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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疏
论。有谓有行至恒行不息。论主因其义便兼破胜论。此叙计也。彼计德句义有二十四种。行是第二十一。故言是德差别。彼计诸法从此至彼。速疾回转等皆由行力。箭等乃至未堕落时。其行。犹如鸟衔其果。持其箭也。
论。彼体一故至无堕落时。论主破也。其箭之上行德持箭。初发.将堕其体是一。后无别障往趣余方先急.后缓至时分位不同应不得有。又应毕竟无堕落时。初发.将堕其行一故。
论。若谓由风至无差别故。破转计也。若风能障初即应堕。若初不能障后亦应然。即应毕竟无堕落时。障风一故。
论。有别实物至是说为善。论主结归有部宗也。
论。为寿尽故死为更有余因。自此已下述傍论也。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论。施设论说至舍寿行故。引论四句答也 第一句者感寿异熟业力尽故者。此通二义。一任业自力尽故不能招果。二由边际定等损其业力不能招果。舍寿行复有二义。一亦得同其外缘损寿。二亦得同其寿尽故死。与外缘损义不全同。外缘损寿非令业力不招异熟。但缘强于业寿随缘损。舍寿行义转其业力令招富果。与寿业尽亦不全同。寿业力尽非是他缘。舍寿行力是别缘令尽。各有片同。正理将同业尽。此论谓同横缘。两师各据一途。互无全是亦不全非。正理先弹自招其失。此第一句寿尽故死。第二句即福尽故死。第三句是俱尽故死。第四句是俱不尽死。但由抂横缘死 又亦应言舍寿行故者。以其片同第四句故引入此中。故正理云。不应复言舍寿行故。义已摄在初句中故者 以其片同初句义故。广如前释。
论。寿尽位中至俱尽故死。释伏难也。能感二种业俱尽时此死。由感寿业尽死。岂由福尽令命死耶 解云福尽于死虽无功力。以死之时二俱时尽。由斯但言俱尽故死。此俱尽言不欲说由福尽力也。
论。发智论说至一起便住。又引发智释傍论也。
论。彼言何义至一起便住。论主释发智论。或是发智自释。正理论云若所依身可损害故寿随损害。是名第一随相续转。若所依身不可损害如起而住。是名第二一起便住 婆沙论云。有说色身名为相续。若身平和寿则无夭。若身损坏寿则中夭。
论。迦湿弥罗至有非时死。引婆沙释。随相续转是有障非时死也。不随相续转。一起便住是无障非是非时死也。
论。故契经说至轮王胎时。已下引四得自体证前义也。前三句证随相续转。第四句证一起便住。戏忘念天由喜增忘念便死。意愤恚天由怒增故死。婆沙一百九十九问此二天云。如是诸天住在何处。有说住妙高层级。有说彼是三十三天 今详。此天虽二说不同。皆可得与修罗相害。准此即合二害俱有。因何但言唯可自害 又应说诸佛自般涅槃。此亦同其自害句摄。婆沙论一百五十一于此句中云。复有一类或龙.妙翅.或鬼.及人或复所余可为自害非他害者 唯可他害及俱害者。如文可解 俱非害者中有上二界全。胜业感故 那落迦。上品恶业感故 北俱卢洲。寿分定故 见道.慈定.灭定.及无想定。定力胜故 王仙。谓轮王或舍国习仙。或初受位时先习仙道名为王仙。此亦由胜业力俱非害也 佛使。谓所使人。此由佛力。如时缚迦此云活命。旧云耆婆。或云耆域讹也。佛遣入火抱取殊底穑迦。此云有明。旧云树提伽讹也。此涅槃经说。外道记女。佛记为男。母死火焚。佛令活命抱取有明。俱火不烧。活命佛使。有明佛记。俱不死也 达弭。此云有法。罗。此云取。于有法神边乞取从所乞神为名故名有法取 嗢怛罗。此云上胜。亦是长者子 殑耆。是河神名。罗名摄受。父母怜子与子立名殑耆摄受。女声呼名耆。男声呼为伽。旧云恒河讹也 长者子耶舍。耶舍此云名称。投佛出家。夜度深流安然无损 鸠摩罗时婆。鸠摩罗此云童子。时婆此云活命。名活命童子也 最后身菩萨。谓是王宫所生身也。此等皆是俱非害也 问若尔何故与上不随相续转不同 答广略异耳。如婆沙四句与此不同。如上所引论师意尔。
论。若尔至受生有情。外人难也。若谓上所说是俱非害。何故契经唯说非想处受生有情。
论。传说至俱非可害。论主答也。无自地圣道.及他近分道所害故名俱非害。余地为他近分地道.及自地圣道害故。不名非自他害。
论。岂不有顶至应名他害外。人重难。既为下地圣道所害如何得名非自他害。不信前释故言传说。此难无救。
论。如是应说至举后显初。论主更引正解也。理实色.无色界一切有情俱非二害。经说非想非非想。举后显初引例也。
论。云何有处至第一乐生天。第一乐生天有三。梵众是初举其梵众兼显上二。
论。云何有处至第二乐生天。第二乐生天有三天。极光净天是最上天。举极光净以显下二。
论。彼经如声至不可例彼。外人难也。前文云谓在非想非非想。不言如非非想也。后文言如梵众天。如声是显譬喻义也。如梵众天余天亦尔。可言举初显后。彼无如声。何得言举后显初。
论。若显喻义至亦有如声。论主破前难也。若谓要有譬喻方得有如声者。如人一分天是第一识住。此之如声欲喻何法。故知无喻亦有如声。如梵众言亦非譬喻。但是举其梵众兼显上天。
论。已辨命根诸相者何。已下有一颂半第六明四有为相。于中有三。初半颂明相体。次半颂明小相。后半颂明四相待因缘。
论曰至是无为法。总释四相名也 正理论云。如是四种是有为相。显彼性故得彼相名 述曰此四种相显诸有为性是无常。从其所显名有为相。无此相者表是无为。婆沙三十八云。何故作此论。有执诸有为相皆是无为。如分别论者。或复有执三相是有为。灭相是无为。如法密部。或复有执相与所相一切相似。如相似相续沙门。彼作是说色法生.老.住.无常。体还是色。乃至识亦尔。显有为唯是有为唯不相应行蕴所摄。或复有执色等五蕴出胎时名生。相续时名住。衰变时名异。命终时名灭。如经部师。为遮彼计显彼唯是众同分相非有为相。有为相者诸有为法一一刹那皆具四相 婆沙三十九云。谓或有执三有为相非一刹那。如譬喻者。彼作是说若一刹那有三相者。则应一法一时亦生。亦老。亦灭。然无此理。互相违故。应说诸法初起名生。后尽名灭。中熟名老。为遮彼执显一刹那具有三相。问若如是者则应一法一时亦生。亦老。亦灭。答作用时异故不相违。谓法生时生有作用。灭时老时方有作用。体虽同时用有先后。一法生.灭作用究竟名一刹那。故无有失。或生.灭位非一刹那。然一刹那具有三体。故说三相同一刹那。由此因缘故作斯论 准上两释。相用皆是异时。前释三相同一刹那。后释生.灭异刹那也。然异.灭相用。同.异时文不决定。问四相为是共相。为是自相。一说自相。一说共相。评曰应作是说。此是共相。然共相有二种。一者自体共相。谓一一有为法自体各有生等四义。二者和合共相谓一一有为法各与生等四相和合。此四但是和合共相。复作是释。刹那住相微细难知难可施设。故说不住。谓刹那量是佛所知。非诸声闻.独觉等境。如乘神通屈申臂顷从此处没至色究竟。于其中间非不相续可有从此往至彼义。亦非一法移转至彼。又无从此越至彼义。是故决定刹那刹那生灭相续从此至彼。于其中间诸刹那量最极微细唯佛能知。由此故言诸行有住。一说无住。评曰既不能通应信有住。由有住相力。诸行生已能取自果。能取所缘。由异.灭力一刹那后无复作用。若无住相诸行应无因果相续。心.心所法应无所缘。故必有住。
论。此中于法至能坏名灭。释别名也。正理论云。此中生者谓有别法是行生位无障胜因。由能引摄令其生故。能引摄者。谓彼生时此法能为彼胜缘性。虽诸行起皆得名生。然此生名。但依诸行生位无障胜因而立。住谓别法是已生未坏。诸行引自果无障胜因。异谓前法是行相续后异前因。灭谓别法是俱生行灭坏胜因。
论。性是体义。此释颂中第十字也。
论。岂不经说至之有为相。问也。经说有三。因何说四。答中有二。一不说住相。二住.异合说。
论。于此经中至所谓住相。此初答也。应合说四。不说住故但说有三。
论。然经说住异至异名住异。通伏难也。难云若经不说住相何故彼经云住异相。通云经说住异即是此中异别名也。引例可知。
论。若法令行至有为相中。释经不说住相所以。于中有二。一为住相不令有情怖故不说。二以住相滥无为故不说。此即初也。如文可知。
论。又无为法至故经不说。第二答也。如文可知。
论。有谓此经至名住异相。此下大文第二答经不说也。即是叙异说也。
论。何用如是总合说为。问合说所以也。
论。住是有情至与吉祥俱。答合说所以也。如文可知。
论。是故定有四有为相。结也。
论。此生等相。已下半颂第二明随相也。此四小相立名不同。或名随相随本相故。或名小相对大相故。或名生生等生本生等故。
论曰至四种本相。此释颂中此字。即是此四本相也。正理释云。此中有言兼显定义。意显此有唯四非余。此谓前说四种本相 述曰。释此同此论。释有此论无。
论。生生等者至灭灭。此释本相所有随相。正理论云。即是生之生生。乃至灭之灭灭。
论。诸行有为至由四随相。此释诸行有为。有其二义。一法体生灭由四本相。二得有为名由四本相。本相有为亦准此释 正理论云。世尊何处说随相耶。岂不此经亦说随相。谓生等相亦是有为故。生生等相亦起等性故。契经既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有为之起亦可了知。尽及住异亦可了知。如何此中不摄随相。又于诸相皆有亦言。故此经中亦说随相。言有为之起亦可了知者。起即本相生。亦表生生义。尽及住异亦可知言。类起亦言应如理释。若不尔者何用亦言。故契经中于无为法说尚无有起等可知。此说意言诸无为法尚无生等本相可知。况生生等随相可得。若不尔者应但说无起等可知。不应言尚。又薄伽梵于契经中说诸有为相复有相。故契经说色有起尽此复应知亦有起尽。乃至广说。又契经说老死生等。由此故知相复有相。
论。岂不本相至展转无穷。此释有无穷.过。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论。无斯过失至功能别故。答也。
论。何谓功能至或谓士用。释功能也。作用是业用名。士用就喻以显。正理论云。为亲缘用名曰功能。
论。四种本相至一法有用。此释功能别也。
论。其义云何。问也。
论。谓法生时至唯生本生。此广答也。
论。谓如雌鸡至其力亦尔。此显喻也。正理论云。生性既无异。功能何有别。如受领纳性虽无异。而有差别损.益功能。又本相.随相境有多少。如五识.意识境有少多。
论。本相中住至随应亦尔。此后三相准前释也。
论。是故生等至无无穷失。此总结也。
论。经部师说至如所分别。经部师宗四相无体。与大乘同。故作此商略也。
论。所以者何。有部征也。
论。无定量故至证体实有。经部出所以也。既无三量何得言有。正理论云。又此诸相岂如瓶等有定现.比.或至教量证体假有。既遮实有。故彼定应许生等相体是假有。第三计有理必无故。
论。若尔何故至亦可了知。有部救也。既经言有三有为之有为相。即是属主之名。前是本法。后是其相。故知法外别有四相。
论。天爱至义是所依。经部答也。
论。何谓此经所说实义。有部问也。
论。谓愚夫类至之有为相。自下经部释也 于中有五。一明经说意。二明经不说刹那四相。三释经重说有为相言。四叙经部所立。五引教证。此文初也。
论。非显诸行至亦可了知。第二明经所说非刹那也。凡言相者表其体性令人了知。经言亦可了知。明非不可知也。一刹那中生等四相既不可知。定是非经所说。
论。然经重说至表善非善。第三明经重说有为意也。经言有为之有为相。前言示三相体。后言表前三相是有为也。非是如有白鹭鸟处知其水有。亦非欲表有为善.恶。如童女有发细且长两臂过膝等是其善相。发粗臂烦等是恶相。
论。诸行相续至名为住异。此即第四述经部宗。此说一期三相是假非实。非一刹那是实非假。
论。世尊依此至衰异坏灭。已下第五引教证也 于中有五。一引佛为难陀说经。二引三颂。三引本论。四会本论。五即别立刹那四相是假非实。此即初也。佛弟难陀性重欲染。欲染之本为贪其受。佛令难陀观受生.住.异.灭。难陀得道。佛于众中说难陀言。是善男子善知受生。善知受住。及善知受衰.异坏.灭 准此经文。一类乐受初起名生。终尽名灭。非一刹那观受之法通自.他身。亦不得言现在之心不得观现在受。
论。故说颂言至相续说住。第二引三颂证经部义也。前二颂证一期四相非一刹那。后一颂破有住想也。
论。由斯对法至名刹那法性。此即第三引本论证。
论。虽发智论至非一刹那。此第四会本论文也 言。一心者。非一刹那名一心也。依众同分一相续心说一心也。
论。又一一刹那至四相亦成。第五别立刹那四相是假非实。于中有二。一标宗。二问答。此即初也。
论。云何得成。问也。
论。谓一一念至非无差别。答也。谓一一念本无今有生。准此生在现世同大乘也。即是法有名生有唯现故 有已还无名灭。准此亦同大乘。法无名灭。至灭相时法已过去 后后刹那嗣前前起名之为住。此与大乘不同。成唯识云。住表此法暂有用 嗣前前起者。以相续不断义名为住也 即彼前后有差别故名为住异。于前后念相似生时。前后相望非无差别。此亦与大乘不同。成唯识云。异表此法非凝然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