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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非集
此经圭峰指为小般若。如无着论。前归敬偈云。此小金刚波罗蜜。以如是名显势力。此对大品般若为小般若。天台家指涅盘为大经。贤首家指华严为大经。皆取经名末上一字称之。必无所对。
非曰。圭峰何处指金刚为小般若。但八部般若中有大品小品等。未尝指金刚为小般若。又云。皆取经名末上一字称之者。大藏内经末上有大字者。一百余本。岂都称大经耶。贤首宗称大经者。自依龙树指华严为大不思议经耳。非公所谓也。
梵语佛陀。此翻觉者知者。了了觉知名为佛陀。谁不觉知。谁能觉知。体同性徧一而已矣。
非曰。梵语佛陀。此翻觉者。佛地论云。能自开觉。亦能开觉一切有情。如睡梦觉。如莲华开。正以有情为不觉。显佛能觉也。若体同性徧。如何拣凡圣因果之异也。
优楼频螺迦叶。伽耶迦叶。那提迦叶。舍利弗。目犍连。先并事火外道。艰苦屡载。都无所获。
非曰。舍利弗。目犍连。智度论云。婆罗门子优婆低沙。即舍利弗也。离多。即目连也。遇马胜比丘。指见世尊。二人俱诣佛所。求索出家。且非事火外道也。有谓事苑引天台观经疏。何故不遵。且智者宗承龙树。岂特遗大菩萨耶。自不晓智者意。幸请熟观。然亦小事。傥有大节。岂不误圣师之意耶。
天竺垂足而食。故食讫洗足。
非曰。善见律云。坐法有二。一结跏趺坐。二踞坐。设则篇云。踞坐者。佛始成道受乳糜。观诸佛法。皆着净衣踞坐而食。若有出家弟子。应如是法踞坐。制有九法。一脚前却。二阔脚。三摇动。四竖。五交。六垂。七翘。八累脚。九累[月*坒]。并犯吉罗。今云垂足而食者。恐非佛意。
我相乃至寿者相。相亦名见。圭峰演无着论。释四种见相。所迷有二。迷识境起四见。如小般若。迷智境起四见。如圆觉(云云)然此经既密示阶差自有浅深。亦通两种。迷智所起。惑体不同。无非我相。
非曰。今观此释。则知未尝深考经意。若以圆觉金刚二经对看。自知识智不同。浅深有异。不应指金刚密示阶差亦通二种。然圭峰密示阶差。自说连缀次第。故一十八住密示阶差。非约迷识迷智故谓阶差。幸勿胸臆。
即则有人问云。此经多云即。又多云则。用此二字如何分别。即不离於此也。则由之於此也。各随文理语势用之不同。
非曰。近有莲社净乐居士张承宣跋云。即则二字者。谨按高丽太安六年。以彼国之祖名稷故。凡经史之字。悉易即为则。避嫌也。至寿昌元年。诏刊此经於大兴王寺。从沙门则瑜德诜之请。仍还本文。或传至中国。至有互写。然人有所问。知与不知。宜当实对。何苦肆为穿凿。
东方虚空乃至上下虚空。一切大教多取虚空为喻。以虚空清净无碍。性徧一切处故。世间大地万物皆有无碍性处。名为虚空。万物非无碍性。则不能有万物用。当其无碍处有万物用。今目前所见无物名为显色。有物名为形色。虚空无碍无所不包形显诸色。
非曰。今经自将虚空无边。例显无住相布施福德无边。却云。大地万物皆有无碍性处。名为虚空等。又云。今目前所见无物名为显色。有物名为形色者。语涉无稽也。然百法论自云。色有三种。一显色。(青黄赤白光影明暗等)二形色。(长短方圆粗细高下等)三表色。(行住坐卧屈伸取舍等)论谓青黄赤白为显色。彼谓无物为显色。莫不与论成氷炭耶。
后五百岁。圭峰引大集经。证第五百岁。净觉引母论料拣。以大集为正。事苑云。二老通经可谓大手。於此名言尚昧元意。按无着论云。正法欲灭时者。谓修行渐灭时也。此甚分明指正法千年后五百岁。对前为后。中分二五。若以大集为正。恐违无着。
非曰。此因净觉。援引毗尼母论。料拣大集。故生事苑之疣赘。唐奘本云。於当来世后时后分后五百岁正法将灭时。魏本。於未来世末世法欲灭时。隋本亦同。真谛本云。於未来世后五十岁正法灭时。什本云后五百岁。新罗晓法师疏云。所以诸本有不同者。未必译者有误错耳。真谛本云五十岁者。谓其人寿五十岁时。此时正法千年已过。故言正法灭时。然此正像及与末法。皆不同外道邪法。依此而言。通名正法。后五百岁。大集月藏分第五。五百岁后当人寿五十岁时。毗尼母论乃小乘论。自说。女人出家减正法五百年。唐青龙疏云。小乘不依五百为配。但以一百而为分配。今依大乘。此经及法华佛藏经等。皆言后五百岁。以五百为分配也。然大小经论不同。如何以小乘论用证大乘经耶。况慈恩清凉青龙元晓等诸大圣师。皆云正当。大集经月藏分最后五百岁。将邻斗诤之时。独今异於诸大圣师。良恐不胜任矣。
持戒修福者。圭峰纂要云。戒定也。以修福属定。隋译云。有持戒修福智慧者。无着论以三学释故。今谓什译特略智慧。为其上文。带后五百岁而来。佛入灭后正法后五百岁。戒定解脱多闻等。什译意高。略而复周。
非曰。前指母论。自与天亲论不相乳合。天亲云。若未来恶世人。不生信心。若正法中。岂曰未来恶世耶。真谛曰。於未来世后五十岁。若正法中。不应人寿五十岁也。又出什译好略智慧。谓带上五百岁来者。若指上五百岁。亦配属颠倒也。有谓魏本云。持戒修福智慧。下文亦有以此为实之言者。却有两智慧耶。岂魏本无未来世末世耶。斯言即当什本后五百岁。若然者。亦应两重智慧也。思之。纂要之意。非君等所知。
无法相亦无非法相。法顺菩提也。非法逆菩提也。
非曰。经意有无俱遣。故法非法皆拂。却云顺菩提逆菩提。得非认指作月乎。
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此下经文以非荡相。荡而复立。故云是名。若此文与下文忍辱波罗蜜。荡相而已。无复立法。勘同法义。理必须通。译主所尚删繁互显。故此略之。
非曰。彼谓佛法者即非佛法已下经文。皆荡而复立。例显即非忍辱下亦有是名。译主尚略故略之也。敢问。译主既尚删略。何不於经初但举一两处。下皆略去。何故独於般若忍辱凡夫等处。无是名之言。若谓译主互显。何不於佗句互显。而独於此文互显。有谓。奘本俱有是名。理必合有。若此言者。则知奘什之意俱未通晓。傥或得暇。宜更看读。
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楞严在正宗末。圆觉在流通初。尊者何故便请经名。须知此中所请。佛唱经名。而复荡相破执。为令於信解地离外散乱。或起如言执义。为对治彼未来罪故。如来於此为唱经名。不妨其意已兼流通。
非曰。此经随执即破。何必定在流通中。前闻二种校量。广显经胜。故上座须菩提遂问。法如是胜。何以名目。佛约能断惑胜故立金刚般若之名。又恐如言而执。故云即非。而云不妨其意已兼流通。其言稍疎也。
五眼皆如来具故。一眼即具五眼。五眼无非一眼。圭峰引古德天眼通非碍等。然圭峰引此注释佛具五眼。恐未合经旨。以佛所具不可偏局。观俗缘空。
非曰。圭峰云。前四在佛总名佛眼。弥勒云。诸佛五种实。以见彼颠倒。以显佛有五种用。欲彰用别。故引古德颂。以为料拣。却云不可偏局。若只就佛言。安有异乎。今观俗缘空。以彰用别。事苑但知其一不睹其二。见其外不识其内也。
乃至无有少法可得(云云)。是故三世如来。最后一分微细无明尽处。始为究竟。
非曰。须菩提自问。如来不得阿耨菩提耶。佛云如是。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无着云。为离有见过。显示菩提。菩提道彼中无微尘许法有体。天亲又云。无有一法可证。名为阿耨菩提。以显法界平等。无增减故。佛说所证法无得。不说能证人也。如何却云三世如来最后微细无明耶。经论无此。得非教外别传乎。
辩非集(终)
依高山寺宋版校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