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衍义补


  宋神宗熙宁元年,钱公辅言:“祠部遇岁饥河决,鬻度牒以佐一时之急,自今宫禁恩赐度牒裁减,稍去剃度之冗。”是年,因公辅始卖度牒。臣按:前此虽鬻僧未有牒也,卖度牒始于此。

  神宗问王安石曰:“程颢言不可卖度牒为常平本,如何?”安石曰:“今度牒所得可置粟凡四十五万石,若凶年人货三石,则可全十五万人性命。”

  臣按:天子以天下为家、四海为富,佛教未入中国之前,民未为僧,官未卖度牒,未尝无边事无荒年,未闻其有乏用度者,王安石自以孔盖负其学、以尧舜待其君,乃欲假度僧之法以活民之性命,臣不知其何见也。

  熙宁二年,赐五百道度牒付陕西宣抚司,易见钱籴谷。七年,又给五百道付河东运司修城。

  高宗绍兴七年,有言欲多卖度牒者,高宗曰:“一度牒所得不过三百千,一人为僧则一夫不耕,其所失岂止一度牒之利?若住数年,其徒当自少矣。”

  臣按:佛入中国千有余年,世之英君巨儒非不欲去之,但习俗已成,深固盘结,终无可去之期。唐宋以来有度僧之令,至熙宁中始为牒以鬻之,宋高宗曰“一人为僧则一夫不耕”,臣窃以为一夫不耕则国家失一人之用,非但吾不得其人一身之用,而吾之子孙亦并不得其子若孙用焉。诚反而思之,曰此辈可终去乎?若有可去之几,禁而绝之上也;若度不能禁,与其纵之,孰若取其身庸而后度之犹为愈也。伏读律文有曰:“僧道不给度牒私自簪剃者,杖八十。若由家长,家长当罪,住持及受业师私度者与同罪,并还俗。”臣有愚见,请今后有欲为僧道者,许与所在官司具告行勘,别无违碍,量地方远近、俗尚缓急,俾出关给度牒路费钱,收贮在官,造册缴部,该部为之奏闻给牒,发下所司,遇祝圣之日行礼毕,府州正佐亲临寺观,依其教法当众簪剃毕,然后给牒。若有不待给牒擅自簪剃者,依律问罪及罪其主令之人。其给度也府不过四十人、州不过三十人、县不过二十人,非阙不补。如此,则国家虽不得其身力之用,而得其佣钱以代其役,既得其钱,岁终或解京或留州以为赈济饥荒、惠养孤老及修造桥梁之用。如此,则僧道少而人知自重,既无所损于其教,而彼之得度也免跋涉之劳、道途之费,彼亦乐为之矣。若此者虽非圣人中正之道,然势至于此,无如之何,与其任彼所为,不若有所节制,失之于彼而得之于此,犹为彼善于此也。(以上鬻僧)

  汉武帝元狩四年,初算缗钱。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田廾}之。

  臣按:此汉以来征榷居货之始。古者关市之征盖恶其专利,就征其税,非隐度其所居积之多少而取之也。武帝于元光初既算其行者之舟车,至是又用公卿言,凡居货者各隐度其财物之多少,于商贾末作率计有缗钱二千者出一算,于手力所作者率计有缗钱四千者出一算。呜呼!出诸途者既正其赍载之具,藏诸家者又算其储积之物,取民之尽,一至此哉?

  武帝元光中,始算商车,至是又算民船。

  臣按:算商之车已为无名,而又算民之车与船,凡民不为吏,不为三老、骑士,苟有轻车皆出一算,商贾则倍之,船五丈以上出一算。呜呼,缗钱之法初为商贾设也,至其后乃算及民之舟车,遂使告缗者遍天下,则凡民有蓄积者皆为有司所隐度矣,不但商贾末作也。呜呼!取民之财而至于如此,民何以为生哉。(以上告缗)

  唐肃宗即位时,两京陷没,民物耗弊,乃籍江淮富商右族赀蓄,十收其二,谓之率贷。

  德宗时,国用不给,借富商钱,约罢兵乃偿之,搜督甚峻,民有自经死者。

  臣按:唐行率货及借钱令,以万乘之君而借货于民已为可丑,况又名曰借货,其实夺之,又可丑之甚也。人君其尚制节谨度,毋使国家之贫至于如此,史册书之,贻丑万世哉。(以上借赀)

  德宗时,军用不给,乃税间架,算除陌钱。

  臣按:民房屋有税及官用省钱始此。所谓税间架者,每屋两架为间,计间税钱。除陌钱者,凡公私给与及买卖,每钱一缗官除五十钱。呜呼,为国而商算至此,可谓无策矣(此算间架除陌钱)。

  宋太祖开宝三年,令朴买坊务者收抵当。

  臣按:朴买之名始见于此。所谓朴买者,通计坊务该得税钱总数,俾商先出钱与官买之,然后听其自行取税以为偿也。元初亦有此法,有以银五十万两朴买天下差发者,有以银五万两朴买燕京酒课者,有以银一百万两朴买天下河泊、桥梁、渡口者,耶律楚材曰“此皆奸人欺上罔下,为害甚大”,咸奏罢之。(此朴买)

  宋神宗元丰中,王安石行新法,既鬻坊场河渡,又并祠庙鬻之,募人承买。

  哲宗元祐中,刘挚言:“坊场旧法,买户相承皆有定额,请罢实封之法,酌取其中定为永额,召人承买。”

  臣按:所谓承买者,凡有坊场河渡去处,先募人入钱于官承买,然后听其自行收税以偿之也。墟市之聚集既买之,津渡之往来又买之,甚至神祠之祭赛亦买之,为国牟利之琐琐至于如此,虐民慢神不亦甚哉。(此言承买)

  宋元祐五年,御史中丞傅尧俞言:“监司以今岁蚕麦并熟,催督积年逋负,百姓必不能用一熟之力了积年之欠,且令带纳一料,侯秋成更令带纳。”

  臣按:民间耕蚕一年之收,仅足以供一年之赋,有所逋负积压既多,有非一熟所能偿了,尧俞所建带纳之说,是诚有司追征逋负之良法。

  知杭州苏轼言:“朝廷恩贷指挥多被有司巧为艰阂,故四方皆有‘黄纸放,白纸取’之语,虽民知其实,止怨有司,然陛下未尝峻发德音,戒饬大臣,令尽理推行。”

  臣按:轼他日又言令民荷宽政,无他疾苦,但为积欠所压,如负千钧,而行免于僵仆则幸矣,何暇举首奋臂以营求于一饱之外哉?自祖宗以来,每有赦令,必曰凡欠官物无侵欺盗用,及虽有侵用而本家及伍保人无家业者并与除放。祖宗非不知官物失陷、奸民幸免之弊,特以民既乏竭,无以为生,虽加鞭挞终无所得,缓之则为奸吏之所蚕食,急之则为盗贼之所凭借,故举而放之则天下悦服,虽有水旱盗贼,民不思乱,此为损虚名而收实利也。轼之此言足尽百姓逋负之利害,伏望圣明于凡德音之布,准此以施行天下,穷民不胜之幸。

  孝宗时,朱熹上封事:“伏见祖宗旧法,凡州县催理官物,已及九分已上谓之破分,诸司即行住催,版曹亦置不问,由是州县得其赢余以相补助,贫民有所拖欠亦得迁延以待蠲放。恩自朝廷,惠及闾里,此诚不刊之令典也。”

  臣按:宋朝催理破分之法,后世亦可遵行。(以上追理)

  徽宗宣和末,陈亨伯以发运兼经制使,利用诸司财计而以经制为名。绍兴初,孟庾提领措置财用,又因经制之额增析而为经总制钱。

  臣按:叶适言维扬驻跸,国用益困,吕颐浩、叶梦得实总财事,四顾无策,于是议用陈亨伯所收经制钱者。其说以为征商虽重未有能强之而使贩,卖酒虽贵未有能强之而使饮,若头子之类特取于州县之余,而可供猝迫之用。梦得士人,而其言如此,盖辨目前不暇及远,亦不足怪也。由是言之,则宋所谓经总制钱盖出于不得已而为一时权宜之计,当是时也,所谓强敌压境,岁有荐食吞噬之谋,翠华南巡,未知税驾息肩之所,兵屯日盛,将帅擅命而却敌之功无岁无之,固非计财惜费之时,何暇为宽征薄敛之事,所惜者和好之后,遂因仍用之而不能除,以为一时生民之害耳。后世人主苟未至猝迫无措之时,决不可行此等事。

  光宗时,赵汝愚言:“诸县措诸月桩钱,其间名色类多违法,最为细民之害。试举其大者,则有曰曲引钱、曰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两讼不胜则有罚钱,既胜则令纳欢喜钱,殊名异目,在处非一。”

  臣按:自古取民之财之多无如宋朝者,天下税务、酒务无处无之,且如成都一府税务二十一处、酒务三十五处,其岁额皆四十万以上,然此大郡也,若夫中郡如凤翔者,税务亦十有五、酒务亦二十有五,当世之民何以堪哉?至于南渡之后,又有所谓经总制钱、月桩之类。所谓月桩者其取之尤为无谓,其间殊名异目皆是于常赋之外、经制之余,巧生别计,然皆当时权宜不得已而为之。事已世殊悉皆革罢,惟所谓罚讼者之钱,今世藩宪郡邑犹借此以为攫取之计,朝廷虽有明禁,视之以为虚文。夫家人之为此为公也,今世之为此假公以营私也,乞峻发德音,著为常宪,分文以上皆准以枉法之赃,庶几革官吏贪墨之风、厉士夫廉隅之节。(此经总制月桩钱)

  以上论鬻算之失
 

卷三三

  ▲漕挽之宜(上)

  《禹貢》:冀州,夾右碣石入於河(自北海達河,碣石在其右);兗州,浮(舟行水曰浮)於濟、漯,達(因水入水曰達)於河;青州,浮於汶,達於濟;徐州,浮於淮、泗,達於河;揚州,沿(順流而下曰沿)於江、海,達於淮、泗;荊州,浮於江、沱、潛、漢,逾(越也)於洛,至於南河;豫州,浮於洛,達於河;梁州,浮於潛,逾於沔,入於渭,亂(絕河而渡曰亂)於河;雍州,浮於積石,至於龍門、西河,會於渭汭。

  程頤曰:“冀為帝都,東西南三麵距河,他州貢賦皆以達河為至。”

  朱熹曰:“冀州三麵距河,其建都實取轉漕之利、朝會之便,故九州之終皆言達河,以紀其入帝都之道。”

  臣按:《禹貢》於各州之下列貢賦之後,而敘其各州之水達河之路,達於河即達京師也。然當時貢賦皆駕舟筏、浮水路以達於河,蓋亦後世漕運之法也,但未明言其為漕耳,然敘水路於貢賦之後,每州皆同,意自可見也。

  百裏賦納總(禾本全曰總),二百裏納丱(刈禾曰丱),三百裏納秸(半槁去皮曰秸)服(又使服輸將之事),四百裏粟,五百裏米。

  臣按:《禹貢》之時民所輸納以供京師者止於五百裏,蓋當是時風俗淳厚,用度儉樸,而卿大夫各有采地,而又寓兵賦於井田,無後世養官、養兵之費也。

  《管子》曰:粟行三百裏則國無一年之積,粟行四百裏則國無二年之積,粟行五百裏則眾有饑色。

  臣按:周之王畿止於千裏,遠輸不出五百裏,乘輿器服之用、宗廟百司之給自足以供。春秋戰國以來行師千裏,間行漕挽,然事已兵休,猶未至於甚困也。

  《左傳》:僖公十三年,晉薦饑,乞糴於秦,秦輸粟於晉,自雍及絳相繼,命之曰“泛舟之役”。臣按:泛舟以輸粟,春秋之世已有之矣。哀公九年,吳城邗溝,通江淮。

  杜預曰:“於邗江築城穿溝,東北通射陽湖,西北至宋口入淮,通糧道也,今廣陵韓江是。”臣按:開渠以通糧道,已見於春秋之世。孫武曰:“千裏饋糧,士有饑色,食敵一鍾,當吾二十鍾。”

  臣按:古者出師往往因糧於敵,而兵不久暴、糧不遠饋,非若後世興久出之師、饋至遠之糧也。

  秦欲攻匈奴,運糧使天下飛芻挽(引車船也)粟,起於黃、腄(黃、腄,東萊二縣)、郎邪負海之郡,轉輸北海(在朔方),率三十鍾(六斛四鬥)而致一石。

  臣按:前此未有漕運之名也,而飛挽始於秦。秦以欲攻匈奴之故,致負海之粟,輸北河之倉,蓋由海道以入河也。海運在秦時已有之,然率以三十鍾而致一石,是以百九十斛乃得一石,蓋通計其飛挽道路所費,不專指海運之時也。

  漢興,高祖時漕運山東之粟以給中都官,歲不過數十萬石。

  張良曰:“關中阻三麵而守獨以一麵,東製諸侯。諸侯安定,河、渭漕挽天下,西給京師;諸侯有變,順流而下,足以委輸。”

  臣按:秦致負海之粟,猶是資以行師而國都之漕尚未講也,至漢張良所論,始是漕挽以為國都之給。然是時也,凡事草創,所以給中都官者僅數十萬石,不啻足矣。

  孝文時,賈誼上疏曰:“天子都長安而以淮南東道為奉地,鏹道數千,不輕致輸,郡或乃越諸侯而遠調均發征至,無狀也。古者天子地方千裏,中之而為都,輸將徭使,遠者不在五百裏而至;公侯地百裏,中之而為都,輸將徭使,遠者不在五十裏而至。輸者不苦其徭,徭者不傷其費,故遠方人安。及秦不能分人寸地,欲自有之,輸將起海上而來,一錢之賦數十錢之費,不輕而致也。上之所得甚少,人之所苦甚多也。”

  臣按:賈誼此言則漢都關中固已資淮南以為奉地,不特唐宋以來然也。所謂一錢之賦而用數十錢之費始能致,豈特秦人海運然哉?凡遠地之輸將無不然者,人君觀之其尚思物之難致如此,其祿賜於人,非真有功勞者,烏可以輕予之哉?

  武帝時通西南夷,作者數萬人,負擔饋糧,率十餘鍾致一石。其後東滅朝鮮,人徒之眾擬西南夷,又擊匈奴取河南地(今朔方),複興十萬餘人築衛朔方,轉漕甚遠,自山東鹹被其勞。

  臣按:武帝通西南夷、滅朝鮮、擊匈奴而勞中國人,漕中國粟以爭無用之地,是猶以璀璨之珠而彈啁啾之雀也,務虛名而受實害,捐有用之財而易無用之地,豈帝王盛德事哉?

  元光中,大司農鄭當時言:“關東運粟漕水從渭中上,度六月而罷,而渭水道九百餘裏,時有難處。引渭穿渠起長安,並(傍也)南山下,至河三百餘裏,徑,易漕,度可三月罷而渠下民田萬餘頃又可得以溉,此損漕省卒。”上以為然,發卒穿渠以漕運,大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