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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严经文义要决问答
问涅盘彼岸。亦是时生死之此岸。若度生死。到涅盘彼岸。今亦可谓生死灭后称为后际。
答经云。以如来不般乃名般。所谓非灭度也。正是自体毕竟圆寂彼岸涅盘耳。
问若是圆寂。何际之有。
答正以涅盘之乐果。穷极无岸。说之为际。非有际之际也。(后际六问答竟)。
问实际有为当形虚称实。为当自体是实。
答自体是实也。非形待也。
问若不待生死之虚。云何名实。
答经云。非实非虚。非如非异。此所谓理非形待。而得自实之名。故中论云。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诸法实相中。无待无非待。故知绝待之名。
问一切众生。一切诸法。皆本之实际。未审实际。体为是一。为有众多。
答实际之体。非一非二。若一定是一。若二定是二。此非实际也。
问不定之法是实际者。不定之旨何得云实。
答亦非不定。亦非定定。正以无定之定。定无所定。名之为实。
问若答此何有际之可言耶。
答正以无际为际耳。
问实际与本际何殊耶。
答前已云。本义通。但本唯在本。今实际通本末。同异成依。一切皆实。
问先际后际与实际何异耶。
答若二际不二。乃称於实。二际无际。乃名为际。
问未审前云涅盘是生死际生死是涅盘际。若为是际。
答有生有灭。是生死义。不生不灭。是涅盘义。夫生灭之源。不生不灭。是其本际也。不生不灭。亦不定处。推其源极。唯息生灭。是不生不灭之际畔矣。然非生灭。非不生灭。生与不生无二乃为本际。无际为际耳。
问六七识有实际不。
答六七正以藏识为实际。更无实际也。
问三乘教所明之理。亦得是实际不。
答若局论三乘权教。不得有实际。但得有空耳。
问空岂非实耶。
若此是挊虚之空。非真如理实也。
问欲穷佛法之大海。尽其源底者。义最深耶。
答实际义最深。
问前云生死是涅盘际。此岂深耶。
答涅盘是生死际。则深而非远。生死是涅盘际。则浅而不近。此之生死。甚深甚深。诸凡二乘。所不能达也。
问若如此实际不定不定非实也。
答非空非有。不离空有。亦非中道。不离中道。亦非生死。不离生死。亦非涅盘。不离涅盘。亦非缘起。夫实际者。无在不在也。(实际十四问答竟)。
问实际与实性实相法性法位无生无相空如空如若为异耶。
答实际不变实性。性实性不坏诸法名实相。实相无相名法性。法性理分名法位。法位无源名无生。无生无所有名无相。无相无有无无名空。无名空不二不异名如。融一切。不见同异。不见异同也。
○如如义
三门同前。
第一释名者。懔师云。如如者。诸法之玄宗。无二之通旨也。如以不异为义。万如一如一如万如。故曰如如。夫万法不异万如。万如不异万法。一如也。万法不异一如。一如不异万法。一如也。一非一。一不异二。二非二二。二不异一。故曰如如也。
第二出体门。如以不二为体。四绝之外绝。然后寄假名字。目之为无。目之为有。无有异无。无无异有。有无不二。为如之体。有不异无。一如也。无不异有。二如也。二如无二。为如如体。
第三问答分别。
问不二者为遣病耶。为显德耶。
答遣着即自显德。显德即自病已。
问遣何等病耶。
答有无之病。凡夫着有。谓有异无。声闻着无。谓无异有。所以有亦不如。无亦不如。有之与无。悉须遣荡。菩萨如实知有。则无有异无。如实知无。则无有异有也。无有异无。故不着有也。无无异有。故不着无也。不着有无。不异有无。有无不异。故体如如。若假名菩萨。谓二异不二。异二谓如异不如。谓不如异如。斯亦不如。悉须遣荡。若实义菩萨。无二异不二。无不二异二。亦无如异不如。无不如异如。是则如如矣。若复谓假名异实义。谓实义异假名。此亦不如。悉须遣荡。若无假名异实义。无实义异假名。假实无二者。体如如矣。若复谓此如如为理。谓此如如为非理。若理异非理。若非理异理。此故不如。悉须遣荡。无所不遣也。
问真如法门中道法界缘起理教等诸名何名耶。
答不变曰真。随缘称如。不二而二。名为法门。二而不二。名为中道。无二不二。名为教。又总此四句虚通无碍为法门。四句无二为中道。四句皆绝为理旨。无四而四为教诠。四不异无四。无四无异四。为如如。此如如皆实相。为法界。此诸句皆无障碍。为缘起。若不二而二。是有是无。是境是智。若二而不二。无有无无二也。无境无智无二也。若无二无无二。理则绝言。何所名哉。若无名而名。何所而非假名乎。若无而亦无有无。亦无无有无。所以无有无而有无。有无而无有无。无障无碍故。境智等一切法。皆亦例此。若谓众生异佛。佛异众生。则不如也。今反此故。曰如如也。七八真俗大小经律内外道俗等。互相贯通。不二不异。悉入如如。
问不善等法。为如用耶不。
答法藏师云。二说。一云由违真。非如用。由违真故。不离真如。如起信云。用大者。能成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
问若非如用。应离如体。
答以违真故。不得离真。如人颠倒带靴为帽。倒即是靴。故不离靴。首带为帽。非靴所用。(云云)。
问经说如来藏兴造一切世间。犹如伎儿作种种伎雨等。准此染法亦是所造。何言非耶。
答理实染净俱是所持。而得建立。但以违顺异。故不同也。如观施行三事空。令施福大。等於虚空。若观罪体空。则令罪体空。则令罪体空。则令罪除灭。何以不亦令罪广大。是知罪违於如。入如则灭。善顺於真。入如则广。故不齐也。(此上约始终教说)一云若随缘。通一切法。总是真用具。帝网微细。重重无尽。自在圆融。即相不待会。即性不待随。(此约圆教显耳)。
华严经文义要决问答卷第二
华严经文义要决问答卷第三(二科入)
皇龙寺释 表员集
○法界义
三门同前。
第一释名者。法藏师云。法有三义。一是持自性义。二是轨则义。三对意义。界亦三义。一是因义。依生圣道故。二是性义。三是分齐义。懔云。自体如实。名之为法。该罗都城。名之为界。
第二出体者。懔云。以如如为体。慧苑师云。权小二教中。事法以心法及心。并不相应。能所造色。以为其性。小乘教。理法界。以生空所显无为性。权教大乘。理法界。以二空所显不变真如而为其性。实教大乘。理事无碍法界。以为无为无二。镕融法界。而为其性。事事无碍法界。以为无为无二。常蕴为性。(若兼显辨用所依则通有漏五蕴为性)元晓师云。通论法界。不出四句。一有为法界。二者无为法界。三者有为无为法界。四者非有为非无为法界。法藏师云。法界有二。先所入法界义有五门。初四法界。同晓所列。(释义不同有耳)五无障碍法界。二明能入。亦有五门。一净信。二正解。三修行。四证得。五圆满(云云)。
第三问答分别。
问懔云。凡论体异。滥於虚实。何耶。
答以四种简体。一者随缘法界。二对缘法界。三忘缘法界。四缘起法界。前三门中。法界体者。法界非境智。随缘说境智。法界非色心。随缘说色心。此随流处有种种味。然种种味。皆非本味。随缘有差别。差别非法界。但有名字下无法。随情而说。情非法界故。第一随缘法界中。无法界体。二对缘者。夫着有之病。说无以治。着无之病。说有以治。着无之病说有以治(常无常等一切例此)所对病。非是法界。能治之药。假名为法。若复执此法。还复成病。病治药去。俱时说净。非但遣治。亦复遣遣。故对缘中。无法界体。三忘缘者。忘缘忘对故。曰忘缘法界也。忘有所得。忘无所得。忘二。忘不二。亦复忘於忘。非但忘名。亦忘法界体。忘法界用。故不立法界体也。夫不立者。亦法界中一故。四缘起法界者。前忘缘既无所依着。今复忘此缘。谓之忘缘。忘缘也然后乃立缘起法界义耳。一切法如如。实相本不生。今亦无灭。无增无灭。无有无无。而有而无也。有是无有也。无是有无也。无有无二。是不二二也。无有无无。是二不二也。亦二亦不二也。无二不二也。(常无常等一切例也)今缘起法界中。无体而体。以如如为法界体也。缘起无碍。为法界用也。无体无用。用体体用。如如缘起。缘起如如。
问境智节中。何故非法界。
答境之与智。亦出妄语之情。病情无法。
问断得及遣得节中。亦究竟被除。何名法界。
答带病须破之。除病不除法。
问中道节中。忘缘既无病。何故非法界体。
答若离虚妄。未明缘起法者。非法界体。体必有用。既未论用。亦未明体。
问既非缘起。不应入缘起法界中。
答经云。汝应知一切法界。莫舍此无分别法。(此中五节更准镜论也)。
又缘法界中。开为四种。一者有为缘集法界。二者无为缘起法界。三者自体缘集法界。四者平等缘集法界。若明有则一切有。所谓有生有灭。有因有果。有生死。有涅盘。有中非中。有一相无相。有无所有。夫有待有对。有谓有为法也。不生而生。不灭而灭。灭而非生。生义不成。今只生灭成。故为集也。因果相成。乃至待对相成。为有为缘集无集之集也。若明无则一切无。所谓无生无灭。无因无果。无生死无涅盘。无中无非中。无一相无相。乃至无无所有待无对者。谓无为法也。夫无碍无所有。而历法明无。故多体无。即为无为法也。无无互相成。皆入无二法数。为无为缘集也。若非有为非无为。为不二者。谓之自体。经云。法名自体。又云。自体本来空有不二不尽。若历法明不二。则有众多不二而集。为自体缘起也。有为无为为二用。非有非无。即为有无之本体也。体不从缘造。名为自法。自法本来空也。若见自体无二。不见有为。不见无为。不无无二。谓平等法界。只二成无二。只无二成二。只平等成不平等。只不平等成为平等。缘集法界中。又就平等缘集法界中。复开为三种。一者法界缘集。二者法界无障碍。三者法界解脱。若此平等。无理无教。而理而教。教理故理集也。理教故教集也。理教不二故。法集也。无法无人。而法而人。人法故。法集也。法人故。人集也。人法不二。故行集也。无行异人法。无人法异行。故大乘也。是为大法界缘集也。若无集无散。而集而散。散集集散。乃至生死涅盘。涅盘生死。有无无有。一切无障无碍者。法界无障碍也。若集不可得。散不可得。乃至生死不可得。涅盘不可得。有不可得。二不二。亦二亦无二。无二无无二。亦亦不可得。无障碍不可得。解脱不解脱。亦不可得。如此绝言。只言绝亦不可得。不可得谓法界解脱也。
问夫法有四种。谓理法。实相法。行法。教法。今云法异者。为是何法。
答夫法异者。睹总之名。该罗四法也。(谓理法者。无相之空。实相者。诸法皆如。是即诸法相也)。
问经云。虚空无相出谓界外法界所不摄。以此而言界。得云无有一法出於法界。
答盖是以相相法为法界以虚空非法相故。言出法界外。亦非体离法界。(此总问答)。
问有为缘集摄几种法。
答摄四种。一色法。二心法。三无作法。四空法。
问大虚空及三无为。既非生苦。何故摄属有为法。
答三无为者。正是事无。无必得有。相待之假。斯名世谛。故属有为摄也。
问若以假故。属有为法。不必有生有灭是有为缘集。
答若有若无。二边不实。若体常住。有无理灭。离生死灭。而是可尽。又亦可离故。终属生灭法摄也。
问性空相空。属何法。
答亦有为缘集摄。
问此二是理空中无生灭。又非相待假。何故。属有为摄。
答此是无常苦空之空。非常住空。若有无常法。则有此空。无常法灭尽。空亦随尽。金刚心谢。空有俱忘。经然空得空。此空可断。是以终归有灭。故属有为法摄也。
问正取此可断之法。作有为缘集者。此法终归散灭。无集为有义。
答但除其病。而不除法故。即摄成有为缘集也。
问有为法皆如之。而此人无我空。为属有为。为属无为。
答属有为之无为。
问应身生灭。为属有为。为属无为。
答此是无生之生。无灭之灭。属无为之有为。(有为八问答例一切竟)。
问何故名无为。
答不为三相之所为。故名无为。
问常乐我净。法身般若。皆是妙有。何以故。不为为有乃名为无。
答体无三相故。名无为。众德而成故。缘集也。
问既有众义缘集。何谓得称为无相。
答皆是不生灭相故。名无相故。
问若揽众法集成。便是假名。若是假名。即是有为。
答不生之体。体备众义。非假合共成。故非假名也。
问若体备众义。复以谁为而言缘集。
答正以众义非一。即是众缘而集也。(无为五问答竟)。
问自体者。若为有为无为作体。即是为他作体。何故名自体。
答虽是有为无为依持之本。然本有自实。故名自体。
问实之体。既非有为。复非无为。为是何法。
答是中道一实自性清净心。
问染是有为摄。净是无为摄。今何故非无为而为净耶。若非无为而得名净。亦得名染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