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止观法门释要

  先明似识不了之义。名为果时迷境。无明即界内十二因缘中无明支也。亦名为痴。以不了境虚故。於三漏中即无明漏。其余见惑及三界思惑名为欲漏.有漏。次明似识妄执之义即是妄想。所谓三界见思惑也。次明所执之境成妄境界。心若不执。境界本虚也。次明迷境无明还熏净心。令彼净心成不觉义。此以枝末无明转熏根本无明成现行也。次明见思妄想还熏净心。令彼净心举体变动。名为业识。此以六七识现行转熏阿梨耶识成现行也。又以妄境熏心即成似尘种子。谓阿梨耶中具有十一色法之种子故。以似识熏心即成似识种子。谓阿梨耶中具有前七识及诸心所之种子故。虽有二种种子。同一虚状别无实体。不过全揽一心以为体耳。
  △三明互依。
  然此果时无明等。虽云各别。熏起一法要俱时和合。故能熏也。何以故。以不相离相藉有故。若无似识即无果时无明。若无无明即无妄想。若无妄想即不成妄境。是故四种俱时和合方能现於虚状之果。何以故。以不相离故。又复虚状种子依彼子时无明住故。又复虚状种子不能独现果故。若无子时无明即无业识。若无业识即虚状种子不能显现成果。亦即自体不立。是故和合方现虚状果也。是故虚状果中还具似识似尘虚妄无明妄执。
  此明枝末根本二种无明及前七第八。若现若种皆必互依而互熏也。前云果时无明熏心以为子时无明。妄想熏心以为业识。似乎各别熏起。实必俱时和合方成熏义。以似识等四相藉而有。不相离故。当知现行熏起非各别矣。又色心虚状种子必依根本无明而住。必依业识而成现行之果。既成果已还具六七之似识。可以熏心再成似识种子。还具十一色法之似尘。可以熏心冥成似尘种子。还具虚妄果时无明。可以转熏子时无明。还具妄执之妄想可以转熏业识。当知现种更互相熏。亦必俱时和合。非各别矣。
  △四结流转。
  由此义故略而说之。云不觉故动。显现虚状也。如是果子相生无始流转名为众生。
  本来无非不觉。无非妄动。无非虚状。果既生子子复生果。无始流转。岂於心外有少许实法哉。约迷真起妄成不觉义竟。
  △次约返妄归真具二觉义二。初明能觉净心义。二明净心自觉义。初中五。初名字觉。二观行觉。三相似觉。四分真觉。五究竟觉。今初。
  后遇善友为说诸法皆一心作。似有无实。闻此法已。
  △二观行觉。
  随顺修行。渐知诸法皆从心作。唯虚无实。
  △三相似觉又二。初正明觉於通惑。二兼明渐除别惑。今初。
  若此解成时。是果时无明灭也。无明灭故不执虚状为实。即是妄想及妄境灭也。尔时意识转名无尘智。以知无实尘故。
  果时无明灭。即圆初信。妄想妄境灭。通至十信。盖界内妄想妄境有正有习故也。无尘智即妙观察智。
  △二兼明渐除别惑又二。初出别惑之相。二明渐除之繇。今初。
  虽然知境虚故说果时无明灭。犹见虚相之有。有即非有。本性不生今即不灭。唯是一心。以不知此理故亦名子时无明。亦名迷理无明。但细於前迷事无明也。以彼粗灭故说果时无明灭也。又不执虚状为实故说妄想灭。犹见有虚相谓有异心。此执亦是妄想。亦名虚相。但细於前。以彼粗灭故言妄想灭也。又此虚境以有细无明妄想所执故。似与心异。相相不一。即是妄境。但细於前。以其细故名为虚境。又彼粗相实执灭故。说妄境灭也。
  犹见虚相之有。即界内见惑习气及界外见惑。故亦名子时无明。亦名迷理无明也。犹见虚相谓有异心。不知心无异相。及执虚境似与心异。不知心外无境。此皆界内思惑习气及界外思惑。故亦是妄想妄境也。
  △二明渐除之繇又三。初因末验本。二正明灭繇。三例后结前。今初。
  以此论之。非直果时迷事无明灭息。无明住地亦少分除也。若不分分渐除者。果时无明不得分分渐灭。但相微难彰。是故不说住地分灭也。今且约迷事无明灭后以说住地渐灭因由。即知一念发修已来亦能渐灭也。
  此明十信位中界外见思虽未永断亦既圆伏。故云无明住地亦少分除。倘无明不分分除。则见思何繇得灭。譬如树根不摇则枝叶必不零落。但相微难彰故不说耳。实则一念发修圆观之始。便已圆伏无明。何况十信位耶。
  △二正明灭繇。
  此义云何。谓以二义因缘故。住地无明业识等渐已微薄。二义者何。一者知境虚智熏心故。令旧无明住地习气及业识等渐除也。何以故。智是明法。性能治无明故。二者细无明虚执及虚境熏心故。虽更起无明住地等。即复轻弱。不同前迷境等所熏起者。何以故。以能熏微细故。所起不觉亦即薄也。以此义故。住地无明业识等渐已损灭也。
  知境虚智即无尘智也。智治无明。令无明薄。是渐灭之缘。细无明熏所起轻弱。是渐灭之因。余可知。
  △三例后结前。
  如迷事无明灭后既有此义。应知一念创始发修之时。无明住地即分灭也。以其分分灭故。所起智慧分分增明故。得果时迷事无别灭也。
  一念创始发修之时。谓从名字初入观行也。观行位中亦即能知境虚即有知境虚智对治无明。又既知境虚则不执虚状为实。尔时粗想粗境被制伏故。不复熏心。但有细无明虚执及虚境熏心而已。无明住地安得不分灭哉。又无明住地若不分灭。何繇果时无明任运先灭而登圆信也。
  △四分真觉。
  自迷事无明灭后。业识及住地无明渐薄故。所起虚状果报亦转轻妙。不同前也。以是义故。似识转转明利。似色等法复不令意识生迷。以内识生外色尘等俱细利故。无尘之智倍明。无明妄想极薄。还复熏心复令住地无明业识习气渐欲向尽。所现无尘之智为倍明了。如是念念转转熏习故。无明住地垂尽所起。无尘之智即能知彼虚状果报体性非有。本自不生今即无灭。唯是一心体无分别。以唯心外无法故。此智即是金刚无碍智也。
  迷事无明灭。正指十信位中三界见思正习俱尽也。从此业识及住地无明渐薄。即圆十住乃至十地分分断惑之相。所起虚状果报亦转轻妙。即实报国土所有变易生死之相。不同前三界中分段故也。渐欲向尽。即第十地相。垂尽即等觉相。金刚无碍智即金刚后心妙觉之无间道也。
  △五究竟觉。
  此智成已即复熏心。心为明智熏故。即一念无明习气於此即灭。无明尽故业识染法种子习气即亦随坏。是故经言其地坏者彼亦随坏。即其义也。
  其地指无明习气。彼指业识染法种子。习气金刚道后异熟空。此之谓也。已上皆明能觉净心之义。
  △次明净心自觉义。
  种子习气坏故虚状永泯。虚状泯故心体寂照名为体证真如。何以故。以无异法为能证故即是寂照。无能证所证之别名为无分别智。何以故。以此智外无别有真如可分别故。此即是心显成智。智是心用心是智体。体用一法自性无二。故名自性体证也。
  无分别智即大圆镜智也。余皆可知。已上约修广释竟。
  △三举喻结成。
  如似水静。内照照润义殊而常湛一。何以故。照润润照故心亦如是。寂照义分而体融无二。何以故。照寂寂照故。照寂顺体寂照顺用。照自体名为觉於净心。体自照即名为净心自觉。故言二义一体。此即以无分别智为觉也。净心从本已来具此智性不增不减。故以净心为佛性也。此就智慧佛以明净心为佛性。
  如似水静下先举喻心。亦如是下次法合。净心从本下结成净心名为佛性。从问曰智慧佛者至此是第二约觉辨中初辨智慧佛性竟。
  △二辨报应佛性。
  又此净心自体。具足福德之性及巧用之性。复为净业所熏。出生报应二佛。故以此心为佛性也。
  福德性出生报佛。通於自他受用。巧用性出生应佛。具足胜劣形仪。皆繇净业所熏。此报应佛性不外於净心也。
  △三辨出障佛性。
  又复不觉灭故以心为觉。动义息故说心不动。虚相泯故言心无相。然此心体非觉非不觉。非动非不动。非相非无相。虽然以不觉灭故说心为觉。亦无所妨也。此就对治出障心体以论於觉。不据智用为觉。
  虽复非觉非不觉等。而以不觉灭故不妨说觉。此果头法身佛性不外於净心也。
  △四辨平等佛性。
  又复净心本无不觉说心为本觉。本无动变说心为本寂。本无虚相说心本平等。然其心体非觉非不觉。非动非不动。非相非无相。虽然以本无不觉故说为本觉。亦无所失也。此就凡圣不二以明心体为如如佛。不论心体本具性觉之用也。
  虽复非觉非不觉等。而以本无不觉故亦不妨说为本觉。此在缠法身佛性凡圣不二亦惟一净心也。已上广辨佛性中二约觉辨竟。
  △三释余疑四。初释执性癈修疑。二释本有不觉疑。三释自然因缘疑。四释无明心性疑。今初。
  问曰。若就本无不觉名为佛者。凡夫即是佛。何用修道为。答曰。若就心体平等。无即修与不修。成与不成。亦无觉与不觉。但为明如如佛故。拟对说为觉也。又复若据心体平等。亦无众生诸佛与此心体有异。故经偈云。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然复心性缘起法界法门法尔不坏故常平等常差别。常平等故。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常差别故。流转五道说名众生。反流尽源说名为佛。以有此平等义故。无佛无众生。为此缘起差别义故。众生须修道。
  此蹑上平等法身义而起疑也。答中先明拟对说觉。则如如佛但是修之所显。非是修之所成。次明平等不碍差别。繇有平等差别二义。方成心性缘起法界法门。平等则六而常即。差别则即而常六。知平等故不生退屈。知差别故不生上慢也。
  △二释本有不觉疑。
  问曰。云何得知心体本无不觉。答曰。若心体本有不觉者。圣人证净心时应更不觉。凡夫未证得应为觉。既见证者无有不觉。未证者不名为觉。故定知心体本无不觉。问曰。圣人灭不觉故得自证净心。若无不觉云何言灭。又若无不觉即无众生。答曰。前已具释心体平等无凡无圣。故说本无不觉。不无心性缘起。故有灭有证有凡有圣。又复缘起之有。有即非有。故言本无不觉。今亦无不觉。然非不有。故言有灭有证有凡有圣。但证以顺用入体即无不觉。故得验知心体本无不觉。但凡是违用一体谓异。是故不得证知平等之体也。
  前问云何知此真心非是不觉。将谓真心全体不觉。故以无明灭时应无真心答之。此问云何得知心体本无不觉。将谓真心具有不觉。觉与不觉二体并存。故以圣应不觉凡夫应觉答之。次复蹑起一问。意谓圣已灭不觉故应无更起不觉之理。然因中若无不觉。何须言灭。又既无不觉。何名众生。答中共有三番释疑。初一番约心体说平等。约缘起说差别。次一番单约缘起中即具平等差别二义。第三番明平等中差别之繇。繇於违顺二用而体实平等也。
  △三释自然因缘疑。
  问曰。心显成智者。为无明尽故自然是智。为更别有因缘。答曰。此心在染之时本具福智二种之性。不少一法。与佛无异。但为无明染法所覆故。不得显用。后得福智二种净业所熏故。染法都尽。然此净业除染之时。即能显彼二性。令成事用。所谓相好依报一切智等。智体自是真心性照之能。智用由熏成也。
  问中具有双计。自然是智即计自然。别有因缘即计因缘。答中二番双破。初云本具福智二性。即非因缘。染覆不显即非自然。次云二种净业所熏。即非自然。显彼二性令成事用。即非因缘也。体是性照之能。用由熏成。可谓全性起修。全修在性。超诸戏论者矣。
  △四释无明心性疑。
  问曰。心显成智。即以心为佛性。心起不觉。亦应以心为无明性。答曰。若就法性之义论之。亦得为无明性也。是故经言。明与无明其性无二。无二之性即是实性也。
  智如水。无明如冰。水以湿为性。冰亦以湿为性。若知湿性无二。则水与氷徒有名字。惟湿为实性耳。然就取用义强。但云水湿可耳。何必言氷湿哉。又既知氷性元湿。则决不离冰觅水。亦决不执氷为水矣。已上释佛性竟。
  △四释法身。
  问曰。云何名此心以为法身。答曰。法以功能为义。身以依止为义。以此心体有随染之用。故为一切染法之所熏习。即以此心随染。故能摄持熏习之气。复能依熏显现染法。即此心性能持能现二种功能。及所持所现二种染法皆依此一心而立。与心不一不异。故名此心以为法身。此能持之功能。与所持之气和合。故名为子时阿梨耶识也。依熏现法之能。与所现之相和合。故名为果报阿梨耶识。此二识体一用异也。然此阿梨耶中即有二分。一者染分。即是业与果报之相。二者净分。即是心性及能熏净法名为净分。以其染性即是净性更无别法故。由此心性为彼业果染事所依故。说言生死依如来藏。即是法身藏也。又此心体虽为无量染法所覆。即复具足过恒河沙数无漏性功德法。为无量净业所熏故。此等净性即能摄持熏习之气。复能依熏显现诸佛功德之用。即此恒沙性净功德。及能持能现二种功能。并所持所现二种净用。皆依此一心而立。与心不一不异。故名此心为法身也。
  答中先明随染法身。后明随净法身中乃具明染净二分性元非二。以结前起后也。染法净法俱名为法。以俱有功能故俱名为身。以俱为依止故。以此心性能持能现二种功能。及所持所现染净二法。与心不一不异故。能持即业识种子。能现即业识现行。所持即染法种子。所现即染法现行。种不是现。现不是种。能不是所。所不是能。故言不一。离心无种。离心无现。离心无能。离心无所。故言不异。既法法皆心。故心是法身也。能持持於所持之气即是种子。故名子时阿梨耶识。气者气类也。能现现於所现之相即是现行。故名果报阿梨耶识。相者相状也。现行亦熏种子。种子亦熏现行。约熏现义名为种子。约熏种义名为现行。故曰体一用异。已上但约随染明法身也。然阿梨耶中不惟具足染分。亦复具足净分。以染净二性更无别法。染性即净性故。但迷时则为业果染事所依。妄成二死。悟时显发无漏性功德法。具足净用耳。净法种现互熏。例前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