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佛藏
- 续藏经
- 中国撰述
- 诸宗著述部
- 禅宗杂著
- 百丈清规证义记
百丈清规证义记
不得无故不礼诵 不得执事怠慢 不得恶人警策 不得作无益害有益 右四事不犯。名勤修行业。若犯轻者罚。重者出院。
证义曰。勤修行业者。勤则不怠。修则修功补过。时不虚弃。精进度也。行业有世出世之分。而以出世行业。为本为要。经言。莫轻小善以为无福。水滴虽微。渐盈大器。小善不积。无以成圣。莫轻小恶。以为无罪。小恶所积。足以灭身。此是诸佛所说。谁敢不信。故须勤修出世善行业也。
不得挑唆斗争 不得树立朋党 不得机诈不实 不得谤讪名德 不得诬毁清众 不得狥私偏袒 右六事不犯。名遵规处众。犯轻者罚。重者出院。
证义曰。梁皇忏云。所余口过。复是一切怨祸之门。故诸佛诫不得两舌恶口。妄言绮语。当知謟曲华辞。构扇是非。为患不轻。招报实重。夫人处世。心怀毒念。口施毒言。身行毒行。以此三事。加害众生。众生被毒。即结怨恨。誓心欲报。或现世从愿。或终后从心。如此怨对皆资三业。三业之中。口业实重。乃至获报。备诸楚毒。是故处众。当依古偈云。第一和为贵。方能人众安。莫开两舌口。须戒无益言。凡为执事者。切莫狥人情。请托纷纷至。丛林百弊生。凡为执事者。莫市一人好。市了一人好。各事皆颠倒。
不得大胆生事 不得谬说经论 不得妄拈古德机缘 不得无知着述误人 不得招纳非人 不得自立徒众 不得擅留童幼及沙弥 不得己事不明。好为人师 不得哄诱他人弟子。背其本师 不得无大故擅入公门 不得妄识时政得失是非 不得轻心谤斥先圣先贤 不得以常住产业等与人 不得侵占人产业 不得另为烟爨 右一十五事不犯。名安分小心。若犯轻者罚。重者出院。
证义曰。安分小心。更有二十语。僧院以无事为兴盛修行以合机为稳当。精进。以持戒为第一。疾病。以减食为汤药。烦恼。以忍辱为妙解。是非。以不辩为解脱。待人。以诚实为真情。执事。以尽心为有功。语言。以减少为直截。上下。以慈和为进德。学问。以勤习为入门。因果。以明白为无过。老病。以无常为警策佛事。以精虔为切要。敬客。以谦益为供养。门庭。以朴实为庄严。凡事。以预办为不劳。处众。以慎言为常礼。遇险。以不乱为章程。济物。以慈悲为根本。如是小心。则寡过矣。古偈云。吾等出家儿。大半田家子。须记贫苦时。谨守安分事。纵是富贵人。落在空门里。当识空门义。原要你心死。人恐不死心。死心贫也好。守得安分贫。终身无烦恼。
不得令之不行。禁之不止 不得有过。罚而不服 不得在寺名不入僧次 不得挭法。不容执事人行事 不得为执事。更变成规 不得不白师友。恣意妄为 不得故与有过摈出人文 右七事不犯。名随顺规制。若犯轻者罚。重者出院。
证义曰。通前十科。共六十七事。皆持而不犯。名随顺规制。又详言之。自三归。五戒。沙弥戒。比邱戒。菩萨戒。百丈清规。乃至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六度万行。世间律例无犯总名随顺规制。不仅此七事也。
附莲池修身十事(出云栖法汇)
不得欺心。不得贪财。不得使奸。不得用谋。不得惹祸。不得侈费。不得近女。不得外骛。不得避懒。不得失时。(原注云。所谓欺心者。凡盗常住物。骗施主物。装佛。印经。斋僧。起会造寺。铸钟。修桥。砌路。如是财物。私己用度。乃至瞒人瞒官。瞒天瞒神。暗昧等事。皆名欺心。虽不盗骗如前所言。但好积财帛悭吝不施。置产收息。放债取利。皆名贪财。当言之时。隐忍不言。当谏之过坐视不谏。外示痴呆。内藏讥贬。皆名使奸。不安天命唯运人谋。或谋住居。或谋徒众。或谋经忏。或谋檀施。或谋作法主。或谋作戒师。乃至交结恶友。出入衙门。情识厚薄。私心好恶。策画营为。悖理等事。皆名用谋。轻人笑人。叱人谤人。妬人之能。扬人之恶。收人走失。占人产业。好兴词讼。不肯让人。皆名惹祸。广造房屋。丰富饮食。华丽衣服。多置产业。精制器用。轻贱五谷。恣意佚游。畜养奴仆。贿厚狂朋等。有一不知惭愧。皆名侈费。年少尼僧。结为道友。人间妇女。拜作乾娘。数往族家探亲望眷。不避讥嫌。皆名近女。趣跄富室。干谒贵门。或乞诗文。或求匾额。或假权势。或索钱财。终日奔波。不思静守皆名外骛。晨昏礼诵。屡致愆违。行务勤劳。慢不随众。皆名避懒。命存呼吸。时不待人。大事未明。寸阴可惜漠然空过。是名失时。此前九事。切宜戒之。最后一言。努力加勉)。
附出家人(戒)不祥事(三十二条。出云栖法汇遗稿中)
佛前安坐。受人礼拜。不祥 佛前骂人。不祥 法座上。呵叱人。及轻口斥前贤错谬。不祥 亵衣受人礼拜。不祥 当食骂人。不祥 对食分别好恶。起憎嫌心。不祥 绫罗锦绮。作僧家日用衣服。不祥 卧床用重褥。重席。绫绢被。纱罗帐。不祥 清晨骂詈人。不祥 憎嫌信施轻少。不祥 买奴仆供役使。如富贵家。不祥 人劳。我独逸。不祥 人穷。我独富饶。不祥 年少作讲法师。作施食师。作住持师。不祥 少年恃小聪明。轻忽老宿。不祥 恃年腊高。轻忽后进。不祥 无故得重施。不祥 人以至诚待我。我以巧诈对之。不祥 好谈他人过失。及隐微事。不祥 以常住公物。利济俗家。不祥 宠厚沙弥弟子华衣美食。不祥 出言动輙粗重。令人难当受。不祥 多诸护法。多诸信施。即便妄自尊大。不祥 无病使人出溺器。不祥 病中瞋怒服事人。不祥 着褊衫小解。不祥 逢水旱等。怨恨天地。不祥 欠人债负。闻其死。心生喜悦。不祥 未语先笑。不祥 无事时作愁叹。不祥 粗通教理。妄议古人。藐视时人。不祥 具少知见。以宗师自任。不祥 以上折福折寿。多招殃咎。故云不祥。当相与共戒之。
证义曰。禅宗秘要云。玉泉承皓禅师。参北塔。发明心要。得大自在三昧。制犊鼻。俗呼牛头裤。书历代祖师名字。乃曰。唯有文殊普贤。较些子。且书於带上。故丛林因呼晧布裈。元丰间。首众於襄阳谷隐有乡僧亦效之。师见诟曰。汝具何道理。敢以为戏事耶。呕血无及耳。寻於鹿门。如所言而逝。噫此即不祥之榜样也。齐玉法师。宣和六年。居上竺。一僧失规。责之曰。汝无知。乃畜生耳。已而悔曰。彼虽不肖。骂为畜生。有玷三宝。自是三年。对佛悔过。如此庶几能转不祥而为祥者。然何如当初之慎言耶。学者鉴之。
共住规约(实贴斋堂)
栖心息影。端藉名蓝。修道循规。必须同志。久参耆宿。以游历深。而百绪从生。后进时流。因知见浅。而初心渐退。以致网宗失旨。模范多乖。习以为然。积成流弊。(某甲)住持兹山。自惭薄德。空怀佛制。无报法门。欲挽已往頺风。惟冀方来贤众。共遵佛说戒律。祖制规绳。调治三业。折伏过非。住斯丛林。原为遵行。如或不然。无劳共住。
犯根本大戒者出院。 禅贵真参实悟。弄口头禅者。出院。 三五成群。山门外游戏杂话。并闲坐者罚。不服者。出院。 吃荤酒看戏者。罚已出院。若重病。非酒莫疗者。白众方服。(新增)吃烟者罚。 故与有过人往复。思害丛林。搅乱好人者。出院。 斗争是非。破口相骂。交拳相打。不论曲直出院。一理正而忍。一过犯而瞋。理正者不罚。过犯者责出院。 米麦等物。不白住持。私卖用者。罚赔偿已。出院。 侵损常住财物。及砍竹木花果送人者。赔已出院。 施护入寺。执事私化缘者。量事轻重处罚。不服者。出院。 无公事私走檀护及本俗者。定非潜修人。即令出院。知而不举者同罚。 己眼不明。妄评他人见地。出语不自知非者。即令出院。 课诵。坐香。出坡。不随众者罚。除公事。有病。不服者。出院。 禅堂讲话者罚。本堂不举。待堂外举者。堂内执事同罚。 除公事。不在本寮。至各寮纵意放逸者罚。或博奕赌钱者。重罚出院。执事不举者同罚。 无事不得吃二堂。食时不得谈笑。不得争坐位。不得不照位坐。不得未结斋先起。不得自檇碗入厨取食。违者罚。 遇普茶。听规约。除公事不随众者罚。不得托人取茶果归寮。与者。取者。同罚。 常住经书。庄严器皿。槩不借出。违者罚。若不得已。白众方借。 轻视耆德。恶闻直言。妄生诽谤者出院。 不听执事人约束遣调。及不满期告假者罚。 非重病。背众饮食者罚。私留亲友歇宿者罚。 各寮闻报钟不起者罚。恃己有功。不顺调伏者重罚。 凡受信施物。不白执事人知照。即受者。倍罚。除亲戚邻友。 长养须发。槩不留单。暑天赤膊。不缚裤脚。冬天烘火。并戴小帽者罚。 常住钱物出入即登记。朔望两序公算。失记及含糊者罚。 堂中出外生事者严摈。借事起单。永不复入。 保留有大过人。及年轻者。或私招徒众者出院。 丛林无僧值。则内外不正。弊何能除。法何能立。为僧值宜尽心紏察。不得狥情。如有犯者。照欵罚。失罚者僧值受罚。
○以上条约。真实办道之规则。同居大众宜珍重。
○年月日○住持(某甲)重录。
证义曰。佛祖设教。建立丛林。匡徒集众。清净焚修。报答四恩。自净三业。故住持不惜身命。拖泥带水。所以养育才器。陶铸圣凡。其门庭不得不峻。礼法不得不严。规矩不得不立。规矩立。则上下安。礼法严。则奸宄敛。门庭峻。则师道尊矣。夫谦光接物。山容海纳者。住持之高风。至於临机施设。不得不铁面无情。防其微杜其渐。庶可使内外安。而无事后之变也。然欲调护他人。先须调护自己。调护得自己一分习气。方调伏得他人一分习气。视人犹己。舍己从人。老祖规矩。方始行也。摭古云。南荡空禅师。天资精悍。知见甚高。律身精严。外请不赴。有欲迎师到舍受斋。施财造山门。师曰。荷公舍财固佳。然背众而食。柰何自我破戒耶。竟不赴。愚庵颂曰。崇觉被回禄。勤劬事土木。请斋复许建山门。二事一举双轮福。汝所欲福。我所遵戒。山门成有坏。金刚戒无败。一供事最微。浮囊损一芥。从兹一隙漏金堤。宝觉全身由汝卖。君不见。文殊再世清凉师。十律终身不敢懈。我为何等人。敢不为顶戴。
禅堂规约。及坐禅恒规。见下第八节腊章。
净业堂规约(凡十五条)
夫生死海深。非念佛焉能济度。菩提路远。非净土孰可依凭。故今大众同辙。但专持乎六字洪名。齐志合堂。唯致力乎一心不乱。第恐时长行久。懈怠易生。实丧名存。劬劳徒设。不加鞭策。无以约束身心。必有条章。方能齐一彼此。幸相规而相劝。无争我以争人。俾净业速成。花台早就。见弥陀於即世。证三昧於此身。诚如是则所愿不虚矣谨开规约於左。
每日课程。十时念佛。以九时作观(作观即念佛念字从心非徒口也既以心念即兼观想)。一时礼忏。虽严寒酷暑。勿得暂亏。 黑白半月。谛四分戒本。少顷。即讽诵梵网毕。长跪。诵发愿文。回向西方。 遇阿弥陀佛。及观音势至诞期。虔设供献。(按思齐大师。加释迦佛降生。成道日。涅盘日。僧自恣日)。 每年於正腊两月。俱起念佛七期。以新正万物更新之象。腊昼寓人命无常之意也。 每夜黄昏。将出生饭。持变食真言四十九遍。念佛千声。以济鬼神。 每日念佛受斋俱搭衣。 宜禁止游行。不得出寺观望。上街闲走。除为父母师长看病因缘。或可暂时告假。余俱不可。 告假须克定日期。若过期还者。罚跪香。宜谢绝迎送。尊客相看。略叙道话数语。以寸香为度。若有问法因缘。不在此例。
○一。宜屏弃杂务。凡经书笔墨诗偈文字。一切置之高搁。不应重理(他本增凡常住一切坡事俱免亦不派其执事)。 不应酬外间经忏。纵到寺来。亦不輙许。设不得已。祇念弥陀经。礼净土忏。念佛而已。 堂中除念佛外。一切不应杂话。纵有要事问答。亦宜低声。 念佛昏沉时。用小旛一首巡香。互相警策。行旛至。不起身者罚香。 有过不忏悔。屡谏不止者罚香。动气发粗。彼此斗争者同罚。一人忍。一人瞋。瞋者罚香。 凡有过。宜互相规谏。令其即时忏悔。不得隔日隔夜隔时。 无故闯寮。聚谈杂话者罚香。非要事。止静不归堂者罚香。
○以上条约。有犯者。悦众应举。举而不服。出堂。知而不举。同罚跪香一枝。
○年月日。住持(某甲)重录。
证义曰。净业立宗我东土始於庐山慧远法师。师劝人舍娑婆。而求净土。其教以金银为染心之秽物。以爵禄为羁身之苦具。以女色为伐命之斧斤。以华衣。美食。田园屋宅。为堕落三界之坑阱。唯愿脱人世而胎九莲当欣净而厌秽。故集刘雷等十八高贤。刻莲漏。礼。六时。精神捆切。临终各获所愿。自此以后。遵其教。修净业。生乐国者。代不乏人。然其中。有名无实。唐器劬劳者。亦复不少。迨至今日。人根既漓。情伪日生。聚集多人。冒名莲社。假求衣食者。或男女杂踏生出事端。往往有之。故莲社中人。宜少不宜多。至於男女杂而同社。此则古所未有。女人自宜在家念佛。勿杂男群。远世讥嫌。护佛正法。不可忽也。按思齐大师。净业堂铭曰。堂名净业。其义唯何。唯精唯一。专念弥陀。心苟不一。业则不净。唯昏与散。适生厥病。咨尔众等。出入斯户。宜时检察。为勤为惰。惰宜发愤。勤宜进步。尽此一生弥陀决睹。又北京。红螺山。资福寺。彻悟禅师云。心能造业。心能转业业由心造业随心转。心不能转业。即为业缚业不随心转。即能缚心。心何以能转业。心与道合。心与佛合。即能转业。业何以能缚心。心依常分。任运作受。即为业缚。一切现前境界。一切当来果报。皆唯业所感。唯心所现。唯业所感故。前境来报皆有一定。以业能缚心故。唯心所现故。前境来报。皆无一定。以心能转业故。若人正当业能缚心。前境来报一定之时。而忽发广大心。修真实行。心与佛合。心与道合。则心能转业。前境来报。定而不定。又心能转业。前境来报不定之时。而大心忽退。实行有亏。则业能缚心。即前境来报。不定而定。然业乃造於已往。此则无可柰何。所幸发心。其机在我造业转业。不由别人。如吾人即今发心念佛。求生极乐。或观依正。或持名号。念念相续观念之极。则心与佛合。合之又合。合之其极。则心能转业。而前境之娑婆。转为极乐胎狱之来报转为莲胞。便是乐邦自在人矣。若正恁么时其心或偶然失照。或忽生退悔。不与佛合。则业能缚心。而前境仍旧来报依然还是忍土苦众生也。然则我辈有志出离。求生净土者。可弗惕然而警。奋然而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