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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丈清规证义记
园头
经理园地。四季栽种。不可荒芜。一切物产。以时灌溉。勿致有名无实。不济大众。凡时鲜瓜菜等。不得(私行)先食。或将园菜私卖私送。查出重罚。
证义曰。华严净行品云。见修园圃。当愿众生。五欲圃中。耘除爱草。据此一偈。即事显理。为园头者。非唯尽力耘种。亦可发大心。而致於悟大道。按禅书。昔梁山观和尚会下有个园头。参得禅众中多有不信者。一日有僧去撩拨他。要其露个消息。乃问园头。何不出问堂头一两则话结缘。园头曰。我除是不出问。若出。须教者老汉下禅床立地在。比及梁山上堂。园头果出问。家贼难防时如何。山曰。识得不为冤。头曰。识得后如何。山曰。贬向无生国里。头曰。莫便是他安身立命处也。无。山曰。死水不藏龙。头曰。如何是活水龙。山曰。兴波不作浪。头曰。忽然倾湫倒岳时如何。梁山果然从法座上走。下。把住曰。阇黎莫教湿着老僧袈裟角。大慧杲曰须知悟底人。与悟底人相见。自然纵夺可观噫。彼亦园头也。出语令人可与。迩来胡为不然。
附园房寮规(凡九条)
舍身勤劳。如法栽种。园有四时不断之蔬。地无三尺未垦之土。日日勤力灌溉。朝朝黾勉耰锄。上供三尊。积来多少功德。下充众口。结就普遍因缘。当思尽执。毋自怠荒。所有寮规。允宜遵守。
私卖蔬菜等物者责摈。私情送人。及私食者罚赔。 遗失器具家伙种子等物者赔。 头单领众种作如有躲懒偷安。或出外游荡。或不听调遣者。责摈出寮。 除头单。每人轮值日。打粥饭茶水若推诿者罚。 浇灌失时。有名无实者罚。 各寮私取菜瓜等物。头单容情。不白常住私许者。同罚。 招留僧俗到寮内。私与粥饭者罚。 吃荤酒赌钱等事者。责摈。 如上条约。若有犯。头单应举。知而不举者同罚。
○年月日○住持某甲重录。(实贴园房)。
证义曰。按律中。自种田园。殊违佛制。然末法之际。资生艰难。有不得不然者。惟既领此执当思大众色身攸赖。即慧命所关。实心管理。实力勤作。庶几无愧。福报亦多。若能以此田地喻我心田心地。则福慧可兼。如华严经。第七十七卷。弥勒赞善财偈云。善财见众生。心田甚荒秽。为除三毒刺。尊求利智犁。今仍以偈释。我心如田园。诸种靡不纳。青黄与白黑。随其所种生。菩提譬嘉禾。种之即有秋。持戒为强理。忍辱勿忘助。布施以粪溉。精进以耘[耒*予]。智慧为雨露。及时资润泽。治心如治田。荒废芽乃焦。若不违斯喻。是名知田园。
附下院执事约(即庄主园头。另住之处。就稍远者言。故名下院。凡九条)
夫下院虽系行。行之地。亦宜不忘熏修。庶不辜负出家之心。莫谓执事之外。更无所营。须知运水搬柴。无非佛事。舂米作饭。正好参求。古来。行单中。知识高人不少。即禀性愚鲁。念佛个个皆能须各努力。莫负初心。既为一家法属。即应恪守祖训。幸相体悉无忝家风。
施主到。一切物件。下院当家细心经理。一一照数暂停。即使工人通信。一面照应施主。如法礼待。 共住规约与常住同。一例遵守。如违者罚。 庄主。贴案。园头火头水头杂务。共六执。每一执。每月盐米若干。每季单银若干。随各家定式。有斋双嚫。 庄主。凡下院大小事。俱其专管。责任綦重。除公事。不许出外。早晚领众课诵。不得放逸。不许私情留客食宿。一切执事人等有过。轻则教训。重则白常住议罚。 贴案料理下院大众菜饭。开梆打板。洒扫厨下。与水火头。俱随众课诵。 园头料理园地。应时种植。不得怠惰荒芜兼带净头。并烧浴锅。 火头息炭谨慎火烛虽寒槩不许取火。违者白庄主罚。 水头兼破柴。杂务兼行堂。及诸洗扫。并管门户。听往常住取物。 常住执事。唯监院。副寺知客监收等。有事许在下院食息。其余槩不许搅扰违者庄主白常住罚。
○年月日○住持(某甲)重录(实贴下院)。
证义曰。下院路隔稍远。同其艰辛。虽未广纳众贤。实乃大小一体。或曰。下院既充执作。心无二用。清规中令其熏修。何谓也。答曰。若以静坐默观为是。举止执作为非者。未免触途成滞。云栖崇行录云。宋圆照本禅师。参永安升。升道崇重。衲子归者如云。本。敝衣垢面。操并曰。典炊爨以给之。夜则入室参道。升曰。头陀荷众良苦。亦疲劳乎。本曰。若舍一法。不名满足菩提。必欲此生亲证。岂敢言劳。莲池师云。掌众务。而不碍商量古今。典炊爨而不妨入室参道。今沙门袖手受供。曰。吾办道者也彼行务者也。是何其与古异也。故道日衰矣。
○(以上第八寮竟)。
寮元(前之各寮列执。各附序执后。今此一科。不涉诸寮故另列於此)
古者掌众寮之经文什物。茶汤柴炭。请给供需。洒扫浣濯。剃发椸巾之类。今则。专主旦过堂。(亦名云水堂)凡客师到。以礼相接。一东一西送单。指示客师规约。常住道风。住人臧否。皆在寮元。须择老参修行者为之。
附旦过堂规(即云水。堂凡十三条)
者里放得下。不妨当处知归。明日又担去。依旧石头路滑。暂投一宿。宾主历然。入众三餐。精粗须办。溪山各异。终非究竟因缘。云月虽同。未是到家消息。个中不了。寸香聊供同参。白业兼修。二课切须共到。可住即住。慎勿虚延。欲行便行。毋劳拟议。须知负笈担簦。为明己事。勿以形劳而少安。勿以力倦而多懈。云堂禅堂。要具规模无二。自心自性。何妨随处提撕。所有规条。谨列於左。
本堂安单。一东一西。凡课诵坐香止静等。并随禅堂规式。早午二时板香。晚间四枝香开大静后放参。违者罚。日逐祇图在外闲游者罚。睡眠时谈笑者罚。 近午到。午饭随众。近晚到。晚粥随众。时过始到。补吃。晚到一宿。次日午饭即行。天雨待雨止。有病待病愈。 舆疾至者。审其来历分明。方纳。即写板帐。另簿记。 众中有不守清规者。寮元善劝。不听。即白众查明。跪香。不服者白客堂迁单。若不白众。径自乱嚷。乱骂者罚。乱打者重罚。 本堂香灯师。照应客师茶水。如无寮元。即为带管。 随喜出外。久不归堂者罚。 闻普梆。不随众出坡者罚。 威仪不整肃者罚。 吃烟者罚。(新增)吃酒者出院。 议论诸方知识长短好恶者罚。好逞机锋者罚。 过堂上殿。不搭衣者罚(除未受戒)。 若去时。察众中有单身老弱可虞者。白客堂方便护送。 遇有来踪诡异。言辞闪烁人。即须纵细查问。恐有匪徒托迹。致启祸端。颟顸失察者罚。
○年月日○住持(某甲)重录。
证义曰。十方衲子。有依止行脚两种。依止者。栖以禅堂。行脚者。安置云水。其中有明彻大事。随缘行脚者。有己事未明寻师访友者。有机缘不对。另参知识者。有朝山进香。随喜结缘者。有性喜云游。不专为道者。既到此地。总须接待。充寮元者。当尽心照应。所谓有缘共住。理合和平宽厚。方能接度同参。如果真为生死。发心办道者。领向客堂讨单。客堂即通白住持。送入禅堂。或余寮盖丛林与衰。唯在得人。则六和共住。外无间言。至於堂名旦过者。取其晚到二宿。次日午饭即行之意。今改名为云水者。则取其去留无定之象也。
闲住
(即空住寮房。无执事之闲僧。乃耆旧之人。耆则老年。旧则曾久充执事。有功常住者也)。须全坡(老年则免)。凡课诵随众。若进堂坐香。照堂规行。斋堂受食。及课诵绕佛。在禅堂执事后。无事不得乱闯。盖古之丛林。无单寮独榻。故此寮房。只许年老无归。或久充执事。而力疲告退者居之。然亦必阅藏念佛礼拜者方准。否则不准也。
证义曰。僧护经云。汝见第一肉[土*瓦]者。迦叶佛时。是众僧上座。不能禅诵。不持戒律。饱食熟睡。但能论说无益之语。精肴供养。在先饮食。以是因缘。入地狱中。作大肉[土*瓦]。火烧受苦。至今不息。
附耆旧堂规(耆旧。与耆宿异。旧。乃年老久住之人。宿。是长老有德之类)
丛林耆旧堂者。古之东堂也。(俗呼老堂)凡进此堂。须生惭愧。当想此身。目暗耳聋。发白面皱。背伛腰曲。骨痛筋挛。步履龙锺。精神昏塞。故知此身不久。必赴死门。前路茫茫。毕竟何往。若果己事成办。何劳多言。其或未然。守规念佛。
年满七十。在寺慎修无过者。方可送入。八十者量处。九十者不论(量处者随宜。不论者径送)。 老人所需汤药饮食等。库头。饭头。典座。执吝不与者罚实不该与。对众辩明。若私意厚薄。不公者罚。 老人无齿。若生硬不能随众。宜另与软熟食物。 老人衰頺。早课来否不论。晚课随众。不到者罚。八十者量处。九十者径免。 在堂中屡屡诤嚷。及外游生事者出堂。 老堂香灯。较别处为辛苦。除点灯打水。洒扫浣濯。更加扶老煎药等事。故须精壮力徤。发心事老者充之。既充而怠惰偷安者罚。
○年月日○住持(某甲)重录(以上第九寮竟)。
证义曰。耆宿。德高腊。长之称也。此处只可称耆旧唯腊。长耳。毗尼母论云。从无夏至九夏名下座。十夏至十九夏。称中座。二十夏至四十夏。号上座。五十夏以上。僧众所尊。总称耆旧。此依受戒年次论准二十岁方受戒。故年七十。耆旧位也然丛林之设。原为老病。禅林宝训中。高庵云。贫道尝阅藏教。谛审佛意。不许比丘坐受无功之食生懒惰心。起吾我见。每晨持钵乞食。不择贵贱。均可植福。后称常住。本为老病不能行乞者设非少壮可得而食。逮佛灭后。至我中国。推能者为之。即收供也。所得利养。聚为招提。以安广众。今闻数剎住持。不识因果。不安老病背戾佛旨。削弱法门。苟不住院。老将安归。昔世尊在日。或不赴请。遍巡僧房。看视老病。一一致问。仍劝比丘。递相恭敬云云。此即慰老病楷模。
殿主
早四板供净水。焚香。听大钟完。点烛开梆供粥。鸣磬三下。粥罢拂拭尘埃。严洁几案。洒扫佛殿。及廊下丹墀。香客香烛有余留备课诵应用不得私卖私送。午梆供饭。晚点琉璃。朔望及节日早课。预送铛钹小鼓在殿。凡上供取供回供。有经忏到衣钵寮领庄严法器。一一点明。铺设整齐。小心照管灯烛。经忏毕一一点明。交还原处。出半坡。佛圣像半月一拂拭。一年一浴。依浴佛规见前。若带钟头见下第九法器说。
○法堂香灯
打扫法堂。内外洁净。住持行礼铺蒲团早晚。焚香然灯。晚点两廊路灯。开大静熄。早晨四板点。天明熄。遇上堂。掌擂大鼓。坡事半坡。随众过堂课诵。
○藏楼香灯
早晚焚香然灯。打茶水。洒扫。看阅藏诸师行李。吃二堂。遇上堂。鸣大钟凡上供。取供回供余与法堂香灯同。
○内塔主
唯管佛塔香火洒扫等事。随众上殿过堂。有熏塔者。一切料理。无佛塔处无此执。
○外塔主
打扫一切祖塔。及时拔草。晨昏勤事香火。凡清明等上供。例与前诸香灯同。凡亡僧入塔。料理如法。倘外方入塔。须白客堂而行。若受私礼而偷入者罚。
○祖堂(即贤者寮)香灯
每晚定香止静等事。与禅堂同余与藏楼香灯同。
○(余处香灯。事虽各异。然灯烧香。礼敬皆同。早晚焚香。漱口洗手。次诵炉香乍爇香赞已。接诵咒曰)
唵。什筏栗多末你。阿钵罗句咤。苏破啰尼。毗迦知。虎[合*牛]。(三遍。次诵献香咒曰)
唵。萨婆怛他揭多。杜婆。布阇瞋伽。三慕达啰。窣[癹-又+文]啰拏。三末曳。[合*牛]。(三遍。敬香诵咒。想此香云。遍满十方佛剎。一切圣贤。咸起。护念。所谓炉香乍爇法界蒙熏。诸佛海会悉遥闻。随处结祥云。诚意方应。诸佛现全身。若先然灯。或焚烛。当诵献灯咒曰)
唵。萨婆怛他揭多。你婆。布阇瞑伽。三慕达啰。窣癹啰拏三末曳[合*牛](三遍敬油灯。或灯烛。亦诵咒想起灯云。至各圣贤之前。所谓玉烛乍辉法界普光。诵此三咒。则然香焚烛。能灭罪消灾。增福无量。若不诵咒观想。又无诚心。虽焚香烛。恐三宝天神。亦不受矣)。
证义曰。殿主。为众香灯之首领。代众僧勤事佛陀者也。余处香灯。义亦同此。香花灯涂果乐。六种供养中。以香灯为名者。五浊秽世。臭不可闻。当夜暗时。黑不可见。欲求三宝天神。常居於此。护念我等。故常焚妙香。以解其秽。遇暗然灯。以明其物。使无臭暗之障。而成微妙之香。光明之台。此香灯之义也。故此执。全在心诚。方成敬献所谓香从心生。心由香达。不居三际。可遍十方。灯照佛慧照心。易明至理。又必赖诵咒心想而成。方尽敬献。乃充香灯之大要也。此不独香灯为然。一切人皆宜如是。不但三宝如斯。凡敬天神皆宜如斯。金光明经四天王品云。是妙香气。於一念顷。即至我等诸天宫。其香即时变成香盖。其香微妙。金色晃耀。照我等宫。释宫。梵宫。乃至诸佛世界。於诸佛上。虚空之中。亦成香盖。金光普照。亦复如是。华严经贤首品云。又放光明香庄严。种种妙香集为帐。普散十方诸国土。供养一切大德尊。又放光明未香严种种未香聚为帐。普散十方诸国土。供养一切大德尊。据此全赖诚心观想。以为供养。则一瓣香。遍满十方。成光明毫。奏天音乐。焚天宝香。呈天肴膳设天宝衣。演大法义。一一互遍。彼彼无碍。唯诚心观想所成如是朝夕进香。如是朝夕课诵。如是念诵礼拜。如是忏悔求愿。则三宝天神。感应如响。是以每日。恒用香花灯水。朝夕承事。当极诚敬。其所得福报不可思议。又凡诚心然灯。以感胜报者。如阇王受决经云。王请佛饭已。曰。更复何宜。耆婆言。唯宜燃灯。王敕具百斛麻油膏。从宫然至祇洹。时穷母感激。乞得两钱买油。主曰。母大贫。何不买食。母曰。今见王作大功德。虽实贫穷。欲燃一灯。作后世本。主嘉益三合。凡得五合。计不足半夕。誓言。若我后世得道如佛。膏当通夕。光明不消。明旦。目连以次灭灯。母一灯三灭不尽。乃以威神。引随岚风吹灯。灯更炽盛。佛告目连。此当来佛光明。非汝威神所灭。此母宿命。务以经法。未暇修檀。故今贫穷。却后三十劫。当得作佛。号须弥灯光如来。又施灯功德经云。若人於佛塔庙。施灯明已。临终得三种明。一者。临终时。先所作福悉皆现前。忆念不失。心生踊悦。二者。因此便能念佛。能行布施。得欣喜心。无有死苦。三者。因此便得念法之心。又临终时。更得四种光明。一见日出。二见月出。三见诸天。四见佛坐菩提树。及见自身。合掌敬佛。见四种已。便生三十三天。华严贤首品云。又放光明名照曜。映蔽一切诸天光。所有暗障靡不除。普为众生作饶益。此光觉悟一切众。令执灯明供养佛。以灯供养诸佛故。得成世中无上灯。据此。香灯一执。速能成就无量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