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通论

  公会齐侯于平州。
   公新立,结成于齐,大夫为之也。
  公子遂如齐。
   拜平州之成也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
   书「齐人取」,而鲁之愿纳自见。盖鲁君臣以赂深结齐也,而齐之贪以党恶亦见矣。
  秋,邾子来朝。
   邾近属齐,今以齐、鲁结好,故复朝鲁。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
   郑从楚伐国。
  晋赵盾帅师救陈。
   左氏谓「救陈、宋」,而经止书「陈」。盖楚侵宋必越陈,故救陈则宋亦解,此经所以不书救宋也。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棐林,伐郑。
   赵盾救陈,次于棐林,四国之君会之伐郑。平心观之,初无褒贬于其间。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
   穿,盾之党也,书「帅师侵崇」,见赵氏之积强,而弒逆有由矣。
  晋人、宋人伐郑。
   前晋合三国伐郑,以为宋也,今不复合三国而独与宋伐郑。
  二年春王正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
   此郑宋,而宋独与郑战也。宋败矣,晋无功焉。
  秦师伐晋。
   报崇之役也。秦、晋息争七年,兹赵穿始为启衅,故晋灵益愤之矣。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
   为宋报大棘之役。赵盾主之,亦名焉而已。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弒其君夷?。
   经书「赵盾弒」,则赵盾弒矣,即使赵穿弒,亦赵盾弒矣。古来弒君者,岂必皆手刃乎?固不必待前人之驳而后知之矣。左氏之言原不可尽信,今惟以二端言之。鉏麑将触槐而死之言,谁闻之?而谁录之乎?一也。所载仲尼之言,如曰「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苟以盾为良大夫,必不书其「弒君」,今书其「弒君」,必不称为良大夫,且云「为法受恶」者,盖以春秋所书「弒君」,则盾受弒君之恶名也,若然,何不不书赵盾弒君,而作此自缚自解之叹乎?至于「越境乃免」之言,则尽人可知其谬,二也。即此二端,而其余可例矣。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匡王崩,定王立。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
   杜氏曰:「不以王事废天事」,谓丧匡王也。此何必言?王制云:「丧,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则越绋而行事。」竖儒因杜注而遂妄生议论,可恨如此。
  葬匡王。楚子伐陆浑之戎。夏,楚人侵郑。
   郑复从晋者,必以赵盾既弒君而事权归一,足以为倚也,故楚人侵之。左氏因此遂谓「晋侯伐郑」,「郑及晋平」,经未见其事也。
  秋,赤狄侵齐。
   赤狄始见经。
  宋师围曹。
   左氏谓「武穆之族以曹师伐宋」,故宋报之。然宋围曹则书,而曹伐宋则不书,何也?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葬郑穆公。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
   莒、郯相怨,郯乃鲁之姻国,公欲为郯平之,而义不足以服莒,故莒人不肯。然本欲平而伐之,则过矣。
  秦伯稻卒。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弒其君夷。
   经书「归生弒」,则归生弒矣,左氏所载未可信。即以「食鼋」一事观之,岂有以一饮食之微,而遽弒其君者哉?
  赤狄侵齐。秋,公如齐。公至自齐。冬,楚子伐郑。
   三年,楚人侵郑矣,兹又乘乱伐之,非为讨贼可知也。
  五年春,公如齐。夏,公至自齐。秋七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
   「子叔姬」,文公之少女也,若谓宣公女,宣公娶才五年耳。
  叔孙得臣卒。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
   若反马,则高固来,不必子叔姬来,若归宁,则子叔姬来;不必高固来。
  楚人伐郑。
   楚三年中凡三伐郑。
  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
   以其从楚也。说者以弒君者或被杀、或出奔,多不复见经,兹赵盾仍见经,故舍经从传,谓弒君为穿而非盾。夫弒君者或被杀、或出奔,常也,今赵盾弒立自为,仍当国如故,有事则书,何碍其为弒君耶?
  夏四月。秋八月,螽。冬十月。七年春,卫使孙良夫来盟。
   鲁事齐而外晋,今卫致鲁从晋,将为黑壤之盟也。
  夏,公会齐侯伐莱。
   莱,近齐小国,齐伐而鲁助之。
  秋,公至自伐莱。大旱。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
   按:三年「楚人侵郑」,左氏谓「晋侯伐郑」,「郑及晋平」,经虽不见晋伐郑之事,然自此楚三伐郑,则当时郑及晋平可知也。乃于此会又言郑及晋平,岂为得其事理乎?晋成公为此会,盖欲复兴伯业,非为平郑也。宣公事齐外晋,今为卫良夫所致,然终非其本愿,故后不复会晋。
  八年春,公至自会。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
   有疾而复。
  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钥。
   或书「公子遂」,或书「仲遂」,无例,不必谓蒙上文「公子」也。李廉氏说。垂,齐地名,或谓鲁地,非。卿卒于本国,不书地也。闻讣明日犹绎,非讥。当祭,闻卿卒,乐可去,祭不可不卒事也。经盖谓其犹行绎礼,但万入去钥,略示去乐之意。谷梁曰:讥宣也,「闻大夫之丧,则去乐卒事」,此谬语,盖误认昭十五年「叔方卒,去乐卒事」之文也。当时叔方在庙,故去乐卒事,今仲遂卒于垂,辛巳祭,当祭之时,卿卒不告,事毕乃告,故明日犹绎,去钥,以示去乐之意,究不去乐也。则当祭之时,安得有去乐之事乎?公、谷,人多知其谬,皆不辨,此等细微,人不及察,且关礼制,故辨之。先言辛巳有此二事,再言「壬午,犹绎」以见事义,公、谷及时本分为二条,然则上列辛巳二事何为耶?
  戊子,夫人嬴氏薨。
   宣公母也,说见「成风薨」。
  晋师、白狄伐秦。
   中国从夷狄以相伐,无道甚矣。
  楚人灭舒蒌。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
   礼言庶人县封葬,不为雨止,正言天子诸侯葬之宜为雨止也,故左氏谓「礼也」,是。余俱瞽说。
  城平阳。楚师伐陈。
   陈不知何时又即晋,故楚伐之。然晋不能救,自是复即楚。
  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齐。公至自齐。夏,仲孙蔑如京师。
   仲孙蔑,即孟献子,鲁之贤大夫也。他人不如京师,即有如者,未至而复,而蔑独终事,亦足以见其贤也。
  齐侯伐莱。
   齐两伐莱,而赤狄之侵则不敢报,可以见惠公之畏强侮弱矣。
  秋,取根牟。
   根牟界齐、鲁,夷国。公羊以为邾娄之邑,非。
  八月,滕子卒。
   佚其名。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子扈。晋荀林父帅师伐陈。
   会扈伐陈,以陈即楚也。是时齐不睦于诸侯,而鲁事齐谨,故亦不出会。
  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诸侯卒于境外,故书地。
  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宋人围滕。
   伐丧也,亦乘晋之丧也。
  楚子伐郑。
   称「楚子」,亲将也。
  晋郄缺帅师救郑。
   晋成方卒,楚即伐郑,而郄缺救之无功,是以十二年为成陵之盟。
  陈杀其大夫泄冶。(「泄冶」,二本原作「泄治」,今据经文改。)
   杀有罪、无罪,皆书大夫、皆书名;称国杀,或称国君杀,亦无例。
  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齐人归我济西田。
   或曰公如齐请之,或曰齐以鲁事我谨,酬之。言「我」,或不言「我」;言「归」,或言「来归」,俱无例。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己巳,齐侯元卒。齐崔氏出奔卫。
   是时高、国专权,立顷公,崔氏之势未张,必有所不合,不能安其身,故出奔耳。崔杼弒其君在襄二十五年,今文十年,距弒君时五十一年,此时杼若二十,则七十余岁弒君,未必然也。此必杼之父,书之者,亦谓(「谓」,中研本作「未」,今据北图本改。)杼归而弒君张本。其归则不书,或曰:不名,以族奔也。
  公如齐
   奔丧也。
  五月,公至自齐。癸巳,陈夏征舒弒其君平国。
   陈灵公既通夏姬,必橱任其子征舒,至于权势日盛,卒以弒君。左氏极形容房帏淫亵之状,未可信,且亦未可施之于经也。
  六月,宋师伐滕。
   去年围之,今又伐之,以滕之事鲁也。左氏谓滕恃晋而不事宋,滕距晋甚远,安能恃之耶?
  公孙归父如齐,葬齐惠公。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
   去年,楚子伐郑,郑从楚,兹晋文(又)(「文」,二本同,疑当作「又」。)帅诸侯伐之。
  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
   「王季子」,王子而字季者也,犹后之王子札称「王札子」也。左氏谓「母弟」,若然,当称「其弟」矣。许翰氏谓「自是王灵益亡,王聘益轻,春秋不复录矣」,非也。自是王不聘有之,不然,春秋他事皆书,何独于王聘不书哉?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
   邾虽属齐,然元年来朝矣,何为伐之而取其邑耶?
  大水。季孙行父如齐。
   聘嗣君。
  冬,公孙归父如齐。
   左氏谓「伐邾故」。
  齐侯使国佐来聘。
   报鲁聘。
  饥。楚子伐郑。
   郑又即晋,楚又伐之。
  十有一年(「十有一年」,二本原作「十有二年」,今据经文改。)春王正月。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
   书「楚子」于上,以其主此盟也。书「陈侯」于次,以其久属楚也。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
   四年,齐、鲁平莒,莒不肯,于是鲁伐之,至是鲁伐而齐又助之。
  秋,晋侯会狄于攒函。
   书「晋侯会狄」,以见此时无伯,惟楚强矣。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征舒。丁亥,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楚子杀陈征舒,为入陈计也。入陈,为纳孔宁、仪行父二人也,非能讨贼也。征舒之弒在十年夏,辰陵之盟在十一年夏,若果有讨贼之志,何以与之盟乎?是其借讨贼之名以入人国,可恶甚矣。「孔宁」与「仪行父」,左氏谓与陈灵昏淫,有无未可知。经不书出奔,略之也;然书「纳」者,以二人由是执陈国政,其心从楚而不敢贰有关,故书之。「楚人」、「楚子」,无例。书「丁亥入陈」,则杀征舒在丁亥之前,故先书「杀」,后书「入」,亦无例。孔宁、仪行父不系之「陈」者,以下有「于陈」之文也。
  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楚子围郑。
   郑自此从楚,以晋之不足恃也。至成五年虫牢之盟始复向晋。
  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邲」,二本原作「泌」,今据经文改。),晋师败绩。
   邲,郑地,左氏谓「救郑」,是经不书救郑,以郑已从楚,而晋师后期也。晋自文七年后赵盾专会盟之事,而荀郄继之,日与楚争宋、郑、陈三国,而楚甚强,卒使三国受祸者二十年,自邲之战而晋楚始判,三国皆服于楚。至成六年以后,晋、楚复争郑而间及陈、宋,兵连祸结,构怨无已。然则晋之君臣,其既不能自振,而复贻害人国,为何如哉?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
   萧,宋附庸之近楚者。楚灭萧,以胁宋也。若定十一年辰、佗、彄、公子地入萧以叛,此宋邑,非此萧国也。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丘。
   以邲之败也,陈、郑服楚矣,惟宋尚可要,故盟之。而宋乃伐陈焉。
  宋师伐陈。卫人救陈。
   宋为盟,故为晋伐陈,卫人救之,首背盟矣。然陈为楚所凌,亦不得已也,伐之不已甚乎?
  十有三年春,齐师伐莒。
   十一年,齐、鲁共伐莒,兹齐专伐之。
  夏,楚子伐宋。
   以其伐陈也。左氏谓「以其救萧」,非也。
  秋,螽。冬,晋杀其大夫先谷。
   据左氏谓「讨邲之败与清之师」。按:「清之师」不见于经,「邲之败」已逾年矣,何为至是始讨?而其败实由荀林父也,此皆难信。至谓「灭族」,尤不可信,秦始为灭族之刑。
  十有四年春,卫杀其大夫孔达。
   左氏谓避晋讨而杀孔达以说晋。
  夏五月壬申,曹伯寿卒。晋侯伐郑。
   十二年「楚子伐郑」而郑从之,故晋复伐郑。
  秋九月,楚子围宋。
   去年楚伐宋,至是而又围之,陈、郑已服楚,急于得宋故也。自此历三时而后与楚平,亦见宋之能持久矣。
  葬曹文公。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谷。
   谋救宋也。
  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
   宋、鲁相邻,宋亡则鲁亦危矣,故归父先会齐侯,齐侯无以应之,不得已而会楚子于宋,以求服也。鲁自此渐知齐不足恃矣。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宋及楚平,善宋也,然而天下南北之势已定于此焉。称「人」者,君在而臣为之之辞也。平,或称人、或称国,亦无例。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赤」,二本原阙,今据经文补入。)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
   楚围宋久,而晋自邲之败,不敢与楚交锋以救宋,乃区区灭赤狄何哉?
  秦人伐晋。
   秦自八年为晋与白狄所伐,至是复修怨。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
   「王札子」,王子名札者,左氏谓王孙苏使之杀之,若是,不当书「王札子」矣。王不能制外诸侯,使之自相杀伐久矣,兹内臣亦然,则王室之衰不可知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