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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律要广集
若佛子。应学十二部经。诵戒者。日日六时持菩萨戒解其义理。佛性之性。而菩萨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缘。诈言能解者。即为自欺诳。亦欺诳他人。一一不解。一切法不知。而为他人作师授戒者。犯轻垢罪。
疏。日日六时。昼夜各三。一云。诵未通利。必须六时。已通利。未必恒尔。二云。恒应六时。
发隐。言为戒师者。先应广学诸经。熟诵戒律。解戒中所说义理。又穷原极本。妙悟性宗。言佛性之性者。拣此性是佛性之性。非声闻外道所计性也。即菩萨心地也。一一。指戒律。一切法。指诸经也。
合注。大士以传法度生为正务。故应学十二部经。以为度生之本。而戒经尤大士之根本。故应日日六时诵持。令其精熟。然不但诵文而已。又必。解其义理佛性之性。谓先悟本源自性清净。为无作戒所依体性。即依此无作戒。还为成佛种子。是知自性清净者。正因佛性也。菩萨戒者。缘了佛性也。全一性以起二修。全二修而成一性。故名佛性。之性。犹云诸佛本源。佛性种子也。不解一句等。举轻况重。设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少分因缘。而诈言能解。即为内乖己心而自欺。外误前人而诳他。何况一一戒律皆不解。一切佛法皆不知。则自且从师求学之不暇。岂可为他人作师授戒哉 此是遮业。受戒不学。是一过。欲作师。又一过。随事结罪 疏云。余五众无作师事。未制。今按善生经。在家菩萨。亦得畜在家弟子。似亦同制。然在家虽畜弟子。无授戒事。故云不犯耳 开遮者。为白衣授终身五戒。及六斋日授八戒法。皆悉无犯然亦须知五戒八戒义趣。又八戒法。若无比邱。比邱尼。则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亦得授之。五戒法。设无出家五众。则在家二众亦得授之 果报者。佛藏经云。身未证法。而在高座。身自不知。而教人者。法堕地狱。
○第十九两舌戒
疏。遘扇彼此。乖和合。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俱制。
若佛子。以恶心故。见持戒比邱。手捉香炉。行菩萨行。而斗构两头。谤欺贤人无恶不造者。犯轻垢罪。
合注。恶心者。瞋彼前人。欲令斗诤。或嫉彼贤善。欲为妨恼也。手捉香炉聊举善行之一事。斗构两头。谓交扇令造诤端。此虽说实犹犯。况谤欺耶 此具性遮二业。六缘成罪。一。众生。二。众生想。应以持戒不持戒六句分别。二稍重。四稍轻也。三。两舌心。正是业主。四。说过。无论实与不实。五。所向人。若向无戒人。自属重戒。若泛向同法。非彼亲友。自属第十三谤毁戒。今正以斗遘为念。的向彼之亲厚。故实与不实皆犯。若欲向此人。误向彼人。结方便罪。六。前人领解。语语结罪 开遮者。菩萨戒本云。又如菩萨。见诸有情。为恶友朋之所摄受。亲爱不舍。起怜愍心。说离间语。令离恶友。舍相亲爱。勿令当受长夜无义无利。如是以饶益心。说离间语。生多功德 果报者。如第六重戒中说。
发隐。无恶不造者。谤彼贤人为造恶也 此戒不但斗遘比邱 推之则谗乱人君臣。离。间人骨肉者皆是类也。
○第二十不行放救戒
疏。见危不济。乖慈。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不俱制。大士一切普度。声闻止在眷属。此制自度。
发隐。菩萨兼利。故制自度。言自度不顾他人。则犯制也。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常教化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应请法师讲菩萨戒经律。福资亡者。得见诸佛。生人天上。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疏。前明想念如亲。即制令忆慈观。如大经明习九品七品等。第一使上怨等於上亲。大士应与资身之益。及资神之利。
发隐。忆慈心观。习慈之品。或七或九。九则亲冤各分三品。第一上冤与上亲平等者。正慈观之力也。解难资身之益。法乃资神也 言讲演之福。得见诸佛者。以此戒是三世诸佛之本源。戒之所在。即佛在故。讲之则重宣诸佛之光。开辟人天之路。未亡而历彼耳根。已死而导其冥识 问。墨子兼爱。号为异端。云何众生。皆我父母。答。儒道止谈今世。佛法乃论前身。受生既历多生。托胎必徧诸趣。六道众生。皆我父母。岂不然乎。惟拘近迹。不审远缘。等之异端。过矣 生生受生等者。以生生无不由此四大受生。则生生当行放救。此放生即是常住不易之法也。
合注。以慈心故。总修三种慈心也。一。生缘慈。即观六道皆我父母。二。法缘慈。即观地水火风是我身体。三。无缘慈。即於生生受生之中。而悟不生不灭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者。以此三慈。开示於人。救护。则解其现在苦难。教化讲说。则拔其未来苦因。令不受未来苦难。又救是拔苦。度是与乐也。得见诸佛生人天上者。见佛闻法。恒於天人类中修道。永离畜生难处。方名究竟放救也。
此是遮业。四缘成罪。一。苦众生。二。苦众生想。三。无慈心。若欲救而力不逮者。至心为称佛名。或为说法。以作救慧命之缘因。不犯。四。坐视不救。随事结罪。不救身命。是一过。不救慧命。又一过 惟遮不开 果报者。不救则失三慈法利。救则成就三慈法门。
按四大是我之身体。亦是众生身体。是我与众生同一身体也。故当放救。我生生由四大受生。众生亦生生由四大受生。故生生当行放救。亦当教人放救。所以为常住之法。此云栖解常住二字之义。与藕师异。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如灭罪品中广明一一戒。
疏。指灭罪品中广明。
合注。此总结第二段十戒。悬指广文也。
○第二十一瞋打报雠戒
疏。既伤慈忍。方复结冤。故制也。外书有二途。一是礼之所许。二是法之所禁。渐教故也。今内经悉禁。七众同犯。大小俱制。
发隐。礼许者。记曰。君父之雠。不与共戴天。兄弟之雠。不反兵。交游之雠。不同国。礼应报也。法禁者。约始三章。杀人者死。律垂诸代断命必偿。法应报也。然此乃权渐之教。未是真实。故世道行之。内经悉禁。
若佛子。不得以瞋报瞋。以打报打。若杀父母兄弟六亲不得加报。若国主为他人杀者。亦不得加报。杀生报生。不顺孝道。尚不畜奴婢打拍骂辱。日日起三业。口罪无量。况故作七逆之罪。而出家菩萨。无慈心报雠。乃至六亲中故报者。犯轻垢罪。
疏。谓以瞋打报瞋打。非谓应以德报怨也。
发隐。言佛意止谓不当以瞋打还报瞋打。非欲人更以恩德报瞋打也。大般若经云。菩萨当斗争瞋恚骂詈。便自改悔。我当忍受一切众生履践如桥梁。如聋如哑。云何以恶语报人。我不应坏是甚深无上菩提。是也。杀生报生不顺孝道者。良由天地以生物为心。彼伤吾亲之生。吾复伤彼亲之生。杀一生。报一生。於我之生无益。於彼之生有损。生弥寡而杀弥众。乖天地之和。伤化育之原。是焉得为孝乎。又按疏概标七众。而经文明言出家菩萨。是经意止制出家。不禁臣民。此或大师权巧。故补经文。然金口炳然。理合依凭。
合注。不顺孝道者。被他杀害。必有夙因。快意报雠。重增未来怨结。非所以爱死者也。七逆罪者。如孟氏云。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去自杀惟是一间。今我为父报雠。彼复结雠於我父。又种将来害父之因。故报雠即可名七逆也。结云出家菩萨者。意显在家菩萨。犹得兼用王法。以直报怨。出家断不可矣。尚不畜奴婢者。举轻况重。然出家人。总不得畜。在家得畜。但不应非理打骂。
发隐。曰三业而止标口罪者。骂辱已罪无量。况打拍乎。奴婢且然。况作七逆乎。皆举轻况重也。
合注。此是性遮二业。既伤慈忍。复结来怨故也。五缘成罪。一。是雠。二。雠想。有六句。初二句轻。谓雠作雠想雠疑。而行瞋报。二句稍重。谓非雠而作雠想雠疑。二句更重。谓非雠非雠想。雠非雠想。而行瞋打。即第九重戒摄也。三。有报复心。四。行瞋报事。五。前人领纳。谓受其打骂。结轻。若害命。结归第一杀戒。在家菩萨。以直报怨。凭官依律决判。不犯。或私行报复。或贿赂求托。过分治罚。一一刑辱结轻。害命结重。又戒本经云。若於他起慊恨心。执持不舍。是染污犯。亦可此戒兼制。又菩萨怨不宜报。恩则宜报。故戒本经云。受他恩惠。以慊恨心。不以若等若增酬答彼者。是染污犯。若懒惰懈怠。非染污犯。不犯者。若作方便而无力。若以方便令彼调伏。若欲报恩而彼不受 惟遮不开 果报者报则相雠相害。更无休息。不报则解怨释结。永无雠对。
按解孝道处发隐与合注不同。亦各明一义也。
○第二十二憍慢不请法戒
疏。慢如高山。法水不住。有乖传化之益。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不全共。
合注。小乘於应请者而憍慢不请。则犯。余惟不得憍慢。不制悉请。大乘求法为务。一切应请。一切不得憍慢。
发隐。疏云此戒与前第六戒同制。前懈怠不听。此憍慢不请。若慢心不往听。应同此戒。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持聪明有智。或恃高贵年宿。或恃大姓高门。大解大福大富。饶财七宝。以此憍慢。而不谘受先学法师经律。其法师者。或小姓年少。卑门贫穷下贱。诸根不具。而实有德。一切经律尽解。而新学菩萨。不得观法师种姓。而不来谘受法师第一义谛者。犯轻垢罪。
合注。初始出家者。明其染法未深。未有所解者。无佛法中正解。既染法未深。未开正解。则更不宜憍慢也 此是性遮二业。四缘成罪。一。法师。二。法师想。六句。二重。二轻。二无犯。三。憍慢心。正是业主。与前第六瞋患为异。四。不谘受。随所应谘不谘结罪。又戒本经云。轻说法者。不生恭敬。嗤笑毁呰。但着。文字。不依实义。是染污犯。亦此戒兼制 惟遮不开 果报者。憍慢则失正法种。顽愚陋劣。重法则智慧开明。菩提增长。
○第二十三憍慢僻说戒
疏。乖教训之道。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俱制。初新学菩萨。已受戒竟。远来听法。法主言非己师。恃解恃势。生轻慢心。不好答问。使义理隐没。颠倒法相。故犯。
发隐。非己师。言不於己师。明是他人弟子也。
若佛子。佛灭度后。欲以好心受菩萨戒时。於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当以七日佛前忏悔。得见好相。便得戒。若不得好相。应以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萨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虽佛像前受戒。不名得戒若先受菩萨戒法师前受戒时。不须要见好相。何以故。是法师。师师相授。故不须好相。是以法师前受戒时。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内无能授戒师。得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见好相。若法师自倚解经律大乘学戒。与国王太子百官。以为善友。而新学菩萨来问若经义律义。轻心恶心慢心。不一一好答问者。犯轻垢罪。
发隐。无师佛像前受。得戒如此之难。有师面面相承。得戒如此之易。则师之所系诚大。而求师者。当敬之如佛可也。为师者。宜体此意。慈悲指示。而待之如子可也。乃内倚所学。外挟所交。起大憍慢。不好答问耶。不好答。正前所谓隐没颠倒也。菩萨善戒经云。不犯者。若知前人是恶邪见。求觅罪过。若知不说。令彼调伏。若知前人不能敬顺。若知钝根。闻深义已。生於邪见。若知闻已。向恶人宣说。破坏正法等。
合注。师师相授。不须好相者。以其展转传来。即是如来嫡胤。亦是法身常住。故律藏云。持律之人。是人补佛处也。生至重心者。谓视师如佛也。不得好相。不名得戒。明自誓受戒。如此之难。生至重心。便乃得戒。明从师受戒。亦复不易。既受得已。请问先达。先达岂可忽之而不好答乎。轻心者。忽彼来人。恶心者。悭吝嫉妬。慢心者。自恃福慧也 此亦性遮二业。乖接引教训之道。四缘成罪。一。求法人。二。求法想。三。憍慢心。四。僻说出口。语语结罪。
惟遮不开 果报者。吝法则愚痴。憍慢则陋劣。不吝不憍。则功德智慧以自庄严。
按发隐分难易。合注言皆难。各明一义。而发隐为顺。
○第二十四不习学佛戒
疏。乖出要之道。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不全共。
发隐。菩萨常学大乘。故制他学。声闻则五岁未满。五法未明者。制。已满已明者。不制。繇声闻不学大乘。惟以自修者自满也。五岁者。经云。五夏以前专修戒律。五夏以后。方乃听教参禅况复他学也。
若佛子。有佛经律大乘法。正见。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学修习。而舍七宝。反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昙杂论。一切书记。是断佛性。障道因缘。非行菩萨道者。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合注。经律大乘法者。通指菩萨藏也。正见者。万行之解。正性者。正因之性。正法身者。正果之性。邪见者。通指下文诸法。二乘堕於偏空。外道执其谬计。俗典仅谈世务。阿毗昙即二乘论。杂论即外道论一切书记。即俗典世论也。断佛性者。二乘焦菩提之芽。外道刳正觉之种。障道因缘者。内惑正解之因。外乱正修之缘也 一向习小。惟是遮业。非染污犯。二向习外。性遮二业。是染污犯。不犯者。若上聪明。能速受学。若久学不忘。若思惟知义。若於佛法。具足观察。得不动智。若於日日。常以二分受学佛经。一分外典。又菩萨。比邱比邱尼。不学声闻毗尼。亦犯轻垢 七众同制者。比邱先习此经。及二部律。尼先学此经。及尼具戒。式叉先习此经。及二六法。沙弥男女先习此经。及十戒威仪。在家先习此经。及优婆塞戒。余力方许徧习 大小不全共者。同以本法为急。亦同不得习外。而大不学毗尼犯。小不学此经非犯 开遮者。示同邪小。以诱接之 果报者。一向习小。障菩提。习外。堕爱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