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土生无生论亲闻记

  △次明事全是理。
  凡此有心。皆由真如不变随缘而作。全体即是法界。
  凡此有心者。牒前诸念。皆全真如不变之理。以为念佛等逆顺随缘之事。故全逆顺随缘之事。即是真如不变之理。
  △三证全理论事。
  故法智大师云。法界圆融不思议体。作我一念之心。亦复举体。作生作佛。作依作正。
  妙宗钞。释大师疏此经心观为宗。实相为体。竟复示之以圆顿宗旨云。又复应知法界圆融不思议体。作我一念之心。亦复举体作生作佛。作依作正。作根作尘。一心一尘至一极微。无非法界全体而作。既一一法。全法界作。故趣举一法。即是圆融法界全分。既全法界。有何一物不具诸法。此是法智大师深悟圆乘之大宗旨。若非吾祖幽溪大师。以不变随缘。随缘不变之旨。而阐明之。则法智大师此旨。不易知也。是祖祖之心宗。天台之妙旨。读是论者。请事此语。其不然者。则孤吾祖与法智大师之心也。
  △次释成此宗五。初举劣况胜。
  若然者。余心尚是。况念佛心乎。
  若然者。承上之辞。若以性而观之。则余心非劣。念佛非胜。平等不二。今以相而观之。故以余心之劣。而况念佛之胜。余心逆修。见思浩浩。尚即法界。况复顺修念佛。般若明明。非法界乎。
  △次指示即理。
  是故行者念佛之时。此心便是圆融清净宝觉。
  念佛之时。心是宝觉者。妙宗所谓以我具佛之心。观彼即心之佛。佛既即心。有何一念非圆融宝觉乎。此乃约性。法尔如斯。
  △三出其功能。
  以此妙心念彼阿弥。则彼三身。何身不念。求彼四土。何土不生。
  此中功能。须约两意通之。其义方显。先约修成以彰其义。次约性具以显其功。先约修成以彰其义者。有次第圆融二义。次第义者。要以空观观佛应身。伏见思方生同居净土。空观破见思。方生方便净土。假观观佛报身。破尽尘沙。中观观佛法身。分破无明。方生实报净土。亦是下品寂光。中观观佛法身。破尽无明。方生究竟寂光净土。此约次第说也。若圆融者。三观一心中修。三身一心中念。三惑一心中破。四土一时而生。所谓举一即三。言三即一也。次约性具以显其功者。又有横竖二义。横则单约性具。如观一念心。具足十界。则本具六凡。是念佛应身。生同居净土。又本具二乘。是念佛应身。生方便净土。本具菩萨佛界。是念佛报法二身。生实报寂光二种净土。竖则约观性具十界。是念佛应身。生同居净土。观性量是念佛报身。生方便净土。观性体。是念佛法身。生实报寂光二种净土。如是则己他之三身四土。皆我性具。即性体性量。无不具足。能以此妙心全性起修。则何身而不念。何土而不生乎。又复应知。非曰能以三观观之。方契三身。无有三观。逈然不是。虽然即是。不知成迷。圆人妙观。全在了达。故凡有观行。悉称无作。
  △四约位释妨。
  但随功行浅深。品位高下耳。
  上文所说。全约理即。若不约后之五即。判其地位。则令学者有增上慢之失。故寄释学者之疑云。若三身四土。本来具足。则佛不必念。观不必修。故释之曰。理虽具足。柰惑有浅深。位有高下。岂得一向不尚修耶。
  △五问答决疑。
  问。余心是法界。何必念佛。答。余心是而逆。念佛是而顺。以顺翻逆。故须念佛。非法界有异也。
  旧本脱此一科。今依别本补出 。
  △次一门明事事无碍二。初标。
  六境观相吞门。
  境为所观。观为能观。二字法门。摄行门尽。如佛说观无量寿佛经。观之一字为能观观。无量寿佛为所观境。经明十六观。观观如此。至於楞严二十五门。圆觉二十五轮。莫非境之与观。是则外境观而别事他修。如烝砂作饭。纵经尘劫。止名热砂。终不是饭。
  △次释二。初述偈立宗。
  十六等诸境。事理两种观。彼此互相吞。如因陀罗网。
  十六观者。初依报有六。一日。二水。三地。四树。五池。六总。二正报有七。七华座。八像。九佛身。十观音。十一势至。十二普。十三杂。十四十五十六三辈往生。事理二观者。但观十六境为事。以三观观十六境为理。相吞之义。具在下文。
  △次依宗释义二。初先明偈意。二释成此宗。初中二。初牒三句以立理本二。初出相吞之由。
  论曰。境观相吞者。正由事事无碍也。
  事事无碍者。杜顺和尚华严法界观云。法界者。一切众生。身心之本体也。法者轨则也。界有性分二义。若约事说界。即是分义。谓随事分别故也。若约理说界。即是性义。谓诸法性不能变易故也。以此性分互相交络。则成理事无碍法界。以理融事。一一融通。则成事事无碍法界也。一事法界。谓诸众生色心等法。一一差别。各有分齐。故名事法界。分齐者。限量也。二理法界。谓众生色心等法。虽有差别。而同一体。故名理法界。三理事无碍法界。谓理由事显。事揽理成。理事互融。故名理事无碍法界。四事事无碍法界。谓一切分齐事法。称性融通。一多相即。大小互融。重重无尽。故名事事无碍法界。今境观相吞。同彼第四。仍论性具稍异於彼。
  △次出无碍之本。二初旁引。
  事事所以无碍者。所谓有本者如是也。
  有本如是。文出孟子。彼云原泉混混。不舍昼夜。盈科而后进。放乎四海。有本者如是。今借泉源为水之本。以喻事事无碍。本于法界圆融。
  △次正释。
  盖由法界圆融不思议体。作我一念之心。亦复举体作生作佛。作依作正。既皆全体而作。有何一法不即法界。故曰一尘法界不小。剎海法界不大。多亦法界。少亦法界。
  法界圆融不思议体者。性具即性体性量真如不变之体也。作我一念之心等者。随缘之用也。举体者。全真如不变之体。以造随缘种种之用也。既皆全体而作。即有本者如是也。有何一法不即法界。正明相吞之相也。云何相吞。秪由一尘法界不小。剎海法界不大。多亦法界。少亦法界也。下以因陀罗网释出。其义逾明。
  △次释诸句正明相吞三。初释一二句境观有本。
  是以西方十六诸境。吾心事理二观。一一无非法界全体。
  十六境观。从末而言。无非法界。自本而说。本非末不彰。末非本不妙。本末相依。方成妙观。
  △次释第四句。譬喻圆融。
  如帝释宫中。因陀罗网。虽彼此各是一珠而影入众珠。虽影入众珠。而东西照用有别。
  如帝释宫下。先举譬本。虽彼此下。次出譬相。各是一珠。喻十六诸境事理二观。影入众珠。喻真如法界境观相吞。虽彼此各是一珠。而影入众珠喻所具三千之法。在一性中。而派之常合。虽影入众珠。而东西照用有别。喻百界之理。在一念中而会之弥分。
  △三释第三句。事理互吞。
  境观亦然。以境为事。则观为理。理能包事。是为以观吞境。以观为事。则境为理。理能包事。是为以境吞观。若观若境。或一为事。余为理。或一为理。余为事。彼此互各相吞。故如因陀罗网。
  初以境为事。观为理。次以观为事。境为理者。此约具造二说。方尽其旨。一约具说者。如一念中具足三千。则一念无差者为理。三千差别者为事。次约造说者。如一念乃根尘相对。方能现起。乃属於事。三千性具。乃属於理。又此三千彼彼互具。以能具者为理。所具者为事。余法亦然。又以性具为事。以即性体性量为理。三不相杂。故各各皆为理事。是则理则俱理。事则俱事。今事理各分而互说者。乃约当情以分主宾故也。如以境为事则为宾。以观为理则为主。主能摄宾。宾来归主。故理能包事是为以观吞境。余法亦然。是则境之与观。一一可以互为宾主。一为事。余为理亦如是说。乃彼此互各相吞。法喻相齐义也。
  △次释成此宗二。初正明。
  若然者。当我作观时。则西方依正。已在我观之内。我今身心。已在依正之中。
  西方依正。在我观内。此以观吞境也。我今身心。在依正中。以境吞观也。此正显一切事法称性融通一多相即。大小互容。重重无尽。既有是性。必有是相。既有是因。必有是果。依正已在我观之内。如今已见。不待将来方见。身心已在依正之中。于今已生。不待将来方生。唯心净土。本性弥陀之旨。谈至此可谓妙绝古今矣。
  △次引证。
  了此而求生安养。可谓雁过长空。影沉寒水。雁绝遗踪之意。水无流影之心。
  了此者。言圆人用圆解。以修圆行也。境观大率相同。唯了与不了有异。惟圆人能了此事事无碍之理。一一莫不称性而修。绝待而照。雁过长空。用天衣怀禅师语。师虽禅宗大老。居常密修净土。一日室中问学者云。若言舍秽取净。厌此欣彼。则是取舍之情。众生妄想。若言无净土。则违佛语。修净土者当如何修。众无语。复自答云。生则决定生。去则实不去。又云。譬如雁过长空。影沉寒水。雁绝遗踪之意。水无留影之心。今先释彼义后会本文。雁过长空。影沉寒水者。喻生则决定生。雁绝遗踪之意。水无留影之心者。喻去则实不去也。盖十方是当人一个清净法身。有何去来之相。故去则实不去。然约妙报而言。生因未尽者。不妨舍此生彼。成办大事。故生则决定生。然即法身而为妙报。不妨无生而生。即妙报而是法身。不妨生而无生。此则终日取舍而无取舍。存焉亡焉。不可得而名焉。后会本文者。境观各各受吞。即生则决定生也。各各相吞。即去则实不去也。生而无生。生化两冥。生无生论。义归乎此。
  △次一门明三观圆融二。初标。
  七三观法尔门。
  法尔者。法性自尔。天然自然。不假勉强也。荆溪大师云。三谛者。天然之性德也。以此三观全三谛起。谛观名别体复同故也。前第五法界为念。但明全性起修。第六境观相吞。兼言境观。於观虽分事理。不知理是何观。今则明指一心三观。以为理观。从疎洎亲。无相混滥。
  △次释二。初述偈立宗。
  能观为三观。所观即三谛。全性以起修。故称为法尔。
  只此三因。义称三法。所谓空性了因。假性缘因。中性正因。如是三法。约所观即为三谛。约能观即为三观。原是一体。不分而分。
  △次依宗释义二。初通明谛观。二释成此宗。初中二。初牒前谛观。
  论曰。三谛者。真俗中也。三观者。空假中也。
  天台所立。三谛三观。杂出仁王璎珞。大论圆觉楞严。或名义并明。或义显名隐。皆佛祖之心宗。含生之妙性。后代弘宗者。或晦名而独阐其义。如掩耳以窃铃。其有志於佛乘者。请究心於兹。庶无留滞。不遭岐路。
  △次别明谛观二。初明三谛。二明三观。初又三。初明三谛功能。
  忘情绝解。莫尚乎真。随缘应用。莫尚乎俗。融通空有。莫尚乎中。
  荆溪大师云。真谛者。泯一切法。泯一切法者。九界之情。佛界之解。纤尘不立。故曰忘情绝解。莫尚乎真。又曰俗谛者。立一切法。立一切法者。佛界之应。九界之用。无法不彰。故曰随缘应用。莫尚乎俗。又云。中谛者。统一切法。统一切法者。真谛十界之空。俗谛三千之有。无不融之通之。既双遮而不立。亦双照而昭然。三谛具乎一心。三义总于一念。则无情不遣。无理不彰也。故曰融通空有。莫尚乎中。
  △次明三谛相貌。
  虚灵不昧。此吾心自空者也。物来斯应。此吾心自有者也。空有相即。此吾心自中者也。
  论明三谛。不外当人一念。如日月之间根尘相对。凡有所念。本自空洞。推检此心。了无一物。而亦昭昭灵灵。纤毫不昧。非吾心自空者乎。至根尘敌对遇染净缘。十界心起。物来斯应。非吾心自有者乎。然空亦此念。有亦此念。即空复即有。即假又即真。融通二边。双遮双照。非吾心自中者乎。求於一心既如此。求於万法亦如此。是则三谛者。本自天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皆可即事而求也。
  △三结谛非是观。
  此性也。非修也。三谛也。非三观也。
  三谛者。真如不变。能造之妙性也。三惑者。随染缘所造之逆修也。三观者。随净缘所造之顺修也。性虽本妙。随染成逆。故云见思阻乎空寂。尘沙障乎化导。无明翳乎法性。破兹三惑。非三观莫克。故曰破一切惑。莫尚乎空。立一切法。莫尚乎假。统一切法。莫尚乎中。欲复性以破惑。须全性以起修。谛观名别体复同。是故能所二非二。皆荆溪之格言。天台之要旨也。
  △次明三观二。初标本。
  修之者称性照了也。
  天台三观名为无作妙行者。以其不假作为。称性照了三谛之性。照性成修。
  △次释成二。初别论。二总论。初中二。初释。次结。初又二。初次第。
  故体达此心。空洞无物谓之空。照了此性。具足万法谓之假。融通二边。不一不异谓之中。
  心本空洞。昏昏扰扰。谓之见思。性本具足。一向迷昧。谓之尘沙。体本融通。妄分一异。谓之无明。今则反是。因空洞而体达之。随性具而照了之。顺空有而融通之。肇公亦云圣远乎哉。体之则神。道远乎哉。触事而真。欲修三观者。当以此语为神鉴可也。
  △次圆融三。初重指三谛圆融。
  然则即虚灵而应物也。即应物而虚灵也。
  然则者。非承上次第之言。乃远讨三谛之本。以上文明相貌中。三谛皆指吾心之相。其相虽有差殊。一心岂存别异。盖即此心虚灵者而应物。真谛已即俗矣。即此心应物者而虚灵。俗谛已即真矣。真即俗。则照俗而遮真。俗即真则照真而遮俗。三谛圆具。何有次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