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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氏文通
而诸子籍内「安」字有别解者,兹不及论也。
○1句意不明。似是两个同义代字用作状字则不同义之义,但无例证。
○2这里所说「转词」指「何」在动词前作「为何」「何故」讲这种用法。
○3【2.4.3】节[二?571]‘何三代之君有道之长,而秦无道之暴也!’ [二?572]‘何子求绝之速也!’与此[349]‘是何楚人之多也!’[350]‘何秦之智而山东之愚耶!’的「何」用法相同,而彼处说「何」上表词,归入询问代字,此处却列入状字。
○4章云:按此文见汉书儿宽传颜师古注,史记无之。 今案:师古注只‘关内则辅渠灵轵’六字引自河渠书,余为颜氏语。
【6.4.8.2】「岂」字,广韵云:‘「安」也,「焉」也,「曾」也。’有作「宁」字解者。
[373]孟子梁惠王上云:岂能独乐哉?——「岂」字作「安」字解。若假以相比,与「如」「若」「况」诸字相合,则可解作「何」字矣。
[374]论语微子云:且而与其从辟人之士也,岂若从辟世之士哉?——「岂若」者,「何若」也。
[375]汉书贾谊传云:岂如今定经制,令君君臣臣,上下有差,父子六亲,各得其宜?——「岂如」者,「何如」也。
[376]后汉爰延传:夫以光武之圣德,严光之高贤,君臣合道,尚降此变,岂况陛下今所亲幸,以贱为贵,以卑为尊哉?——「岂况」者,「何况」也。
至[377]汉书卜式传云:家岂有冤,欲言事乎?
[378]又西南夷传云:追观太宗填抚尉佗,岂古所谓招携以礼,怀远以德者哉?——两「岂」字皆未定之辞。
[379]吴语曰:天王岂辱裁之?
[380]庄子外物篇曰:君岂有升斗之水而活我哉?——两「岂」字作「其」字解。「岂」字之用,解虽不一,然皆用如状字。
【6.4.8.3】「讵」字,广韵云:‘「岂」也。’与「巨」「渠」「遽」「巨」「距」通。
[381]邓小平书高帝纪云:沛公不先破关中兵,公巨能入乎?——史记项羽本纪作‘公岂敢入乎?’故「巨」与「岂」同解而互用也。
[382]吴语云:此志也,岂遽忘于诸侯之耳乎?
[383]荀子正论:是岂巨知见侮之为不辱哉?
[384]史记陆贾传云:使我居中国,何渠不若汉?
[385]庄子齐物论云:庸讵知吾所谓知之非不知邪?庸讵知吾所谓不知之非知邪?
[386]史记张仪列传云:且苏君在,仪宁渠能乎!——曰「岂遽」,曰「岂巨」,曰「何渠」,曰「庸讵」,曰「宁渠」,皆重言一义而已。
[387]左传庄公十四年云:子仪在位十四年矣,而谋召君者,庸非贰乎?
[388]汉书南越王传云:虽王之国,庸独利乎?——两「庸」字并「宁」「岂」之辞。
[389]荀子有坐篇云:女庸安知吾不得之桑落之下?
[390]左传襄公十五年云:将庸何归——「庸安」,「安」也;「庸何」,「何」也,皆重言也。
[391]后汉杨秉传云:盖郑詹来而国乱,四佞放而众服,以此观之,容可近乎?——「容」通「庸」,亦「岂」辞也。
[392]公羊傅哀公十四年云:末不亦乐乎尧舜之知君子也!——「末不亦」犹云「无亦」,此「末」字亦疑辞也。
「其」字有拟议不定之意者,亦状字也。
[393]礼中庸云:舜其大孝也与!
[394]又云:无忧者其惟文王乎!
[395]论语学而云:其诸异乎人之求之与!①
[396]庄子齐物论云;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其我独芒而人亦有不芒者乎!
[397]左传僖公二十三年云:晋公子有三焉,天其或者将建诸!
[398]论语为政云: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凡引「其」字,皆未定之词也,「其或」重言也。
[399]左传隐公十一年云:吾子孙其覆亡之不暇,而况能禋祀许乎!
[400]论语为政云:其何以行之哉!——两引「其」字,可解作「将」字,亦状字也。
①「其诸」连用,有时表测度语气,有时用于抉择问句,公羊传达室七见,论语仅此一见,其它先秦古籍罕见。
【6.4.8.4】易文言曰:‘或之者,疑之也。’
[401]左传哀公元年云:今年内吴不如过,而越大于少康,或将丰之,不亦难乎?
[402]又昭十三年云:自古以来,未之或失也。——两「或」字并疑词。
[403]易系辞云: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
[404]礼中庸:或生而知之,或学而知之,或困而知之。及其知之一也。或安而行之,或利而行之,或勉强而行之,及其成功一也。
——诸「或」字皆辞之未定为一者也,故皆状字。①
① 参【6.1.4】节注②。
【6.4.8.5】 曾。
[405]吴语云:越曾足以为在虞乎?
[406]闵公二年公羊传云:设以齐取鲁,曾不与师,徒以言而已矣。①
[407]论语八佾云: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
[408]又先进云:吾以子为异之问,曾由与求之问!②
——诸「曾」字,或训「乃」,或训「则」,或训「宁」,广韵训「岂」为「曾」,则「曾」亦可为「岂」矣。说文曰:‘「曾」,词之舒也。’盖犹豫之词也。
[409]闵元年公羊传云:庄公存之时,乐曾淫于宫中。——「曾」犹「尝」也,记时之状字也。
①② [406]的「曾不与师」是「简直不用出兵」的意思,[408]的「曾由与求之问」是「没想到你问的是由与求」的意思,这两个「曾」字都不是犹豫之词。
【6.4.9】六者皆单字状字也。更有记时与记处状字合于他字以成一语者,此种成语,概位句读之首,非若单字状字之必先乎动字也。至记处记时之语,率用「上」「下」「左」「右」「外」「中」「间」等字,缀于地名人名时代之后,与夫记价值、记度量、记里数诸名字,皆可名为状辞,已详于宾次节矣。
[410]孟尽下:为闲不用,则茅塞之矣。——「闲」状字也,「为」动字也,两合焉以成一顿,置诸句首。
[411]史信陵君列传:居顷,复从北方来传言曰。——「居」动字也,合于「顷」字,又一顿。
惟动字合状字为顿,如「居顷」「为闲」之类不概见。静字合状字,如「良久」等亦罕见。习见者,状字合于「之」字与「者」字也。
[412]史张释之列传:久之,文帝称善。
[413]又:顷之,太子与梁五共车入朝。
[414]又曹相国世家:间之,欲有所言。——曰「久之」,曰「顷之」,曰「间之」,皆与「之」字合以记时者。
[415] 汉司马迁传:所以自惟,上之不能纳忠效信,有奇策材力之誉,自结明主;次之又不能拾遗补阙,招贤进能,显岩穴之士;外之不能备行伍,攻城野战,有斩将搴旗之功;下之不能累日积劳,取尊官厚禄,以为宗族交游光宠。四者无一逐,苟合取容,无所短长之效,可见于此矣。——所云「上之」「次之」「外之」「下之」,皆以历数地位,列为状语,则诸「之」字无解而有解矣。
故[416]韩文进撰平淮西碑文表仿之云:今词学之英,所在麻列,儒宗文师,磊落相望。外之则宰相公卿郎官博士,内之则翰林禁密游谈侍从之臣,不可一二遽数,召而使之,无有不可。——所云「外之」「内之」者,亦以历数也。匪直此也,
[417]齐策云:无齐,虽隆薛之城到于天,犹之无益也。——「犹之」云者,犹云「与上文鱼失水比,犹无益」也。「之」字不为义,故「犹之」亦状语也。
[418]论语尧曰:犹之与人也。——义同。
[419]史曹相国世家:乃者我使谏君也。
[420]汉文帝纪:间者诸吕用事擅权。
[421]又杨恽传:顷者足下离旧土,临安定。
[422]又魏其传:今者又与夫有郗。
[423]韩答张籍书:愈始者望见吾子于人人之中,因有异焉。
[424]又:近者尝有意吾子之阙焉无言。——「乃」「间」「顷」「今」「始」「近」诸字合「者」字,皆以记时也。仿此例者甚多,如「日者」「前者」「昔者」之类。
[425]汉书霍光传云:不者且有大患。
[426]史记项羽本纪云: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不者」与「不然」「非然」者,皆状语之为顿者,均在此例。
[427]论语先进云:今也则亡。——曰「今也」,则状字合于「也」字矣。
虚字卷之七
介字
【7.0】凡虚字用以连实字相关之义者,曰介字。
介字云者,犹为实字之介绍耳。夫名、代诸字,先乎动字者为主次,后乎动字者为宾次。然而实字相关之义,有出乎主、宾两次之外者。泰西文字,若希腊拉丁,于主、宾两次之外,更立四次,以尽实字相关之情变,故名、代诸字各变六次。中国文字无变也,乃以介字济其穷。文心雕龙章句有云:‘「之」「而」「于」「以」者,札句之旧体。’「札句」也者,盖以为实字之介绍耳。
介字习见者,曰「之」,曰「于」,曰「以」,曰「与」,曰「为」,共五字。五字之用,先所介者常也。
之字之用七之一
【7.1】「之」字训为代字,训为动字,已详于前。训为介字,则不为义,故曰虚字。经生家训「之」字云:‘言之间也。’「之」字所间之言不一。
【7.1.1】一,以介于两名字之间者。两名相续,意有偏正,偏者先而正者后,偏、正之间,概介「之」字。然未可泥也,大抵以两名字之奇偶为取舍,论次篇已缕陈之矣。又以意之轻重为「之」字之取舍者,宣公三年榖梁传云:‘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之口」缓辞也,伤自牛作也。’是则「之」字加否,即为辞缓急之别。疏释以为范氏所引别例,其理迂诞,而不尽然也。若以缓急二字以解意之轻重,似有可解之处。
秦汉文虚字最少者莫若汉书。汉书诸篇记事最长者莫若霍光传。傅文字约六千,所用「之」字,所用「之」字间于两名者共计十二,如云:
立少子,君行周公之事∣及父子并为将军,有椒房中宫之重∣将军若能行此,亦汉之伊尹也∣今日之议,不得旋踵∣万姓之命,在于将军∣服斩缞亡悲哀之心∣五辟之属,莫大不孝∣昌邑羣臣,坐亡辅导之谊∣在人之右,众必害之∣乡使福说得行,则国亡裂土出爵之费,臣亡逆乱诛灭之败∣霍氏之祸,萌于骖乘。①
诸句内所间「之」字,皆为意之所重,删之则不辞矣。而诸句用法,与论次篇各例可互证也。②
○1章云:按霍光传中尚有「且汉之传谥常为孝者」,「古者放废之人,屏于远方」,「乡使听客之言」,「贵曲突徙薪之策,使居焦发灼烂之右」诸「之」字,不止所举之十二字也。 今案:章氏所补之例中,「放废」「曲突徙薪」非名字。又案:马氏所举之例中,「悲哀」「辅导」「裂土出爵」「逆乱诛灭」亦非名字。
○2此指【3.2】节。
【7.1.2】二,以介于静字、名字之间者。
[1]《左》昭六年: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圣哲」「明察」等皆静字之偶者,而所附名字各皆单字,故参「之」字以四之,此例已见静字篇。①
数目静字之为分数者,或母为名而子为数者,如:
[2]《汉书?律历志》云: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八十一分日」者,母也,「四十三」者,子也,间以「之」字。
又或母子俱为数者,如:
[3]左传文公十八年云:于舜大功二十之一也。——「二十」与「一」,母子皆数也,亦间「之」字。而不间者,如「什一」「万一」之类。
凡言分数,「之」字加否,皆已散见于代字与静字篇矣。②
○1此指【4.2.1】节。
○2此指【2.5.3】节和【4.3.3】节,但前一节所谈非‘母子俱为数,这种情况,也没有涉及‘「之」字加否’的问题。而【3.2.2】节末倒涉及此。
【7.1.3】三,以介于代字、名字之间者。①
[4]史秦楚之际月表序:自生民以来,未始有受命若斯之亟也。——「若斯」者,指示代字也,②「亟」字单,故加「之」字以足焉。
[5]又:以德若彼,用力如此,盖一统若斯之难也。
[6]又伯夷列传:示天下重器,王者大统,传天下若斯之难也。——「若斯之难」,两句同,并同上。
[7]汉匈奴传:故未服之时,劳师远攻,倾国殚货,伏尸流血,破坚拔敌,如彼之难也。既服之后,慰荐抚循,交接赂遗,威仪俯仰,如此之备也。——「如彼」「如此」后缀以「之」字,皆以「难」「备」两静各为单字故也。
[8]汉书刑法志云:夫以孝文之仁,平勃之知,犹有过刑缪论如此甚也。
[9]史记淮阴侯列传云:其不知厌足如是甚也。
[10]论语子路云:言不可以若是其几也。
[11]汉书刑法志云:有君若上其贤也。③——所引四句,与前同一句法,而「如此甚也」「如是甚也」两句,不加「之」字;「若是其几也」「如是其贤也」两句,易以「其」字。是则「之」「其」两字之加否,与文义无涉也。
[12]又贾谊传云:若夫庆赏以劝善,刑罚以惩恶,先王执此之政,坚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时,据此之公,无私如天地耳,岂顾不用哉!——「此」指示代字也,后加「之」字,不为义,犹曰「此政」「此令」云尔。然且加「之」者,所以四之耳。此种句法罕见。
至其篇末有云‘此之不为’者,「之」为代字,非此例也。
○1杨云:「名字」当作「静字」。下文云‘「难」「备」两静各为单字’,足证马氏本谓代静之间也。此盖刻本之误。又案:马下引贾谊传以「此之政」「此之令」连读,又似谓代名之间,殊觉可疑。
○2「斯」为指示代字,不应连「若」字在内。
○3【2.3.1.3】节引此例([二?341]),说「其」是接读代字,作读的主次,与此说异。
【7.1.4】四,以介于名字、动字之间者,又别三式:
【7.1.4.1】其一,散动字用于偏次,而名字在正次者,率间「之」字以明之。
[13]汉贾谊传:及太子既冠成人,免于保傅之严,则有记过之史,彻膳之宰,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敢谏之鼓。——「记过」者,动字及其止词也,「宰」,名字也,中间「之」字,以明偏、正之次。下句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