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肇论疏

  △二先法后人过。
  而经曰。涅盘无始无终。湛若虚空。
  竖穷三际。故无始终。横徧十方。故湛若虚空。
  则涅盘先有。
  涅盘体常。故先有。下出过云。
  非复学。而后成者也。
  无为既本有。何假学者解行。成就此果耶。难者谓。人在先则违经旨。法在先则坏前解行。故今穷之。
  △二平等同时答。文二。初章名。
  通古第十七
  通谓融通。古即时分。上因以人证法。故穷先后之源。盖未明法性甚深之旨。犹以三乘灭妄证真。问之。今明法性真常。融通今古。由此随缘方成万法。今行人了万法。以会真常。乃名证入。岂同三乘先人后法。而有得证耶。又真理虽则本有。既能随缘成事。何碍事。能显理之解行耶。以法性真常。融通古今。诸法即事显理而答之。故曰通古。
  △二正答三。初明人法不异。文三。初正明。
  无名曰。夫至人。
  寄极证人。显深玄法故。
  空洞无象。
  无为妙性。寂而空洞。体绝诸相。故曰无象。此约至人体性寂之又寂。即明不变义也。
  而万物无非我造。
  造者作也。圣凡依正。心境万物皆由真理。随缘而有。即不变而以显随缘。全法成人。依理成事。义法本真常。故经曰。无始无终也。
  会万物以成己者。其唯圣人乎。
  会契也。凡夫不能即事契真。故轮回不息。三乘灭妄求真。故积行不息。今即诸法而契不变真常者。故曰一乘。圣凡一源。唯独圣人能即事契理。不历僧祗而成道。以显全人即法。法虽本有。不废解行。契会之相。既非新得。故异三乘也。
  △二推释。
  何则。
  推也。何以会万物。以成己者。其唯圣人耶。下释。
  非理不圣。非圣不理。理而为圣者。圣不异理。
  释上即事圣理方为圣人也。先反释。后顺明。然虽人法无二。要由即事契真。方证不二之道。故由前解行。成此证入也。
  △三引释。又三。初释智由理起。
  故天帝曰。般若当於何求。
  大品经。释提桓因此云能天主。问须菩提也。般若圣智。如何可求也。
  善吉曰。般若不可於色中求。亦不离色中求。
  色是法相之首。今举例一切也。於一切法不即不离之间。而妙契真常。为般若故。此则契理。方为明智。释上理而为圣。
  △二释理由智显。
  又曰。见缘起为见法。见法为见佛。
  见并证见为者是也。缘起是事。由见事体空。是了法之真实。故云见法。真法即真觉体。故曰见佛。此则由智方即事契真。释上圣不异理也。
  △三结理智不二。
  斯则物我不异之效也。
  结上也。物即理也。我者智也。以上二经证之。则理智相。由不异之效。可见此结成。即事会理。唯在圣智。故须解行之人证人法融通之性也。
  △二显妙契即真三。初正显。
  所以至人。
  蹑上物我不异。今显至人妙契之相。
  戢玄机於未兆。
  戢敛也。玄机者智也。未兆者。无朕迹也。此则收敛智用。即於觉体而无智照之迹。以智即理故。方为至人之妙契也。下诸句例此释之。
  藏冥运之即化。
  藏覆也。冥运者。寂然运用。即化者。即今万化也。藏覆冥寂之体。运用於即。今万化之间。此即体不离用。理即於事。以为妙契。
  总六合以镜心。
  以镜喻心。心本澄净。故四方上下皆不离心而有。故以心而总之也。此句收现在。
  一去来以成体。
  过去未来同归一体。此句泯过未融。三际一体。
  古今通。终始同。
  古今终始。一法通之。更无异相。
  穷本极末。莫之与二。
  理曰本事曰末穷极理事义一名异。
  浩然大均。乃曰涅盘。
  浩然者。无边涯也。均平也。以理融事。即理而大均。故平等无涯。乃曰无为。
  △二引证。
  经曰。不离诸法而得涅盘。
  净名云。不离诸法而得涅盘。是为晏坐涅盘。以诸法性常寂故。不离相而证理。此即理事不二。
  又云。诸法无边。故菩提无边。
  诸法体无边涯。菩提觉体亦无边涯。此即能证智。与理不二。上二经以明理事智三名异义一也。
  △三结成。
  以知涅盘之道。存於妙契。
  虽理事常融。要由妙契即真。方曰证道。故人法不二。不废解行证入也。
  妙契之致。本乎冥一。
  契则万法一致。
  然则物不异我。我不异物。物我玄会。归乎无极。
  人法不异。契会玄微。同归一道。更无过极。
  △三结非先后。文二。初正结。
  进之弗先。退之弗后。岂容终始於其间哉。
  不二之道。进退求之。不见先后之相。岂容终始可得也。
  △二引证。
  天女曰。耆年解脱。亦何如久。
  净名经。舍利弗问天女曰。止此室。其已久如。天曰。如耆年解脱。舍利弗言。止此久耶。天曰。耆年解脱亦何如久此。盖身子以久近问之。天女以无久近而答。身子再审其久近。天女以绝久近责之。耆年者。指舍利弗。曰耆宿也。意谓汝证解脱时。我止此室。今取责无久近之言。以证涅盘绝先后始终之相。
  △一明得法有无。文二。初有无乖得问。又二。初章名。
  考得第十八
  考谓推究。得者证也。以前章明物我不异之道。要由契会之人。未知能契之人。如何证此平等之法。此则将邻证位。余疑未决。
  △二正问二。初引经双立问。
  有名曰。经云。众生之性。极於五阴之内。
  此约界内众生。随缘妄性。体是无明。色心依此而有妄心。又依色心而住。故曰极於五阴之内也。此明住有则失。
  又云。得涅盘者。五阴都尽。譬犹灯灭。
  灯灭者。膏明俱竭。喻色心灭。此约相宗定性二乘入无余涅盘义也。此明同无曰得。
  △二得失俱非问。文二。初住有不能证。
  然则众生之性。顿尽於五阴之内。涅盘之道。独建於三有之外。
  顿尽者。尽同其中。故众生在三界。无为非三界。此即事理迢然也。
  邈然殊域。非复众生得涅盘也。
  邈远也。人有法无。理事相隔。故知众生与涅盘殊别。人无得法之分。
  △二离有无能证。
  果若有得。则众生之性。不止於五阴。
  果决也。决定有人得法。则须性离五阴。绝妄契真矣。
  必若止於五阴。则五阴不都尽。
  五阴不尽。则与涅盘相隔。
  五阴若都尽。谁复得涅盘者也。
  若尽五阴。灰身灭智。则无众生。既无能证之人。将何得所证之法。此明能证之人。有无俱不能证涅盘。未知一乘实教行人欲证涅盘。如何可得耶。
  △二即事玄证答。文二。初章名。
  玄得第十九
  玄谓深玄。即本无义也。得谓证也。本无可得。故曰真得。有名之问。盖疑别有所得。今无名之答。但能於心境。一切本无所得。即真证涅盘平等妙体。竖无初后。横无边涯。故云玄得。非谓行人别有一理可得也。此章为十九章之深深四论之至极。前之新生义解。何必存焉。情尽见除。本无所得。故曰玄得。
  △二正答二。初拣辩真伪。
  无名曰。夫真由离起。伪因着生。
  起者显义。生者现义。然法本无住。人有悟迷。故离名相则真实显。着名相则虚伪现。故知真伪但由人。有迷悟异耳。
  着故有得。离故无名。是以则真者同真。法伪者同伪。
  法则义同。皆造诣也。悟乃法则於真。真无名相。能证亦无。故曰同真。此则则真属解。同真属证。迷则法则於伪伪有差殊。故事有万种。故曰同伪。此则迷真曰法伪。顺妄曰同伪。此上立迷悟二端。
  子以有得为得。故求於有得耳。吾以无得为得。故得在於无得也。
  有名子以有所得为得。故求有得之人。以何而得涅盘。此乃法伪同伪也。无名者。以无所得是得。故得涅盘在於无得。此乃则真同真矣。
  △二正明玄得。文三。初定宗议本。
  且谈论之作。必先定其本。
  且者泛词。大凡谈论。语必有本。有本者所诠也。则言有所起。语有所归。如诠真性。则可以语之。曰不改变。无生灭。竖穷横徧。则语归於性。性为本矣。
  既论涅盘。不可离涅盘。而语涅盘也。
  今之问答。既论涅盘。则所说以涅盘为本。不可离本而语也。
  若即涅盘以兴言。谁独非涅盘而欲得之耶。
  谁何也。若即本兴言。但说一切无得。皆语涅盘。何独有非语涅盘之言。而欲别有所得而谈论耶。此责前考得之情惑也。
  △二推求语本。
  何者。
  推也。何者之言。是语涅盘耶。下释。
  夫涅盘之道。
  此标下语本也。
  妙尽常数。
  总句语也。微妙出常情数量。数量无所得。故下别句语云。
  融冶二仪。
  垆冶可以和融异器。天尊地卑。同涅盘体。即尊卑无所得。下例知也。
  涤荡万有。
  万是多数有为差别。荡无所得也。
  均天人。
  均平也。天胜人劣。均无所得故。
  同一异。
  对异有一。一与异同。故一异无所得。
  内视不己见。返听不我闻。
  无声色可得故。
  未尝有得。未尝无得。
  尝曾也。涅盘无有得无得可得故。又五性之中。三分半人非无得。一分半人非有得。以缘就性。无邪正可得。斯为即本立言。言皆语本。则知一切无所得。方为真得涅盘常住妙体。故曰玄得。岂令众生别有所得而证涅盘。
  △三引经广释二。初明不二中二。初释理无得为涅盘果。文三。初明不即离。
  经曰。涅盘非众生。亦不异众生。
  不即五阴性相。性相无所有故。不异五阴性相。性相无所有。即涅盘故。此则无即离可得。为玄得。
  △二显不生灭。
  维摩诘言。若弥勒得灭度者。一切众生亦当灭度。
  涅盘此云灭度。弥勒是圣。众生是凡。由圣无所得故。弥勒得灭度。又由凡亦无所得故。众生亦当得灭度。此则圣凡不待泯而自尽故。同玄得也。
  所以者何。
  有何所以。众生亦当得灭。
  一切众生本性常灭。不复更灭。
  众生本性三际常寂灭故。以无众生可得。为真灭。不待灭众生。而别证灭理。故云不复更灭。故楞伽云。初生即有灭。不为愚者说。此明生即无生故。生无所得。
  此名灭度。在於无灭者也。
  论译成经意。此显灭度之名。即在於无灭可得。故涅盘云。生灭灭已。寂灭为乐。此明灭即无灭故。灭无所得。以生灭无所得故。方为玄得。即凡圣真妄染净依正皆为玄得。故曰谁独非涅盘。此乃一切无得方。真达常住妙体。平等寂灭。斯为玄证矣。
  △三结成理果。
  然则众生非众生。谁为得之者。涅盘非涅盘。谁为可得者。
  生即无生。灭即无灭。以谁为能得之人。复以何为可得之法。则生灭双遣。人法两亡。理事俱泯。平等一味。乃曰玄得。岂存能得之人。而谓别有所得耶。
  △二释智无得为菩提果三。初遣有无。
  放光云。菩提。
  此云觉。即始觉智果也。相教直至佛位。上品四智俱圆。方称觉满。果位智强识劣。故说转八识成四智。但转其名。不转其体。四智者。一转赖耶为大圆镜。二转末那为平等性。三转意为妙观察。四转前五为成所作。法性宗中。始觉灭相。直至生相。通名始觉。生相若尽。方称觉满。皆菩提果。但理智二果。一异分之。故二宗说异。今此先约分教说。故前明理。此明智。
  从有得耶。答曰不也。从无得耶。答曰不也。从有无得耶。答曰不也。离有无得耶。答曰不也。
  此遣有求为得。初句有得为得。次句无得为得。三句亦有亦无得为得。四非有非无得为得。此既四处欲求有得。故皆答云不可也。经云。般若如火聚。四面不可取。取则成谤。
  然则都无得耶。答曰不也。
  此遣不求为得。以菩提非都无所求而得故。又前四堕作病。此句堕任病。此上五句并为欲求可得之相。故非玄得。皆答不也。
  △二明玄得。
  是义云何。
  问得菩提之义。
  答曰。无所得故。为得也。
  非谓别有所得名得菩提。但於一切处。得无所得即菩提果满。非但无法可得。亦复无智可得。方为得智。
  △三结智果。
  是故得无所得也。
  得於无所得。故曰玄得矣。此则始觉合本。断生相尽。微细念离。
  △二显不二。文四。初结前不二。
  无所得谓之得者。谁独不然耶。
  菩提涅盘。并以无所得为真得。则知理智不二。同无所得。何有不如此耶。故知以理融智。则理外无智。以智融理。智外无理。理智融融。泯绝无寄。方为玄得。
  △二述成真体。
  然则玄道在於绝域。故不得以得之。
  述上涅盘理果在於绝殊异之域。故以一切无得。为玄得也。
  妙智存乎物外。故不知以知之。
  述上菩提智果在乎相外。故以无念而知。是真知也。
  大象隐於无形。故不见以见之。大音匿於希声。故不闻以闻之。
  述上理智不二。为一乘果也。真身大象。本无理智之形。真常大音。本无理智之名。故无理智闻见。方为见闻。此约证见证闻。非解见也。言隐匿者。皆无也。希声者。道经曰。听之不闻。曰希。则真果在无所得。故曰涅盘无名。
  △三结体显用。
  故能囊括终古。
  此句结体。谓真体常徧。故能包囊该。括徧也。终古无忒常也。故大涅盘以常徧为义。
  导达群方。
  此下显用。谓能随缘起用也。导化也。达通也。群方万法也。谓化用遂通於万法。无所不周。
  亭毒苍生。疎而不漏。
  亭毒养育也。苍生人也。顺俗曰苍。天所生故。十界众生皆即真而起真。体虽寂寥虚旷。而万化从兴。故曰疎而不漏。老子曰。天网恢恢。疎而不漏。今借此语。
  汪哉洋哉。何莫由之哉。
  汪洋水深广也。离骚云。临渊号汪洋。今明涅盘体深用广。何不由斯建立矣。
  △四引证体用。
  故梵志曰。吾闻佛道。厥义弘深。汪洋无涯。靡不成就。靡不度生。
  八师经梵志者。净行之人也。佛道者。佛所证道。弘者广大也。赞佛所证之道体深用广。如水汪洋。靡者无也。即真之应。则依正三业。功德庄严。无不成就圆满殊胜之事。一切众生若见若闻。无不受度。上句赞化德满。下句赞化用周。此如空净月圆。潭清影落。真常果体。大用无方。慈悲愿力。法尔如此。此则以真应不二。结上大意也。
  △总结大意。
  然则三乘之路开。真伪之途辨。贤圣之道存。无名之致显矣。
  此一段文。古人节为流通分。或以此都结四论。盖文义包博。取释在人。理亦无爽。但今大部不以三分科文。前三既各有结文。此段亦合自结。当论文理甚顺。不在烦释。初句言开者显也。法华云。开佛知见。故即开显三乘所行悉当成佛。则一乘显了矣。次句云。真伪者虚实也。辨别也。别权实故。此意多义。略释有二。一约理。则理事不二为真。理事各别为伪。二约人。则一佛乘为实。三乘为权。辨此真伪。权实途路也。第三句云。贤圣者。十住下贤。十行中贤。十向上贤。此三十位。亚圣曰贤。十地曰圣。此皆同证。真如同修。佛乘存此。以为正因也。末句云。无名之致者。理智相尽。异名无得。圆常妙体。果满斯显矣。又初二句义在十信。第三句在贤圣。末句义在妙觉。又前二信解一乘。故有开显辨别之义。次句行一乘因。故有道存之说。末句圆证一乘。故曰致显。此则结上一十九章有开辨。存显一乘之能。斯为甚深之教矣。

  注肇论疏卷第六(终)
  音切

  (扶袁切)


  (丘於切)


  (徒聊切)


  (莫角切)


  (女直切)


  (古夺切)


  (乌光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