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正蒙注

  血亦水谷之滋,得劳而赤。
  “离为乾卦”,“于木为科上槁”,附且躁也。
  “躁”,当作燥。一阴附于两阳,熯之而燥。
  “艮为小石”,坚难入也;
  阳止于上,下有重阴不能入。
  “为径路”,通或寡也。
  止则寡通。
  “兑为附决”,内实则外附必决也;
  阳盛,阴虽附之,必为所决绝。
  为毁折,物成则上柔者必折也。
  一阴孤立于上,不能自固。
  “坤”为文,众色也;“为众”,容载广也。
  一色表著曰章,众色杂成曰文,坤广容物,多受杂色。
  “乾为大赤”,其正色;
  此取乾南坤北之象。
  “为冰”,健极而寒甚也。
  又取乾位西北之象。于此见八卦方位,初无定在,随所见而测之,皆可为方,故曰“神无方,易无体”,无方而非其方,无体而非其体也。分文王、伏羲方位之异,术士之说尔。
  “震为萑苇”,“为苍筤竹”,“为旉”,皆蕃鲜也。
  旉,花也。蕃盛鲜明,动则荣也。
  一陷溺而不得出为坎,一附丽而不能去为离。
  一,奇画,读如奇。坎,阳陷阴中,入于坎宫;离,阴为主于内,二阳交附之。二卦皆以阳取义,不使阴得为主,扶阳抑阴之义。
  艮一阳为主于两阴之上,各得其位而其势止也。易言光明者多艮之象,
  卦有艮体,则系之以光明。
  著则明之义也。
  阳见于外为著。阳明昭示而无所隐,异于震之动也微,坎之陷也匿。
  蒙无遽亨之理,由九二循循行时中之亨也。
  初生始蒙,其明未著,无能遽通乎万事,惟九二得中,以阳居阴,循循渐启其明,则随时而养以中道,所以亨也。天之生人也,孩提之知识,惟不即发,异于雏犊之慧,故灵于万物;取精用物,资天地之和,渐启其明,而知乃通天之中也。圣人之教人,不能早喻以广大高明之极致,敷五教以在宽而黎民时变,循文礼以善诱而高坚卓立,不使之迫于小成而养之以正,圣人之中也。故曰“大学之教存乎时”。
  “不终日贞吉”,言疾正则吉也。
  善恶之几,决于一念;濡滞不决,则陷溺不振。
  仲尼以六二以阴居阴,独无累于四,故其介如石;
  欲而能反于理,不以声色味货之狎习相泥相取,一念决之而终不易。
  虽体柔顺,以其在中而静,何俟终日,必知几而正矣。
  小人之诱君子,声色货利之引耳目,急与之争,必将不胜,惟静以处之,则其不足与为缘之几自见,故曰“无欲故静”;静则欲止不行,而所当为之义以静极而动,沛然勇为而无非正矣。
  坎维心亨,故行有尚;外虽积险,苟处之心亨不疑,则难必济而往有功也。
  阳在内,心象也。二阴陷阳,险矣;而阳刚居中,秉正不挠,直行而无忧疑,忠臣孝子之所以遂志而济险,行其所当为,泰然处之而已。
  中孚,上巽施之,下悦承之,其中必有感化而出焉者。盖孚者覆乳之象,有必生之理。
  中孚二阴在内,疑非施信之道;然以柔相感,如鸟之伏子,有必生之理,光武所谓“以柔道治天下”者,亦治道之一术也。敔按:孟子曰:“中也养不中,才也养不才。”中孚者,养道也,必信乃能养也
  物因雷动,雷动不妄,
  以其时出则固不妄。
  则物亦不妄,
  雷出而物生必信。
  故曰“物与无妄”。
  雷之动也,无恒日,无恒声,无恒处,此疑于不测而非有诚然,阳气发以应天,自与物候相感而不忒;圣人之动,神化不测,出人亿度之表,而乘时以应天,天下自效其诚。皆天理物性之实然,无所增损也。
  静之动也,无休息之期,
  众人之动,因感而动,事至而念起,事去而念息。君子于物感未交之际,耳目不倚于见闻,言动不形于声色,而不显亦临,不谏亦入;其于静也无瞬息之怠放而息,则其动也亦发迩而不忘远,及远而不泄迩,终身终日不使其心儳焉,此存心穷理尽性之学也。
  故地雷为卦,言“反”又言“复”;
  地,静体也;雷,动几也。反,止于静也;复,兴于动也。
  终则有始,循环无穷。
  事物有终始,心无终始。天之以冬终,以春始,以亥终,以子始,人谓之然尔;运行循环,天不自知终始也。谓十一月一阳生,冬至前一日无阳者,董仲舒之陋也。复之为卦,但取至静而含动之象,岂有时哉!卦气之说,小道之泥也。
  入,指其化而裁之尔;
  入,非收视反听,寂静以守黑之谓也;化之未形,裁之以神而节宣其化,入者所以出也。“入”,坊本作“人”,盖误。
  深,其反也;
  极深以穷其理,反求之内也。
  几,其复也;
  几,动而应以所精之义,复于外也。
  故曰“反复其道”,
  反而具复之道。
  又曰“出入无疾”。
  其人不忘,故其出不妄,动静一致,而静不偏枯,动不凌竞矣。
  “益长裕而不设”,益以实也;
  益,损外卦四爻之阳以益初爻,使群阴得主,阳以富有之实而益人,故施之可裕,而非所不可损者强与之。盖益者否之变,益之以阳,所以消否。敔按:三阳三阴之卦,皆自否、泰而来,故曰“益者否之变”
  妄加以不诚之益,非益也。
  非所当得而益之为不诚。
  井渫而不食,强施行,恻然且不售,作《易》者之叹与!
  强施行,不忍置也;恻然,不食而情愈迫也。作《易》者,谓周公。周公尽心王室而成王不受训,心怀耿忧,所以叹也。其后孔子于鲁,孟子于齐,知不可而为之,世终莫知,圣贤且无知之何。故竭忠尽教而人不寤,君子之所深恻也。
  阖户,静密也;辟户,动达也;
  阴爻耦,辟象也;而言阖户者,坤之德顺,以受阳之施,阖而纳之,处静以藏动也。阳之爻奇,阖象也;而言辟户者,乾之德健而发,施于阴者无所吝,而动则无不达也。阴、阳,质也;乾、坤,性也;阖辟之体用,互用不倚于质之所偏,此乾、坤之互为质性,不爽夫太和也。
  形开而目睹耳闻,受于阳也。
  形,阴之静也。开者,阳气动而开之,睹闻乘其动而达焉。虽阴魄发光,而必待开于阳,故辟者阳之功能,寐则阴函阳而閟之于内,阴之效也。静以居动,则动者不离乎静,动以动其静,则静者亦动而灵,此一阖一辟所以为道也。敔按:庄子曰:“其寐也魂交,其觉也形开”,张子盖取交言,而以《易》阖其辟之义通之
  辞各指其所之,圣人之情也。
  指,示也;所之者,人所行也。吉凶存乎命而著乎象,人所攸往之善,存乎性而亲其所趋。圣人正天下以成人之美、远人之恶者,其情于辞而见。故《易》之《系辞》,非但明吉凶,而必指人以所趋向。
  指之以趋时尽利,顺性命之理,臻三极之道也。
  指示占者使崇德而广业,非但告以吉凶也。趋时,因时择中,日乾夕惕也;尽利,精义而行,则物无不利也。能率吾性之良能以尽人事,则在天之命,顺者俟之,逆者立之,而人极立,赞天地而参之矣。盖一事之微,其行其止,推其所至,皆天理存亡之几。精义以时中,则自寝食言笑以至生死祸福之交,皆与天道相为陟降。因爻立象,因事明占,而昭示显道,无一而非性命之理。《易》为君子谋,初非以趋利避害也。
  能从之,则不陷于凶悔矣,
  因所占以进退精义,则无不利矣。
  所谓“变动以利言”者也。
  变动,谓占者玩占而徙义;利者,利用而合于义也。
  然爻有攻取爱恶,本情素动,因生吉凶悔吝而不可变者;
  时位不相当,阴阳不相协,故天数人事,有攻取爱恶之不同,性情动于积素以生吉凶悔吝,旦夕莫可挽回者,非天数之固然,攻取爱恶,所酿成者渐也。
  乃所谓“吉凶以情迁”者也。
  君子之情豫定,则先迷而后必得;小人之情已淫,则恶积而不可掩。故履信思顺,则天佑而无不利,迷复则十年有凶;非理无可复,情已迁则不可再返也。
  能深存《系辞》所命,则二者之动见矣。
  命,告也,爻所告人者也。二者,尽利之道,迁变之情也。情迁者,君子安命而无求,利告者,君子尽道以补过,惟深察乎《系辞》,则自辨其所之矣。
  又有义命当吉、当凶、当否、当亨者,当吉则居富贵而不疑,当凶则罹死亡而不恤,当否则退藏以听小人之利,当亨则大行而司衮钺之权。
  圣人不使避凶趋吉,一以贞胜而不顾。
  辞明示以凶而不为谋趋吉之道,贞胜则凶不避也。
  如“大人否亨”、
  虽否而亨。
  “有损自天”、
  祸福忽至而不知所自来。
  “过涉灭顶凶无咎”、虽凶无咎。
  损益“龟不克违”,
  福至非其所欲而不能辞。
  及“其命乱也”之类。
  虽吉而非正命。
  三者情异,不可不察。
  有陨自天不克违,则慎所以处之;其命乱,则必去之;否亨、凶无咎,则决于赴难而不惧。三者,天数物情之所必有,贞胜而不为所动,圣人之情亦见乎辞。此《大易》所以与术数之说喻义喻利之分也。
  因爻象之既动,明吉凶于未形,故曰“爻象动乎内,吉凶见乎外”。
  爻象以理而生象数,在人为善恶得失之几初动于心,故曰内;吉凶因象数而成得失之由,在人为事起物应而成败著见,故曰外。
  “富有”者,大无外也;
  神行于天地之间,无所不通,天之包地外而并育并行者,乾道也。
  “日新”者,久无穷也。
  顺受阳施以成万化而不息,荣枯相代而弥见其新,坤道也。
  显,其聚也;隐,其散也。
  聚则积之大而可见,散则极于微而不可见。显且隐,幽明所以存乎象;于其象而观之,则有幽明之异,人所知也。
  聚且散,推荡所以妙乎神。
  其聚其散,推荡之者神为之也,而其必信乎理者诚也。以《易》言之,乾阳显而阴隐,坤阴显而阳隐,屯、蒙、鼎、革、剥、复、夬、姤之属相错而迭为隐显,聚之著也。乾、坤并建,而大生广生以备天下之险阻,位有去来,时有衰王,维之荡之,日月、雷风、男女、死生、荣谢,同归而殊涂,万化不测而必肖其性情,神之妙也,非象所得而现矣。
  “变化进退之象”云者,进退之动也微,必验之于变化之著,故察进退之理为难,察变化之象为易。
  变者,阴变为阳;化者,阳化为阴;六十四卦互相变易而象成。进退者,推荡而屈伸也;推之则伸而进,荡之则屈而退,而变化生焉。此神之所为,非存神者不能知其必然之理。然学《易》者必于变化而察之,知其当然而后可进求其所以然,王弼“得言忘象,得意忘言”之说非也。
  “忧悔吝者存乎介”,欲观《易》象之小疵,宜存志静,知所动之几微也。
  悔吝非凶,故曰小疵。爻之有悔吝,动违其时,在几微之间尔。静察其理,则正而失宜,过不在大,审之于独知之际,以消息其应违,不容不戒惧矣。
  往之为义,有已往,
  如“素履往”之类。
  有方往,
  如“往蹇”之类。
  临文者不可不察。
  已往则保成而补过,方往则勉慎以图功,察其文,可以因其占而得所宜。
张子正蒙注卷七终

张子正蒙注卷八
乐器篇
  此篇释《诗》《书》之义。而先之以《乐》,《乐》与《诗》相为体用者也。
  乐器有相,周、召之治与!
  相,韦表糠里。《记》曰“治乱以相”,相之音菀而不宣,所以节音之杂乱,周、召之治还醇止乱之道。
  其有雅,太公之志乎!
  雅,柷类,以木为桶,中有椎,击之。《记》曰“讯疾以雅”,促乐使疾也,功以速成而定,故曰“太公之志”。
  雅者正也,直己而行正也,故讯疾蹈厉者,太公之事邪!
  敬胜怠,义胜欲,正己而正人,以伐无道,事不得缓。
  《诗》亦有《雅》,亦正言而直歌之,无隐讽谲谏之巧也。
  正《雅》直言功德,变《雅》正言得失,异于风之隐谲,故谓之《雅》,与乐器之雅同义。即此以明《诗》《乐》之理一。
  《象武》,武王初有天下,象文王武功之舞,歌《维清》以奏之。自注:成童舞之
  戡黎伐崇,文王之武功。
  《大武》,武王没,嗣王象武王之功之舞,歌《武》以奏之。自注:冠者舞酌,周公没,嗣王以武功之成由周公,告其成于宗庙之歌也。自注:十三舞焉
  “酌”,《礼记》作“勺”。此明《诗》《乐》之合一以象功。学者学《诗》则学乐,兴与成,始终同其条理。惟其兴发志意于先王之盛德大业,则动静交养,以墒于四支,发于事业,蔑不成矣。
  兴己之善,观人之志,群而思无邪,怨而止礼义,入可事亲,出可事君。但言君父,举其重者也。
  奋发于为善而通天下之志,群而贞,怨而节,尽己与人之道,尽于是矣。事父事君以此,可以寡过,推以行之,天下无非中正和平之节,故不可以不学。
  志至诗至,有象必可名,有名斯有体,故礼亦至焉。
  象,心有其成事之象也。礼,见于事而成法则也。诗以言达志,礼以实副名,故学诗可以正志,可以立体。
  幽赞天地之道,非圣人而能哉!
  凡有其理而未形,待人而明之者,皆幽也。圣人知化之有神,存乎变合而化可显,故能助天地而终其用。
  诗人谓“后稷之穑,有相之道”,赞育之一端也。
  天能生之,地能成之,而斟酌饱满以全二气之粹美者,人之能也。穑有可丰美之道而未尽昭著,后稷因天之能,尽地之利,以人能合而成之,凡圣人所以用天地之神而化其已成之质,使充实光辉,皆若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