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王经疏

  经。是名味句(至)一切如。
  释曰。第二总辨教空。若依本记。有其四义。故本记云。二结成有四。一名味句。是应说。二音声。是正说。三果报。是能说。四一切如。即是依说。依此真如理。而说法。实无法可说也。今解不尔。此即第二总辨教体空。然出教体。诸说不同。有处说名等为体。有处说声。有处合说。具如别章。今依此经。名句文身及声为体。故前观空品云。佛说句文声。而今所说名味句音声果者。名等是假。声体是实。依实声上。假立名等。故言声果。如是文字记句。皆是如也。
  经。若取文字者。不行空也。
  释曰。第三不行空。谓若依文字。不悟如者。如诸部等。不行空也。
  经。大王如如文字。修诸佛智母。
  释曰。第二修空。若依本记。第二修学空有五。第一能修。第二所修。第三本性。第四如理修。第五结成。一能修之智。修如如佛母。能生佛故名智母。二所修正是佛母。即萨婆若。即一切智。有三义。一众生性。譬如意珠。所须皆能成就。二众生根。譬如清水。影和润清。如慈悲心。三众生智。譬如虚空。于如如不转不异。性是不改义。所求竟得。是不改。也根是能生义。能生慈悲。利益一切众生。第三明本性以为母。未得佛时。以当佛为智母。若得佛时。即萨婆若。是一切智。诸佛未成佛时。名自性。即是隐为如来藏。后修得佛。解脱道时。性显为法身。即萨婆若。觉显本性。名修者为化。为化能显本佛。故名智母。未得为性者。未得时但有本性。故名性佛性。若道中引出佛性。果即涅槃。即至果佛性也。未来得通二性。已得唯是涅槃性。三乘有三种三乘。一乘三乘者。树王佛是小中大乘。缘觉中。声闻小中小。同观四谛故。次大乘三乘。一回向声闻缘觉。观如得人无我空为二。地前菩萨同观如。得入见无我空故大若相望者。回向声闻缘觉为内。大乘内。外小中寂静声闻缘觉为外。大乘外也。第三就初地后为三者。初地名见。二地至七地为修。八地至佛地为究竟地。若取大望小乘。同观四谛。皆名为小。若小望大。同缘如如。皆名为大。据修习虽有三乘。论其本性。皆不生灭。一切众生。以此为觉性者。通结本性义。分为三也。第四如理修者。文言若菩萨无受下。有五波罗蜜。一无受无分别故波罗蜜。无受有二。一凡夫不能通达。亦名无受。不受著故。今菩萨通达。而不受著也。能不受故。二无文字。无语言波罗蜜。文字假说。理论无也三离文字无二波罗蜜。四非非文字。无果波罗蜜。菩萨修解。能离文字。得解脱。此解是果。是非文字解。此解亦空。故言非非文字。五为修文字者。明一味波罗蜜故。证真性为最胜。翻波罗蜜。为究竟最胜也。第五结护佛果。护十地。护因。护化众生利他。今解不尔。问答分别说法不二。文别有初问答分别说法不二。后大王下。依上说法。修诸智母。上来已释空讫。自下第二。修诸智母。文别有三。初广辨修习。次三乘下。逐难重释。后大王下。结修所成。就广辨修。文别有二。初明因位智母。后即为萨波若体者。果之智母。就因位中。文别有二。初明修性智母。后一切下。明理性智母。如是二性。能生佛智。故言智母。此即第一明修性智母。谓从地前。至金刚位。依教空修习。生受用身一切智果。即是生因。若望法身。即谓了因。或可如者指示。亦显十二文字非一。是故重言如如文字。修诸佛智母者。谓诸位中。所修诸行。能生诸佛智。故言诸佛智母。
  经。一切众生性根本智母。
  释曰。自下第二明理性智母。谓诸因位。真如佛性。能显法身本觉智果。故言性根本智母。即是正因。若望受用。即是依因。
  经。即为萨波若体。
  显果智母。谓萨波若。诸佛智根本。亦名智母。
  经。诸佛未成佛(至)已得为萨波若。
  释曰。此即第二依时属当。谓诸佛未成佛。以当佛为智母。用法身报身为智母。未得为性者。在因位中。行性理性。以为佛性。已得为萨波若者。至果位中。法身本觉。报身妙觉。为一切智也。
  经。三乘(至)以此为觉性故。
  释曰。自下第二逐难重释。谓前文云。修诸佛智母。或云性根本智母。其相难解。故今重释。文别有二。初释理性。后菩萨下。重释。文别有二。初释理性。后菩萨下。重释行性。此即初也。谓前所说性根本智母者。即三乘身中。理性般若。不生不灭。自性常住。是故一切众生。以此为佛性。即以此文。一切众生。皆有真如佛性。或可三乘菩萨。皆名为觉。用此实相般若。为三乘觉性。
  经。若菩萨(至)波罗蜜。
  释曰。第二重释行性。谓前所说。如如文字。修诸智母。而未能显修相差别。故今重释。文有两节。即初释如如文字。后修无修下。释修诸智母。谓若菩萨无受乃至非非文者。名为如如文字。然此四句。诸说不同。一云。无受者总句。菩萨不执文字。故言不受。无文字者。下有三句。别释不受。一不受无文字。以不执著无文字故。离文字者。非文字义。若文字应非文字。故作此言。不受离文字。若非非文字。应非非文字。故作此言。不受非非文字。一云。不受无文字。不受所执文字。不受离文字者。不受依他。不受非非文字者。不受圆成实性文字。修无修文字等者。释上修诸佛智母。谓菩萨修行。不作是念。我是能修文字。为所修者。乃得真性般若波罗蜜。
  经。大王(至)为若此。
  释曰。第三结修所成。谓若菩萨。如上修习。能成三答。所谓护佛。护化。护十地行。
  经。白佛言(至)为无量耶。
  释曰。第三问答分别。法门不二。若依本记。文别有三。一正明法门不二。二赞经德。三立经名。就初门中。先问。后答。此即王问。有其三问。一问根。根有二。一佛性为根。二道中为根。二问行。即八万四千阴入等门。三问法门。有二。一方便法门。无量随众生品修学。二正法门。常修不一不二。第一问理。第二问行。第三问教也。今解不尔。即此品内五段中第三问答分别。法门数量。文别有二。先问后答。此即问也。谓王问定有邪正定等无量品。众生有利钝等。根有无量。或贪慢等。或迷阴等。无量心行。为彼所说。诸法观门。为一为二。为无量耶。
  经。大王(至)乃有无量。
  释曰。第二如来正答。文别有三。初随问略答。次若菩萨下。广释。后众生品品下结。文中有二。初明观门。后明所观法。此即初也。谓所说观门。非但一二。乃至无量。
  经。一切法。亦非有相。非非无相。
  释曰。第二明所观法。非唯一二。故说亦言。然释此文。诸说不同。有说。亦非有相者。单破有相。非非无相者。复破有相。依本记云。相不可得。故言非有相。非非是非无相。彼相者。相与法一。与相异。般若相与法一。法未成就。谁与相一。若已成就。即不所相。有云。应作四句。谓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为存略故。且说初后。今解。准上有三句。一非有相。若尔应是无相。故言非无相。若尔非应是非无相。故言非非无相。今举初后。准显中句。故但二句。
  经。若菩萨(至)第一义谛也。
  释曰。自下第二广释。文别有三。初依二谛。显诸法相。次依三谛。显诸法相。后就三假。辨诸法空。此即初也。谓若菩萨。观众生一二是俗谛。不见一二是真谛。今明俗即真故。言一二者。是第一义谛也。
  经。大王若有若无者。即世谛也。
  据实有无。即是俗谛。非有非无。即是真谛。今正显俗。故言有无者即世谛也。或可有者色谛心谛。无者空谛。
  经。以三谛摄一切法。
  释曰。自下第二就三谛以明诸法。文别有三。初明三谛摄一切法次列三谛名。后引说证成。此即初也。
  经。空谛色谛心谛。
  释曰。第二列三谛名。言三谛者。一空谛。谓第一义谛。二色谛。谓五根等。三心谛。谓眼等六识。二谛门中。初一是真。后二是俗。若广分别如本记。
  经。故我说一切法不出三谛。
  释曰。第三引说证成。
  经。我人(至)一切法空。
  释曰。第三依三假以明空相。我人知见。名假故空。五受阴。受假故空。一切法法。假故空也。
  经。众生品品(至)非二法门。
  释曰。第三结答。本记云。理论非一非二。俗乃无量者不然。本问有三。为一。为二。为无量。皆依俗义。
  经。大王(至)无二二无别。
  释曰。自下第四赞经德。文别有三。初明七佛同说。劝众受持。次是经下。明多佛同说。赞经劝持。后况复下。依今佛说。劝众受持。此即初也。文有二节。初明同说。后汝等下。劝众受持。
  经。是经功德(至)不可穷尽。
  释曰。第二多佛同说。劝众受持。文显可知。故不繁述。
  经。况复(至)得佛不久。
  释曰。第三依今佛说。劝众受持。文别有二。初劝众受持。后时众得益。此即初也。
  经。时大众(至)十地性。
  释曰。第二时众得益。若依本记。三空者。三假空也。地前观。大空者。登地也。或可三空者。空无相无愿。
  经。大王(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第五赞名劝持。文别有三。初标名劝持。次重赞异名。后举喻劝持。此即初也。
  经。是经复有(至)一切众生身。
  释曰。第二重赞异名。名有四种。一护国。二法药。三护舍。四护身。
  经。即此般若(至)亦复如是。
  释曰。第三举喻劝持。文别有三。初法说。次举喻。后汝等下。举法同喻。

  仁王经疏中卷(末)

  元久二年朱明四月十日书写了。
     同月十一日交点已了。
             传领[((嘹-口)-小)-日+酉]海
             传领觉听
       唐招提寺五室住侣宗祐


  仁王经疏卷下(本)

    西明寺沙门圆测撰

  护国品第五

  将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释品名者。若依本记。国土有二。一世间。二乘凡夫。二出世。十信至十地。贼有二。一外。劫盗禽兽等。二内。所谓烦恼。护有二。一外。即百部鬼神。二内。所谓智慧。若内若外。悉是诸佛菩萨神力。今解。般若能护人天国土。故名护国。
  经。尔时(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自下第二依文正释。能护佛果及十地行。皆是内护。护人天处。即是外护上来已释二种内护。故今第二明护国品。若依本记即分为四。第一行法。第二能护第三引证。第四得益。行法有三。一诫听。二劝持。三说护。此当前二。如经可知。今解不尔。于一品内。文别有三。初敕听劝持。次当国土下。广释护法。后尔时释迦下。辨众得益。此即初也。诫听许说劝持。如经可知。
  经。当国土(至)破国时。
  释曰。自下第二广释护法。于中有三一。广释护法。二大王昔日下引古证今。三大王十六下。结示劝持。就广释中。复分为三。一释护国。二大王不但下。释其护福。三大王不但下。释护众难。就护国中。文别有四。一明护时。二释护法。三汝国下。明能护体。四大王下。显所护难。此即第一明护时节。据实护国道一切时。为显要时。举劫烧等。对说护法。言劫烧者。损害国故。名为劫烧。非三灾中大火灾也。
  经。当请百佛(至)百阿罗汉像。
  释曰。自下第二释护法或。于中有三。初请福田。次明供养。后显说时。就福田中。文别有三。一诸圣福田。二讲会听众。三请师讲说。此即初也。谓上三尊实身难集。为通远代福田具足。故置百像。
  经。百比丘众(至)七众共听。
  释曰。第二讲会听众有三。一百比丘。二百四大众。三百七众。言百比丘者。有云。一一座前。皆有百比丘。若尔便成一万人。人众不满。讲法不成。今云百者。一一座前一比丘。捡挍徒众。故言百也。言四大众者。比丘。比丘尼。近事男近事女。有云。简除沙弥沙弥尼式叉摩尼。今言摄在比丘比丘尼众中。言七众者。前四众上。如沙弥等三众。七众往来众也。问一一坐前。皆有六类。皆有百类。此有何意。解云。为欲庄严说法会故。问四众等已摄比丘。何须别说百比丘耶。为显一一会中定须一人。而为上座。故言百也。问曰。大众与七众。有何别。有说。门别故说。未必有别。或可四大众皆大乘众。言七众者。声闻众也。
  经。请百法师(至)讲般若波罗蜜。
  释曰。第三请师讲说。
  经。百师子(至)供养三宝。
  释曰。第三明供养法。大别有三。初明三事供养三宝。谓灯香及华。言百灯等者。一一座前。各有一灯一华一香。若不尔者。便成万华。其事难成。
  经。三衣什物供养法师。
  释曰。第二别供法主。言什物者。此者两释。一相传说云。三衣即三。钵四。坐具五。剃刀六。刀子七。漉水袋八。钵袋九。针筒十。二净三藏云。三衣十物者。盖是译者之误也。离为二处。不依梵本。别道三衣。折分十物。训什为离。臆断斯甚。十三资具益兼中下。言十三资具者。一僧伽梨。二嗢呾啰僧伽。三安呾婆娑。四尼杀惮娜。五泥代珊娜(裙也)。六副泥代珊娜(副裙)。七僧劫[音*皮]迦(帔巾)。八副僧脚[音*皮]迦(副帔巾)。九勃里沙奢知迦(雨衣)。十迦耶褒折娜(拭身巾)。十一日佉褒折娜(拭面巾)。十二鸡舍钵喇底揭喇呵(剃发时披不承发)。十三揵豆钵底车惮娜(遮疮衣)。摄颂曰。三衣兼坐具。裙两帔有双。雨衣拭身面。剃发及遮疮。虽有两释。此犹未了仁王经梵本。为是数十百是什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