亥,兰州人郭买的叛,诱番兵人寇,诏立赏格购捕之。兰州卫遣其兄著沙与其弟火石歹往招之,不从,遂夜斩其首以归。奏闻,请赏。上曰:‘买的罪固当死,然为弟兄者劝之不从,执之而已,今手刃之,有乖天伦。若赏之,非所以令天下也。”但以所获牛马给之。”
  禁参谒座主
  《全唐诗话》:“进士题名,自神龙之一,过阙宴後,率皆期集于慈恩塔下题名。会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书复奏,奉宣旨,不欲令及第士呼有司为座主而趋附其门,兼题名局席等条,疏进来者。伏以国家设文学之科,求真实之士,所宜行崇风俗,义本君亲,然後升于朝廷,必为国器。岂可怀赏拔之私惠,忘教化之根源,自谓门生,遂成胶固,所以士风浸坏,臣节何施?树党背公,靡不由此。臣等商量,今日以後,进士及第,任一度参谒有司,向後不得聚集参谒。有司宅置宴,其曲江大会朝官及题名局席,并望勒停。缘初获美名,实皆少隽,既遇春节,难阻良游,三五人自为宴乐,并无所禁,唯不得聚集同年进士广为宴会,仍委御史台察访闻奏。谨具如前,奉敕宜依。于是向之题名各尽削去。”
  《山堂考索》:“宋太祖建隆三年九月丙辰,诏及第举人不得呼知举官为恩门、师门,及自称门生。”
  贷回鹘钱
  《旧唐书》:“李晟子惎累官至右龙武大将军。沉湎酒色,恣为豪侈,积债至数千万。其子货回鹘钱一万余贯不偿,为回鹘所诉。文宗怒,贬惎为定州司法参军。”
  围棋免官
  宋颜延之,初仕晋,为镇东司马,坐围棋免官。
  禁中表为婚
  西魏文帝大统九年正月,禁中表及从母兄弟姊妹为婚。
  污辱宗女
  《旧唐书》:吴取,通玄宗室女,为外妇,贬泉州司马。德宗召见临问,责以污辱近属。行至华州长城驿,赐死。
  母丧宴饮
  《旧唐书》:宪宗元和十二年,驸马都尉于季友,居嫡母丧,与进士刘师服欢宴夜饮。季友削官爵,笞四十,忠州安置。师服笞四十,配流连州。于頔不能训子,削阶。
  母丧薄游
  《旧唐书皇甫镈传》:授监察史。丁母忧,免官。坐居丧时薄游,除詹事府司直。
  妇丧宴饮
  晋庐江太守周龛,明日当除妇服,今日请客奏伎。长史周顗等同会。刘隗奏龛暮宴朝祥,慢服之愆难逭,请免龛官。顗等知龛有丧,吉会非礼,各夺俸一月。
  期功丧不预朝贺
  《旧唐书王方庆传》:奏言:“令杖期、大功丧未葬,不预朝贺;未终丧,不预宴会。比来朝官不遵礼法,身有哀容,陪预朝会,手舞足蹈,公违宪章。名教既亏,实玷王化。伏望申明令式,禁断。”
  山陵未成宴饮
  《汉书外戚恩泽侯表》成都侯王况,绥和二年,坐山陵未成,置酒歌舞,免。
  《魏书甄楷传》:除秘书郎,世宗崩,未葬,楷与河南尹丞张普惠等饮戏,免官。
  国丧未期宴乐
  晋成帝初,钟雅为御史中丞。时国丧未期,而尚书梅陶私奏女妓,雅劾奏曰:“臣闻放勋之殂,八音遏密;虽在凡庶,犹能三载。自兹以来,历代所同。肃宗明皇帝背弃万国,尚未期月。圣主缟素位血临朝,百僚惨怆,动无欢容。陶无大臣忠慕之节,家庭侈靡,声妓纷葩,丝竹之音流闻衢路,宜加放斥,以整王宪。请下司徒,论正清议。”穆後临朝,特原不间。雅直言绳违,百僚惮之。
  国忌禁宴饮
  《旧唐书》:德宗贞元十二年、驸马郭暧,王士平,暧弟照、暄,坐代宗忌辰宴饮,贬官归第。
  忌日行香
  《旧唐书崔蠡传》:上疏论国忌日设僧斋,百官行香,事无经据。诏曰:“朕以郊庙之礼,严奉祖宗,备物尽诚,庶几昭恪。恭唯忌日之感,所谓终身之忧,而近代以来,皈依释、老,微二教以设食,会百辟以行香,将以有助圣灵,冥资福祚,有异皇王之术,颇乖教义之宗。昨得崔蠡奏论,遂谴讨寻本末,礼文令式曾不该明,习俗因循雅当整革。其两京、天下州府,以国忌日于寺观设斋焚香,自今以往,并宜停罢。”
  匿忌日
  《旧唐书》:祝钦明历刑部、礼部二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以匿忌日,为御史中丞萧至忠所劾,贬授申州刺史。
  子卯
  《玉藻》:“子卯,稷食菜羹,”
  後北周武帝天和元年五月甲午,诏曰:“道德交丧,礼义嗣兴。褒四始于一言,美三千于为政。是以在上不骄,处满不溢。富贵所以长守,邦国于焉乂安。故能承天静地,和民敬鬼,明并日月,道错四时。朕虽庸昧,有志前古。甲子乙卯,《礼》云不乐。苌弘表昆吾之稔,屠蒯(一作“杜蒉”)有扬觯之文。自世道丧乱,礼仪紊毁,此礼茫然已坠于地。昔周王受命,请闻颛顼,庙有戒盈之器,室为复礼之铭。矧伊末学,而能忘此?宜依是日省事停乐,庶知为君之难,为臣不易。贻之後昆,殷鉴斯在。”
  子孙伐墓柏贬官
  《唐书,韦述传》:为吏部尚书,以子孙伐墓柏,坐不能禁,贬绛州刺史。
  五品以上妻妾不得改嫁
  《北史,李愕传》:“‘愕见礼教凋敝,公卿薨亡,其爱妾侍婢,子孙辄嫁卖之,遂成风俗,乃上书曰:‘臣闻追远慎终,人德归厚;三年无改,方称为孝。如闻大臣之内,有父祖亡没,日月未久,子孙无赖,引其妓妾,嫁卖取财。有一于此,实损风化。妾虽微贱,亲承衣履,服斩三年,古今通式。岂容遽褫衰绖,强傅铅华,位辞灵几之前,送付他人之室?凡在见者,犹致伤心;况乎人子,能堪斯忍?复有朝廷重臣,位望通贵,平生交旧,亲老兄弟,及其亡没,遂同行路,朝闻其死,夕窥其妾,方便求聘,以得为限,无廉耻之心,弃朋友之义。”上览而嘉之,五品以上妻妾不得改嫁,始于此也。
  寒食禁火
  《琴操》:“介子推抱木而烧死,文公令民五月五日不得发火。”
  魏武帝令曰:“闻太原、上党、西河、雁门,冬至後百五日皆绝火寒食,云为介子推。且北方冱寒之地,老少赢弱,将有不堪之患。今则人不得寒食;若犯者,家长半岁刑,主吏百日刑,令长夺一月俸。”
  《魏书》:高祖太和二十年二月癸丑,诏介山之邑,听为寒食,自馀禁断。
  《晋书载记》:“石勒时,雹起西河介山,大如鸡子,平地三尺,洿下丈余,行人、禽兽死者万数。历太原、乐平、武乡,赵郡、广平、钜鹿千余里,树木摧折,禾稼荡然。勒正服于东堂,以问徐光曰:‘历代以来,有斯灾几也?’光对曰:‘周、汉、魏、晋皆有之,虽天地之常事,然明主未始不为变,所以敬天之怒也。去年禁寒食,介推,帝乡之神也,历代所尊,或者以为未宜替也。一人呼嗟,王道尚为之亏;况群神怨憾,而不怒动上帝乎?纵不令天下同尔,介山左右,晋文之所封也,宜任百姓奉之。’勒下书曰:‘寒食既并州之旧风,朕生其俗,不能异也。前者外议,以子推诸侯之臣,王者不应为忌,故从其议。倘或由之而致斯灾乎?子推虽朕乡之神,非法食者,亦不得乱也,尚书其促检旧典,定议以闻。’有司奏以子推历代攸尊,请普复寒食,更为植嘉树,立洞堂,给户奉祀。勒黄门郎韦搜驳曰:‘按《春秋》,藏冰失道,阴气发泄为雹。自子推以前,雹者复何所致?此自阴阳乖错所为耳。且子推贤者。曷为暴害若此?求之冥趣,必不然矣。今虽为冰室,惧所藏之冰不在固阴冱寒之所,多在山川之侧,气泄为雹也。以子推忠贤,令绵、介之间奉之为允,于天下则不通矣。’勒从之。于是迁冰室于重阴凝寒之所,井州复寒食如初。”
  唐李涪《刊误》曰:“《论语》曰:钻燧改火,春榆夏枣,秋柞冬槐。则是四时皆改其火。自秦、汉以降,渐至简易,唯以春是一岁之首,止一钻遂。而适当改火之时,是为寒食节之後。既曰就新,即去其旧。今人待新火曰勿与旧火相见,即其事也。又《礼记郊特牲》云:季春出火曰禁火。此则禁火之义昭然可徵,俗传禁火之因,皆以介推为据,是不知古,以钻燧证之。”
  《困学纪闻》:“《司爟》郑司农引《鄹子》与《论语》马融引《周书月令》同。晋时有以洛阳火度江者,代代事之,相续不灭,火色变青。《後汉礼仪志》:“日夏至浚井改水,日冬至钻燧改火。’”
  《升庵集》:《容斋随笔》谓:寒食禁火不由介推,其言是矣。近观《十六国春秋》,石勒下令,寒食不许禁火,後有冰雹之异。徐光曰:介推,帝乡之神也,历代所尊,未宜替也,宜令百姓奉之。勒又令尚书定议以闻,韦謏曰:子推忠贤,令绵、介之间奉之为允,于天下则不通矣。勒从之,令并州复寒食如初。容斋亦未之考耶?然勒禁天下寒食,而至隋、唐已复禁改火,观隋李崇嗣‘普天皆灭焰,匝地尽藏烟’之句,及元缜《连昌宫词》自注:‘唐时京城寒食火禁,以鸡羽人灰,有禁者罪之。’亦极严矣。火禁迨今则绝不知,而四时亦不改火。自胡元人中国,卤莽之政也,然寒食不必复,改火乃先圣节宣天道,可因元人而废之呼?”
  禁刻书
  宋孝宗淳熙七年五月己卯,申饬书坊擅刻书籍之禁。
  禁馈送
  宋光宗绍熙二年三月丙辰,诏监司郡守,互送以赃论。
  慈幼局
  《宋史理宗纪》:淳九年正月癸亥,诏给官田五百亩,命临安府创慈幼局,收养道路遗弃初生婴儿。
  吏部令史
  《魏书》:孝静帝武定六年四月甲子,吏部令史张永和、青州人崔润等伪假入官。事觉,纠检,首者六万余人。
  《旧唐书杨虞卿传》:“改吏部员外郎。太和二年,南曹令史李賓等六人,伪出告身签符,卖凿空伪官,令赴任者六十五人,取受钱者一万六千七百三十贯,虞卿按得伪状,捕賓等,移御史台鞫劾。賓称六人,共率钱二千贯,与虞卿厅典温亮,求不发举伪滥事迹。乃诏给事中严休复、中书舍人高铖、左丞李景休充三司推按,而温亮逃窜。賓等既伏诛,虞卿以检下无术,停见任。”
  江南典选
  《旧唐书刘滋传》:“兴元元年,改吏部侍郎,往淇州知选事。时京师寇盗之後,天下蝗旱,谷价翔贵,选人不能赴调,乃使滋江南典选,以便江岭之人。时称举职。”
  两都试举人
  《旧唐书贾至传》:“广德二年,转礼部侍郎。以时艰岁歉,请举人赴省者两都就试。两都试举人自此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