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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略纂
论广饶有情戒中。云又诸菩萨由十一种相等。乃至于一一相中成熟一切种。十一种行。何者十一相。若勘前略解。饶生十一相释下文。十一相者。谓诸菩萨于诸有情彼彼事业皆为助伴下。为一 又诸菩萨为诸有情如理宣说谓于乐行恶行等下。是第二 又诸菩萨于其有思诸有情所深知思慧下。是第三 又诸菩萨于遭怖畏诸有情类能为救护下。是第四 又诸菩萨于处衰恼诸有情类能善开解下。明第五 又诸菩萨备资生具随有来求即皆施与下。是第六 又诸菩萨性好摄受诸有情类如法御众下。明第七 又诸菩萨于有情心性好随转随心转时下。明第八 又诸菩萨性好赞扬真实功德令他欢喜下。明第九 又诸菩萨性好悲愍以调伏法调伏有情下。是第十 又诸菩萨为欲饶益诸有情故现神通力下。明第十一 此十一相准上略解十一相配之。又依下四十三卷静虑中。与此同虽助伴为二。仍合是第一。若分为二。即十二相也。故知合助伴为一。若依旧地持。自有一二乃至十一数。前略中亦尔。前解略中。已会二论不同所以。今此中依旧地持。十一者。谓诸菩萨于诸有情彼彼事业皆为助伴是下。是一 于诸救苦亦为助伴下。第二。即于前言第一中。分出第二。即合前第四第五。共为第五一相。地持前略解中。已有如此开合不同。其广解与略文同。今若准下第四十一卷。即事业助伴救苦为二门。又前言第三之中。解报恩中。云如于事业如是于苦如理说等。即分事业救苦为二。此何意也。义曰今准前略十一相义。即事业救苦合为一。以助伴义等故。若所为助伴。一是事业。一是救苦。二义别故。所以后四十一。及报恩中开为二。何以得知。即报恩中解云。于如理说于方便说如理说。前言十一相。第二相方便说。是何。第三是报恩方便说。合当第三报恩中。何处有方便说义。今解第二如理说中。有云。或复方便善巧宣说。如于乐行等。即是方便说。此若十相明义。即如理方便。亦说合第二。若说虽同如理方便。二义别故。故此中分为二 问曰若尔何以故。此报恩中解。不牒报恩来有何义也。义曰此解报恩。报恩具前后十相故。更不别标报恩相也。若方便说。救苦。各为一。前略中。应十二相。以助伴中分为二故。有义此助伴为二。若尔何故略有十一又字。义曰其第四第五又字。合为第五。其第一又字中。分助伴为二。即此广文中。须准勘知。义曰此以古说。其实论梵本。无一二三四等标名。翻译家自置。前第一义为正。若依远师。前二是同事。次一爱语。次四布施。后四利行。今则不然。初一同事。次一爱语。次五布施。次四利行。以二文违如前引。又同事中。有乐苦同事。初乐后苦。依文寻之。
论解第二相中。云又诸菩萨为诸有情如理宣说谓于乐行恶行有情为欲令断诸恶行故以相应文句助伴随顺清亮有用相称应顺常委分资粮法而为宣说等。相应者。即与理相应。文谓文字。句谓依文生句。助伴者。谓即文句中义也。随顺者。顺无漏道也。清亮者。和雅也。有用者。能断恶也。相称者。即顺病说法也。应顺常委者。顺常委修也。分资粮法者。即菩提分。不余分资粮法也。此意即称理之文句义。和雅之声。顺无漏道。是顺菩提之分法。为乐行恶行众生说之。是此中意也。
第四十一卷 初持瑜伽处戒品第十之二
论云是染非染耎中上品者。以犯罪时有品阶降故。云耎中上也。
论解第五他持诸宝来施。不受中不犯。云或复知彼于施迷乱或知施主随舍随受由是因缘定当贫匮者。迷乱者。谓彼不欲施。但由迷乱错行施等。随舍随受者。谓施主多乐施得财。即施者福即受。施主定当贫匮。由是因缘不受无犯。以下说云此文错。前钞前明四重戒。就下明轻戒中。有四十三。地持有四十三。其增者。谓若依四十三判。前三十二。明摄善法戒。后之十一。明摄有情戒。就摄善法戒中。初七施戒。次六尸罗。次四忍。次三精进。次三定。后八慧。今若依四十四戒。
论解菩萨不应。于菩萨藏未精研究于菩萨藏一切弃舍于声闻藏一向修学。是犯。何故不云若于菩萨藏。已精研究。方学声闻藏。非是违犯也。答曰以菩萨但有日分三时学。未有于菩萨藏。已精研究。舍大学小乘故。于次下戒。一时总开无犯。日分三时。二分修佛语。一分学外论。则小乘与外论。下开中义等也。
论解菩萨应。于异道论研求善巧非如辛药而习近之者。此外论状同辛药。应厌背之不可近也。是此中意。
论云若诸菩萨若闻甚深最甚深处心不信解尔时应强信受等。乃至然不诽谤者。此中言。菩萨名信佛语。应自强信。自知无慧眼。于如来所说。不应生谤。但知自无知。不应诽谤。推佛能知等。是此中意也。
论解饶益有情十一种戒中。若准前卷十一相。无问广略。已如前辨。今此中。但是彼十一相。初者谓于事业同助伴。第二于苦为助伴。此中不说第六虎狼师子等畏。若依前卷。无问广略。助伴合为第一。第五明救师子等畏。有二解。一取如旧地持。标十一相。一二等名。二解如此论略中解十一相。为十一也。会此不同者。以与乐救苦事别。所以此间开二。前卷以同为助伴故说合。此中以开助伴为二故。不说师子等畏。又即与生失财相似不论。彼卷约合助伴故。所以别论师子等畏。又下四十三。与前略十一相同。虽开助伴为二义。亦是第一。若为二者。即十二相。非十一相 问曰何故前三十二略戒中。不论十一相。此中以十一相属之也。义曰前三十二略戒中。以六波罗蜜别摄之。故不以十一相属。今此十一相。一一相具六度故。不同前三十二略戒。三十二略戒义狭。此中义宽。
论云无无余犯者。无余者。谓波罗夷。无有余故。以罪是极故。此声闻戒。若菩萨戒。无此无余犯罪也。
第四十二卷 初持瑜伽处戒品第十之三
论解遂求戒中。此戒有八种者。谓断命一。不与取二。欲邪行三。即身三行虚妄。四离间。五粗恶。六绮语。七即口四过也。以上合七并以手块等加害。为第八 问曰此中何故不论意三业也。义曰若取意三。参身口七即为十。若言十者。不成增数门。是以不取。前一切种门。有六种七种后二世乐有九门。今此遂求。乘上来合增为八故。不取后意三以成十种也。又前七所发身口。不离后三能发。能发身口。必由后三故不论也 若尔岂无别起后三种。义曰虽有隐不说。摄在能发前七中。故不说也。
论二世乐中有九种者。即遮止。开许。摄受。调伏。为四。不取身口二业也。及五度。不论戒度。此九即戒度故也。
论清净戒中十种相。如地持。此中第二。彼开为二。太沉为一。太举为一。摄此第六轨则。第七净命为一。其实轨则净命。义别。不可为一。太沉太举义等。不可为二。彼之谬也。此第二中太举戒。言非处者。谓持戒太过。遂持非处。可持之处名处。过此可持不可持处。为非处。若太举过。此至非处。可生悔愧也。第四中。五支不放逸者。谓前卷。说五不放逸。谓三世及先于后时。乃至俱行不放逸。如前说。
论云唯有尔所菩萨净戒者。谓前九乃至清净戒 唯有尔所净戒胜利者。谓清净后。解此尸罗藏。得大菩提。获五胜利等 唯有尔所净戒所作者。谓次前明三所作事。谓安熟法利生等。
忍品
此中广明次第等。可知。
论自性忍中。遍于一切皆能堪忍普于一切皆能堪忍者。谓竖通三界。名遍忍。横阔四生。是普忍。又总通有情。是遍忍。忍通怨亲。是普忍。如是无量分别 由无染心纯悲愍故者。依地持。无染心即无贪。以忍依无贪及悲心堪忍。今无染心。染心即贪亦得。又即嗔亦得。
论解五相中。第三无常相。云诸有有情若生若长者。此二得别。义曰生谓化生。顿增大故。长谓余三生。渐增长故。
论解怨害忍八苦中。第一依止处苦者。依谓四依。即下粪草衣。常乞食。冢间树下座。病缘。旧医药等是也。
论解世法苦。略有九种相者。此中前四。世八法之四法也。即违缘合故苦。后五。爱法离故生苦。世八法者。初二是身。法财荣润己为利。遣打缚等名衰。次四口法。当善论之曰称。得恶而论曰讥。遇善赞之曰誉。遇恶而说曰毁。后二意法。即苦乐可知。此中唯论衰等四。不论利等四者。利等四可欣。非是苦相故。不说坏法坏者。且谓诸欲法性。是坏法。而至坏时名坏法坏。尽法尽者。谓诸欲法体。至尽无时为尽。前坏法由有质。今尽法尽无质。老法老等准知 问云若尔。尽法尽与死法死。坏法坏与病法病。何别。义曰一是外法。一是内法。所以别也。
论云利他处苦谓诸菩萨修十一种利有情事业如前应知者。谓助伴等十一种事。
论解一切种忍中。六种七种总十三种者。何六种。不爱异熟怖故生忍。愍诸有情亲善行忍。于无上果起猛利心圆满忍度而能行忍。出家受法忍。先已串习今安住忍。知法返情忍。故名六种 如论出家忍中。由法受故者。谓为欲受法故忍正行 云何七种。一者不饶益忍。二从一切忍。即安受苦忍也。三一切处忍。四一切时忍。五身忍。六语忍。七意忍。故为七种也。
论此世他世乐忍中。有九种者。于善能忍是第一。次寒热二。饥渴三。蚊虻四。风日五。蛇蝎六。身劬劳七。心劬劳八。生老等九 自身现法乐下。总解上忍功能。
论解清净忍有十种。如地持一二等乃至有十数。谓不返报忍。意不愤忍。无现前相续怨嫌忍。一饶益非一度饶益舍生而不益忍。自往谢怨忍。他谢便受忍。不堪之事成上惭愧忍。恭敬大师忍。哀愍众生忍。断得一切忍。如论准配之。
精进品
此中广明。
论解摄善法精进中。云一切分别种种分别者。如对法种种分别。是十散动一切分别。即散动。次前解之。
论解一切种精进中。有六种无动精进中。亦不转成余性分者。谓菩萨唯触苦触不退。亦不退入余二乘性分故。所以说言有势有勤等六。属前六种者。谓有坚有猛。参余四。有六种也 七种中第三中。云如灭头然者。然谓生然。言急当如救头。云背也。
论解清净精进中。有十种。第二串习精进中。云若诸菩萨非唯成熟始业初业者。始业初业。即初发心。前明五停心观等是。
第四十三卷 初持瑜伽处静虑品第十三
论解自性静虑中。云或奢摩他品或毗钵舍那品者。此云何故言毗钵舍那耶。景师云。沈举也意取奢摩他。又义云。此中不然。今此中皆有品言。若在定品时。同时中。非无有慧余心心法等。若在观品时。非无定余心心等。但以随增说。为定品观品。据实当时恒定慧等。其句既尔。俱句俱非亦然。
论解十一相中。云彼彼事业与作助伴等。乃至为物现通恐怖引摄者。此中同前解戒中略十一相。以事业助伴能为救苦。合为第一。故下第十与第十一别故。十是调伏。第十一现通。故与略戒十一相同。已如前四十一二卷会之。
论解难行静虑中。有三难行。第一难行者。谓菩萨已得引发神通极善成就静虑。应生上界。为利有情故。还生欲界。是为难行。此中意也。
论善士静虑有五。一者无爱味静虑者。谓有漏净。及无漏静虑也。或后得智。唯取无漏者。据胜而说。
论解一切种静虑六种中。云二者无记静虑者。谓菩萨若嬉戏故现通。此唯无记。若摄他故现通。此唯是善。如杂集文。毗钵舍那品。如卷初解七种静虑中。不言饶益静虑者。此为七门明义故不取。若取成八种。又唯自利门故不取。前六种中通二利故取。此等中应以三种静虑。谓现法乐住等而摄之。
论清净静虑有十种中第七。云舍静虑已复还证入自在净静虑者。问曰此与第六何别。义曰第六顺入住出自在。第七逆入住出自在。故有别也。故论云舍静虑已还复证入。
慧品
前明定品。心专一境。专一境故。慧得照明。故次辨慧此中广明故曰慧品。
论解自性中。谓能悟入一切所知。即无分别智也 及已悟入一切所知简择诸法者。是后得智。
论解一切慧世间出世间慧。有三种中第一慧。云或于真谛将欲觉悟者。此正智之加行智也。如求受尘亦无言说分别。若以漏无漏相对。漏者名分别。此有此义。若以无漏名分别。此无此义。若无漏加行智。亦是此智 或于真谛正觉悟时者。此谓无分别智 或悟已后所有妙智者。是后得智 最胜寂静明了现前无有分别下。明前三慧行相 入大总相者。谓真如是总相。又二无我是总相也 问曰何故此言有漏加行智耶。义曰前明世间出世间。有三种故。此中通有漏加行智。第二慧若真行相。唯无漏后得智。若通而言。有漏种类后智亦有。若据性而言。如三解脱门义。说无分别亦有。今取通有漏无漏者好。如前加行智难释 言八处者。谓五明处为五。三性法为三。此慧品上下。皆以加行等三智。配摄之。
论解一切门慧有四者。一闻所成。即取同时心心法等。以有所成言故。二思所成。三应作而作应不作而思慧。四三摩呬多慧。
论解善士慧中有五。第四于诸法法住法安立无颠倒中善决定慧者。谓诸法因果智也。法谓果法。果法住在因法中故。言法住也。余处缘理慧。名如前如所有缘。文意未必 三俱生慧者。谓先所串习。今与神通俱。谓宿命智等。如前神通中已辨 具教慧。谓地前菩萨。未云得故。若言近地上者。何故言已入大地菩萨所听闻。云第五是入地。如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