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略纂

  论云何以故诸行生时唯即如是诸行可得无别有余生住老灭如是诸行住老灭时唯即如是诸行可得无别有余生住老灭者。何故如此不同。后举四相者。以摄法遮法故。若指法互指。故唯有言诸行生。乃至诸行住老灭。若遮法谓遮别。有四相体。故法遍遮。故通举四相也 问曰何故遮生中。不唯言生。乃至住灭亦尔耶。义曰以住中亦有生故。以生时有住等故。故大生生八法等。是故遮遍遮。
  论云如是推求不可得故者谓若离彼色等诸行等以下。破生色之生。亦应有生。即小乘中小生也。
  论云若言一者计生实有即为唐捐言别有生是实物有不应道理者。此破小生。小生若与大生一者。计有大生是实物有。即为唐捐。所以者何。大生生色法。离色别有生小生。生大生应亦别有体。小生生大生。二生即言一。大生生色法。与生亦是一故。言别有生是实物有。即为唐捐。不应道理。
  论云若言异者如是即应非行生生是行生生不应道理者。非行生生即小生也。是行生生即大生也。汝若言大生小生异者。即应小生亦似大生。应能生色。大生生色法。亦能生小生。小生大生。应亦生色法故。小生非行生生能生色法。应是大生行生生。故二生异不应道理。
  论云谓若灭法别有自性是实成熟即应此灭有生有灭者。法师上来一重破讫。次下第二别破灭相。义曰不然。若未解彼生生例余相竟。下举后灭破。总是一翻。我宗所言灭是无法无别成熟汝若言别有灭相。此灭是有为故。应别有生有灭。若灭为生所生时。一切诸法。皆应不用功力而自然灭。如入灭定。灭相既生。随七八识心心所法。亦应皆灭。以灭生故。二既相违。故余须灭。既不灭。明知我所言。此法无时名灭。非灭别有生。生以灭相有故。为生所生。能遮能生。故余须灭。灭法有灭。准此例知。
  论解无我中。云于诸法中补特伽罗无我性者谓非即有法是真实有补特伽罗亦非离彼法别有真实补特伽罗者。谓破即蕴异蕴计我也。
  论解涅槃寂静中。先因永断后无余灭其余义者。即有余无余涅槃也 又先因永断。在无间道 后无余断。在解脱道 又先因永断。在加行伏上心 后无余断。断种子 其余毕竟不生者。谓果不生。以断因故。
  论云若上上胜及以上极若深深胜及以深极若劣若胜及以胜极法教正教教授教诫等者。上极等三句。一释是闻慧 深极等三句。是思慧 胜极等三句。是修慧。三慧之中各有上中下故 又法教正教。是上极等三品三句 教授。是深极等三句三品 教诫。是胜极极等三句三品。又前三慧中。一一皆有法教正教等三句。次第配之。
  
  功德品

  功谓功劳。德谓道德。用功而得此德。名为功德。此中广明。名功德品 问曰何以次下明耶。义曰前明菩提。宗是因果觉分行。此等以前行时。必有所据。故次品后明功德品 初颂有七门中第二。五种不希奇法而名成就甚希奇法者。据相而论。人皆可得。受是不希奇。若意而论。不辞此事。名希奇法。又自类相望。不希奇。二乘相望。甚希奇。第二希奇者。谓默无言说。默者实是乐味。但为有情而说正法。又自入涅槃。此默实是乐味。为有情故而说正法。
  论云由五因缘于诸有情能作不虚加行等者中。乃至应知其相。此领解二种。一于诸有情求作利益安乐。二乃至如实了知。如供养品中。若发有五事。乃至三随顺说法。四不疲厌。五悲平等 次颂有六门。初加行中无佛者。以佛无加行故 次颂有五门。第五门中中四者。爱语摄事。一切摄事。此为第一。以亲疏皆近故。能引出世入法初门。化摄事故。余不尔 次有二颂。总有九门。初一颂有四门。第二颂有五门。初颂第一法施设中。云次第结集安置制立者。结集谓经。安置谓摩呾理迦。制立谓毗尼。又三乘法。又次第集其文。安置集其义。制立诸学处法 增三门谛中。相谛。谓诸法之体相。语谛谓能诠之教。用谓诸法作用 增五门中。前四四谛也。后一非安立谛 增六门中。云一谛谛二妄谛。说真妄事也。又善法名谛谛。不善等法名妄谛 增七门中。爱味过患。谓集苦二谛。出离谓灭谛。或通道谛。法性谓真如。胜解谛。即胜解断。在果也 增九门中。前四是苦。下四行。次二是常断。二见断亦名为爱。即爱此见故。即当集谛。第七即道谛。加行智。八九即灭谛。
  论解声闻七行相中。二此慧所依。法师云。此是心王。又此是定也。其大乘中准此。
  论解所调伏界无量中。增七门云一轻毁。如调达事。以轻毁入已。二中庸。如众集。最耎语调伏。三广说智。四略说智。为钝利差别故。增九门中。远近调伏者。如年月。为长时短时。为异故。
  论云如是菩萨勤修学已者。即结上菩提分法持。初文第三能修学文。此下文云十种。菩萨于菩萨学。能正修学。此上更无有能正修学。即结前能正修学第三文。故知三制文不同。如第三学持。初制初二。有生起文无结。此能正修学无生起有结。故知类显略。而不说分有三说也。
  
  第四十七卷

  第二持随法瑜伽处菩萨相品第一者 菩萨地四持。此为第二。初持正明所学之行。非无异辨能学之人。此持明能学之人。学所学已成菩萨相。随所学法之行。名随法瑜伽处菩萨地。初列十品。第一是持。有十八品。分为三持。谓种姓发心菩提分法等如前说。偏得持名。此第二持。有其四品。即相分增上意乐住。相者。谓成熟此法入菩萨之相故名相也。分等如后品首说此品。在第二持先。故言相品第一。
  论颂真实诸菩萨五种相应知下。长行解谓哀愍等五此五体相者。如下法摄六波罗蜜为之。哀愍。以定为体。此谓大悲依定而发故。此体是定摄受。无嗔善根性。不谕能发之智。二者爱语。尸罗波若到彼岸摄。以若从律仪而行以般若导生故此二摄。若准前施品。或是摄品四摄摄度布施唯摄布施。余四度纯是同事摄。若除布施余三摄事。皆智慧度摄。今云爱语是尸罗者。此是正依戒而行。然依戒不妄语等。是彼论不离体。以一切行由智发故。三者勇猛。精进忍慧三摄。据实但是精进。以由慧发。安受长时苦忍故。所以兼论。四者舒手惠施。是施度摄。五能解甚深义理密意。是定慧摄。若唯克体是慧。以定发之慧胜故。并从胜发同时而行言定。此五种皆由依行六度成熟。此五种入菩萨相也。
  论解勇猛自性云。谓诸菩萨刚决坚固无所怯劣有大势力景法师以进忍智三是体故。次第配之。今看文意不然。但偏明精进。即被甲精进等三。次第配之。此中修不明忍智。以取正克自体故。
  论解依处者。依谓相依依相之起处。有为依处。亦六因依也。能解甚深义理密意依处中。有五义。第一谓随顺甚深甚深显现等者。甚深谓真如随顺。即缘如之智。随顺如故。甚深显现。即依智故。真如显现也。第四依处中。云法相义者。想谓能诠之名。义谓所诠之法。第五即四无碍解也。
  
  分品第二

  先云翼品翼品者。谓行四法。如鸟之翼。故名翼品。今即不然。谓先解行云。入菩萨相。在家出家二分皆修。依二分修故。说名为分。故言分品。其何故明分者。已入菩萨相。在家出家皆得。故次后明。
  论云何菩萨饶益于他谓诸菩萨依于四摄事即布施爱语利行同事能与一分有情利益。乃至一分安乐一分俱有者。即此四摄事。一一皆有利益安乐亦得。虽施彼财令发心等言利益。既得物用。是安乐等。如是乃至一一皆俱有顺知。若不尔利益爱语随增说利益。余布施是安乐。同事是通二。同为善恶故。
  论解无倒回向中。三门积集者。三谓即善修事业。一方便善巧。二饶益于他。三为三门也。
  论云出家菩萨一向能行钩锁梵行者。钩锁意取相拘碍义。出家之人有所禁戒。防恶三业故如钩锁。在家菩萨。即不如是也。一向放逸故。
  
  增上意乐品

  即第二持中之第三品。
  此中通明入发心诸菩萨意乐。有十五种等。此中广明。名增上意乐品。意乐者。以信欲胜解为体。此意乐增上故。名增上意乐品。何以明者。欲行菩萨行。依一一分修起。修之明法有意乐。意乐即希欲故次明之。有增上之言。似唯在地上。依之助义。通地前有无妨。
  论解七相怜怜第五中法。云是名无染亦名无缘者。不祈恩报名无染。不祈后果是无缘。又二种皆名无染。染通报恩及后世间果故。缘亦通之。
  论云神通威力俱生威力者。神通威力从定引生。俱生威力者。先串习故生便即起。
  论云又诸菩萨不清净意乐是则名为应调伏意乐由此意乐应思择故又诸菩萨清净意乐善清净意乐是即名为俱生意乐等者。地前未证法但现神通等。而调伏之。入地以去。自证真如。修习多劫。神通与身俱生故。清净善。清净意乐。是俱生意乐。以清净意乐性成善清净安立故。
  
  住品

  住者何义。即因十二住。能住所住。有为无为。菩萨住中故名为住。此中广明故名住品。又何以后明者。增上意乐三劫所希。现行行教生自行成满。以初发心终至极果。分位差别。总有十三菩萨住中故。次后明之也。第二持之第四品也。即持相等十品中之第五品也。
  论云如是始从种姓具足广说。乃至于如所说菩萨所学正勤修学者。此明第一持中十八品。从初种姓乃至未修功德品等 是于如所说菩萨诸相正等显现者。是此持中第一相品 于诸菩萨分加行中正勤修学者。是分品 于如所说菩萨意乐。是增上意乐品也。
  论解增上慧三住中。云谓诸菩萨如实了知能观真实者。即第四地中。观菩提分法。菩提分法是能观。第四地中。观此分法。名如实了知能观真实 所观真实者。谓第五地中观四谛。四谛是所观也 及于真实诸有情类由无智故者。解第六地缘起观也。第七地中。名有加行有功用。无间缺道运转无相住者。谓此地非无有漏心隔。而以多无漏观相续为论。故言无间。非实无间也。八地不然 问曰八地已去真实。既无间缺。云何西方两释。言八地有有漏心时。义曰此皆据多相续语。非无起漏心。第九地中得无碍解故。
  论云能于诸法异门。谓法辨义起义辨释词词辨差别辨辨即四辨才也。第十地相先照世界等。广如华严十地经辨。
  论云又诸菩萨胜行住于菩萨修所化狭小所化有缺所化不定所得有退等者。言狭小者。所作不广。言有缺者。所作不常。言有犯戒恶身语也。所作不定起行不坚。时有退也。所得有退者。显前不定也。又不定者。所作不纯。有退者。不能纯进。是此二别。又不定者。常怀犹预。有退者。不能胜进故退也。其下言广大小翻前即是。问曰八地以去。与初地等不退等何异。义曰初地等有功用。不能刹那。刹那进执。已得者生名不退。八地以去。无刹那不进故名不退。是此二别。
  又论云五种畏。谓不活畏等。准下对治。五怖等所治。是此怖体。此以何为体 不活畏。以我见及我爱资生爱为体。故下言。由修无我智分别我相。尚不复转。况当得有分别我爱或资生爱。故知以我见及爱为体 第二恶名畏。以欲贪为体。故下文言。由于他处无所希望。常自发起如是欲乐。我当饶益一切有情。非于有情有所求觅。由是因缘。无恶名畏。故知以贪欲为体 第三死畏。以我见为体。故下文云。由离我见。于我无有失坏相转。故无死畏。明知以我见为体 第四恶趣畏。以痴为体。下论云。自知死后。于当来世。决定值遇诸佛菩萨。由此决定无恶趣畏 五处众怯畏。以痴为体。故下论云。由意乐见。一切世间。尚无有一与我齐等。何况殊胜。是故无有处众怯畏。此所治以痴为体也。又如佛地经说。应有别体。勘之。
  论云成就狭小闻所成智等者。此明慧根。
  又即于此或时妄失等者。此明念根 成熟菩萨苦迟通行者。此明意根 于大菩提无猛利乐欲者。此显欲无减 炽然精进者。此明勤根 无有甚深牢固清净者。是信根。
  论云或于一时具足忆念或于一时成妄念类者。有忆得不得故。名妄念类。非全妄念故。言类也。
  论云于如上说一切圆满菩萨学中未能普学者。此谓第一持十八品也 于如上说。乃至菩萨诸相未皆成熟者。谓此持中相品 于如上说等。乃至二分菩萨正加行中未等显现。谓分品 于如上说菩萨意乐犹未清净者。谓增上意乐品 二分菩萨正加行中未等显现者。谓未能依于二分不修正行也。名未显现也。
  论云是诸菩萨胜解行住下忍转时如上所说诸行状相当知上品。乃至无余永断者。谓前所说地前过失。在十信位。名下忍时。此过是上品。在十解十行时名中忍。十回向等名上忍。其过即中下。
  论解入极喜住中。云除舍彼故发起六相新善决定。何等为六。
  论云内证修性菩萨大愿超过一切余白净愿者。是第一愿。旧地持有一二等数。十地论云。初名观相。经言无离。谓愿求菩提无离愿也。即以后得智观为也。若得此文。言内证修性菩萨大愿。法师云。此是无分别智也 无等不共果是世间超过一切世间境界者。是第二愿。地论云。第二真实。经言不可见。谓后得智。是无等不共二乘之果。离是世间。以缘事故。超过一切世间境界。故经言不可见即后得智也 随救一切有情苦故不共一切声闻独觉。是第三愿也。地论云。第三胜善。经言广大如法界。即后得智起大悲救生。普救群生。故言广大。又义别。如下第五中释会 虽一刹那生起此愿法性自尔能得菩萨无量白法可爱之果。是第四愿也。地论云。第四因善。经言究竟如虚空尽未来际。言由此愿等因善故。能得无量白法之果。如虚空也 又大愿无变无尽因性得已无异因缘令其退转变异可得。是第五愿也。地论之第五大善。经言覆语一切生界看经形势。当此次第三随救一切有情者。是彼第三。经言广大如法界。是此第五。谓得无尽之愿。不可退转。广大如法界也 又是胜分堕后边际极大菩提。地论云。第六不怯。经言能入三世智地。是第六愿也。谓此愿是胜分。能堕后边际。能穷大极菩提。入三世智地。三世智地。即佛果也。得大菩提。能不怯也。不于大菩提而生怯也。后之三愿。通二智也。前三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