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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集解
尔时佛告迦叶菩萨(至)所谓大乘大涅槃经。
案。法瑶曰。大判辨圣行始终。有三翻。第一从出家已下。明修戒也。第二从不净观已下。明修定也。第三四谛已下。明修慧也。僧宗曰。就辨五行之义。前三各有体也。从二就功用立义。若通而为论。三行之名。皆可名圣也。若别谈功用。取偏显立称。余义则没而不说也。圣者正也。戒定慧为体。谓正直之路。无邪曲也。夫自行化他。乃行之通也。今就戒定智慧。自行之体中。出化他之德。谓天行梵行者也。天者言净。梵亦净也。云何为异。此二名者。就果立称。下文言天者。谓第一义天。又经论并云。各有旨也。梵以对欲界重粗得名。天者以对人为称。经云梵名涅槃。是道欲到也。虽从果立称。而天行以四禅为体。广前定也。梵行以四等为体。广前慧也。戒用浅劣。略而不广。以此三行能治病故字之病行。示同婴儿。即称婴儿行也。
迦叶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得闻如是大涅槃经。
案。僧宗曰。大分圣行可为六段。第一明戒。第二明定。第三明慧。此三段明体既竟。第四叹经。第五辨弘通。第六佛引昔日苦行。为证也。宝亮曰。大判圣行。有四段。第一明戒。第二明定。第三明慧。第四叹经辨流通也。智秀曰。大分圣行中。为两段。第一至无垢藏王。正明圣行体。第二讫品。以行由经立。故叹经也。前已列五行名。此下辨圣行。行由经得。故显闻经。以为根本。
闻已生信信已应作(至)复有方等大乘经典。
案。僧亮曰。戒定智慧。以信为始。故先显信也。思惟者。金刚长寿。以善业为因。善业所说。自归身中未来三宝也。诸佛世尊者。谓等为众生。作归依处。说自归也。无上道者。经云。知法名佛。知离名法。知无为名僧。僧法自悟者。无上佛大正法。离非法也。众善普集。体是无为。诸佛同得。故名大众正行僧也。复有方等者。谓大乘之中。广说此义也。僧宗曰。说明戒中。有八科。第一明出家戒。即为戒体。第二明非但具出家戒。亦具五支诸戒。备十善等也。第三明从此渐胜。乃至能得上住无漏道共戒也。第四明非但止得道定共戒而已。亦于微细律仪。精持不犯者。既备前四科诸戒。然有行而无愿。则烝生退没故。第五广明诸愿。下有九重愿也。虽有行愿。若非善巧方便。则留住生死故。第六明回向。以我之善。回与众生。共向佛果也。既备上众德。功行转深。必登初地。第七有三翻。释不动名也。第八结释所以得圣行之名也。宝亮曰。辨戒中有六段。第一辨求戒方便。第二正明戒体。第三论戒之深浅。第四发愿以防戒。第五明回向。第六结果也。
我今当为爱乐贪求(至)牛羊鸡犬猪豕之属。
案。僧亮曰。求欲出家之方便也。此下有三思惟。此第一就闻慧中思惟也。
复作是念居家逼迫(至)剃除须发出家学道。
案。僧亮曰。第二就思慧中思惟。应出家也。
复作是念我今定当(至)护戒之心犹如金刚。
案。僧亮曰。第三修慧中思惟。决定出家也。宝亮曰。第二正明持戒体。
善男子譬如有人带持浮囊(至)敬重坚固等无差别。
案。僧亮曰。海譬生死。浮囊譬戒。罗刹譬烦恼经文自合也。僧宗曰。第一科。
菩萨若能如是竖持(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戒。
案。僧亮曰。戒有五分身业口业。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戒。是根本三乘通行也。余四者。是菩萨戒也。觉者。觉三善也。念者。念无相念也。正法戒者。无漏由其内解不可师授也。僧宗曰。第二科也。宝亮曰。五枝戒者。戒体也。根本业戒者。小乘四重戒也。菩萨虽心为先。亦不遗身口也。前后眷属者。从第二篇以下也。是四重之余也。觉清净者。三毒等。悉犯菩萨戒。此明不起也。正念者。谓四十轻戒。亦不犯也。回向者。即上四戒也。
迦叶菩萨摩诃萨复有二种(至)白四羯磨然后乃得。
案。僧宗曰。第三科明前二戒。犹是有漏。此发无漏心边道共戒也。
复次善男子有二种戒(至)与性重戒等无差别。
案。僧亮曰。性重戒者。以犯四重。譬如拆石。不可还合。退失圣照。亦致世讥。但内障重故。从重受名也。讥谦戒亦如是也。僧宗曰。第四科明乃至微细不犯也。宝亮曰。第三明或浅深也。夫有作罪者。运三毒而起也。岂有一罪而非性。若云。俗人违法而无罪者。便是圣人为出家者。作罪因缘。理岂然乎。此皆是性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是名菩萨摩诃萨护持禁戒。
案。僧亮曰。行愿相助。成持戒也。僧宗曰。第五科行。必须愿也。宝亮曰。第四发愿。以防戒也。
菩萨摩诃萨护持如是(至)具足成就波罗蜜戒。
案。僧亮曰。第六明若方便。故不滞生死也。善戒者。异外道也。不缺者。不犯轻微戒也。不折者。谓不破四禁也。大乘者。离小心也。不退者。若得八住。备三不退也。随顺戒者。菩提戒也。毕竟者。成佛乃得也。又言毕竟不起心相也。波罗蜜者。到无相彼岸也。宝亮曰。第五列诸戒。愿物同我。终不独隮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是名菩萨摩诃萨修习圣行。
案。僧亮曰。初地也。说圣行果。明戒分所得非直一戒。便获此地。下云。四魔不能动。明戒始终之能耳。僧宗曰。第七科结果也。今初地实云欢喜。而称不动者。正言不为怖畏所动。不堕者。既登初住。无还凡理也。不退者。不起二乘心也。第二释不动云。不为贪恚所动也。第三释不动云。不为四魔所动。理推不应尔。但菩萨舍寿之时。不以死苦移念故耳。宝亮曰。第六结果也。戒定慧悉结在初地。夫不修则已。修则俱修。岂容但戒而无定耶。所以结有前后者。逐义势耳。尔时戒心坚固。所以结之不动耳。定以静摄安忍。即结堪忍也。慧以照了离畏。即结无畏也。戒是定因。因定发慧。以次第也。
善男子云何名为圣行(至)以是义故须名圣行。
案。僧宗曰。第八科结圣行名也。有圣法举无漏法体也。常观空者。举法界之境。以成圣义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七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八
释观三十六物 释四意止观 结定果 出仙豫王杀 婆罗门事 释四谛义 释三苦义 释四谛有漏无漏义 释八苦义
圣行品之第二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除去皮肉唯观白骨。
案。僧亮曰。第二明定门也。有八段。第一总观身。有三十六佛。第二移观。观四色觅我不得。第三观手足支节相柱。为观转明。第四见一切皆青也。此观始成故。第五诸佛现而复隐。令其思而易观。第六观心。是则前观身后观心具三。意止二。既已具。则四亦具也。故第七结堪忍地。第八明既得胜定。必能为物破戒也。此先明身意止也。以人人多于身中计有净也。此即第一观也。宝亮曰。第二门有五段。四念观即四也。第五结果。此下观身无我。
复作是念骨色相异(至)即得断除一切色欲。
案。僧亮曰。伏断鲜净之欲也。因色起欲未尽下形貌等三。皆因色起也。僧宗曰。第二移观四色。觅我不得也。
复作是念如是骨者(至)二姿态欲三细触欲。
案。僧宗曰。第三观也。
菩萨摩诃萨观青骨时(至)青黄赤白鸽等色光。
案。僧宗曰。为观转明。是以第四观青。则一切皆青也。
菩萨于是一一诸光明中(至)光中诸佛忽然不现。
案。僧亮曰。抱疑来久见像。便问。忽然不见者。观道未明。不答而灭也。僧宗曰。第五诸佛现而复隐。令其思而易观也。宝亮曰。第一身念处观也。
复作是念或识是我(至)犹如流水亦复非我。
案。僧亮曰。第二心念处观。
复作是念若识非我(至)当于何处而生贪欲。
案。宝亮曰。第三法念处观。
若被骂辱复于何处(至)则堕地狱畜生饿鬼。
案。僧亮曰。领佛不答之旨。乃观识求我。又不可得观出入息。或是我者。有息则生。无息则死。观之直是风性。亦复非我息。以风多风。乃四大合成而一性。非我和合。亦无复作是念。悉无有我者。得无我空。见第一义。则见世谛也。僧宗曰。或息是我者。第六即是心意止观也。但见生灭念念流谢。岂有一神常而不灭耶。何处当有受骂辱者。此明无我。但见众法我心自息也。宝亮曰。第四明受念处观也。
菩萨尔时作是观已(至)是故名为住堪忍地。
案。僧亮曰。结定果也。僧宗曰。堪忍地者。第七结果。谓三地也。三地菩萨。修十二门种。得忍度成就。既能安心忍理。故能于事不起嗔也。宝亮曰。第五结果。
迦叶菩萨摩诃萨白佛言(至)菩萨摩诃萨得毁净戒。
案。僧亮曰。上浮囊之譬。轻重不犯。而菩萨护法。应化随缘。二言相食。宜项会也。未得不动地者。明未得。犹尚不犯。何况已得。若为摄取众生得毁戒也。僧宗曰。第八明得深定已。能随缘益物。得破戒也。宝亮曰。问意定初依人位也。所以不待辨慧后。而此中问者。以戒定之位。本居五方便中无相行已上。是圣人位也。初依人虽复信根永立。要未得真解。欲为利益之道得破戒。不解言菩萨宁当自堕地狱。不令众生退菩提心。以此因缘。可得破戒而不名为犯也。
尔时文殊师利菩萨(至)若堕阿鼻地狱无有是处。
案。僧亮曰。至言实须以事证也。
尔时佛赞文殊师利(至)乃有如是无量势力。
案。僧亮曰。为法断命。即是护法。况直尔出入无期。心同虚空者乎。宝亮曰。引本行为证也。下梵行中。明三无量。当复广其事也。
复次迦叶又有圣行所谓四圣谛苦集灭道。
案。僧亮曰。说慧也。慧缘真谛。辨真谛有三种。初明四谛。中辨二谛。后略明实谛也。此下尽八字五翻。说四谛也。僧宗曰。慧生由境故寄境以明慧也。有四科明义。第一明四谛。第二明二谛。第三明实谛。第四叹经也。就四谛中有四翻。第一以五重略辨四谛。第二就八苦门。广明苦谛。第三寄菩萨观行。验其所以。是可厌之法。第四略会通二教也。宝亮曰。第三门明慧也。有六段。第一就四谛辨慧。第二就真俗。第三就实谛。第四遣执。第五结慧果。第六明登初地。后进修二十五三昧。进得不动自在。地上至金刚心也。就四谛门中。分为三章。第一有五重。此第一重。略辨四谛也。苦来逼心。心则生恼。谓逼迮相也。烦恼结业。能生来苦。生长相也。生死因尽。寂灭相也。缘中忘相之知大乘道也。
迦叶苦者逼迮相(至)灭者寂灭相道者大乘相。
案。僧亮曰。逼迫众生也。僧宗曰。第一重以十四种色是苦具。心为苦体。言不起则已。起则为缘所逼。故言逼迫相也。十恶为因。无明为缘。以能生长未来故。故名集也。偏教以三心灭处为灭。圆教以常住之体绝众相。为灭也。破彼三因。以大乘常住之因为道。
复次善男子苦者现相(至)灭者除相道者能除相。
案。僧亮曰。现恼切故。言现相也。僧宗曰。第二重谓法显现者也。众之为力。能[廷-壬+(同-(一/口)+己)]转行人。受六道苦果。转相也。圆果之体。除一切恶。谓之除也。无漏之体性。能除戒五方便。虽是伏除。未是永断。亦相从为道。取其感果之义。犹集谛摄也。宝亮曰。第二重也。粗著易知。为现相也。因谢果起。转因得果。转相也。灭者。据所除为论也。道者。据除为论也。
复次善男子苦者有三相(至)道者修戒定慧。
案。僧亮曰。三相者。苦受性苦。能苦众生。谓苦苦也。不苦不乐以求。须为行苦也。乐受灭时生。苦为坏苦也。僧宗曰。第三重释苦义。具在中也。集谓二十五有者。此乃举于所集。以明能集也。宝亮曰。第三重也。昔化下愚。开三受教门。次以三苦。点坏三受也。苦之重者。为苦苦。以果来坏因。明乐受之体。即是苦故。称为坏苦也。通前二心。行缘动求。名为行苦也二十五有。因为集谛。果为灭谛。修戒定慧为道谛。
复次善男子有漏法者(至)无漏因者则名为道。
案。僧亮曰。有为是苦谛。无为是灭谛。有漏业为苦因。天漏业为道因也。僧宗曰。第四重明有漏因果者。义与毗昙相应也。宝亮曰。重也。指就雨厢易见也。
复次善男子八相名苦(至)三念处大悲是名为道。
案。僧宗曰。第五重明四谛也。十力乃至大悲为道者。金刚心为无碍。佛心为解脱。有双道之义。故假称道也。宝亮曰。第五重广三苦为八苦也。生苦具二。谓苦苦及坏苦也。以润生之爱从乐受而来。因中说果。即坏苦也。取出生之生。则有苦苦。心即苦体。堕地狱。为苦苦也。怨憎求不得。亦苦苦摄。其余五苦。悉应坏苦摄也。
善男子生者出相所谓五种(至)是故名为五盛阴苦。
案。僧亮曰。所以总七苦。更作一苦名者。人谓七苦异阴而有。今说即阴是也。僧宗曰。此第二就八苦门。广明苦谛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八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九
出功德天黑闇女譬 释死苦
圣行品之第三
迦叶生之根本凡有如是(至)观于所生已见过患。
案。僧亮曰。以凡夫颠倒贪生。而恶老死。明菩萨不尔也。僧宗曰。第三寄观行门。明八苦相也。此中有六譬。皆明凡夫贪生。而菩萨见过。弃而不乐也。宝亮曰。此下第二观过也。有六譬也。
迦叶如有女人入于他舍(至)散华供养恭敬礼拜。
案。僧亮曰。为菩萨作譬也。菩萨爱生情薄。见生死过。则俱厌也。生是贪悦之本。譬女。五阴是生所住处。譬舍。乘因得果。譬之他也。生理可乐。譬之端正。智以御身。譬之舍主。名以表实。譬问名也。生是善果。其因净故。譬功德也。果非不净譬也。考名责实。问所作也。有生有实。譬能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