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十义书

  上人以久习此解。毒气深入。虽因前后征诘。得知须观阴心。及知心佛众生俱事俱理。而释诸难意。还扶旧见。皆归一边。乃谓须是非染非净之心。方能造于如来。全不许妄染之心造如来也。此则全乖阴识理具佛性之义。又亏烦恼之俦为如来种之文。又违性指三障之说。又只知类种。全不识敌对种也。烦恼即菩提之言浪施。生死即涅槃之文徒设。
  上人今云。观六识之妄心。成三谛真心。又何得不许观妄心。造如来耶。又何得遥观非染非净之心。造如来耶。应谓观六识妄心。转作非染非净真心之后。此之真心。更随净缘。方能造如来耶。
  须知。此说大乖圆义。都是僻谈。何者。岂观妄心。转成真心。犹未是如来耶。
  且观妄成真。在于何位。真造如来。又在何位。莫谓成真心则初住。造如来则妙觉否。
  若谓尔者。宴谓僻解。非是圆谈。须知。观妄心成真心。即是观妄心成如来也。若观妄成观行真。名造观行如来。若观妄成相似真。名造相似如来。分证究竟。例之可知(六即如来故云诸也)。
  复应须解。成之与造。俱理俱事。约理则成之与造。俱以即具释之。约事则成之与造。俱从变释之。若妄心具真心即真心。岂不具如来即如来耶(理造)若妄心转变作真心。岂不转变作如来耶(事造)真心就法论。如来约人说。众生无上者佛是。法无上者涅槃是。岂得妄心成法真心造人耶。
  又观六识妄心。成三谛真心。上人因谁开解。若谓奉先座下得闻。且示珠指。全不约妄释心。亦无观妄成真之说。若谓自寻止观得知。都是妄语。何者。若先知观心是六识妄心。终不以圆谈法性故废观心。终不以果理贯六即。便谓纯明理观。终不以正谈果理。以为直显心性也。
  上人于辨讹。将果理贯于六即之义。立为纯谈理观。故问疑书。约心佛高下观境难易之义难之。故云。教文明简佛法太高初心难观。故令观于心法。何故违教。特弃心法。而取佛法为观境耶。
  上人遭斯难故。乃知错将果法妄为理观。便乃于答疑书内。欺心妄转云。何尝弃心取佛。若了十法虽殊。一理无二者。还用无二之解(前后皆将解字为观。今来抵讳谓。念念圆解在圆谈法性。足见妄语也。何故。此文将解照性也)照无二之性。上与诸佛等。下与众生齐。岂是弃心取佛耶(何尝下除注皆答疑书文)。
  此岂非素不知观于妄心。故但云照无二之性。又是但观非染非净之真心。等于染净也。上人虽因前诘难书故。捡看止观。知观六识妄心。然只但见其文。而全迷其义。若知义者。终不更执真心造如来也。终不约真心说唯心也。
  金錍云。故唯心之言。岂唯真心也。须知。烦恼心遍。此则遮于世人约于真心说唯心义。故云唯心之言岂唯真心。应知。唯字正属心。乃令约烦恼心说唯心。不可约真如心说唯心。
  岂非金錍本示无情有于佛性。无情色与烦恼心。二法俱约随缘义说。于随缘中。烦恼心为能造。生死色为所造。能造即理故既遍。所造即理故岂不遍耶。
  故义例云。诸色心现时。如金银隐起。心全金故。收一切隐起。色全金故。亦收一切隐起故。若说唯心。亦论唯色。既皆唯皆遍故。皆论有于佛性也。
  言有佛性者。乃是有于果人之性。既云有于果人之性。故心之与色。俱须从因从事而说。既云观妄心成真心。故知。真心须从果说。若论真心。须论真色。已是果法。岂可更别有果性耶。故彼文云。因不名佛。果不名性。今欲示有情有佛性。故须约烦恼心说唯心。欲示无情有佛性。故须约生死色说唯色也。
  若就真如心明唯心。真常色明唯色。乃约遮那有佛性寂光有佛性也。何关有情无情耶。如此解于金錍。远矣哉。
  上人又解岂唯真心句意。云不独约真心说唯心。亦不须约妄心论唯心。盖约真妄合论。说唯心义。欲救珠指独约真心说唯心义也。须知。示珠指是必死之病。纵扁鹊亦不能救。况盲医者乎。
  且珠指从始至终。单约真心摄于诸法。何曾一句云于妄心。妙玄心法定判在因。本显唯在妄心故也。欲顺我义。故自改为心非因果。
  岂非只知约真心论唯心。略不解妄心摄于诸法也。若略知唯心有约妄心义。终不改张圣教也。
  故知。内外二观。皆是观妄显真。
  若修内观。观六识之妄心。成三谛之真心。
  若修外观。须观妄色成真色也。
  若众生诸佛为外境。则观众生阴入色心。成真净色心也。诸佛虽离阴入。行人所观。须将应身色心为境。
  故辅行云。圣人变化所造。亦令众生变心所见。此文虽属心法变造。今引因证果也。又般舟云。约三十二相为境。修乎三观。显乎三谛。故应佛色心。既为行者所观。乃是感应共造。故约感边。亦得是外阴入法也。岂非观妄显真耶。是故等觉犹见他佛。唯至妙觉。更无彼此色相迭相见故。
  应知。随观一境。须当处全摄于诸法。当处理具三千。当处转妄成真。方名圆观。何得云。心唯属理。诸法属事。先须观法归心之后。方说唯色唯心等耶。为执此偏见故谬解不二门。及妄破观心之义。
  上人始暂脱我人。略寻法义。为是鄙僧乖理。为是上人违宗。鄙僧为生净土。故探玄为出生死故讲授。实不敢以己之短掩人之长。实不敢将已堕之义抑他必当之宗。唯诸圣可鉴。谅群彦亦知。惟愿上人退思矣。惟愿上人顺理矣。
  次曲改难意者。予立心与诸法俱事俱理。及举下界众生观于唯心。本难上人直约真性释心。又难不论观妄成真。又难以果佛所证之理而为理观。上人因此难故。深知义负。遂辄改难意。乃枉予不许唯观于心。及自立云。一切诸法。皆因妄心分别遍计不同。为依正色心故。但用三观。制此妄心。即真三德遍一切处。则达色香依正等法无非是心等。乃至云。心既统摄一切。故云十种三法并我一念。岂非一念妄心即真三德。岂不收于十种三法。是故玄文所谈。正是止观约行。观心所显之理。况复文中所谈。备明因果。兼示能观。谁当闻之不思己行耶。
  据兹所说深见上人窃他正义覆己前愆。
  且唯观妄心。因谁得解。是谁不许。只如发挥至前诸义状。何文云唯观妄心。况自将圆谈法性。便当观心。自将果证之理。便为理观。及名直显心性。自解尘尘法界处处遮那。便能入理证果。尚将外境依正。难于简色观心。此等诸说。岂知初心唯观妄念耶。
  予得一家教观。数数征难。意欲上人知于观慧照乎妄心。
  如问。疑书云。教文明简佛法太高初心为难观心则易。因何特弃心法。专取佛法。为于观法。如此频频晓喻上人。于答疑书内。尚未肯观于妄心。乃云。若了十法虽殊。一理无二。还用无二之解。照无二之性。上等诸佛。下等众生。岂是弃心取佛等耶。
  此岂非不以心佛众生为所托境界。但直缘平等之理。无高无下。等佛等生耶。若其然者。乃以直心为境。等佛等生以此验之。上人何曾。知所观之心。是下凡妄念。依此而研理性耶。
  盖被予诘难书穷逐。计校既尽。乃只得改转难意。谓予不许唯观妄心。此之心行何。用天眼照之。只将前后语词勘验。则欺诈显然。还略知惭耻否。
  况予扶宗记中。以观妄念为宗。故云。一念识心为境。用三观观之。使性德开发。惑灭果成。岂可纯谈法性。便不论观心。又云。虽三道本来真净。诸法当处圆融。其如三惑浩然二死重积。苦不研心作观。何由亲证如上诸法。
  乃至诘难书。核定观心二字。还是许观妄心。不许观耶。如彼文。引金錍不变则万法俱理。随缘则万法俱事。辄不可云诸法是事。心独是理。但为下界众生多著于色故。且多令观于唯心。非谓心独是理故知。文中若云摄法归心。亦且得立所观之境。况文无一句立心为境。境尚未成。观非所议。故此十法。观之与心。二义俱阙。如何坚执具观心义耶(金錍下皆诘难书文)此之文意。岂是不许观于妄心耶。
  所言非谓心独是理者。盖上人承上偏约事解于诸法。独约理体解于心法。致得谈理便作观心。为破此计故。云非谓心独是理也。作此说者。欲令上人。悟解心及诸法。皆是即理随缘之事。佛法生法。不同心法。生佛诸法。既高既广。初心为难观。心法近要。易可观察。故知。此难正欲难不用妄心为境。因何酬答不得。故刚然改作不许唯观心耶。
  又云。下界众生。多著外色故。多令观于唯心。非谓心独是理。盖为彼之师资。因见教文多论心法具造诸法。便将心法。直约理释。意谓真心随缘。造于生佛诸法。所以凡见谈真说理。便谓已是观心。为破此计故。引四念处下界众生著色之文。令知经论多为破于下界众生迷著。故偏多约心论观。是则为破著色病。故多说观心。非谓心独是理故乃多说观心。
  又若转执心有真心妄心。我约真说何妨者。是义不然。
  若谓心有真妄故。得一向约真而说者。色等岂无真色妄色。何不具诸法皆约真说耶。
  故知。不变则色心诸法俱真。随缘则色心诸法俱妄。于俱妄中。心是能造故。多令观心。心法近要故。多令观心。为破下界著色重故。多令观心实非心独是理故令观心。若知此意。即不执说真理便为观心。
  既知心法与佛法。俱约于事有高有下。说于佛法不是观心。上人素不知此意。故累得说佛说理。便为理观。今因诘难略知此意。故即便转计。果佛之理是观妄心所显。故云玄文所谈。正是止观。约行观心。所显之理。作此说者。意欲救于答疑书内一切三法。若横若竖并我一念。罔不照知之义。又是欲救十种三法纯谈理观。以上人今知理观的是约行故。作此救也。
  不思此说招过极多。何者。若将果佛十种法相。入心修观。自是附法观心。何得却云是约行所显。况复此玄正释料拣十法。唯有所附之法。全无能附之观。尚略无附法观义。那有约行观义。
  上人今来。既省正释料拣十法之文。殊无附法约行两观之义。乃曲巧自立。令久修始习二种行人。自作两种观心。乃云。文中所谈。备该因果。兼示能观。谁当读之不思己行。欲以自思己行。便乃自修两种观心也。
  且自思己行之说。乃是策劝之语。大凡宗师解义。若遇诸圣行证之法。便须诫劝令见贤思齐。岂得此语便可救得纯谈理观之失耶。
  若云十法该于因果。及示能观便是行人自修两观。不用别立观心一科者。
  只如四谛五行之文。还该因果。还示能观否。且世出世因果。岂逾四谛。修证体用。岂过五行。况从偏小。简至圆实。又以二妙判开已讫。则已彰境观圆融修证。妙玄此等法相。尚须摄入一念。别示观心一科。
  若此玄从果至因而说。又自是释迦能观尚过菩萨修证。岂是初心境观。何得方谈果法即废附法观心耶。
  妙玄十种三法。一一三法皆从凡心一念。辨至分真极果。上人尚云。须立观心一科。观兹十法(答疑书明明说云。观于十法。不可转为观于三教三轨等也)彼之十法。还该因果否。还示能观否。因何更须观心一科。此玄十法。因何须废观心一科。
  况复两种行人。自摄十种三法。入心横竖而照。寔是上人妄语。翻转前言也。
  何者答疑书自云。以由玄文直显心性故。论一切三法入心而照。乃结云。此玄所谈。非但法相圆融。亦乃理观明白。既云玄文直显。又云此玄所谈。何得今来却是行人自显行人自观。况复前书云纯谈理观(若兼附法不名纯谈)次书云非但法相圆融。亦乃理观明白。岂非翻作正谈附法。兼明理观。则纯谈理观自兹永破也。况复自立纯谈理观。则正是约行观心。被难无于阴境十乘。却云托事附法不以阴入为境。
  如此之说。言无准绳。那堪评论教观。极是不惜人身之者。亦避人嫌笑。未肯作此颠倒言谈。况是传教之人。那得至于斯耶。若欲尽书上人违心负口之过。直恐空费纸墨也。故且止之。幸请省己责躬。舍邪归正。知过能改。亦称君子也。不可更延岁月。必须速降回音。

  第七不知观心之位

  众生若于善知识所及诸教法中。闻心具诸法与诸生佛无有差别。能知心及诸法当体即理。互具互摄者。正是名字即也。约理虽即。约事天殊。故求妙门。破惑显理。乃于名字之位。以妙解揽于万法唯内识心。专于内心。用于妙观。观一切法。或于外境修观亦然。观道若开若伏若断。或入观行。或似或真。此义显在止观及以诸文。
  上人素来全迷此义。故乃于答疑书中数云。观行五品位中。方修内外二观。观成入于相似之位。
  故诘难书曰。若五品中方于二境修观者。只如五品因何得入。又若待至五品方修观者。则名字之人。全无入品之路也。仍为上人开示令知蹊径。乃说内外二观俱在名字位中。造修观成。方入观行相似分真。具引止观之文。明示观成方入随喜等位。
  既将明文显示。上人因兹方悟。自惜亲近邪师暗于位次故。妄指五品方修二观。
  则答疑书中。此过无计曲救。遂于今来义状。全不敢答酬。而返偷诘难书中所示正义。将为己解。乃数数显。书五品是观行成位。以此验之。知上人覆己之短掩他之长。
  只如五品是观行成位。因谁得解。何不首伏昔迷。改邪向正。何得偷窃他义诳惑后生。若据上人如此用心。实非传教之士。尚望人道之心。千里不及。何能论于佛法耶。是知。徒说令末代之机修于止观。既自立至五品位方观二境。则一切众生无修观之分也。辄将此之见识。与人论教观废立之意还得也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