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记

  此名身等至此皆应辨者。此下大文第三诸门分别 就中。一辨名等三。二辨同分等 此即第一辨名等三。总有四门。一问系界。二问情.非情。三问五类。四问三性。以实唯无为。刹那唯苦忍。故于五类不别标问。
  颂曰至等流无记性者。颂答。
  论曰至然不可说者。此论二说。后说非正。故婆沙破云。评曰彼不应作是说。宁说无不应说。有而不可说以无用故。就前说中复有二说。一说名随语二地系。一说名随身五地系 婆沙.正理俱有二说。并无评文。故正理云。此名等三。唯是欲.色二界所系。就色界中。有说唯在初静虑地。有说亦通上三静虑。随语.随身所系别故。若说此三随语系者。设生欲界作欲界语时。语.名等.身皆是欲界系。彼所说义或三界系。或通不系。即彼复作初定语时。语.及名等初定地系。身欲界系。义如前说。如是若生初静虑地作二地语。如理应思。若生二.三.四静虑地作二地语。亦如理思。若说此三随身系者。设生欲界.或四静虑。名等及身各自地系。语或自地。或他地系。义如前说 问二说之中何者为正 解云随语应正。以语亲能发名等义故。又经部师。说名身等即是语故 问何故此论下文言法无碍解通五地耶 解云。据能缘心通于五地。理实名等随语二地 难若尔词无碍解约能缘心。何不亦通五地唯说二地 解云以缘言词难故。要自地心缘 又解下文言法无碍解通五地者。此是随身系家。无劳会释 又解即准彼下文。随身系者应可为正 问化心缘名等不 解云化心不缘。是通果心缘。应知通果心有二。一化心通果心。二发业通果心。但是第二通果心。能缘化人发语名等。法分别行亦容此故 问若尔何故不缘心等 解云既得缘名。亦缘心等。然诸论说缘四境者。据化心说也 又解不缘名等。若化心但缘四境。若发业通果心但缘身.语二业。而言通法分别行者。据总缘说故名缘法。非缘七种法故名缘法 问发语通果心不缘三界。如何名等能诠三界 解云虽发语通果心不缘三界。然通果加行。远能发心能缘三界。故所发名能诠三界。
  又名身等至非所显义者。此名身等。情.非情分别。是有情数摄。谓能说者成就名等。故是有情数摄。非山.河等所显义成就名等。所以不通非情。以名等三不在所显义中故。婆沙十五云。问谁成就名等。为能说者。为所说耶。设尔何失。若能说者。则阿罗汉应成就染污法。离欲染者。应成就不善法。异生。应成就圣法。断善根者。应成就善法。以阿罗汉等亦说染污等法故。若所说者。则外事.及无为亦应成就名等。以彼亦是所说法故。答唯能说者成就名等。问若尔后难善通。前难云何通。答阿罗汉等。虽成就染污等名。而不成就染污等法。以染污等名皆是无覆无记法故。
  又名身等唯是等流者。第三门五类分别中。唯是等流从同类因生故。非极微故非所长养。随欲生故非异熟生。故正理言。而言名等从业生者。是业所生增上果故。体非无为故非是实。从同类因生故非是刹那 又唯无覆无记性摄者。第四三性分别。唯是无记。此是自性无记非四无记摄。非据所显判性成就。故唯无记。
  问何故名等。不随音声通三性耶 解云作意故欲发彼语业。所以音声随发语心通于三性。非正作意引彼名等。故唯无记。故婆沙十五云。问名等为善。为不善。为无记耶。答无记。非造业者故思起故。如四大种 问准下论文。虚妄语等缘名身等处起。是即缘名起语 解云缘名之心。据远因等起。非据近因等起。若近因等起。但缘音声不缘名等。
  如上所说至非得定等流者。此即第二明同分等。
  论曰至类通二义者。释同分。文意可知。此显同分通三界。唯有情。唯无覆无记。通异熟.等流。与三界相似法为因。故通三界。唯是有情不通非情。如前已释 无覆无记者。若异熟摄者是异熟。余是自性无记。五类中非极微故非所长养。从同类因生故非刹那。非无为故非实。若从业感者是异熟。余是等流。故正理云。云何异熟。谓地狱等.及卵生等。趣.生同分。云何等流。谓界.地.处.种姓.族类.沙门.梵志.学.无学等所有同分。有余师说。诸同分中。先业所引生是异熟同分。现在加行起是等流同分 问此文既言异熟同分是五趣.四生。若论五趣.及胎.卵.湿生。皆不摄中有。下论复言。一业引一生。生谓众同分。未知中有为是趣同分。为是生同分 解云。正理据五趣.四生异熟同分。横望以论。此论据引一生总同分。竖望以说。故通中生二有。非是四生中生也。
  得及诸相至等流异熟者。别解得.及四相。五类分别。通刹那.等流.异熟。苦法忍俱故有刹那。同类因生故是等流。不善.善有漏生故是异熟。非极微故非所长养。非无为故非实。
  非得.二定至非异熟等者。非得.二定。于五类中唯是等流从同类因生故。非业感故非异熟。非极微故。非所长养。非苦忍俱故。非刹那。非无为故非实。
  已说如是所未说义者。结。
  无想命根如前已辨者。无想唯色界。命通三界。此二并唯有情。唯异熟。唯无记。如前已辨。
  何缘不说至有情数摄者。问何缘不说得.非得.二定。唯是有情数摄。
  已说有情所成等故者。答。等者等取不成就。已说有情所成就故。已说有情不成就故。谓前分别得.非得中。于有情法有得.非得于非情法无得.非得。既于得.非得.二定有成就。有不成就。明知唯是有情数摄。
  何缘不说至非有情摄者。问。
  已说一切有为俱故者。答。前已说四相一切有为俱故。明知通情.非情故。故亦不说。
  余所未说随应准知者。谓得.四相.非得.二定。此八约界约性分别。若得.四相通三界系.及不系。通三性。若非得通三界系。唯无记。若无想定色界系。灭尽定无色界系。二定俱善。故言余所未说随应准知。如前具释故今不辨。

  俱舍论记卷第五

  久安三年四月十五日于石山寺塔本房一见了


  俱舍论记卷第六

    沙门释光述

  分别根品第二之四

  如是已说至说为因缘者。此下当品大文第三明因缘。就中。一结前问起。二正辨体性。此即结前问起。
  且因六种者。此下第二正辨体性 就中。一明六因。二明四缘。
  就明六因中。一正明因体。二明因得果。三明法从因生 就正明因体中。一总标名。二别显体。三世分别。此下第一总标名也 故先答言且因六种。
  何等为六者征 颂曰至如是六种者。答。许因唯六。简异诸宗。能作果故名为能作因。因是能作。果是所作。能作即因名能作因。持业释。或能作之因名能作因。依主释。谓能作是亲因。余不相障者是疏因。此疏因是能作之因名能作因。传传为因能生果故。故正理十九云。或此是彼能作之因名能作因。是此与彼传为因义(已上论文) 俱有作用故名俱有。俱有即因名俱有因。持业释。或因与果俱故名俱有。俱有之因名俱有因。依主释 因果相似名为同类。若同类即因名同类因。持业释。若同类之因名同类因。依主释 心.心所法五义平等故曰相应。若相应即因名相应因。持业释。若相应之因名相应因。依主释 遍与五部染法为因故名遍行。遍行即因名遍行因。持业释。不得言遍行之因。以亦通与非遍为因故 异熟之因名异熟因。依主释。若言异熟即因名异熟因。持业释 此六因并不得作有财释。若言用能作等为因名能作因等。即显此六体非是因用他为因。然此六种体是因故。
  且初能作至除自余能作者。此下第二别显体。六因不同。文即为六。此即初文。问起颂答。
  论曰至无障住故者。就长行中。初释颂。后问答。就释颂中。一出体。二释名。此即出体。总而言之。一切有为中唯除自体。以一切有为.无为法为能作因体。由彼果生时因无障住故。自于自体恒为障碍。故自望自非能作因。广如正理释 问亦与不生能为因不 岳法师解云。不与为因。今解不然。亦与为因。然论说与生为因者。且据显说。
  虽余因性至总即别名者。此即释名。于六因内。虽余五因据无障住。亦得名能作因。各有别称从别立名。然能作因更无别称。如色处等。总即别名。
  岂不未知至为能作因者。此下问答分别。问。岂不未知四谛理故诸漏当起。由已知彼四谛理故诸漏不生。智于漏生能为障碍。
  又日光能障眼。现睹众星光于眼用生能为障碍。如何有为唯除自体。以一切法为能作因。
  应知此生时至是能作因者。答。智起。光生。于彼漏.眼实能为障。应知此漏生时。及睹众星生时。彼智.日光皆无障住。故智.日光。于此漏.眼是能作因。
  若于此生至无能障用者。难。若于此法生。彼法应障不障可得名因。全无障用设不为障何得为因。喻况可知。
  虽无障用至种等于芽等者。通。如涅槃等。望彼法生虽无能障令不起用。而亦为因。以果生时能皆无障故。所以名因。如无力国王虽无能损。亦得如前说我因国主而得安乐 此即通说一切无障诸能作因。若于能作因中就胜为言。非无生力 如眼等下。举亲胜力。
  有作是难至皆成杀业者。外难。既无障住应皆顿起。既无障住应皆成杀。
  此难不然至有亲作力者。释难。但由无障。许一切法为能作因。非由于果生有余五因亲作力故。所以诸法非皆顿起。非由于杀生有因等起亲作力故。所以非如杀者皆成杀业。
  有余师说至有能作力者。前说能作有亲。有疏。亲有力能。疏但不障。
  今此师意。诸能作因。皆于果生有能作力。
  且涅槃等至有能作力者。问。等取不生法等。
  意识缘彼至有能生力者。答。意识缘彼涅槃等法为境而生。或起善正见等。或起恶邪见等。因此意识后时眼识或善。或恶。随其所应次第得生。展转因故。故彼涅槃等。于眼识生有能作力。余法准此有能生力 问体既宽通。诸法相望因果云何 答如正理十五云。过去诸法。与余二世为能作因。彼二世法。还与过去为增上果。未来诸法。与余二世由无障故为能作因。彼二世法非俱.后故。不与未来为增上果。果必由因取故唯有二(解云果法若俱。若在后。故言有二) 因唯据无障故许通三。现在诸法。与余二世为能作因。彼二世中唯未来法为现在果。有为有为是因是果。有为无为非因非果。无为无为非因非果。无为有为是因非果。由此义故说如是言。能作因多非增上果。以一切法皆能作因唯诸有为是增上果。
  如是已说至心于心随转者。此下第二明俱有因。一正辨俱有。二辨心随转。此即正辨俱有。初一句释俱有义。后两句指体。
  论曰至为俱有因者。此总释互为果义名俱有因。
  其相云何者。问体。
  如四大种至为俱有因者。此下答。四大种相望为俱有因。欲婆沙评家云。四大种体若有偏增。若无偏增。地为三俱有因。三为地俱有因。所以者何。地不观地生所造色。以一切法。不观自性.及同类体为他因故。乃至风大种亦尔。
  如是诸相至亦更互为因者。问。何故不说诸相及随转各互为因。答正理云。为欲显示但说异类为俱有因。同类互为因不说而成故。
  是即俱有因至如其所应者。总结。或大相望。或相望所相。或相相望。或心望心随转。或心随转相望。故言如其所应。
  法与随相至此中应辨者。论主出说一切有部师过。若以互为果释俱有因。法与随相非互为果。虽随相是法果。法非随相果故。言非互为果。然法与随相为俱有因。非随相于法为俱有因。
  此中应辨若依婆沙十六评家云。同一果义是俱有因义。又正理十五云。有为法一果可为俱有因。二论意同。正理论意。以互为果名俱有因。有过失故。更释言。有为法中展转有力同得一果者名俱有因 若作俱舍师救汝言同一果名俱有因。为据同时。为据异时。若据同时同一果者。如心.心所等自体望自体不同一果。应非俱有因。若言除自体与余法同一果。是即随相。若望本法同得一大相果。应望本法互为俱有因。若言有同一果名俱有因。如心.心所等。有同一果非俱有因。如随相望本法。我但言同一果中得为俱有因。不言但是同一果者皆是俱有因若作此救。是即同一果言非为定证。若据异时同一果者。如本法与大相同得后一果。随相与大相亦同得后一果。是即本法与相.随相。展转相望皆同得后一果。既尔。随相望于本法应名俱有因。进退征责俱多过失。以理寻思。互为果证过失乃少。但是互为果者定是俱有因。不言是俱有因者皆互为果。虽互为果不遍俱有因。亦得释俱有因如变碍以解色。无表非变碍亦得名色。何故不能释通互为果难。乃就过失众多。若依入阿毗达磨论中。具有两解。故彼论云。诸有为法更互为果。或同一果名俱有因 俱舍师云。彼论后造。言互为果学我世亲阿阇梨也 问相应.俱有因。皆取同时士用果。各有何意趣 解云相应因取同时士用果。意欲同缘一境。俱有因取同时士用果。意欲傍资同时诸法令各起用。或起能作因用。或起同类因.遍行因用。或起异熟因用各取自果。由此二因所作不同。所以意趣各别 问如五事论中解心所法名相应中。有一解云。复次同一时分。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缘。同一果。同一等流。同一异熟。是相应义 望彼论文相应心所法亦同一果等。如何乃云相应因意欲同缘一境。非资令取一果等耶 解云相应心所法通相应因.俱有因。若言一时。一依。一行。一缘义边是相应因。若说一果等边是俱有因 又解彼论言相应者。非欲正辨相应俱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