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

  论。又诸圣教至理教相违。
  述曰。此下第二违多经失。违圣教说种由熏生。故与理教俱相违也。前者违理。后违教故。
  自下第二难唯新熏。
  论。若唯始起至应不得生。
  述曰。此下第二破立新熏。于中有五。一正难本宗。二乘因广破分别论者。三申正义。四释相违。五总结。此下即初也。有为无漏即见道等。无本有种。无因缘故。应不得生。量云。汝初无漏应不得生。无因缘故。如兔角等。
  若彼救言以世第一法为其因缘。有漏法中此为胜故。此义不然。
  论。有漏不应至生有漏故。
  述曰。此二相违。如何有漏为对治因。应无漏法为有漏因。今以理征。若有漏生无漏。应无漏生有漏。许漏.无漏得相生故。如有漏善生于无漏。无漏既不得生于有漏为相违者。如何有漏生于无漏。此初无漏许无因缘亦有何妨。答曰不然。佛说无一法非因缘生故。若无因生便非释种。立量云。汝初无漏心。应无漏种为因缘生。体是有为无漏法故。如后无漏法。
  论。许应诸佛至不善等种。
  述曰。若许有漏生无漏。则无漏生有漏。许便诸佛有漏复生。此中亦有有学圣者等对治。生有漏。然以世尊全是无漏故但举之。非余无也。外曰不然。以胜劣故。劣可为胜因。胜非劣因。若尔不善应为善因。又若相违得为因者。善等应为不善等种。小乘可尔为同类因。大乘不然故以为难。
  自下第二破分别论。诸邪分别皆名毗婆阇婆提。即大众.一说.说出世.鸡胤四部。因诤无漏无因缘故今亦叙破。本即大乘唯说新熏心溷师等。名分别论。亦作是说。
  论。分别论者至非无因生。
  述曰。于中有三。初叙宗。次破他。后自解。此初也。彼计。无法尔种。心性本净。离烦恼时既体清净为无漏因。如乳变为酪。乳中有酪性。木中火亦然。此立宗也。无垢称经亦有此说。
  次论主问。
  论。而心性言彼说何义。
  述曰。下破他也。于中有二。初问彼经意。后别以理征。
  论。若说空理至诸法种子。
  述曰。下别征。于中有二。初空理非因难。后起心非净难。此即初也。此中空理。即是真如。空非心因。常非种子故。
  彼若救言常为种子于理何妨。
  论。以体前后无转变故。
  述曰。即复难言。此真如体既许为因。应有取.与。以体前后无转变故。无取无与故不为因下六义中第一刹那灭即简真如。非心因缘。因有生灭有取.与故。一切无为为所缘缘此亦无妨。因缘不然。亲能辨体与力生故。
  论。若即说心至而体常一。
  述曰。下起心非净难。有八。若言心性即是心体。体能缘法此中说心。应同数论谓彼大等相虽转变。而体常一。此即有漏心相转为无漏。以无漏心体作无漏故。非前体灭故言性常。失前有漏相得无漏相故名相转变。
  若言前无漏体灭后无漏体生。此亦不然。以有漏为相性是无漏者。难云。
  论。恶无记心又应是善。
  述曰。以有漏善心性净故。不善.无记亦应名善。心性净故。如有漏善。
  论。许则应与信等相应。
  述曰。若许有漏不善心等体性是善。相应法故。应与善等心所相应。若是无为已如前说。亦无过失。共许法性真如善故。非有为善心。无信等故。以心体是相应善故。此中应叙诸师立善各有几种。如别抄说。若如色.声善无信等。此是何法。若是不相应。亦非心性。若是色法。故非心性。若说心.心所。必应与善等心所相应。量云。汝不善等心。应与信等心所相应。许有为心净类摄故。如余无漏及善心等。
  论。不许便应至况是无漏。
  述曰。又若不许此有信等者。应非善心。无信等故。如染色等。此不善心等尚不名善。况是无漏。此即成立不善.无记心性非善。
  彼若救言有漏善心。信等俱故可生无漏。不善.无记。无信等故非性净者。
  论。有漏善心至无漏为因。
  述曰。自下正难。有漏善心。性非无漏。名杂染故。如不善等。此杂染言通一切三性有漏法得为因也。言杂染者。为诸烦恼所缘缚义。又此有漏善心。不应与无漏为因。是杂染故。如不善心等。或可总云。有漏善心性非无漏。不应与无漏为因。是杂染故。如恶心等。此有法不极成。谁许有漏善心性非无漏。故应如前所说为善。
  何故有漏不得为无漏因。
  论。勿善恶等互为因故。
  述曰。为因何事。违自宗故。非亲生故。性相违故。
  论。若有漏心至不可得故。
  述曰。又难相违得互为因。若有漏心性是无漏。无漏心性应是有漏。以相违故。如有漏性。若唯有漏性是无漏。非无漏心性是有漏。差别所以不可得故。若胜劣故劣可有胜性。非胜有劣性。以胜劣故劣有胜性。以相违故。劣无胜性。是对治故。应无胜性。
  论。又异生心至应名圣者。
  述曰。若心性净即是无漏。诸异生位应无漏现行。许现行有漏心性净故。如佛等圣。应名圣者。
  论。若异生心至无斯过者。
  述曰。牒彼救言。由相有染不名无漏者。
  论。则心种子至性相同故。
  述曰。自下正难。种子亦应由相有染不名无漏。何故彼论说诸异生唯成无漏种。不言成现行。现行。种子性之与相皆类同故。
  下申正义。外人问曰。若尔心性净者。此是何法。
  论。然契经说至真实性故。
  述曰。下自解也。即心空理真如是心。心性净者真实性故。胜鬘经中具说此义。其对法论第十卷三转依中。解心转依真如说为心本性净。以起烦恼覆此净心。今断染惑证净心性故。
  论。或说心体至名性本净。
  述曰。或依他心体非烦恼名性本净。以烦恼客相应惑心扰令断客染心得解脱。如瑜伽五十四说。心所等亦尔。
  论。非有漏心至故名本净。
  述曰。心性者。真如也。真如无为非心之因。亦非种子能有果法。如虚空等。故非有漏心性是无漏名本性净也。
  论。由此应信至类此应知。
  述曰。自下第三申其正义。应信本有无漏种子。至解脱分善根已去名胜进位。但熏增长。复熏成种。谓入见道。且如无漏既有本有及与新熏。有漏法种类此应悉。已如前说。
  第四大段。释外问经.论等妨难唯新熏难言。论说内种定有熏习。此如何通有本有故。
  论。诸圣教中至本有种子。
  述曰。自下第四释相违也。若唯本有此义难通。我兼本有故无有妨。既不定说一切种子皆熏故生。汝宁全拨无本有种。
  若尔何须论说内种定有熏习。
  论。然本有种至定有熏习。
  述曰。谓本有种亦由熏习令其增盛方能得果。新熏理然。故说内种定有熏习。
  外人复曰。此义可尔如何说闻熏习闻净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也。复言是出世心种子性也。
  论。其闻熏习非唯有漏。
  述曰。显闻熏习通有.无漏。
  论。闻正法时至名闻熏习。
  述曰。种解脱分善根已去。闻正法时。由现行有漏.及自因缘所熏有漏种。为增上缘。令其本有无漏种子。亦得增长展转增胜。即以所增无漏胜种。后时正生出世之心。亦说无漏所增长种名闻熏习。对法第四云。决择分善根亦是有漏。亦名无漏。据各别故。
  论。闻熏习中至胜增上缘。
  述曰。此第一解有漏性者是修所断。即同对法第四卷决择分善修道所断文感胜异熟为出世法胜增上缘。即如瑜伽第五十一卷说。感总.别果如第九说。
  论。无漏性者至正为因缘。
  述曰。亦同对法第四卷文 与出世法正为因缘。辨体生故。
  论。此正因缘至出世心种。
  述曰。又第二解此无漏种望出世心是正因缘微隐难了。未起现行故。相状难知故。摄大乘诸论等处。但寄粗显有漏闻熏是无漏胜增上缘者。方便说此为出世心种。此增上缘。非正因缘种。若无有漏闻熏习者。无漏之种不生现行故寄有漏胜者说也。第一就实正因缘解。第二就胜增上缘解故。摄论文无相违失。由是善得对法等意。问曰。解脱.决择二善根中。其无漏种增长何别。答曰。约有漏行有上中下。其无漏种增长有异。解脱分中。下品增故。决择耎.顶。中品增故。其增上忍.世第一法。上品增故 问此无漏种本有既多。后生果时何者能生。何者不生 答曰。其同类种随遇缘合即便能生。不合不生。如三世有未来应生法。何者前生。何者后生。故随缘合即能生果。如后卷中自释妨难 问若本有者。为三品种。为一品种 答若据唯本有.及唯新熏。皆唯一品。此是转灭。转灭下等作中等故。若本有家。唯一种子。若新熏初时唯一种生故。今第三师有三品种。即转齐义。有漏亦尔。
  既尔如何五十二说有障.无障说种姓别。
  论。依障建立至如来种姓。
  述曰。意显无漏种子有无等文可解 有圆寂法者。是有涅槃种姓也。无者。可知。
  论。故由无漏至不可断义。
  述曰。由有无漏种子差别故。障有可断.不可断义。
  若尔既由无漏种故。障有可断不可断者。何故彼论但约障立姓耶。
  论。然无漏种至不可害者。
  述曰。由无漏种微隐难知故。约彼障显姓差别。若不尔者。因者所以。有何所以。彼障有可害.不可害别。
  论。若谓法尔至宁不许然。
  述曰。彼若救言法尔力故障有可害.不可害者。即难彼云。无漏法种宁不许有法尔种子姓各别也。若彼复言有漏曾熏故。法尔障有可害.不可害。无漏未曾熏故。种无法尔。此唯有言都无有理。既言有漏由熏。如何复言法尔。无漏既无法尔应不说言由熏。
  论。若本全无至永不得生。
  述曰。以无因故永不生也。
  论。谁当能害至立种姓别。
  述曰。无漏种无谁能害障。汝今乃说依障立姓。
  论。既彼圣道至亦定非理。
  述曰。圣道无种必无生义。约当可生说地狱等成种非现。亦定非理。无因果不生故。无治障不断故。若言有漏心等为因。或说心性本净为因。并如前破。此则以理返征及会众经.论意。
  自下结此总说违理。
  论。然诸圣教至理教相违。
  述曰。自下第五曲文总结。处处说有本有种子。皆违新熏所立义故 故唯始起。理教相违诸经.论中无定文言一切种子皆法尔有。无有熏生 无定处言一切种子唯是新熏无法尔种。故二皆取。善顺契经。
  论。由此应知至始起二类。
  述曰。大文第四总结之也。诸法种子有漏无漏各有二类。本有.新熏。理无失故。不违经故。入见道已别熏生种。无漏行故。地前但令旧种增长。有漏现行势力弱故。不别能令无漏种起 此中但言由闻熏习令本有种渐增盛故。诸法师等皆言护法解脱分等有新种生。护月但令种子增长故有别者。理亦不然。此文为正。以前.及后瑜伽第五.摄论二本第二。勘读其理方明。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二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三(本)

    基撰
  论。然种子义略有六种。
  述曰。十义广种子中。自下第八具义多小。种有六义遮余非种。于中有三。初总标六义。次随六别释。后总结简余非实种子。此即初也。
  瑜伽第五说有七种子。今此言六故云略也 法有五聚第一遮无为。第三遮心.心所等。即简别尽。然简自处更立余门。第二遮等自处分别更不叙之。不遮色者。色法外种亦具此六义故。假名种子 若尔如何与果俱有。复如何言常恒随转 无性摄论不简差别唯言内种有。世亲即通。然彼一一皆自释。言内法如此.外法如此。至果俱有唯言内种。即不论外。勘彼一一次第明之。今释外种亦有果俱。如莲华根生莲华等。非因灭位其果方生。根.茎同时世极成故。此解稍好。可细寻之。
  论。一刹那灭至方成种子。
  述曰。显种子义。谓有为法有生灭故。于转变位能取与果。有胜功能方成种子。
  论。此遮常法至能生用故。
  述曰。此简略也。无为不然。无转变故。无取.与用非能生也。亦显大众等四部.化地部十二缘起非是 无为无取无与.无转变故。即遮正量部长时四相。非刹那灭故 若谓后时有胜功力。初位无者。初亦应有。体一故。如后时 后应无。体一故。如前位。故体才生无间即灭名为种子。有胜功力。才生即有非要后时 又遮外道自性.神我等常法为因。无转变故。瑜伽第五云。唯无常法为因。非常法也 旧人云真如是诸法种子者。非也 若尔前种应与后念现行为种。或虽同念他身相望应为种子。
  论。二果俱有至方成种子。
  述曰。谓此种子要望所生现行果法。俱时现有 现者。显现.现在.现有三义名现。由此无性人第七识不名种子。果不显现故。即显现言简彼第七。现在简前后。现有简假法。体是实有成种子故。显现唯在果。现有唯在因。现在通因.果 和合简相离。即简前法为后法种。
  有说。种生现行之时。必前后念非此刹那。如何解此。彼师意说。如上座部心有二时。即因在生果在灭故同在现在。亦不相违。此即胜军假明上座。非实用之。第三卷中自当广述 若尔种望种亦应然。何为料简 瑜伽云。法与自性为因。非即此刹那 此必异时非果俱有 若因在灭果在生相仍名俱有。即有二趣并生之妨。由此故知。种生现时定必同世。种生于种世不必同。
  虽必同世。若与现行和合之位方成种子。简与他身现行为因。不和合故。
  论。此遮前后及定相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