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观心法要

  
  如是推征。眼等(六种)转识。于灭定位。非不离身。故契经言不离身者。彼识即是此第八识。(以)入灭定时。(但为止息粗动劳虑)。不为止息此极寂静执持识故。无想等位。类此应知。
  
  结示可知。九灭定有识竟。
  
   (子)十染净心。此总收上文染净九法而言之也。
  
  又契经说。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情清净。若无此(第八)识。彼(经所说之)染净心不应有故。谓染净法。以心为本。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心受彼熏。持彼种故。
  
  此引经先总略释也。因心而生。即是起义。依心住故。即是集义。所谓集起名心。故为染净诸法本也。心受彼熏。即所藏义。持彼种故。即能藏义。故亦名为阿赖耶也。
  
  然杂染法。略有三种。烦恼。业。果。种类别故。
  
  此下先释心杂染故有情杂染之义也。烦恼。谓见思二惑。性是烦动。恼乱有情。故名烦恼。业。谓善。恶不动三业。体是造作。有为之事。故名为业。果。谓三界。五趣。四生升沉苦乐。皆是酬答业因。故名为果。种。谓烦恼业果现行所熏种子。类。谓各别差殊不同。此中烦恼及业。即是集谛。果。即苦谛也。
  
  若无此(第八)识(以)持烦恼(之)种。(则三)界(九)地。(离染而)往。(报尽而)还。(先在上界已)无(下地)染心(之)后。(重来下界)。诸烦恼起。皆应无因。(以)余法不能持彼(下地烦恼)种故。过去未来。非实有故。若诸烦恼无因而生。则无三乘学无学果。(何以故)。诸已断者皆应起故。
  
  此正释烦恼种子。非第八识不能持也。
  
  若无此(第八)识(以)持业果(之)种。(则)界地往还。(上下优劣)。异类法后。诸业果起。亦应无因。余种余因。前已遮故。若诸业果无因而生。入无余涅槃界已。三界业果还复应生。(即彼招业果之)烦恼。亦应无因生故。
  
  此复释业果种子。亦非第八识不能持也。由烦恼故。造善恶不动三业。由此三业。故感三界五趣果报。约因果。则烦恼与业属因。果属于果。约能所。则烦恼为能招。业果皆为所招。故今业果合辨。意指业所感果。须知第八识中所藏业果种子。是业果之亲因缘。现行烦恼。是业果之胜增上缘也。
  
  又行缘识。应不得成。转识受熏。前已遮故。结生染识。非行感故。应说名色行为缘故。时分悬隔。无缘义故。此不成故。后亦不成。
  
  此更约十二因缘中义。非第八识不能成也。谓设无此第八识持业果种。则行缘识应不得成。何以故。若云行缘转识。则转识不能受熏持种。前文已遮破故。若云行缘结生染识。则结生染识。非是行所感故。既不可云行缘转识。又不可云行缘结生染识。若无此第八识。则应直云行缘名色。然而行在先世。名色在胎。时分悬隔。安有缘义。此行缘识既不成故。后诸有支。亦不得成。不许有第八识。其过若此。岂可乎哉。结生染识者。即投胎时。妄于父母生憎爱之第六识也。此是润生烦恼所摄。非业感异熟生所摄。故云非行感故。
  
  诸清净法。亦有三种。世出世道。断果别故。
  
  此下次释心清净故有情清净之义也。一者世间清净道。谓一切所修事戒事禅。及有漏闻思修慧。二者出世间清净道。谓圣位所修无漏根本后得二智。三者所证断果。谓择灭无为。有余无余二种涅槃。此中世出世二道。即道谛。断果。即灭谛也。
  
  若无此(第八)识。持世出世清净道种。(则于世出世道)异类心后。(更)起彼(世与出世异类)净法。皆应无因。所执余因。前已破故。若二净道无因而生。(则既)入无余依涅槃界已。彼二净道。还复应生。(何以故)。所依(身心)。亦应无因生故。
  
  此正释清净道种。必须第八识持也。且如有人。既修出世道。若无第八识持世间道种。则从无漏观出。何故复起世间净道。又如须陀洹等。或时亦修世间净道。若无第八识持出世道种。则于世间道后。何故仍能起出世道。又净道若可无因而生。则无学圣人。如无余涅槃之后。亦可无因复生二净道耶。恐彼救云。入涅槃后。身心已灭。依何修道。今更破云。既二净道可无因生。则所依身心。亦可无因还复生故。
  
  又出世道。初不应生。无法持彼法尔种故。有漏类别。非彼因故。无因而生。非识种故。初不生故。后亦不生。是则应无三乘道果。
  
  此展转破救也。恐彼救曰。谁说诸法无因得生。今破之曰。又若无第八识持彼出世道种。则出世道初不应生。以更无别法。可能持彼无始法尔无漏种故。彼又救曰。出世之道从闻熏生。何须别有第八持无漏种。今破之曰。闻熏属于有漏。与出世无漏之道。其类各别。但是出世道之增上缘。非彼出世道之正因故。若许出世道从闻熏生。即是无因而生。以非从第八识中无漏种子生故。然既无出世道种。何由生出世道。初出世道既不生故。后出世道及诸果证亦不得生。是则应无三乘道果矣。
  
   (又)若无此(第八)识持烦恼种。(则)转依断果亦不得成。谓(出世)道(一)起(之)时。现行烦恼。及彼种子。俱非有故。(以)染净二(种第六识)心。不俱起故。(与出世)道相应(之第六识)心。(决)不持彼(烦恼)种(子)。自性相违。如涅槃(与世相违)故。(若夫)去来(识等。及圣道)得等。(决)非实有。(亦不能持烦恼种)故。(更计)余法持(烦恼)种。理(亦决)不成故。(是则)既无所断(之烦恼种子差别。则)能断(之出世道)亦无。依谁由谁而立断果。若(谓)由(于)道力。后惑不生。立断果者。则初道起(之时。便)应成无学(果)。后诸烦恼。(无第八识持彼种子)。皆已无因。永不生故。
  
  此正释出世断果。必依第八识成也。二种净道。是智德。是所生得。故有种子。灭谛涅槃。是断德。是所显得。故但约烦恼种子有无。以立断德差别。不可谓断德亦自有种子也。金刚般若经云。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约所证。则唯是无为。约能证。则三乘四果差别。譬如虚空非丈尺。丈尺显虚空。法喻泠然。智者思之。余皆可知。
  
  许有此(第八能持种)识。(则)一切(染净因果)皆成。(以)唯此(第八识)。能持染净种故。
  
  结成第十染净心也。二引经显理竟。
  
   (癸)三结略指广。
  
  证此识有。理趣无边。恐厌繁文。略述纲要。
  
  二别显教理竟。
  
   (辛)三总结劝信。
  
  别有此识。教理显然。诸有智人。应深信受。
  
  初释初能变竟。
  
   (戊)二释第二能变二。初设问举颂。二以论释成。(己)今初。
  
  如是已说初能变相。第二能变。其相云何。颂曰。
  
  次第二能变。是识名末那。(一释名门)。依彼转。(二所依门)。缘彼。(三所缘门)。思量为性相。(四体性门。五行相门)。四烦恼常俱。谓我痴。我见。幷我慢。我爱。(六染俱门)。及余触等俱。(七余相应门)。有覆无记摄。(八三性门)。随所生所系(九界系门)。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十伏断门)。
  
   (己)二以论释成二。初正释颂文。二证有第七。(庚)初中九。初释释名门。二释所依门。三释所缘门。四释性相两门。五释染俱门。六释余相应门。七释三性门。八释界系门。九释伏断门。(辛)今初。
  
  论曰。次初异熟能变识后。应辩思量能变识相。是识圣教别名末那。(以其)恒审思量。胜余识故。
  
  末那。此云意。其义即恒审思量也。胜余识者。第八恒而不审。第六审而不恒。前五不恒不审。唯此第七。于未转位。恒审思量妄执我法。于既转位。恒审思量二空平等理也。
  
   (问曰)。此(识既)名(为意)。何(以)异(于)第六意识。(答曰)。此(第七是)持业释。(犹)如藏识(之)名。(以)识(体)即(是)意(用)故。彼(第六是)依主释。(犹)如眼识等(名。以)识(体)异(于所依之)意(根)故。然诸圣教。恐此(第七)滥彼(第六)。故于第七但立意名。(不名意识)。又标意名。为简(第八名)心。(前六名)识。(以此第七。其)积集了别(二义)。劣(于)余(七种)识故。或欲显此(第七)。与彼(第六)意识为近所依。故但名意。
  
  此问答料简立名之义也。若此识名末那识。即应翻为意识。则与第六意识何别。故曰。若第七名为意识。则识是体。意是用。体能持用。用不离体。意即是识。犹如藏识。持业释也。若第六名为意识。则识是能依之识。意是所依之根。根不是识。识依于根。犹如眼耳等识。依主释也。然诸圣教但名第七为意。不名为意识者。恐滥同第六故。以上但对第六拣异。又标下。次对余七拣异。谓若约恒审思量。则此第七独胜。若约积集名心。则第七虽亦有积集义。较第八识则劣。若约了别名识。则第七虽亦有了别义。较前六识则劣。故但名为意也。或欲下。复显第六近所依故。即是不共亲依。具如下释。
  
   (辛)二释所依门三。初正释此识所依。二傍论诸识所依。三结归本颂所依。(壬)今初。
  
  依彼转者。显此(第七识之)所依。彼。谓即前初能变(之第八)识。圣(慈氏)说。此(末那)识依藏识故。有义。此意(唯)以彼(第八)识(中之)种(子)而为所依。非(依)彼(第八)现识。(以)此(第七识恒)无间断。不假现识为俱有依方得生故。有义。此意(必)以彼(第八)识(中)种(子)及彼现识俱为所依。(以第七识)。虽无间断。而有转易。(亦)名(为)转识故。(亦)必假(托第八)现识为俱有依。方得生故。转。谓流转。显示此(第七)识。恒依彼(第八)识(之现及种子相续生起。即)取(所依为)所缘故。
  
  释所依中有二义。后义为正。言有转易者。圣道起时。转染为净等也。二空智果现前。则第七便与平等性智相应。法空智果不现前时。则第七仍起俱生法执。生空智果不现前时。则第仍起俱生我执。故必须以第八现识为俱有依。若夫识中种子。则是因缘依也。流。谓相续。转。谓生起。余可知。
  
   (壬)二傍论诸识所依二。初略释。二广释。(癸)今初。
  
  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总有三种。一因缘依。谓自种子诸有为法。皆托此依。离自因缘。必不生故。
  
  对果名因。因即生缘。简非增上缘。所缘缘及等无间缘。故名因缘。即诸心心所各别种子。亦名种子依也。
  
  二增上缘依。谓内六处。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俱有根。必不转故。
  
  但云增上缘。则所收甚宽。今既称依。则但局取六根。谓五净色根及意根处。以是妄情之所执受。故名为内。此亦名俱有依也。
  
  三等无间缘依。谓前(念已)灭(之)意。诸心心所。皆托此依。(以)离(此前)开导根。必不起(于后念心心所)故。
  
  但云等无间缘。则心心所皆得为缘。故亦稍宽。今既称依。则但取无间即灭之心王。望于后心。名为意根。此能开导后念心心所法。故亦名开导依。
  
  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余法。
  
  谓色及不相应行无为法等。皆不用三依也。初略释竟。
  
   (癸)二广释三。初释种子依。二释俱有依。三释开导依。(子)今初。
  
  初种子依。有作是说。要种灭已。现果方生。(以须)无种已(然后)生。(乃)集论(之所)说故。(又如世间之物)。种与芽等。不俱有故。
  
  此先叙经部师异解也。
  
  有义。彼说为证不成。彼(集论中。但)依引生(自类)后种(而说。非依引生现果)说故。(又)种生芽等。(是依世俗假说)。非(依世间)胜义(说)故。(又现见麦等芽种俱有。则)种灭芽生。非极成故。(须如)焰炷同时。(方可)互为因故。然种自类。因果不俱。种现相生。决定俱有。
  
  此下大乘正释也。先破异解。次明正义。焰炷同时者。如炷生焰。焰生燋炷。炷之生焰。喻种生现行。焰生燋炷。喻现行熏种。若前炷后炷相望。即可喻种引种。若前焰后焰相望。即可喻现引现。是故因缘自有三义。一者种引种。因果不俱。以异念故。喻如前炷后炷。二者种生现。三者现熏种。决定俱有。以同时故。喻如炷生焰。焰生燋炷。若现引现。但名等无间缘。不名因缘。喻如前焰后焰。但能相引。而后焰实非前焰所生。以炷若尽。则前焰不能更生于后焰故。
  
  故瑜伽说。无常法与他性为因。亦与后念自性为因。是因缘义。(其)自性(之)言。(即)显种子自类前为后因。(其)他性(之)言。(即)显种与现行互为因义。摄大乘论亦作是说。藏识(与)染法。(更)互为因缘。犹如束芦。俱时而有。又说种子与果必俱。故种子依。定非前后。设有处说种果前后。应知皆是随转理门。如是八识及诸心所。定各别有种子所依。
  
  此引二论。以证种子依必俱时有也。无常法。通指诸心心所种子言之。以诸种子。虽复相似相续。不坏不失。体是生灭。故名无常。种子无常。则现行亦无常矣。以种子望种子。假名自性。以种子望现行。假名他性。犹言同类异类耳。染法。指有漏前七转识。随转理门。谓非一定不易之理。乃随宜方便之权说也。初释种子依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