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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正蒙注
疑汤之已赐鈇钺,又疑夏、商未定征伐之名,皆正名必谨乎微之意。
“野九一而助”,郊之外助也;“国中什一使自赋”,郊门之内通谓之国中,田不井授,故使什而自赋其一也。
助九一、赋十一者,助则公田之耕其种馌,皆上给也。郊,近郊。滕地方五十里,三十里外之远郊,非其境矣。
“道千乘之国”,不及礼乐刑政,而云“节用爱人,使民以时”,言能如是则法行,不能如是则法不徒行,礼乐刑政亦制数而己尔。
节用,礼之本;爱人,乐之本;使民以时,则政简而刑不滥;制数皆藉此以行慈俭,存心于万物之原也。
富而不治,不若贫而治;
事得其理曰治。国不治,虽富而国必危。
大而不察,不若小而察。
尽民之情曰察。地大民众而不得民之情,民必不附。
报者,天下之利,率德而致。
自有德于人,不求报而自致。
善有劝,不善有沮,皆天下之利也。小人私己,故利于不治;
治,明辨也。德怨不报,苟利目前而已。
君子公物,利于治。
使天下乐于德而惮于怨,与人为善之公也。此明以德报怨为小人之术。
大易篇
此篇广释《周易》之指,有大义,有微言,旁及于训诂,而皆必合于道。盖张子之学,得之《易》者深,与周子相为发明。而穷神达化,开示圣学之奥,不拘于象数之末以流于术数,则与邵子自谓得伏羲之秘授,比拟分合,有鬻术射覆之俑者迥异,切问近思者所宜深究也。
大《易》不言有无,言有无,诸子之陋也。
明有所以为明,幽有所以为幽;其在幽者,耳目见闻之力穷,而非理气之本无也。老、庄之徒,于所不能见闻而决言之曰无,陋甚矣。《易》以乾之六阳、坤之六阴大备,而错综以成变化为体,故乾非无阴,阴处于幽也;坤非无阳,阳处于幽也;剥、复之阳非少,夬、姤之阴非微,幽以为缊,明以为表也。故曰“《易》有太极”,乾、坤合于太和而富有日新之无所缺也。若周子之言无极者,言道无适主,化无定则,不可名之为极,而实有太极,亦以明夫无所谓无,而人见为无者皆有也。屈伸者,非理气之生灭也;自明而之幽为屈,自幽而之明为伸;运于两间者恒伸,而成乎形色者有屈。彼以无名为天地之始,灭尽为真空之藏。犹瞽者不见有物而遂谓无物,其愚不可瘳已。
《易》语天地阴阳,情伪至隐赜而不可恶也。
神化虽隐,变合虽赜,而皆本物理之固然,切生人之利用,故不可厌恶。
诸子驰骋说辞,穷高极幽,而知德者厌其言。
诸子论天人之理而终于无所行者,必不能与之相应,则又为遁辞以合于流俗,使人丧所守而波靡以浮沉于世。知德者,知其言之止于所不能见闻而非其实,故厌之。
故言为非难,使君子乐取之为贵。
可以通天下之志,成天下之务,盛德大业资焉,而有益于学,则君子乐取之。
《易》一物而三才:阴阳,气也,而谓之天;刚柔,质也,而谓之地;仁义,德也,而谓之人。
才以成乎用者也。一物者,太和氤氲合同之体,含德而化光,其在气则为阴阳,在质则为刚柔,在生人之心,载其神理以善用,则为仁义,皆太极所有之才也。故凡气之类,可养而不可强之以消长者,皆天也;凡质之类,刚柔具体可以待用,载气之清浊、柔强而成仁义之用者,皆地也;气质之中,神理行乎其间,而恻隐羞恶之自动,则人所以体天地而成人道也。《易》备其理,故有见有隐而阴阳分,有奇有偶而刚柔立,有德有失而仁义审,体一物以尽三才之撰也。“谓之”云者,天、地、人亦皆人为之名,而无实不能有名,无理不能有实,则皆因乎其才也。
《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
若火珠林之类,有吉凶而无善恶,小人资之谋利,君子取之,窃所未安。
故撰德于卦,
不但言吉凶,而必明乎得失之原,乾且曰“利贞”,况其余乎!贞虽或凶,未有言利而不贞者也。
虽爻有小大,
阴过为小,阳胜为大,失其时位,则得失殊矣。
及系辞其爻,必谕之以君子之义。
有小人之爻,而圣人必系之以君子之辞。剥之六五,阴僭之极,而告以贯鱼之义,或使君子治小人,或使小人知惧,不徇其失而以幸为吉。若火珠林之类,谋利计功,盗贼可以问利害,乃小人侥幸之术,君子所深恶也。
一物而两体,其太极之谓与!阴阳天道,象之成也;刚柔地道,法之效也;仁义人道,性之立也。
成而为象,则有阴有阳;效而为法,则有刚有柔;立而为性,则有仁有义;皆太极本所并有,合同而化之实体也。故谓“太极静而生阴,动而生阳”。自其动几已后之化言之,则阴阳因动静而著;若其本有为所动所静者,则阴阳各为其体,而动静者乃阴阳之动静也。静则阴气聚以函阳,动则阳气伸以荡阴,阴阳之非因动静而始有,明矣。故曰两体,不曰两用。此张子之言所以独得其实,而非从呼吸之一几,测理之大全也。
三才两之,莫不有乾、坤之道。
三才各有两体,阴阳、柔刚、仁义,皆太和之气,有其至健,又有其至顺,并行不悖,相感以互相成之实。
阴阳、刚柔、仁义之本立,而后知趋时应变。
三才之道,气也,质也,性也,其本则健顺也。纯乎阳而至健立,纯乎阴而至顺立,《周易》并建乾、坤于首,无有先后,天地一成之象也。无有地而无天、有天而无地之时,则无有有乾而无坤、有坤而无乾之道,无有阴无阳、有阳无阴之气,无有刚无柔、有柔无刚之质,无有仁无义、有义无仁之性,无阳多阴少、阴多阳少、实有而虚无、明有而幽无之理,则屯、蒙明而鼎、革幽,鼎、革明而屯、蒙幽,六十四卦,六阴六阳具足,屈伸幽明各以其时而已。故小人有性,君子有情,趋时应变者惟其富有,是以可日新而不困。大易之蕴,唯张子所见,深切著明,尽三才之撰以体太极之诚,圣人复起,不能易也。邵子谓天开于子而无地,地辟于丑而无人,则无本而生,有待而灭,正与老、释之妄同,非《周易》之道也。
故“乾、坤毁则无以见《易》”。
乾、坤非有毁也,曲学之士,执所见闻偶然之象,而杂以异端之小慧,见乾则疑无阴,见坤则疑无阳,见夬、姤则疑无剥、复,见屯、蒙则疑无鼎、革,因幽之不可见而疑其无,则是毁之矣。毁乾、坤十二位之实体,则六十二位之错综,何据以趋时应变哉?
六爻各尽利而动,
筮之策,老则动而变,盖道至其极而后可以变通,非富有不能日新。尧仁极矣,而后舜可用其窜殛;文王顺极矣,而后武王可行其燮伐;德未盛而变,则妄矣。
所以顺阴阳、刚柔、仁义、性命之理也。
其动也有大有小,有当位有不当位,盖在天之气有温肃,在地之质有利钝,在人之性有偏倚,化不齐而究无损于太极之富有,其理固然。则虽凶而无悔,虽吝而无咎,善用之者皆可以尽天道人事之变而反其大经。故父顽而有至孝之子,国亡而有自靖之臣,极险阻以体易简,则何屈非伸,而天下之理无不得。《易》之为君子谋者,顺性命而变不失常也。
故曰“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
天、地、人所必有之变也。
阳遍体众阴,众阴共事一阳,理也。
体者,为之干而达其情以治之也。顺事,而承之也。此因时之变而言之,震、巽、坎、离、艮、兑,皆乾、坤之变也。若《易》之全体,乾、坤合德,君子小人同归于道,天理人欲,从心不逾,则为理之大宗,无所容其亢抑矣。
是故二君共一民,
争乱之端。
一民事二君,
立心不固。
上与下皆小人之道也;
上无让德,下有贰心,乱世之道,小人之时为之。以此而推,心无定主,而役耳目以回惑于异端,气不辅志,而任其便以张弛,皆小人之道。而忠信以为主,博学详说以反约,斯君子之所尚。明体适用之学,于此辨之而已。
一君而体二民,
容保者大。
二民而宗一君,
大一统。
上与下皆君子之道也。
上不泄忘,下无异志,治世之道,君子之时为之。
吉凶、变化、悔吝、刚柔,《易》之四象与!悔吝由赢不足而生,亦两而已。
天地之四象,阴、阳、刚、柔也;易之四象,则吉、凶、悔、吝也。吉凶,天之命,阴阳之变化也;悔吝,刚柔、赢不足之情,因乎地之质也:皆自两仪而生。纯阳为天,纯阴为地,而天有阴,地有刚,又各自为阴阳;二而四,四而合二,道本如是,非判然一分而遂不相有也。在天有阴阳,在阳有老少,在数有九七,在地有柔刚,在阴有老少,在数有六八,于是而四象成。故《易》一爻之中,自阴有阳,有老有少,而四象备焉。震、坎、艮之一阳,老阴所变;巽、离、兑之一阴,老阳所变:故曰“四象生八卦”。邵子乃画奇耦各一之象为两仪,增为二画之卦为四象,又增三画之卦为四画之卦凡十六,又增为五画之卦凡三十有二,苟合其加一倍之法,立无名无象无义之卦,则使因倍而加,极之万亿而不可象,非所谓致远恐泥者欤!
尚辞则言无所苟,
尚,谓尊信而效法之。《易》辞本阴阳之定体以显事理之几微,尚之,修辞皆诚矣。
尚变则动必精义,
少不变,以循礼之中也;老变,以达事之穷也;尚之,随时而求当,义必精矣。
尚象则法必致用,
推阴阳、刚柔、动止以制器,其用必利。
尚占则谋必知来。
因其时义以定吉凶,君子之谋与神合,知屈伸自然之理而顺之也。
四者非知神之所为,孰能与于此!
《易》具其理而神存乎其中,必知神之所为,显于象数而非徒象数,然后能学《易》而尽四者之用。王辅嗣之流,脱略象占,固有所末尽;而谓《易》但为占用,几与壬遁、火珠林等,则健顺毁而几无以见《易》。然则四尚之义,缺一而不足以知《易》,故善言《易》者,其唯张子乎!
《易》非天下之至精,则词不足待天下之问;
假设以启疑而断其必然也。天下之问至赜,《易》以易简之词尽之,问者各得焉,惟精于义而不倚形象之粗也。此言尚辞。
非深,不足通天下之志;
通天下之志,所以穷理也。此言尚变。
非通变极数,则文不足以成物,象不足以制器,几不足以成务;
极数,尽数之损益而止于其则,故大衍止于五十,乾、坤之策止于三百六十,卦止于六十四,爻止于三百八十四,变通而有极,故言而有物,行而有制,制器而适于用。此言尚象。
非周知兼体,则其神不能通天下之敬,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乾、坤并建,阴阳六位各至,足以随时而相为隐显以成错综,则合六十四卦之德于乾、坤,而达乾坤之化于六十有二,道足而神行,其伸不齐,其屈不悔,故于天下之故,遗形器之滞累,而运以无方无体之大用,化之所以不可知也。此明《易》之为道,圣人以天性之神,尽天地之妙,而立为大经,达为百顺,非其他象数之学所可与也。焦赣、京房、虞翻之流,恶足以知此,况如火珠林之鄙俗乎!
示人吉凶,其道显矣;
贞妄得失,吉凶必应其则,示天下以可知也。
知来藏往,其德行神矣;
吉凶未著,从其贞妄之性情而早知其变之必至,所以诏天下于德者,其用神也。
语蓍龟之用也。
用,所以前民而正其行也。
显道者,危使平,易使倾,惧以终始,其要无咎之道也。
吉凶之变,危而可使平,易而或以倾,得失争于善恶之几,能戒惧以持其终始,则要归于无咎,其道至约而昭示无隐,所谓显也,乃已成之象占也。
神德行者,寂然不动,冥会于万化之感而莫知为之者也。
道虽显于象占,而其所由然,不待事几之至前,设其理于阴阳未剖之先,豫以应天下之感,人之所以不能知者,《易》已早知而待之。唯其达乎屈伸动静之妙,故不俟时至事起而谋之,此不测之神固乎诚者也。
受命如响,故“可与酬酢”;
天道人事本通一而相酬答也。
曲尽鬼谋,故“可以佑神”。
佑,助也。鬼神之谋,奚能喻于人;而《易》曲尽以著其忠告,是赞助乎神也。
开物于几先,故曰“知来”;明患而弭其故,故曰”藏往”。
弭患于前而后效著于后,《易》之戒占者,其贻谋久远也。
极数知来,前知也。
前知者,非偶因一数之盈虚而测之;尽其数之所有,而万变皆尽,来者无穷,莫之能逾也。
前知其变,有道术以通之,君子所以措于民者远矣。
变无常而道自行乎其中,劝进其善之利而戒以恶之所自积,则民咸可喻于君子之义,而天下万世共由以利用安身。
“洁静精微”,不累其迹,知足而不贼,则于《易》深矣。
此释《礼记经解》之言而示学《易》之法。洁静者,不以私渎乱而洁清其志,静以待吉凶之至也。精微者,察其屈伸消长之理而研于义之所宜也。不累其迹者,因数而知象,数为象立,不泥于数,固象而穷理,象为理设,不执于象也。知足不贼者,止于义之所可,而不谋利计功、侥幸于吉之先见以害正命也。如此以学《易》,则可以寡过;以占筮,则知惧而无咎矣。彼执象数而役志于吉凶者,固不足以与于《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