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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集解
案。僧亮曰。犹有疑佛不垂慈救。罪不得灭。当知无定相者。定罪以烦恼为定也。无定定者。无定疑心。疑心定者。一断不起。
尔时世尊出八种声(至)礼敬毕已却坐一面。
案。僧亮曰。言大王者。不直称名。惧其喜过。渐开其心也。无上大师者。知佛慈等真一切智也。智秀曰。第五佛命大王以定其心。
尔时佛告阿阇世王言(至)心则放逸无恶不造。
案。僧亮曰。王不发菩提心。罪不可灭。发心者。由见凡夫之过。此二十事。说凡夫之过也。僧宗曰。第六为王说法也。有十一翻。此即第一先命观二十事。就身为其相既浅。如似伏惑。
阿阇世言如我解佛所说义(至)必定当堕阿鼻地狱。
案。僧亮曰。上虽说戒等。五法无常。王爱罪影。犹未怗也。
阿阇世王白佛言世尊(至)是故当知杀无定相。
案。僧亮曰。去其封罪之报。便从理得解也。宝亮曰。上来至此。且一往总为王说法。以虚忘也。
大王如汝所言父王无辜(至)若九非者则应无罪。
案。僧亮曰。第二为说生法二空。其观既深。如似断惑也。宝亮曰。此下别为王说法。先开五门。后更以五阶。释此门也。此即第一门。就假名义中说法。以除其罪。谓若能解万法虚假即空。而有为妄有。罪何从生。虚其心故。则无实罪也。
大王色有三种过去未来(至)云何说言定入地狱。
案。僧亮曰。以五门破定罪相。成王所解也。第一门说是假名。无有定相。僧宗曰。第三翻就三世分之。则无罪也。
大王一众所作罪业(至)汝独云何而得业耶。
案。僧亮曰。第二门。明一者心念教能杀人。二者心口杀。三者具身口杀。王不具三业。故罪轻也。僧宗曰。第四翻明三业具则罪重。但有心口。而无身业。罪则轻也。宝亮曰。第二明罪福不在因缘中。
大王频婆娑罗往有恶心(至)云何而言定入地狱。
案。僧亮曰。第三门。明恶有下中上也。下者。谓彼怨我。我还以恶报也。中者无恩于我。以恶加人也。上者有恩于我。又加其恶。王是下恶也。僧宗曰。第五举昔业缘起富罗山事。宝亮曰。第三明先王以宿业所招。非其创罪之始。
大王众生狂惑凡有四种(至)若非本心云何得罪。
案。僧亮曰。第四门明杀有三。谓重者。邪见杀也。中者嗔杀也。下者贪杀也。王以狂乱心杀。故非定也。僧宗曰。第六举贪狂。以遗其心也。宝亮曰。众生作罪。皆由不自在故。若能识此罪源。则无罪矣。
大王譬如幻师于四衢道(至)诸佛世尊知其非真。
案。僧亮曰。第五重门也。僧宗曰。第七有六譬。证上第二生法二空。故罪不可得也。宝亮曰。第五有十譬。法体性空无自性。故杀无定。
大王杀法杀业杀者杀果(至)虽复因王王实无罪。
案。僧亮曰。重显前第二门也。僧宗曰。第八证上第四王但知杀。而身不自杀。则无罪也。宝亮曰。释上第二因缘中。无罪性也。
大王如王宫中常敕屠羊(至)于父先王生重忧苦。
案。僧亮曰。重显前第二门也。宝亮曰。释上第三门。宿业中无罪也。
大王世间之人是爱僮仆(至)王不自在当有何咎。
案。僧亮曰。重显前第四门也。僧宗曰。第九成上第六罪由贪狂。宝亮曰。释第四门贪狂也。
大王譬如涅槃非有非无(至)无有见者则无果报。
案。僧宗曰。第十举世谛涅槃。是有说有罪。
常见之人则为非有(至)非有非无而亦是有。
案。僧亮曰。重显前第五门也。宝亮曰。释上第五门。万有体空。无性罪也。于有惭愧者。则是非有。何以尔。既生惭愧心。达万法体虚。故于人为无罪也。若于无惭愧者。是则非无也。受果报者。名之为有。谓无智人。终日构因得果。是以不无也。空见之人。则非有者。谓于此人。便无性报也。有见之人非无者。谓于报相者。便不无果报也。有有见者。谓计常之人为有也。无有见者。若无向执相。终无果报也。常见之人者。此是解常之心。故于此人为无也。无常见者。若观生死。令佛尽作无常。则不无果报之生死也。常常见者。此是计常之人。不无于恶果也。以见义故者。经云。于解者为非有。于不解者为非无也。
大王夫众生者名出入息(至)不入地狱汝云何入。
案。僧亮曰。重显前第一门。僧宗曰。第十一翻。正说法之宗也。
尔时阿阇世王如佛所说(至)诸法无常苦空无我。
案。僧亮曰。既已得解。即于佛所得。不坏信也。僧宗曰。若解假名是虚者。则无罪而不灭也。
世尊我见世间从伊兰子(至)受大苦恼不以为苦。
案。僧亮曰。废其非分。
尔时摩伽国无量人民(至)即是一切诸佛弟子。
案。僧亮曰。己身天身者。因中说果耳。僧宗曰。前言为阇世住者。义现于此。
说是语已即以种种(至)了了见佛性犹如文殊等。
案。僧亮曰。初九行半叹佛。次六行自发心也。前九行半中。初三行。总叹口四业。次一行半。别叹不恶口。次一行。叹不绮语。次二行。说语之益物也。次二行。叹慈悲也。
尔时世尊赞阿阇世王(至)天行品者如杂华说。
案。僧亮曰。赞述所叹也。
婴儿行品第二十一
案。僧宗曰。备行三行。其德则喻如婴儿。亦是化婴儿也。此品有三段。第一譬佛。第二从不知苦乐以下。譬菩萨。第三又如婴儿以下。譬众生。明昔所以须说五乘之教也。宝亮曰。此品有五段。第一明佛自作婴儿。第二明菩萨作婴儿。第三明佛方便为化。第四明佛说二乘之果。以为真极。第五明为断见者。说有实众生也。
善男子云何名为婴儿行(至)断于无常是名婴儿行。
案。僧宗曰。第一譬也。
又婴儿者不知苦乐(至)而作声闻辟支佛乘。
案。僧亮曰。方便诱引。不即法实。以业为譬。下是其正体。如来菩萨。以譬婴儿者。义似婴儿。广其非行体也。何者。解脱中云。如来有婴儿行。无有是处。此之证也。亦可佛菩萨是婴儿行本。名婴儿行也。僧宗曰。第二譬也。
又婴儿行者如彼婴儿(至)然此黄叶实非金也。
案。僧亮曰。第三譬。为说三十三天之乐。以免三涂苦也。
木牛木马木男木女(至)男女想故名曰婴儿。
案。宝亮曰。木牛即第四譬。为说二乘果也。木男即第五譬。为断见者。说有众生也。
如来亦尔若有众生(至)亦皆同汝得是五行。
案。僧亮曰。先总以三法为譬。杨叶譬人天乘四果。牛马人天等一乘。男女譬众生。啼哭譬造恶业。三十三天者。别合杨叶。所以明者。凡著有不说涅槃。众生厌时至二乘之实。则合牛马。所以然者。以厌生死者。不说人天因也。有断不断者。智烦恼断。习不断也。已下类尔。非金中生金想。至而说为净总。合上四果为净。于非牛马作牛马想。至说非道为道。总合四乘为道。说假名众生。合男女。别堕邪见。堕断灭也。是故如来说有众生者。说假名众生。除其断见。于众生中。作众生想者说计我者普也。于众生破众生见者。明说假名众生。亦破常见。不但此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四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五(德王品第二十二)
广出是有三乘无三乘等事 释闻不闻义。谓三世声并不可闻
德王品第二十二
案。僧亮曰。已说五门。次说行之所得功德也。僧宗曰。此品广前五行也。功德是行中之胜。未至佛果。且有功德也。功德之与行。乃义有因果果耳。如苦乐一法。以能生之义为集。从生之义为苦。今行与功德。亦如是也。十功德中。以初功德。及第二功德。同广圣行。第三第四。同广梵行。第五第六。同广天行。第七至第十。无别所广。并通广上三行也。宝亮曰。五行十功德。盖左右为名也。行以从因向果为义。功德以赞叹受名也。又一解五行是因语。功德是果语也。所以者何。金刚心是因中之极。涅槃是果中之极。自一念以上。通一切行。尽是涅槃之因。虽然金刚已还。亦得具有因果之义。但未测起善之久。近要取前一念为因。能资生后念。后念善得生。必由前念善为因。如是前后念相续者。至佛果有即因即果义。若捉后念而望前念是因。捉前念而望后念是果。是则五行据因。十功德据果也。今十功德。还广前五行。何以知之。圣行以戒定慧为体今初功德。还明三慧。终迄漏尽通为体也。第二功德。以五通为体。慧即是智慧。五通是定家之果。故以此二功德。广圣行也。第三功德。以慈悲为体。第四功德。以十事为体。十事即是喜舍。故用此二。广梵行也。第五功德。以五事为体。第六功德。以金刚三昧为体。此二广天行。天行以八禅定为体故也。五事者。一诸根具。故能修定。二不生边地。以非难故能修定。三诸天护念。四世间爱念。宿植德本。故天护人爱。便能修定。五得宿命智。即是定果也。修此五事。便得天行。金刚三昧。即是众定中之极。故知广天行也。第七第八两功德。广婴儿行。第七以四法为体。谓亲近善友。听闻正法。系念思惟。如说修行。此四本是始行之所行。教婴儿之法。第八以九聚法为体。从断五阴。乃至心善解脱。亦是始教之法。是故得知此二功德。并广婴儿行也。第十功德广病行。而相传用前三种病人。及须陀洹等五种病人。为病行相。今第九功德。还明三种病人也。第十功德。明三十七品。此三十七品。即是彼五种病人。所行之法。是故广病行也。智秀曰。大判一品。凡有二意。初列总叹。第二随辨体。别为十者。盖一涂之法门耳。
尔时世尊告光明遍照(至)无有相貌世间所无。
案。僧亮曰。此菩萨好修功德命为语对也。一行得二功德。五行具十德也。僧宗曰。二乘心劣。岂能思量耶。非内者。非二乘也。非外者。非外道所能行。非难者。于菩萨不难也。非易者。二乘不能行也。非相非非相者。中道忘相之解。与理冥符。是出世之法也。宝亮曰。今将欲解十功德。故先一往。且总赞叹。云不与二乘共者。二乘之行。本不近道。云何心得行此理耶。故发轸唱云。不无二乘共也。不可思议者。十地真解。离有无之相。岂是有无之心。可图度耶。闻则惊怪者。理玄深寂。岂是执相者。所能解。故曰惊也。非下过之所知。故称怪也。非内非外者。若为有无之所摄。可属内外。既绝有心之境。安得是内是外耶。非难非易者。若修心得所。必会而非难。于不行道者。而息望故。言非易也。非相非非相者。体绝形名。故言非相也。然非不现相而庄严。故亦言非非相也。非是世法者。神解以法性为本。非因之所生。岂是世法。若据体以辨用。义亦因之也。无有相貌者。体既无有无无。岂有相貌可示耶。世间所无者。真体既绝百非。百是岂为世间所据。此总叹功德体也。
何等为十一者有五(至)能知如来密藏是为五事。
案。僧宗曰。名虽有五。以性而录。理不出三也。何等初一事明闻慧。中二为思慧。后一为修慧也。宝亮曰。义惟五事。虽复不出三慧。然而不可定以初事是闻慧。以第二事为思慧也。但必知总以三慧为体耳。何故然耶。群生根性万差。解有利钝。发解之时节复异。岂可定耶。智秀曰。五事第一第二第五。此三事。即是闻思修慧也。第三第四。此二事就慧。能有所断功用为体也。下文释第五修慧云。虽知众生实无有我。此二句明善照于空。兼达于有。初是众生空。后是法空。次下诸句。明善照于有。兼知于空。通约假名众生。以显义也。
何等不闻而能得闻(至)是名不闻而能得闻。
案。僧亮曰。第一第二功德。对圣行也。第一说漏尽通。此五事是断漏事。佛性至涅槃有五事。一曰四果。皆说常法。昔所不闻。而今得闻。此辨因也。僧宗曰。向已列数。念明此法。妙绝常伦。事见金刚身品也。宝亮曰。此第一事也。昔日机根未熟。所以未能得闻。今日机缘既发。便感声激。是则昔以无感故不闻。今以因惑而闻也。虽复藉言教而闻。即闻无所闻。故言闻所未闻。理虽如此。自有从不闻得不闻。从闻得不闻者也。第二事语其闻法而致。第三事谈其得解后有所除。第四事明其内解心决。第五事出其所解之境。从此经而知理。然文中释初事。有两重。第一从所谓甚深涅槃微密之义下。正列不闻之法体者。谓大般涅槃。常乐我净也。寻此之旨故。得知功德之名。据于果语。明如此胜果。百非所能尽。是则昔所不闻。而能得闻。第二从复有不闻谓外道经书下。列出不闻。今以邪法所据。明如此等经。悉无如是深密之义。亦因此经而知也。
闻已利益者若能听受(至)是名闻已能为利益。
案。僧亮曰。第二是利益事得果也。僧宗曰。闻经识旨。得二无碍也。宝亮曰。下去四事。义例相从。推可知也。
断疑心者疑有二种(至)是名能断疑惑之心。
案。僧宗曰。生疑亦不必皆由此经。若疑二乘为有为无。法华诸经已能除之。此乃遍引耳。
慧心正直无邪曲者(至)是名菩萨摩诃萨正直之见。
案。僧亮曰。第三第四第五类辨果也。僧宗曰。曲见有二种一谓外道。二谓声闻。今于此经得教下旨。故谓正直解也。
能知如来深密义者(至)是名甚深秘密之义。
案。僧亮曰。因果难知。甚深义也。佛性是因之深者。无我以下。皆说中道也。僧宗曰。此第五辨修慧也。境不异前。但解力转深耳。
尔时光明遍照高贵(至)解佛所说闻不闻义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