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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中边论述记
论曰。分别所怖至各为一边。
述曰。叙第三边。分别所怖为一。分别从彼所由所生可畏之事为一。故成二边。仍未显体及其所由。
论曰。执有遍计至可生怖故。
述曰。此中总显分别所怖。所执色等显所怖体。可生怖故显执所由。谓定执有所执色等为恶趣因当生恶趣。故所执色实可生怖。若诸菩萨怖无实色。何所怖也。
论曰。执有从彼至可生畏故。
述曰。此中总显分别从彼所生可畏。所生苦法显所畏体。可生畏故显执所由。谓执色等所生恶趣逼迫苦法此逼迫法可生畏故。若悟苦空何可生畏。
论曰。为离如是至说画师喻。
述曰。画师喻者。谓世有一无智画师。画作可畏药叉鬼像。返怖彼能执持仗等加害于己。此亦如是。自变为色。返怖彼能招生恶趣而受苦逼迫。
论曰。前虚空喻至为菩萨说。
述曰。二寂空喻为声闻者。以多著有怖畏空故。此画师喻为菩萨者。以多著空怖畏有故。二寂本来空何须怖空。色等有自作。何须怖有。
论曰。分别所取至各为一边。
述曰。叙第四边。前八边中。初十二支染净二取。此约一切二取。故执不同。
论曰。为离如是至幻师喻。
述曰。幻师喻者。谓有幻师。自幻作一可畏猛兽。生已遂吃己身。意欲令其除所能取。故先说喻。
论曰。由唯识智至复舍唯识智。
述曰。由燸位中作唯识观伏除所取。至于顶位无境智生。得定伏除唯识无境。由此无境智生。至下忍位伏除能取。于中忍位复舍唯识智。得定伏除无能取故。
论曰。境既非有至识方生故。
述曰。成前所由唯除所取。所取可无更无能取。岂无缘境。以所执境定非有所执能缘亦定非有。以境既无识亦无故。非无依他所缘能见。或此文解。增上忍位及世第一二空双印得入真故。
论曰。由斯所喻与喻同法。
述曰。结法同喻也。此唯智等正是所喻。前幻师喻正是能喻。所幻恶兽如所执境。此是幻师能缘变故。恶兽生已还吃己身。喻由无境能取亦无。所喻能喻皆有二种。一者有法。谓幻事猛兽所取能取。二者是法。彼二上义以义可同故得为喻。体不相似为喻。不同即因明宗有法及法。以法为喻非喻有法。
论曰。分别正性至各以一边。
述曰。叙第五边。仍未显体及执所由。
论曰。执如实观至二种性故。
述曰。如实观者显所执体。二种性者显执所由。谓决择分名如实观。为见道名实观。此为加行。如见道中真实观。故名如实观。或作唯识四谛观等。故名如实。称理知故。如者称义。以此观等伏除二取。顺生见道可名为正。体是有漏。可断法故。故可名邪。
论曰。为离如是至说两木生火喻。
述曰。此总据治。
论曰。谓如两木至还烧两木。
述曰。此显能喻。如两木中。虽无火相。火相者燸烧相也。或由相攒。或由相截。相截者相锯也。以相攒截故木有火生。火既生已还烧能生火之两木。
论曰。此如实观至正性圣慧。
述曰。如实观为能生。初见道名所生。所生即是正性圣慧。称理知故名为正性。圣者之慧名为圣慧。或言。正性者是所证如。正性之慧名正性慧。恐滥有漏复说圣言。前言两木相攒截者。喻如实观所取能取二相伏除。虽无火相喻如实观无正性相。能生于火喻如实观能生见道。圣慧名火烧烦恼薪。
论曰。如是正性至此如实观。
述曰。圣道既生还能除断前如实观。前如二木。既生火已还烧两木。喻此圣道即得生已还除如实观。一一法喻皆应配之。
论曰。由斯所喻与喻同法。
述曰。结法同喻。准前文释。不同有法。虽合法喻然未显此四如实观为正为邪。
论曰。然如实观至亦无邪性相。
述曰。显如实观非正非邪。即对法说。虽是有漏然得建立为无漏性。即可双言非定有无漏。此中护法等二释如常。
论曰。分别有用至各为一边。
述曰。叙第六边。
论曰。彼执圣智至或全无用。
述曰。彼圣智者显所执体。要先以下显执所由。无分别智断烦恼时作无分别一味行相。非无作用。彼小乘宗或外道等执。智断惑非无分别。要先分别方能断惑。谓此是苦等。有此分别。胜作用故即十六行等。若无如是分别断惑应无作用。如眼耳不能断惑。无分别故。有分别方能断惑。名有用。无分别不能断惑。名无用。
论曰。为离如是至说初灯喻。
述曰。经中初说此灯喻。彼名初灯喻。谓如一灯能破于闇。岂要分别方能破耶。既无分别。应无有用。用既非无能破于闇。故知不由分别方有作用。无分别法亦有用故。
论曰。分别不起至各为一边。
述曰。叙第七边。
论曰。彼执能治至应等时长。
述曰。彼执能治者。显所执体。毕竟不起以下显执所由。谓彼执言。能治之智无始未起。由此后时应竟不起。起者生也。未曾起故。或若此智由修习故。后时得起。烦恼无始修习长时犹如金刚。难可破坏。此智应如烦恼时久加修习方乃得生。若不长时即应不起。若许起者应等烦恼修习时长。等者同也。如世相似为义。
论曰。为离如是至说后灯喻。
述曰。第二说故名后灯喻。谓如有室从无始来积闇所致。未曾得明。有攒截火灯明忽起。此所生灯无始未起。今应不起。若许今起应同于闇攒截时久方乃得生。灯既不然。智何故尔。由修习故容许此生。岂为未生便令不起。设许起故便使时长。故知所执各为一边。未处中道。中边道之言如第一卷解。
论曰。如是已说至正行云何。
述曰。解正行中。自下第五双解第五第六正行。此结前生后。
论颂曰。差别无差别至增上等修集。
述曰。上一句显所明名。下二句显差别体。第四句增上修集名差别。等修集名无差别。至下当知。一修集言通增上等。
论曰。于十地中至名无差别。
述曰。总释大纲。如文配颂。十地经说。且初地中檀度增上。余之九度随力随分非不修习。瑜伽显扬唯识所说亦同。即显差别无差别义。义相关带。故一处明。
论曰。六正行总义者至品类最胜。
述曰。解正行中。自下第三总结前也。旧论亦在。释论名下方始结之。文乱错也。然极难解。此结第一最胜正行。如是即初啭声。如八例词第一词也。即十二种。体类非一故言品类。品类体即最胜。故言即如是。
论曰。由此思惟至大乘法等。
述曰。结第二作意正行。由即第三啭声。由此三慧如布施等所有施设。大乘法等如八例词等。第五词也。
论曰。由如是品类至修毗钵舍那。
述曰。结第三随法正行。即第一第三啭声合也。谓由是第三。如是是第一啭声故。如是品类等者。即无乱无倒。体名如是。体非一故言品类。前此颂言诸无倒等故。由此无乱修止。由此无倒修慧。散乱正障止。愚正障智。约偏增者为论。非不一一俱修。
论曰。为如是义至而求出离。
述曰。结第四离二边正行。为即第五啭声。为离如是异一边等故。修中道行而求出离。为与故同。
论曰。于十地中至无差别行。
述曰。结第五第六差别无差别行。于即第七啭声。所依第七非缘第七。其意可知。上来六正行无上讫。
论曰。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
述曰。自下解第二所缘无上。初结前生后。第二举颂下正解。第三应知此中下。释所缘体同之及异。此即初也。
论颂曰。所缘谓安界至增证运最胜。
述曰。初二字标所明义名。余烈十二所缘名字。
论曰。如是所缘至十二最胜所缘。
述曰。记配颂诸名。如理可解。于中或持业。或依士释名。至下可悉。或随所应。
论曰。此中最初至差别法门。
述曰。解安立法施设所缘。谓安立布施等教法。施设即所缘。
论曰。第二谓真如。
述曰。亦持业释名。
论曰。第三第四即前二种。
述曰。第三所立即安立。第四能立即法界。有何所以立所能立。
论曰。到彼岸等至法界成故。
述曰。到彼岸等法门要证法界。方展转流出十二分教。故教为所立。如为能立。或教成无漏。由通真如故。
论曰。第五谓闻至任持文故。
述曰。任持者谓闻慧。任持文教令不妄。故虽亦缘义少故不说。以闻为先方缘义故。
论曰。第六至印持义故。
述曰。印持者谓思慧。印持于义令决定。故虽亦缘教少故不说。以义为先方缘教故。问。此能缘文与闻何别。闻能缘义与思何异。答。闻以文先义后。思以文后义先。故成差别。
论曰。第七至内别持故。
述曰。别持者谓修慧。缘谛四理三性等理。故名为内。于四谛境各别证知令不谬解。故名别持。闻思修三种名任印别持。任印别持之所缘故。名任持等所缘。即依士释。问。但言闻思修慧其义已周。何须所成之言论。答。闻者耳识。思者思数。修者即定。三体非慧。因此三种所成之慧名闻所成慧等。于理可然。但名闻慧等义便少故。恐闻等慧失。
论曰。第八至见道境。
述曰。初通达故。持业依士二释无违。
论曰。第九至乃至七地境。
述曰。始从初地乃至七地。修道所缘大于见道。故名增广道境。二种渐俱胜故。持业依士二释无过。
论曰。第十至分分证境。
述曰。分分为道。道之所缘名分分证。依士释名。或道分分故。境亦名分分。
论曰。第十一谓第八地境。
述曰。从此以后无有功用。任运缘如。今说初得。故唯此地。等即平等运调运转。前心后心一类无别。名为等运。等运之境名彼所缘。依士释也。
论曰。第十二至如来地境。
述曰。此之三地得四辨。真灌顶果明圆满故名最胜。持业依士二释无违。此中初四位通三劫。第五第六大位而论在解脱分。第七修慧大位而言在决择分。第八已去如论辨位。然第五六七非不通余位。义说三慧通三劫故。如前已说。
论曰。应知此中至得彼彼名。
述曰。此即第三释所缘同之与异。谓此但是安立法及法界二。随所立能立之义。在闻慧等之位得所立等名。非离二外别有体性。以所缘体唯是善唯顺无漏及无漏法。最胜所缘名无上乘法故。除法及如更无所有。此即第二解所缘讫。
论曰。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
述曰。自下第三别解修证。修谓修习。证谓证得。因修而证。故名修证。于中有二。初结前问后。后依征正释。此即初也。
论颂曰。修证谓无阙至不住不障息。
述曰。自下别解。颂初二字显所明名。余烈十种能。然此皆修之因体非修证。此即于因立名故。一无阙。二不毁。三不动。一不通二。四圆满五起。六坚固。七调柔。八不住。九无障。十无息。一无通二处。
论曰。如是修证总有十种。
述曰。释初二字。
论曰。一种姓修证缘无阙故。
述曰。缘者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思惟。法随法行。四亲近行缘无阙故。其本种姓修而有证。此修能证。故名修证。皆以一缘而释一证。
论曰。二信解修证不毁谤大乘故。
述曰。由不毁谤大乘法故。乃能信解而修有证。或证此信解。
论曰。三发心修证至所扰动故。
述曰。由非劣乘之所扰动。乃能发心修而有证。或证此发心。
论曰。四正行修证至得圆满故。
述曰。由到彼岸得圆满故。其正行乃修而有证。或证此正行。
论曰。五入离生修证起圣道故。
述曰。由起圣道修证此入离生。离生义等如婆沙上帙解。
论曰。六成就有情修证至长时集故。
述曰。由坚固善根长时集故。其修证此成熟有情。此善根难坏名坚固善根。
论曰。七净土修证心调柔故。
述曰。由心调柔修证于净土。无垢称云。由心净故则佛土净。
论曰。八得不退地受记修证至所退转故。
述曰。受记者受佛记。不退者论自释。不住生死及涅槃故。亦不为二种所退者。不同凡退入生死。不同小圣退入涅槃。以不退故修证得不退。及证受记记有二种。三劫受记各有异故。
论曰。九佛地修证无二障故。
论曰。十示现菩提修证无休息故。
述曰。由利乐事无休息故修证得彼示现菩提。于此十中第一性种姓。第二已去名习种姓。第三入初劫。第四道诸位行。第五是见道。第六是修道至七地。第七是八地相。土自在故。第八是第九第十地。近佛地故。无住涅槃得圆满故。第八虽得初得土自在。从胜处说故。第九是法身自受用身。第十是他受用及化身。以缘无阙等故。其种姓乃能修证。故未入初未名修证。上来已明此品第二大段文讫。
论曰。无上乘总义者至无上乘义。
述曰。自下此品大文。第三总结上也。此即总结有三。
论曰。正行无上故至正行果无上故。
述曰。正行有六。广如前说。正行即无上持业辨名。二乘正行不能过故。正行持者。即十二所缘。所缘即无上亦持业释。或正行无上之所缘名所缘无上。即依士释。所缘胜余境名所缘无上。名此正行持。正行是能缘。十二是此境。持境令不忘。名正行持。或由此方起正行。持正行故名正行持。正行之果名正行果亦依士释。体无修证。修证即无上名修证无上。所言果者修前因证后法。即名为果。非要圆满佛位方名为果。然旧论结文在释论名后。非无杂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