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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正蒙注
圣不可知者,乃天德良能;立心求之,则不可得而知之。
天德良能,太和之气健顺,动止时行而为理之所自出也,熟则自知之。大人以下,立心求之,则不知其从心不逾之矩尔,非有变幻不测,绝乎人而不可测,如致思助长者之诧神异也。
圣不可知谓神,庄生缪妄,又谓有神人焉。
圣而不已,合一于神。神者,圣之化也。庄生欲蔑圣功,以清虚无累之至为神人,妄矣。
惟神为能变化,以其一天下之动也。
德之独至者,为清,为任,为和,皆止于量,犹万物之动者因其质也。天之神,万化该焉,而统之以太和之升降屈伸;圣人之神,达天下之亹亹,而统之以虚明至德,故动皆协一。子曰“吾道一以贯之”,存神于心之谓也。
人能知变化之道,其必知神之所为也。
变化者,因天下之动也。其道则不私于形,不执一于道,不孤其德,神存而顺化以协其至常,六龙皆可乘以御天,特在时位移易之间尔,可于此以征神之所为。
见《易》则神其几矣。
《易》有六十四象,三百八十四变,变化极矣,而唯《乾》之六阳、《坤》之六阴错综往来,摩荡以成其变化尔,此神之所为也,故易简而行乎天下之险阻。于此而知神之为用,纯一不息,随其屈伸消长皆成乎化。圣不可知,唯以至一贞天下之动,而随时处中,在运动之间而已。
知几其神,由经正以贯之,则宁用终日,断可识矣。
经,即所谓义也。事理之宜吾心,有自然之则,大经素正,则一念初起,其为善恶吉凶,判然分为两途而无可疑,不待终日思索而可识矣。张子之言,神化尽矣,要归于一;而奉义为大正之经以贯乎事物,则又至严而至简。盖义之所自立,即健顺动止,阴阳必然之则;敔按:此所谓立天地之大义正其义则协乎神之理,凝神专气以守吾心之义,动存静养一于此,则存神以顺化,皆有实之可守,而知几合神,化无不顺。此《正蒙》要归之旨,所以与往圣合辙,而非贤知之过也。
几者,象见而未形也;
事无其形,心有其象。
形则涉乎明,不待神而后知也。
已形则耳目之聪明可以知其得失,不待神也。然而知之已晚,时过而失其中,物变起而悔吾生矣。
“吉之先见”云者,顺性命则所先皆吉也。
精义而存之不息,则所守之大经,固性命各正之理,于此闲邪存诚,一念之动罔非吉矣。故《易》曰:“介于石”,正其经也;“不终日,贞吉”,今一起而即与吉为徒也;顺天地之至常,变化而不渝矣。
知神而后能飨帝飨亲,
不知神而以为无,是不得已而姑向之也,则亡乎爱;以为有,是以山妖木魅飨之也,则亡乎敬。
见《易》而后能知神。
《易》卦非错则综,互相往来。神伸而生,生则飨于鬼;神屈而死,死则返于神;错综往来不息之道也。
是故不闻性与天道而能制礼作乐者,末矣。
天以神为道,性者神之撰,性与天道,神而已也。礼乐所自生,一顺乎阴阳不容已之序而导其和,得其精意于进反屈伸之间,而显著无声无臭之中,和于形声,乃以立万事之节而动人心之豫。不知而作者,玉帛钟鼓而已。此好言明有礼乐,幽有鬼神,皆自无而肇有;唯穷神者两得其精意,以鼓舞天下而不倦,故以鬼神兴礼乐,以礼乐求鬼神者,从其类也。
“精义入神”,豫之至也。
义精则与神同其动止,以神治物,冒天下之道,不待事至而几先吉,非立一义以待一事,期必之豫也,故中庸以明善为诚身之豫道。
徇物丧心,人化物而灭天理者乎!存神过化,忘物累而顺性命者乎!
阴阳之糟粕,聚而成形,故内而为耳目口体,外而为声色臭味,虽皆神之所为,而神不存焉矣,两相攻取而喜怒生焉。心本神之舍也,驰神外徇,以从小体而趋合于外物,则神去心而心丧其主。知道者凝心之灵以存神,不溢喜,不迁怒,外物之顺逆,如其分以应之,乃不留滞以为心累,则物过吾前而吾已化之,性命之理不失而神恒为主。舜之饭糗茹草与为天于无以异,存神之至也。
敦厚而不化,有体而无用也;
敦厚,敬持以凝其神也;化,因物治之而不累也。君子之于物,虽不徇之,而当其应之也必顺其理,则事已靖,物已安,可以忘之而不为累。若有体而无用,则欲却物而物不我释,神亦终为之不宁,用非所用而体亦失其体矣。敔按:庄子所谓“其神凝而物不疵厉”者,盖有体而无用也
化而自失焉,徇物而丧已也。
必欲事之靖,物之安,则事求可,功求成,驰情外徇,而己以丧矣。敔按:此言管、晏之学
大德敦化,然后仁智一而圣人之事备。
大德,天德也。敦,诚以存神而随时以应;化,则大而化之矣。敦者仁之体,化者智之用。
性性为能存神,物物为能过化。
性性,于所性之理安焉而成乎性,不为习迁也。物物,因物之至,顺其理以应之也。性性,则全体天德而神自存;物物,则应物各得其理,虽有违顺,而无留滞自累以与物竞,感通自顺而无不化矣;此圣人之天德也。学圣者见几精义以不违于仁,动而不括以利用其智,立体以致用,庶几别于异端之虚寂、流俗之功名矣。
无我然后得正己之尽,存神然后妙应物之感。
此言存神过化相为体用也。徇物丧己者,拘耳目以取声色,唯我私之自累,役于形而不以神用,则物有所不通,而应之失其理。故惟无我,则因物治物,过者化,而己以无所累而恒正;存神,则贯通万理而曲尽其过化之用。过化之用即用存神之体,而存神者即所以善过化之用,非存神,未有能过化者也。
“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过则溺于空,沦于静,既不能存夫神,又不能知夫化矣。
范围天地者,神也,必存之以尽其诚,而不可舍二气健顺之实,以却物而遁于物理之外。释言“真空”,老言“守静”,皆以神化为无有而思超越之。非神则化何从生,非化则神何所存,非精义以人神,则存非存,知非知,丧己而不能感物,此二氏之愚也。
“旁行不流”,圆神不倚也。
圆者,天之道也。屈伸顺感而各得,神之圆也。不倚于形器,则不徇物而流。
“百姓日用而不知”,溺于流也。
作息饮食,何莫非神之所为,气动而理即在其中。百姓日所用者皆神,而徇物以忘其理,故如水之流而不止,违于神而趋于鬼,终屈而莫能伸也。
义以反经为本,经正则精;
经者,人物事理之大本;反者,反而求乎心之安也。止此伦物,而差之毫厘则失其正,无不正则无不精,非随事察察之为精也。
仁以敦化为深,化行则显。
敦厚以体万物之化,乃尽物性而合天行,而仁之用显,显者,显其所敦也,故《易》曰“显诸仁”。
义入神,动一静也;仁敦化,静一动也。
存诸中者为静,见诸行者为动。义精而入神,则所动而施行者皆中存之天德,非因事求义而专于动也;仁敦化,则寂然不动之中,万化之理密运于心而无一念之息,非虚寂为仁而专于静也。敦化者岂豫设一变化以纷吾思哉?存大体以精其义而敦之不息尔。动静合一于仁而义为之干,以此,张子之学以义为本。
仁敦化则无体,义入神则无方。
《易》曰:“神无方而易无体。”仁函万物以敦其全体,则随所显而皆仁,六位时成,《易》之所以冒天下之道者此也。义之精者,体阴阳、屈伸、高下之秩序而尽其神用,义非外袭而圆行以不流,神之所以藏诸用者此也。无体,无孤立之体,异于老、释之静;无方,无滞于一隅之方,异于名、法之动。无体者,所以妙合无方之神,精义之德至矣哉!
张子正蒙注卷二终
张子正蒙注卷三
动物篇
此篇论人物生化之理,神气往来应感之几,以明天人相继之妙,形器相资之用,盖所以发知化之旨,而存神亦寓其间,其言皆体验而得之,非邵子执象数以观物之可比也。
动物本诸天,以呼吸为聚散之渐;
动物皆出地上,而受五行未成形之气以生。气之往来在呼吸,自稚至壮,呼吸盛而日聚,自壮至老,呼吸衰而日散。形以神而成,故各含其性。
植物本诸地,以阴阳升降为聚散之渐。
植物根于地,而受五行已成形之气以长。阳降而阴升,则聚而荣;阳升而阴降,则散而槁。以形而受气,故但自质而无性。
物之初生,气日至而滋息;物生既盈,气日反而游散。
有形则有量,盈其量,则气至而不能受,以渐而散矣。方来之神,无顿受于初生之理;非畏、厌、溺,非疫厉,非猎杀、斩艾,则亦无顿灭之理,日生者神,而性亦日生;反归者鬼,而未死之前为鬼者亦多矣。所行之清浊善恶,与气俱而游散于两间,为祥为善,为眚为孽,皆人物之气所结,不待死而为鬼以灭尽无余也。敔按:此论显然有征,人特未之体贴耳
至之谓神,以其伸也;反之为鬼,以其归也。
用则伸,不用则不伸,鬼而归之,仍乎神矣。死生同条,而善吾生者即善吾死。伸者天之化,归者人之能,君子尽人以合天,所以为功于神也。敔按:全而归之者,必全而后可谓之归也,故曰归者人之能
气于人,生而不离,死而游散者谓魂;聚成形质,虽死而不散者谓魄。
可以受聪明觉了之灵者,魄也;其不可受者,形也。嗜欲之性,皆魄之所攻取也。但魄离之则不能发其用尔。魄虽不遽散,而久亦归于土,其余气上蒸,亦返于虚,莫非气之聚。则亦无不归于气也。敔按:本文所谓不散者,非终不散也
海水凝则冰,浮则沤;然冰之才,沤之性,其存其亡,海不得而与焉。推是足以究死生之说。
冰有质,故言才;沤含虚,敌言性。不得而与,谓因乎气之凝浮,海不能有心为之也。凝聚而生,才性成焉;散而亡,则才性仍反于水之神。此以喻死生同于太虚之中,君子俟命而不以死为忧,尽其才,养其性,以不失其常尔。伊川程子改“与”为“有’,义未详。
有息者根于天,
息,呼吸也,动物受天气之动几。
不息者根于地。
植物受地气之静化。
根于天者不滞于用,
视听持行可以多所为。天气载神,故灵。
根于地者滞于方,
离土则槁矣。地气化形,故顽。
此动植之分也。
人者动物,得天之最秀者也,其体愈灵,其用愈广。
生有先后,所以为天序;小大高下相并而相形焉,是谓天秩。
少长有等,老稚殊用,别于生之先后也。高下,以位言;小大,以才量言;相形而自著者也。秩序,物皆有之而不能喻;人之良知良能,自知长长、尊尊、贤贤,因天而无所逆。
天之生物也有序,
其序之也亦无先设之定理,而序之在天者即为理。
物之既形也有秩。
小大高下分矣,欲逾越而不能。
知序然后经正,
经即义也。敬长为义之实,推而行之,义不可胜用矣。
知秩然后礼行。
尊尊、贤贤之等杀,皆天理自然,达之而礼无不中矣。秩序人所必由,而推之使通,辨之使精,则存乎学问,故博文约礼为希天之始教。
凡物能相感者,鬼神施受之性也;
魄丽于形,鬼之属;魂营于气,神之属,此鬼神之在物者也。魄主受,魂主施,鬼神之性情也。物各为一物,而神气之往来于虚者,原通一于絪缊之气,故施者不吝施,受者乐得其受,所以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琥珀抬芥,磁石引铁,不知其所以然而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亦惟其固有可感之性也。
不能感者,鬼神亦体之而化矣。
成形成质有殊异而不相逾者,亦形气偶然之偏戾尔。及其诚之已尽,亦无不同归之理。盖其始也皆一气之伸,其终也屈而归于虚,不相悖害,此鬼神合万汇之往来于一致也。存神者与鬼神合其德,则舞干而苗格,因垒而崇降,不已于诚,物无不体矣。如其骄吝未化,以善恶、圣顽相治而相亢,诚息而神不存,则可感者且相疑贰,而况不能相感者乎!
物无孤立之理,非同异、屈伸、终始以发明之,则虽物非物也。
凡物,非相类则相反。《易》之为象,《乾》《坤》《坎》《离》《颐》《大过》《中孚》《小过》之相错,余卦二十八象之相综,物象备矣。错者,同异也;综者,屈伸也。万物之成,以错综而成用。或同者,如金铄而肖水,术灰而肖土之类;或异者,如水之寒、火之热、鸟之飞、鱼之潜之类。或屈而鬼,或伸而神,或屈而小,或伸而大,或始同而终异,或始异而终同,比类相观,乃知此物所以成彼物之利。金得火而成器,木受钻而生火,惟于天下之物知之明,而合之、离之,消之、长之,乃成吾用。不然,物各自物,而非我所得用,非物矣。
事有始卒乃成,非同异有无相感,则不见其成;不见其成,则虽物非物。
事之所由成,非直行速获而可以永终。始于劳者终于逸,始于难者终于易,始于博者终于约,历险阻而后易简之德业兴焉。故非异则不能同,而百虑归于一致;非同则不能异,而一理散为万事。能有者乃能无,积之厚而后散之广;能无者乃能有,不讳屈而后可允伸。故曰“尺蠖之屈以求伸,龙蛇之蛰以全身”。若不互相资以相济,事虽幸成,且不知其何以成,而居之不安,未能自得,物非其物矣。
故曰“屈伸相感而利生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