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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弥律仪要略述义
四怨
生。老。病。死。
憍梵损粟。必受牛身
无量寿经云。憍梵波提。过去世作比丘。於他粟田边。摘一茎粟。观其生熟。数粒堕地。五百世作牛偿之。后得人身。余习尚存。牛蹄[齿*可]食。如来愍度。出家得罗汉果。
比丘齅香。池神呵责
杂阿含经云。有比丘患眼。至钵昙摩华池侧。迎香风而坐。池神谓比丘为盗香贼。比丘言。不坏不夺。云何名贼。神曰。不求而取。何言非贼。时有士夫。取彼藕根。重负而去。比丘曰。何故不遮。而谓我是贼耶。神曰。袈裟黑衣。墨污不现。彼凶恶人。何足与语。蝇脚污素。墨点珂贝。虽小悉现。唯明者有小过如毛发许。他人见之。大如泰山。故当从彼常求其净。比丘闻已。专精静坐。断诸烦恼。得罗汉果。
夏以妹嬉
桀王伐有施氏。施以妹嬉女之。桀宠其嬉。所言皆从。殚百姓之财。为琼宫瑶台。肉山酒海。与嬉为乐。商汤伐之。放於南巢而死。
晋由骊姬
骊姬。妃名。晋献公伐骊戎而得。故名骊姬。公欲以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从筮。卜人曰。筮短龟长。不如从长。弗听立之。因宠其妃。妃行谋储。欲立其子奚齐。太子缢死。遂致国亡。
骊山火起因褒姒
褒姒。褒人所献也。周幽王嬖而爱之。废后而立姒。姒不喜笑。国令有宼举烽火召兵。王欲姒笑。举烽火引之。兵至无宼。褒姒大笑。后犬戎宼至。举烽火而兵不援。遂杀王於骊山之下。
蜀道蒙尘为太真
唐明皇因武惠妃薨。后宫无当意者。或言寿王妃杨氏之美。上见而悦之。乃令妃乞为女官。号太真。潜内於宫。寻册为贵妃。令安禄山拜贵妃为母。宫中出入无忌。上竟不以为疑。后禄山反。上幸蜀。至马嵬驿。而兵将皆不悦。上遂使力士引贵妃而缢杀之。
三缄其口
孔子入周后稷庙。见一金人。三缄其口。而铭於背曰。天机不密。四时何行。地机不密。万物何生。人机不密。百事何成。孔子叹曰。古之慎言如此。乃诫人慎言也。
秀铁面
圆通法秀禅师。为人耿直。故云铁面。得法。於天衣义怀禅师。青原下十一世。
黄鲁直
讳廷坚。号山谷。金华府人。得法於黄龙祖心禅师。
太公望
姓姜。名尚。字子牙。东海人。西伯将出猎。卜之曰。畋至渭阳。所获者。非熊。非罢。霸王之辅。既出果见吕尚。於渭之阳。昌大悦曰。太公望子久矣。故号太公望。遂立为师。封吕侯。佐武王伐纣。有功封齐国。以康兆民涂炭之苦者。非熊之兆梦也。
波斯匿王
唐言胜军。
末利夫人
此云鬘。匿王之后。
司马温公
姓司马。名光。字君实。宋陕州人。赠温国 公。
刘忠定公
名安世。号元城先生。
南容三复白圭
孔子弟子。名绦。字子容。居南宫。经云。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南容一日三诵此言。故曰三复。
玄真子
唐。张志和。字玄真子。隐居不仕。住湖中。号烟波钓徒。肃宗赐奴婢二人。名曰渔童。樵青。人问其故。和曰。渔童使捧钩收纶。芦中鼓枻。樵青刈兰薪桂。竹里煎茶
露源
讳惟清。得法於祀心禅师。
尼乾子
此云不系。自饿外道。
黄帝
姓公孙。讳轩辕。有熊国君之子。长于姬水。故又以姬为姓。代神农氏为天子。始作冕旒。为玄衣黄裳。以象天地之正色也。
子云
姓杨名雄。
东坡
姓苏。名轼。字子瞻。眉山人也。宋仁宗大宠。每诏谈论。一日不至。由翰院远。帝遂迁院。建金銮殿东坡上。时人不敢触名。故称内翰东坡学士。文超名哲。官居兵部尚书。国臣无出其上。得法於常聪禅师。南下十三世。
阿育王
此云无忧。
楼子和尚
一日偶行街市。闻楼上唱云。你若无心我便休。忽然大悟。故名楼子。
六王之乐
黄帝之乐名云门。尧之乐名大章。舜之乐名大韶。禹之乐名大夏。汤之乐名大濩。武之乐名大武。
瓶沙王
此云模实。谓身模充实也。
傅大士
金华义乌县人。名翕。弥勒应身。号善慧大士。
嗟来之食
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饥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履贸贸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子唯不食嗟来食以至於斯也。从而谢之。终不食而死。
死心
讳悟新。韶州黄氏子也。得法於黄龙祖心禅师。南下十三世。
晦堂
讳祖心。南雄邬氏子。得法於黄龙慧南禅师。南下十二世。
沙弥律仪要略述义卷下
清 古杭昭庆万寿戒坛传律沙门书玉科释
二威仪分二。初标名。二释义。今初
威仪门。
威仪者。威以德显。非势力之威也。仪以行表。非诈现之仪也。故如来处世。深达物机。凡所施行。必以威仪为主。内怀狮子之德。外现象王之威。人天敬仰。神龙钦伏。实摄物利生之要务也。又威者。谓有威可畏。折伏众生。此由严持戒行。众德威严。故令人可畏也。仪者。谓有仪可敬。摄受众生。此由动静合辙。进退安详。故令人可敬也。所谓净行成于道仪。清白圆于戒品。如马胜雍容行道。感菜菽以信乐出家。鹙子安详乞食。摄外道而反邪归正。故曰。威仪乃无言之教。堪发有情之信也。又威仪。名为调御。谓调身不妄动。口不妄言。心不妄想。如是三业调善。则六根自摄矣。盖一身威仪。即是出家相状。内轨范僧徒。外利益檀护。表后进前修之方法也。不惟受戒时习学。要终身行持。方称为善。故律云。云何名为威仪。随顺行者。是名威仪。不随顺者。犯非威仪。白云端禅师曰。夫一切佛法。操之则存。舍之则亡。然非道去人。乃人去道也。雪峤大师曰。学道如登山。一步不可住。换得草鞋绳。前人过岭去。华严经云。具足守持威仪教法。能令三宝不断是也。门者。乃一切凡圣所共出入之门也。大师仍恐初受戒人。有志于毗尼者。不知云何习学。故於经律诸书。采取要文。列为二十四门。始从敬大沙门。终於衣钵等事。令各门各事。皆不离威仪轨则。庶使熟读行持。临事调善。不负披缁受戒也。
二释义(分二)初总序缘起。二别列条章。初中(分五)初遵制问拣(分三)初不应
佛制沙弥年满二十。欲受具足戒时。若问不能具对沙弥事者。不应与具足戒。
(本)佛制如上。沙弥年满二十者。谓年限既满。是丈夫位。则堪忍寒苦。办比丘事。犹若世间男子。二十加冠。成人立业之时也。欲者。将也。领纳曰受。具足戒者。谓五戒。八戒。十戒。未是具足。惟是比丘。比丘尼戒。乃名具足。此谓进受之人。以圆满心。希求善法。於羯磨言下。得比丘性故。准汝定论中。有四分义摄。一。受具足。谓受戒之人。乞词无错。名号不忘。心境相应。运想周徧。先受十戒。今求具戒。耳听羯磨念不余觉故。二。随具足。谓随受二百五十戒。相中皆无毁失故。三。护他心具足。谓具足四义中有一。分威仪具足。能长他人之信乐故。四。具足守持。谓得戒已后。尽形寿持。始终无犯故。有此四义。故言具足戒也。凡为师者。应当详问。沙弥本所受持十支戒相。及二十四门威仪。可曾熟读行持否。如茫乎不知。忽而不学。不能应对者。则不应为授。何也。谓比丘僧宝。最尊最重。非侥幸可得也。
二勉学
(本)当云。卿作沙弥。乃不知沙弥所施行。沙门事大难作。卿且去熟学。当悉闻知。乃应具足戒。
卿者。以上慰下而言。乃贵重之称也。谓沙弥虽是小众。皆能绍隆三宝。利益群生故。又如父呼其子。谓沙弥是比丘之后裔也。不知沙弥所施行者。当云。子作沙弥。尚不谙沙弥所应施为之事。安望行持比丘律耶。沙门事大难作者。谓比丘戒法。律制森严。最难行持。故法华云。又见具戒。威仪无缺。净如宝珠。以求佛道。莫看容易。卿且去熟学者。谓汝且去精研戒相。熟练威仪。将沙弥所应为事。尽情习学着实留心。果然纯熟。方可与汝受具。故曰当悉闻知。乃应受具足戒也。
三珍重
(本)今授卿具足戒。人谓佛法易行。沙门易作。故当先问。
今授卿具足戒者。乃反结遮止之语也。谓比丘是七众纲领。三乘正因。非是等闲。汝今沙弥之事。尚不晓得行持。如何进具。若先不诘问。便儱侗为汝授具足戒者。则颟顸后学。过在师承。抑显律法不尊重矣。而世人不知佛道至妙。罪福运行。便谓佛法不难。比丘易作。反令人不信矣。故当先问。
二采集来源
(本)以下条则。於沙弥威仪诸经。及古清规。今沙弥成范中节出。又宣律师。行护律仪。虽诫新学比丘。有可通用者。亦节出。
以下条则者。乃大师序述要略之来源。显非臆说也。条。是条章。则。乃法则。威仪诸经者。谓沙弥威仪。并十戒经。仪则经等。清规者。乃丛林之纲纪。摄僧之法度也。以此法度。清理丛林。故曰清规。如世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出世间不以法度。则不能摄大众。故如来说法。不离折摄二门。成范者。谓此书。从十戒经等辑出。披阅行持。能成模范。感发后昆故。然清规。乃百丈大智禅师所着。弘法在唐。年代经久。故称为古。成范。是笑嵓月心禅师所集。同在於明。相去不远。故称今也。节。略取义。谓此威仪。从诸部中略出故。宣律师者。南山律祖也。事迹如香乳记明。盖佛灭度后。百年之中。西土传法者。皆具禅法律三藏。因四祖邬波鞠多尊者。弟子五人。各执己见。开张毗尼。分为五部。宗者。殊难。自后传法。惟授禅宗。及与经论也。从是以后。律灯渐晦。慧命悬丝。盛唐宣祖。撰行事钞。建南山宗。中兴律法。恐新受戒人。不谙行持。又出行护律仪。教诫初学。守护毗尼。其间凡有与沙弥相符者。云栖大师皆采於此。以补不足。故曰。虽诫新学比丘。沙弥有可通用者。亦节出也。
三随机取要
(本)良以末法人情。多诸懈怠。闻繁则厌。由是删繁取要。仍分类以便读学。
良以等者。慨叹之辞也。如来灭后。法有三时。所谓正法。像法。末法也。正法千年。此时人根淳厚。闻法即证。像法千年。此时虽似正法。而闻法者多。修证者少。末法万年。此时斗诤坚固。邪见增长。人多於此。见上生情因循懈怠。於世间法。厌简思繁。於出世间法。厌繁思简。由是之故。大师於威仪。经。律。清规。成范中。删去繁文。撮为要略。以逗时机。分为二十四类。令其各不相参。何也。若以理论。戒体是一。若以事推。相有差殊。故须分类。便於初心习学者。得其头绪。故曰仍分类。以便读学也。
四义该补入
(本)间有未备。从义补入一二。
间。中也。未备等句。正见大师为人之切也。谓此二十四门威仪之中。凡有事不具足。法不周备处。检讨琅函。从义补入。则理通决例。事法无差。初学行持。尽善尽美。庶使马胜之威仪复见。而波离之轨范犹存。灵山一会。俨然未散也。
五复指全书
(本)其有乐广览者。自当检阅全书。
乐者。欲也。广览者。谓非以此而止也。盖由律海弘深。探之莫穷其底。义山高广。仰之难睹其巅。是以取要删繁。随情便用。勿使初机望洋而退也。果能有殊胜念头。愿弘律学者。当检阅沙弥威仪。十戒诸经。及清规。成范等全部。自悉其详。不可得少为足也。
二别列条章(二十四则)
敬大沙门第一(凡五事○分三)初敬遮四法
不得唤大沙门字○不得盗听大沙门说戒○不得转行说大沙门过○不得坐见大沙门过不起。
敬者。敬信。是尊重义。谓有言必信。有教必从。不敢轻侮也。沙门者。肇师云。出家之都名也。此云功劳。谓修道有多功劳故。秦言勤行。谓勤修善法。行趣涅盘故。辩正论云。行超俗表。心游尘外。谓之沙门。今言大者。对小而言。谓沙弥是小众。受具足戒者。名为大僧。故曰大沙门也△不得者。遮止之辞。唤。是呼唤。字。是名字。谓不得直呼其名而叫之也。应云某师。律云。沙弥应以生年为次第。若生年等者。应以出家为次第。比丘体是僧宝。故论戒腊。沙弥未入僧数。但论生年。纵是百岁沙弥。亦当礼新戒比丘足。应恭敬住。不得我慢贡高。有违佛制。古人亲近师家。不敢称其名字。以所住之山称之。盖谓尊重故也。况沙弥小众者乎△盗听说戒者。谓黑白半月诵戒羯磨。及寻常所作一切僧法。佛制沙弥不得预闻。若私往窃听。则与五逆同科。名为贼住之人。不得受具足戒。谓此具足戒。乃是诸大尊者。大权示现。请佛为末世比丘所制。然旃檀林中。曾无杂木。灵山会上。岂有凡夫。惟恐未受具戒者闻之。不解佛慈。反为不善。而破内外道也。或畏戒法森严。或轻缘起等事。因此而退失善心者。如以利剑斩截信根。则失将来佛命。故曰。与五逆同科也。深宜慎之△转行说过者。谓展转相传而说也。以此告彼曰说。越分之事曰过。谓比丘有过。自有大僧举罚。沙弥不得背后说其长短。亦不得屏处骂大沙门。及在前戏笑。效其言语形相行步等。成范云。设有说者。当善遮护。永嘉云。或是或非人不识。逆行顺行天莫测。如志公啖鸽。罗什吞针。不可以小见而窥大用也。善恭敬经云。谤师毁师。法中大魔。大律云。出家之人。所有言说。皆为利益。不应私忿。道说於他。论云。若向白衣说比丘罪恶。则使人於佛法中无信敬心。宁破塔坏像。不可向外人说比丘过恶也。若说过罪。则坏法身△坐见大沙门过不起者。谓大沙门。乃佛祖后裔。轻慢沙门。即轻慢佛祖也。然寻常见尊长过。尚应起立。问讯起居。况见大沙门过。岂可肆坐不起也。此句重在见字。孝名为戒。先后当尊。坐视不起。长己傲心。动他瞋念。大悲经云。如来往昔行菩萨道时。凡见三宝舍利塔像。师僧父母。耆年善友。无不侧身让之。故感成佛以来。山林人畜。皆共钦仰。皈敬於佛也。礼云。傲不可长。欲不可纵。志不可满也。行护云。见须起立。坐须让位。若路相逢。即当下道。侧立於旁。待过方行。凡有教益。当叉手立听。作礼谢之。若被叱责。不得张目怒视。当软语悔过。庄严宝王经云。若轻慢众僧者。是人当堕贫贱家生。随所生处。根相不具。背伛矬陋。舍是身已。而复生处。多病痟瘦。手足挛躄。而有脓血。盈流其身。零落身肉。经百千万岁。受斯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