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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入楞伽经注
大慧菩萨摩诃萨应随于义(至)不能令人心得悟解 此示菩萨。应依实义莫随言说。若依文字者。损坏自他不得明悟。
若能善知一切法相(至)若不断佛种则得胜妙处 言能知实义者。有如上广大利益也。胜妙处者。即是自觉圣智所证处耳。
大慧菩萨摩诃萨生胜妙处(至)真实之法离文字故 明最后身菩萨得胜妙处已。出障圆明。能尽未来。以十自在力。化有情类。令悟真实。离文字故。不应如上起执著也。言十自在者。所谓初命自在。以于寿命修短应物故。心财业生愿信如智法等。亦复如是。具如华严所明。
大慧譬如有人以指指物(至)莫著言说如观指端 愚夫计著言说之指。不得实义故。有此二喻。先喻执诠忘义。次喻应证义舍诠。各有法合如文具明。是故结劝宜修方便。故华严云。若欲求除灭。无量诸过恶。当于佛法中。勇猛常精进。莫徒执名教。如观指端无异。
大慧实义者微妙寂静(至)著文字者宜速舍离 此明由悟真实义故。离诸妄想散乱而得涅槃也。真实义者从多闻者得。多闻者谓善思修随顺于义。非独善言说也。不令自他堕外道恶见名曰多闻。是故欲求实义者当亲近。与义相违者慎勿近之。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至)及非数灭不生不灭 因上佛言为愚夫故。不得直说真实不生不灭义。犹如婴儿不应食生。故复问言如来所说不生不灭非有奇时。何以故。一切外道亦说作者不生不灭。与佛世尊说三无为法不生不灭无有异也。
外道亦说作者因缘(至)与外道说无有差别 上言佛与外道同说不生不灭法。此又言同说因缘生诸世间。故亦无有异。
外道说言微尘胜妙(至)若有若无皆不可得 此出外道不生灭义九物体也。一时。二方。三虚空。四微尘。五四大种。六大梵天。七胜妙天。八大自在天。九众生主。即神我也。谓诸外道计此九物不生不灭。能与生死诸法作因。通名作者。与佛大乘说一切法本非生灭。若有若无悉不可得亦无异。
世尊大种不坏以其自相(至)如向所说是则应有 于九物中。举一大种结难如来以例余也。言四大种亦不灭坏。周流七趣。自性常住。不生不灭。如来分别所说诸法。虽稍异之。其实无非外道已说。若有不同愿说所以。如无别义。一切外道即是如来。世尊常说一世界中多佛出世者。无有是处。如向所说是则应有。以其所说与如来无异也。
佛言大慧我之所说(至)一切诸法非有非无 言如来所说不生灭义。不与外道同也。故不生无常生灭论。外道计执一切诸法有实性相。得不生不灭。如来不堕有无品故。凡所说法。离有无生灭也。云何离有无。如幻梦色正在梦时。不得言无也。然彼色相非实有故。不得言有也。能所见取皆不可得。故说诸法不生不灭。离有离无。
若觉唯是自心所见(至)是凡愚事非贤圣耳 能觉唯是自心现量。安住法身真实自性。无妄分别。世间所作生死事业。皆寂静故。妄想作事。非圣人也。
大慧妄心分别不实境界(至)起生灭见非诸圣人 此引小儿见乾闼婆城。及幻化人商贾出入。心谓实有。愚人妄起生灭不生灭法。为有为无。亦复如是。其实幻人不出不入。诸法亦尔。离生离灭。凡夫妄想起诸异见。非圣贤也。
言虚妄者不如法性(至)不生不灭则是涅槃 言如来所说真实法性而有奇特也。妄想者不如实义以悟法性故。起种种诸颠倒见。执一切法有实性相。不见本来寂静义故。不能离妄分别也。是故无相见者。与涅槃为因故胜。不同相见。计得不生不灭者是受生因。达无性相。无有妄想生住异灭。寂静妙常。则涅槃也。
大慧言涅槃者见如实处(至)尔时世尊重说颂言为除有生执成立无生义(至)云何为我说 此言无生无因者。谓非如外道。妄计作者。而为能生诸法因也。故楞严经云。妄元无因。于妄想中。立因缘性。皆是众生。妄心计度。
离诸和合缘智慧不能见以是故我说空无生无性 离诸妄缘无能见者。是故说空无生无性。
一一缘和合虽现而非有(至)世事皆如是 妄缘合成。本无自性。虽现可见而非实有。故论问云。若一切法皆非实有。如何现前分明可见。答云镜像水月。乾闼婆城。梦境幻事。第二月等。分明可见。岂有实耶。唯识亦云。现见如梦中。见所见不俱。见时不分别。云何言现见。野马即阳焰游气。
折伏有因论申述无生旨(至)外道咸惊怖 言外道闻说无因无生。即作断灭怖畏。
尔时大慧以偈问曰云何何所因复以何故生于何处和合而作无因论 言云何者。曾有大士语外道言。汝生法云何生。为从有因生。为从无因生。答言从有因生也。言何所因者。谓既从有因生。即问何所因。答言从微尘世性。四大种等因生也。言复以何故生者。谓又问彼大种等复以何故生。答言四大种等无因生也。言于何处和合。而作无因论者。谓若四大种等无因。无因则无法。无法则无处。无处则无和合。无和合则无生。何得立四大无因生诸世间论。大慧举此重请佛决。
尔时世尊复以偈答观察有为法非因非无因彼生灭论者所见从是灭 佛言应观有为一切诸法。非有因生。非无因生。故说无生。以灭外道生灭戏论。问曰现见诸法有生有灭。云何言无耶。答云一切诸法缘起无性。故无生灭自体可得。生即无生。灭即无灭。如阳焰水。本自干尔。故金刚三昧经云。因缘所生义。是义灭非生。灭诸生灭义。是义生非灭。如上九偈破外道计从邪因生。故说无生。
尔时大慧说偈问曰为无故不生为待于众缘为有名无义愿为我宣说 为无故无生耶。为待于众缘故无生耶。既有不生名。不应无此不生义。惟为分别说也。
尔时世尊复以偈答非无法不生亦非以待缘(至)此是无生相 如来答言悉皆非也。此是意生法身名作无生。外道二乘七地菩萨非其境界。
远离诸因缘无有能作者(至)我说是无生 离二性者。离内外二性也。余文可知。
外物有非有其心无所取(至)无生故说空 非如太虚断灭空等故说空。谓法身无生故说空。自此已上八行偈。说如来意生法身以为无生。
因缘共集会是故有生灭(至)俱非亦复然 若离妄缘。更有别法而谓因果一性异性。是诸外道凡愚妄想也。有无不生俱非四句。亦复如是。
唯除众缘会于中见生灭(至)生义不可得 凡夫不能了诸妄缘。是故长劫为之钩销。连环不断。故目因缘名钩锁也。若离妄缘无别生法。
我说唯钩锁生无故不生(至)别有于诸法 此末一偈。是牒外道救立生法是先有。要待因缘生。譬如暗中物是先有。要待灯照始得见。故言钩锁现若然。谓因缘现生法。亦如灯光现暗中物。佛言若如此论者。是则离因缘外。别更有生法也。
无生则无性体性如虚空(至)是则无生忍 言无彼刹那生住异灭四相生故。可谓无生。此则名为无生法忍。
一切诸世间无非是钩锁(至)此则非教理 此言无明与爱业者。于十二有支因缘中。略举其三也。若具言之。即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忧悲苦恼。此明三世妄因果法。谓过去有二支因。一无明。二行。现在有五支果。一识。二名色。三六入。四触。五受。现在有三支因。一爱。二取。三有。未来有二支果。一生。二老死。言一切众生。无始已来。皆为无明十二因缘。长劫钩锁。往来三界牢狱之中。无有出离。智者了悟修道断除。即得解脱。故云无明灭则行灭。乃至生灭即老死灭。当知灭妄因缘故须修道。问云何修道。答推求十二因缘根本乃是无明。因无明故起烦恼业。因业故起果报而有诸苦。皆因无明为根本。如人伐树。须先断其根。问无明何者是。答不觉心是。以不觉故妄起分别。心外见法。谓有谓无。谓是谓非。谓得谓失。受诸果报身心等苦皆由无明。我今欲断无明。先须自觉心源。随心所起一切妄想。皆从不觉心生。须知自心之性本无生灭。亦无来去。何以得知。一切妄念忽然而起。觉即不生。云何名觉。如贪嗔痴起时。还以自心观察推求此贪嗔痴有何形状。为青黄。为赤白。为未来。为过去。为现在。为在内外中间。推求贪嗔痴都无形状。若本来是有。今日觉时亦应可见。今觉既无。故知由不觉故忽然妄起。觉即不生。故觉是无明对治。此现在无明不得心。以无无明故。一切妄想烦恼不生。烦恼不生故业不生。故无过去二因。无二因故。现在五果不生。五果不生故。爱取有三因不生。现在三因无故。未来二果报不生。名断十二因缘钩锁。此十二因缘无处名为涅槃。此自觉圣智名为菩提。依此十二因缘观察修行者。通有三类。上智观者得佛菩提。中智观者得缘觉菩提。下智观者得声闻菩提。故肇论云。三乘观法无异。但心有大小为差矣。
生法若非有彼为谁因缘展转而相生此是因缘义 言生法若非实有。彼因缘与谁为因缘。此二句牒外道计也。以其展转相生故。正知有因缘义。无别有生性也。
坚湿暖动等凡愚所分别(至)清凉八支道 以人异故说异。非法性有异。以病别治殊。非真如有别。故言唯有一大乘。清凉八支道。八支道者。能生一乘果法之因也。一即八。八即一。圆融交映。无二无别。受一非余。是为偏见。
注大乘入楞伽经卷第七
注大乘入楞伽经卷第八
无常品第八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至)所言无常复有几种 因上凡夫虚妄起生灭见。非诸圣人。谓外道凡夫不得如实。而起无常生灭妄见。故说无常。圣人得如实理。应不起无常生灭妄见。世尊何故。亦言诸行无常。是生灭法。未知此说孰为邪正。所言无常复有几种耳。
佛言大慧外道说有(至)生已不生无常性故 有外道说四大种性。无始造作色等诸法。作已而舍。即计所作法是其无常。
有说形处变坏是名无常(至)大种自性本来无起 自下牒释广破妄计七种无常也。此初牒释破第六无常。言其中物无物无常者牒计也。谓能造下诸句即释破也。言能造大种。所造诸法。虚妄不实其相灭坏。大种自性不可得故。本来无起。无起故无灭。何有能造所造实法言无常耶。
不生无常者谓常与无常(至)则堕外道生无常义 次牒释破第七无常。言一切法本来寂静。非是灭生名无常。不觉此者。则计不生以为有生法灭。名无常也。
有物无常者谓于非常(至)而自不坏此亦如是 三牒释破第五无常。言于非常非无常处。外道不了。计谓无常。是自生妄想也。其义云何下。征释譬喻彼妄计义。如经自明。
大慧现见无常与一切法(至)能令诸法成于无故 此下如来正破彼计也。谓现见物无常。与所作诸法无有异体。故云无有能作所作差别。既云此是物无常。此是所作法。无差别故。能作所作应俱是常。何以故。不见有物无常为因。而能破坏所作诸法。成于无故。
大慧诸法灭坏实亦有因但非凡愚之所能了 以外道计除物无常。无有能令人天变化有无者。是故佛言人天依正一切诸法。生起灭坏实亦有因。但非凡愚之所能了。谓一念妄想是生起灭坏因。外道不知。故以物无常为因也。
大慧异因不应生于异果(至)云何异因生于异果 自下如来破转计也。上言无差别。破计物无常自不灭坏。能坏诸法。此谓有别。复破转计能生诸法。故言异因不应生于异果。若实能生者。一切异法应皆相生。如粟种生麻。豆种生麦。情生无情。无情生情。彼法此法。能生所生。应无有别。而世现见诸法有别。云何妄计异因生于异果。
大慧若无常性是有法者(至)所无常法皆应是常 若计物无常性为能生因是有法者。应同所作性不究竟。自是无常也。自无常故。何能灭坏生起诸法。所无常法皆应是常。何以故。既同所作。而计常住自不灭坏。故所作法皆是常也。
大慧若无常性住诸法中(至)故其自性亦不坏灭 若计物无常性。常住一切诸法之中。而能有无生。灭诸法者。既住诸法中。应同诸法堕于三世俱灭坏也。自体不有。岂能令物无常乎。一切外道。妄计大种体性不坏。言造色坏。色者即是大种差别和合而有。离异不异。故其色自性。亦不坏灭耳。
大慧三有之中能造所造(至)能生于物而不灭耶 此总结破物无常见。如文可知。以上破物无常竟。
始造即舍无常者非大种(至)当知是非始造无常 四牒释破第一始造即舍无常。谓诸外道所计。不出互自共三为能造也。言非大种互过大种以各别故者。谓坚湿等本无自性。其用互有相违。不能更互以造于色。故破云以各别故。如下偈曰。大种无自性。又云大种互相违。安能造于色也。言非自相造。以无异故者。自独也。谓大种性本自无生。不能独起以造于色。故破云以无异故。如下偈曰。大种本无生。故无所造色也。言非复共造。以乖离故者。共者同和之义。谓四大种性自乖离。递相凌灭。如水不容火等。岂能共同而造于色。故破云以乖离故。如下偈曰。火乃烧于色。水复为坏烂。风能令散灭。云何色得生也。当知非是始造无常者。结破也。
形状坏无常者此非能造(至)比见堕在数论之中 五牒释破第二无常。计但灭形状长短等见。不灭能所造体。此见堕在僧佉中也。
色即是无常者谓此即是形状无常(至)唯有言说故 六牒释破第三无常。计大种性常住不灭。为能作者若亦无常。则无世事。如是所计堕于外道卢迦耶见。以彼妄见诸法自相生。唯有言说。无自性相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