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通论

  莒庆来逆叔姬。
   隐二年「纪裂繻来逆女」,又书「伯姬归于纪」,今不书「归」,但书「来逆」,或是莒庆自娶也。大夫亲迎,礼也,诸传反谓非礼,皆执「常事不书」之谬例,以致此谬论耳。
  杞伯来朝。
   伯姬通之也。
  公会齐侯于城濮。
   城濮,卫地,说者谓「齐侯讨卫而会鲁」,似未然。以明年伐卫,鲁不从也。季明德谓「使鲁说卫来归」,或近之。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续。
   此去年盟于幽而卫不至,故伐之也。左氏于十九年有「卫伐周,立子颓」之事,而于此谓「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且请伐卫,以其立子颓也」。按:子颓之事据(距)(「据」,二本同,疑当作「距」。)其已越十年,卫君亦再世,岂至此时方命讨之乎?且王朝大事经何以不一书乎?似未可信也。又谓齐「取赂而还」,齐桓始伯,必假仁义,取赂之事亦未必有也。书「人」,无例,凡书「败」,宜于地,此不地,故重加「卫人及齐人战」一句也。孙明复遂以主客为论,既无谓且费解。
  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秋,荆伐郑。公会齐人、宋人救郑。
   此齐桓之伯业也。
  冬,筑郿。
   说者因下书「大无麦禾」,因谓筑郿为非荒年所宜,不知年荒兴筑,使民得食,亦救荒之一策也。
  大无麦禾。
   为下条起。
  臧孙辰告籴于齐。
   此国计也,必公使之,可见书「公使」与不书「公使」无例矣。乃妄人犹以不书「公使」为讳,既曰「告籴」,又何讳乎?
  二十月九年春,新延?。
   说见「筑郿」下。
  夏,郑人侵许。
   许自十六年盟幽之后不复兴盟,郑人或以是侵之结伯主之好与?
  秋,有蜚。
   记灾也。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
   卒于酅也。纪已亡,书之者,以见纪自是无事矣。城诸及防。
  三十年春王正月。夏,师次于成。
   或谓齐将降鄣,故设备,或谓欲会齐围鄣,未知孰是?或谓欲救鄣,谬,鲁安敢抗齐救鄣乎!
  秋,齐人降鄣△书△法△△。
   不曰「鄣降于齐」,而曰「齐人降鄣」,见齐之以力服人也。此书法之妙也。
  八月癸亥,葬纪叔姬。
   辛巳八月,无与治葬而鲁往葬之。无谥者,以无臣子故,且媵也。
  九月庚午,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
   谋伐山戎也。
  齐人伐山戎
   「人」者,通上下之称,无例。或谓贬齐侯,或谓善齐侯,皆非。
  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
   或谓三台之筑亦以备戎,未知然否?
  夏四月,薛伯卒。筑台于薛。
   薛,鲁地,非薛国也。
  六月,齐侯来献戎捷。
   此书「齐侯」者,齐侯使人来献戎捷也。若曰「齐侯使人来献戎捷」,则文不谨严矣。公羊文理之不通,谓齐侯「亲来献捷」,后世说经者皆宗之,何也?然则使书「齐人来献戎捷」亦可,可见书爵、书人之无例也。上书「齐人伐山戎」,下书「齐侯来献戎捷」,正未尝不有意为互见耳。
  秋,筑台于秦。冬,不雨。三十有二年春,城小谷。
   小谷,鲁邑,非齐之谷也。左氏谓「为管仲」,是误以「小谷」为「谷」也。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此事不可考,大扺齐之伯首资于宋,故齐与宋之亲睦愈于鲁。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公子牙之卒,左氏、公羊皆谓公疾叔牙,愿奉公之母弟庆父,季友愿奉公之太子般,季友以叔牙为乱,因酖叔牙,故为季友讳,不书「杀」。此事前人多疑其诬,辨论亦有理。然细按之,使叔牙自卒,何为七月叔牙卒,八月公薨,十月子般卒,四月之间连有三丧乎?子般已立,故其卒不书「贼杀」,为内讳,是已,然则叔牙之卒,亦以其为内讳而并讳之与?此乃为国讳,公羊谓为季友讳,非也。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
   路寝,正寝也。子般立。
  冬十月己未,子般卒。
   庆父弒,书「卒」,讳也。未逾年之君,故不称「君」。
  公子庆父如齐。
   经于后闵公被弒书「庆父出奔莒」,此不书「奔」,书「如」着,国人未尝迫之使奔,而庆父亦未尝自绝于鲁,寻复归也。以庆父之弒君而书「公子」,则或书、或不书者,无例明矣。
  狄伐邢。
   此狄伐中国之始。
  
  春秋通论卷五
  新安首源姚际恒
      闵公庄公庶子,在位二年。
  元年春王正月
   不书「即位」,即位于上年子般卒之后也。
  齐人救邢。
   善也。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
   越十一月乃葬,国乱故也。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季子来归。
   季子,经不书「出」,其由莫可考,若其来归,亦因国乱故耳,无以见其为贤,亦无以见圣人之喜之也。公子称「子」,不名,亦无例。宣十年,天王使其弟季子来聘,岂亦贤之乎?且以鲁国之事考之,庆父祸鲁于一时,季子专鲁于数世,圣人亦必无喜之之意也。
  冬,齐仲孙来。
   省落姑之盟之难也。大夫称名、称字,无例,书「来」、书「使来」,亦无例。
  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夏五月乙酉,「乙酉」,二本原阙,今据经文补。吉褅于庄公。
   「褅」之名,礼家为说滋,纷,今考之,大扺「褅」为王者之祭,而鲁以祀文王、周公,故得用之。若此所称「吉褅」,则因丧三年不祭,此丧毕而即吉,故行之耳,非是三年丧毕又有此祭之名也。其后言礼家又以为时祭之名,或曰「春褅」,或曰「夏褅」,亦不一,其实即此「褅」也。丧毕即吉礼也,但此时庄公未两期而行吉褅,则速矣。
  秋八月辛丑,公薨。
   与隐公书法同。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公子庆父出奔莒。(二本原阙「公子庆父出奔莒」,今据经文补。)
   复书「姜氏孙」,则其与闻乎弒,亦自见矣。弒逆,大恶也,姜氏称「夫人」,庆父称「公子」,未尝有褒贬于其间,则其它可知矣。
  冬,齐高子来盟。
   定僖公也,不称「使」及不名,皆无例。
  十有二月,狄入卫。
   卫未灭,故不书「灭」。
  郑弃其师△书△法△△。
   狄入卫,郑恐狄之渡河来侵也,故以师次于河上,久弗召,师溃,此孔子读清人之诗而为是书法也。
  
  春秋通论卷六
  新安首源姚际恒
      僖公庄公庶子,闵公兄,母成风。在位三十三年。
  元年春王正月。
   即位于上年,故不书。或曰立于庆父未奔之前,或曰立于高子来盟之后。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
   书「次」,非缓也,凡救必先次,然后救也。书「次」与「救」,或先或后,第据其情事言之,亦无例。庄三十二年狄伐邢,闵元年齐人救邢,此时狄复伐邢,而齐又救之也。或误认为即庄三十二年之伐,谬。
  夏六月,邢迁于夷仪。
   强而迁之者,曰「宋人迁宿」、「齐人迁阳」;顺而迁之者,曰「邢迁于夷仪」。故经虽无例,而书法则自可以见也。
  齐师、宋师、曹师城邢。
   亦善也。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
   或谓齐桓召姜氏于邾,至夷而自缢,「以归」,归于齐也。
  楚人伐郑。
   郑从齐也。前书「荆」,后书「楚」,从其自号也。
  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
   谋伐楚也。左氏以为「谋救郑」,郑伯既在会,何救之有?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
   邾,小国,界于鲁、宋之间。公以邾不附己而附宋,故伐之。然旋会而旋伐,伯主之威安在也!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获莒拏。
   报纳庆父之怨也。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
   「氏」上阙「姜」字。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
   左氏谓「诸侯城楚丘而封卫焉,不书所会,后也」。按:楚丘非卫邑,季明德曰:「楚丘在今齐州曹县东南五十里,以唐志考之,当在武城、单父西南。武城、单父,春秋时皆鲁地,而楚丘与之连界,鲁人有卜楚丘者,以地名人者也。又汉志注云:『武城有楚丘亭』,则为鲁地可知矣。『城楚丘』,鲁事也,故以内辞书。隐七年戎伯伐凡伯于楚丘,即其地也。鲁必以备戎而城之与?」此说甚正,且有据,可免纷纷之疑矣!又左氏见不书所会之诸侯,则以「鲁后」为言,明系矫说尤可见。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
   庄公夫人也。
  虞师、晋师灭下阳。
   虞、晋始见经,其时晋未为大国,故以虞先之,说者遂谓以虞得赂而为首恶,妄也。
  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
   江、黄皆近楚小国,齐欲离之以为己应,故与盟,然徒利其一时附己,而不能保全其后,岂仁人之为乎?凡小国之君多称「人」。
  冬十月,不雨。楚人侵郑。
   元年伐郑,今又侵之。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徐人取舒。
   舒,楚之与国,故鲁颂于僖公曰「荆舒是惩」,十五年,楚伐徐,而齐救之,则徐人此时为齐、鲁取之也。
  六月,雨。
   自上年十月不雨,至今六月始雨,则不雨者八月矣,凡十月、正月、四月皆书首月,以志一时之不雨也。左氏谓「不曰旱,不为灾」。八月不雨,尚不谓之旱,斯已奇矣!谷梁且谓「勤雨」,为贤僖公,不更奇乎?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谷。
   再会,谋伐楚也,说者谓下侵蔡次陉之师,江、黄独不与,按兵不动,为觭角之势,非也。伯主恤小,故伐大国不用之,而用于后之伐陈,使亦得以自效焉尔。
  冬,公子友如齐?盟。
   听伐楚之期也。
  楚人伐郑。
   频年伐郑,见楚之强暴也。
  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
   蔡为楚与国,故先侵蔡而后伐楚,「侵」小「伐」大,故分「侵」、「伐」为言。伐楚而次于陉声威以待其服也。伯者之师,不取战胜而取服人,所谓彼善于此者也。说者每以师次为「缓」,今伐楚,何用缓于?
  夏,许男新臣卒。
   卒于师也。以下「来盟于师」知之。不地,无例。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书△法△△△△△△。
   此经之书法也。本是屈完来盟于」志召陵耳,今先书「来盟于师」,以见楚之因伐求盟也,再于「盟于召陵」志其盟之地,如常所书也。使但书「来盟于师」,见其因伐求盟矣,而不能如常所书之志其地也;使但书「来盟于召陵」,如常所书矣,而无以见其因伐求盟也,故书曰「来盟于师」、「盟于召陵」。此等书法完善周匝,非圣人不能,故孔子为万世文字之祖也。
  齐人执陈辕涛涂。
   「人」者,通上下之称。
  秋,及江人、黄人伐陈。
   「及」者,承上齐人,非鲁人也。左氏谓辕涛涂误师之事,其说可疑。涛涂先告「出于东方」,齐侯许之,申侯又告「出于陈、郑」,齐侯又许之,不过一从一不从耳,何遽赏申侯而执涛涂乎?且以其一言之不善,既执之矣,秋且命江、黄伐之,冬又有七国侵之,其臣即有罪,于君何与?于民何与乎?是时桓公方听信管仲,未必有如是之过举也。盖必以其近楚而邻蔡,其君臣怀二心耳。
  八月,公至自伐楚。葬许穆公。
   左氏因其卒于师,遂谓「薨于朝会,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此附会之说也,即凡子、男卒,其葬皆称「公」。
  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
   再侵陈,陈始求成矣。
  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
   晋于是始乱,亦于是始大焉。
  杞伯姬来句,朝其子△书△法△。
   「杞伯姬来句,朝其子」,犹言「其子朝」也,此倒字句,人皆知之,予以为非倒字句也。盖「杞伯姬来」是一事,「朝其子」是一事,若云「杞伯姬帅其子来朝」则无以见杞伯姬来之义矣,又若上书「杞伯姬来」,下书「使其子来朝」,则费词,且二「来」字不协矣。伯姬归宁,帅其子来朝,其子,鲁甥也,此常事也,乃以为讥,何与?总误执「常事不书」之语故耳。
  夏,公孙兹如牟。
   左氏谓「娶焉」。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
   殊会王世子,史臣应如是书,不入取义类。
  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
   不敢与王世子盟,故诸侯自为盟,史臣亦应如是书。诸侯前已见,故不再序,止书「诸侯」,逾时而盟,故复书「首止」。
  郑伯逃归,不盟。
   左氏:「王使周公召郑伯曰:『吾抚汝以从楚,可以少安。』郑伯喜于王会,而惧其不朝于齐也,故逃归不盟。」按:齐桓之为会为盟,惠王必从之矣,安得会盟既毕,而独召郑伯使之从楚乎?且伯此时既从齐会盟,又何以有不朝齐之惧乎?皆未可信。要之,其逃归总由于畏楚故耳。
  楚人灭弦,弦子奔黄。「弦」,二本原皆阙末笔作「弦」。
   弦、黄接壤,弦奔黄,黄之祸亦基此矣。诸家多以齐不救弦罪齐,然弦密迩于楚,而齐则距弦甚远,不能救之也。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冬,晋人执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