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陈-真谛

  论曰。若具缚众生有具相。
  释曰。谓未离欲欲界众生。具三烦恼故名具相。
  论曰。若得世间离欲。有损害相。
  释曰。若众生离欲欲色界。肉心烦恼具足。皮烦恼有渐被损害义。此二约凡夫。
  论曰。若有学声闻及诸菩萨。有一分灭离相。
  释曰。肉烦恼一分尽。皮烦恼或被损或未被损。
  论曰。若阿罗汉缘觉如来。有具分灭离相。何以故。阿罗汉独觉单灭惑障。如来双灭惑智二障。
  释曰。阿罗汉独觉但灭离见修二道所破惑尽。故无解脱障。如来具灭离三烦恼尽。故如来本识永离一切解脱障及智障。此识或名无分别智。或名无分别后智。若于众生起利益事。一分名俗智。若缘一切法无性起。一分名真如智。此二合名应身。
  论曰。若无此烦恼。次第灭尽则不得成。
  释曰。若无此具相不具相。凡夫有学圣人无学圣人次第灭。此义不成。本识于三性中。何故但是无记性。是果报故。
  论曰。何因缘善恶二法果报唯是无覆无记。
  释曰。非烦恼染污故名无覆无记。不同上界烦恼是有覆无记。何故不同。因是善恶而果是无记。
  论曰。此无记性。与善恶二法俱生不相违。
  释曰。由无覆无记性与善恶二性不相违故。于无记果报中善恶二业得生。由业生故有善恶二道。
  论曰。善恶二法自互相违。
  释曰。若果报是善恶。善恶性互相违若是善恶不得生。应无恶道。若是恶善不得生。应无善道。善恶二道则随一无道。
  论曰。若果报成善恶性。无方便得解脱烦恼。
  释曰。若果报是善恶性。从善更生善果报。从恶更生恶果报。由报更有报。则生死不断故无得解脱义。
  论曰。又无方便得起善及烦恼。
  释曰。若定是善烦恼不得起。若定是恶善不得起。
  论曰。故无解脱及系缚。
  释曰。若无善则无解脱。若无烦恼则无系缚。
  论曰。无此二义故。是故果报识。定是无覆无记性。
  释曰。无无解脱义。无无系缚义。既定有解脱及系缚。故知本识定是无记性。

    摄大乘论释卷第四



    摄大乘论释卷第五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应知胜相第二之一



  相章第一

  此义有四章。一相。二差别。三分别。四显了意依。
  论曰。如此已说应知依止胜相。云何应知应知胜相。
  释曰。前说次第有十义。已释第一依止胜相。次应释第二应知胜相。此义有几数。有何名有何相。此三云何可见。
  论曰。此应知相略说有三种。
  释曰。此下答前三问。明略说第二胜相数有三。即是三名三相。何等为三。
  论曰。一依他性相。二分别性相。三真实性相。
  释曰。此语先显数三及三数所目之名。三相次后文别解。一二三是数。依他分别真实是名。
  论曰。依他性相者。
  释曰。此下释三相。
  论曰。本识为种子。虚妄分别所摄诸识差别。
  释曰。由本识能变异作十一识。本识即是十一识种子。十一识既异故言差别。分别是识性。识性何所分别。分别无为有故言虚妄。分别为因。虚妄为果。由虚妄果得显分别因。以此分别性。摄一切诸识皆尽。
  论曰。何者为差别。
  释曰。此不问通性。但问诸识差别。
  论曰。谓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自他差别识。善恶两道生死识。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如此等识。因言说熏习种子生。自他差别识。因我见熏习种子生。善恶两道生死识。因有分熏习种子生。
  释曰。身识谓眼等五界。身者识谓染污识。受者识谓意界。应受识谓色等六外界。正受识谓六识界。世识谓生死相续不断识。数识谓从一乃至阿僧祇数识。处识谓器世界识。言说识谓见闻觉知识。如此九识是应知依止。言说熏习差别为因。自他差别识者。谓自他依止差别识。我见熏习为因。善恶两道生死识者。谓生死道多种差别识。有分熏习为因。
  论曰。由如此等识。一切界道烦恼所摄。
  释曰。一切界即三界十八界。一切道即六道。于此界此道中有三烦恼。即惑业果报此三亦名烦恼。亦名为浊。俗谛不出此等法。即以前十一识摄此等法。以其同性故得相摄。
  论曰。依他性为相。虚妄分别即得显现。
  释曰。欲显虚妄分别。但以依他性为体相。乱识及乱识变异。即是虚妄分别。分别即是乱识。虚妄即是乱识变异。虚妄分别若广说有十一种识。若略说有四种识。一似尘识。二似根识。三似我识。四似识识。一切三界中所有虚妄分别。不出此义。由如此识即得显现。虽说如此识摄一切虚妄分别皆尽。执此虚妄分别中。何者为依他性。何者为分别性。
  论曰。如此等识。虚妄分别所摄唯识为体。
  释曰。如此等识即显十一识及四识。一切法中唯有识。更无余法故唯识为体。此体由有故异分别性。由虚妄分别性摄故。异真实性。此性非实有实非无故。不免虚妄。此虚妄是其性故。说虚妄分别所摄。
  论曰。非有虚妄尘显现依止。是名依他性相。
  释曰。定无所有故言非有。非有物而为六识缘缘故言虚妄尘。似根尘我识。生住灭等心变异明了故言显现。此显现以依他性为因故言依止。譬如执我为尘。此尘实无所有。以我非有故。由心变异显现似我故。说非有虚妄尘。显现此事因依他性起故。依他性为虚妄尘显现依止。说此为依他性相。
  论曰。分别性相者实无有尘。唯有识体显现为尘。是名分别性相。
  释曰。如无我等尘无有别体。唯识为体不以识为分别性。识所变异显现为我等。尘无而似有为识所取。名分别性。
  论曰。真实性相者。是依他性。由此尘相永无所有。此实不无。是名真实性相。
  释曰。虚妄义永不有显现因。由显现体不有故。亦不可得。譬如我等尘显现似实有。由此显现。依证比圣言三量。寻求其体实不可得。如我尘法尘亦尔。永无有体故人法皆无我。如此无我实有不无。由此二种尘无有体故。依他性不可得。亦实有不无。是名真实性相。
  论曰。由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知摄眼等六内界。以应受识。应知摄色等六外界。以正受识。应知摄眼等六识界。由如此等识为本。其余诸识是此识差别。
  释曰。此言欲显何义。欲显真实性义。若不定明一切法唯有识。真实性则不得显现。若不具说十一识。说俗谛不尽。若止说前五识。唯得俗谛根本。不得俗谛差别义。若说俗谛不遍。真谛则不明了。真不明了则遣俗不尽。是故具说十一识。通摄俗谛为如十八界具有根尘识。为不尔。
  论曰。如此众识唯识。以无尘等故。
  释曰。识所变异虽有内外事相不同。实唯一识。无有尘等别体故皆以识为名。若无尘此识离尘。爱憎等受用云何得成。
  论曰。譬如梦等于梦中。离诸外尘一向唯识。种种色声香味触。舍林地山等诸尘。如实显现。此中无一尘是实有。
  释曰。梦中所见有种种差别。并无实尘。悉是识之所作。爱憎等受用此义亦成。
  论曰。由如此譬。一切处应知唯有识。由此等言应知幻事鹿渴翳闇等譬。若觉人所见尘。一切处唯有识。譬如梦尘如人梦觉。了别梦尘但唯有识。于觉时何故不尔不无此义。若人已得真如智觉。不无此觉。譬如人正在梦中。未觉此觉不生。若人已觉方有此觉。如此若人未得真如智觉。亦无此觉。若人已得真如智觉。必有此觉。若人未得真如智觉。于唯识中云何得起比智。由圣教及真理可得比度。圣教者。如十地经中佛世尊言。佛子。三界者唯有识。又如解节经中说。
  释曰。由此梦譬于十八界等处。应知唯识无尘等。何故引二阿含明圣教。前是略说。后是广说。即以前证后。
  论曰。是时弥勒菩萨摩诃萨问佛世尊。世尊。此色相是定心所缘境。为与心异。为与心不异。
  释曰。是时有三义。一平等时。谓无沉浮颠倒。二和合时。谓令闻能闻正闻。三转法轮时。谓正说正受。色相者。谓十一切入中。前八入等。此色相是定心所缘境。为心别境别。为是心是境。
  论曰。佛世尊言。弥勒。与心不异。何以故。我说唯有识。此色相境界识所显现。
  释曰。佛说唯有识。无尘故。若尔此色是观行人所见。为是何法。如经言。此色相境界识所显现实无境界。是识变异所作。先说唯识后说境界识。此二识有何异。欲显有两分。前识是定体后识是定境。此体及境本是一识。一似能分别起。一似所分别起。
  论曰。弥勒菩萨言。世尊。若定境界色相与定心不异。云何此识取此识为境。
  释曰。若有别识为识境。则唯识义不成。若缘自体为境事亦不成。以世间无此类故。
  论曰。佛世尊言。弥勒。无有法能取余法。虽不能取此识。如此变生显现如尘。
  释曰。此识如此相貌生。于定中起二种相。一由能取相起不同。二所取相起不同。此二相从一识俱时显现。此青等色相是定境。非所忆持识。由此色不在定处。如前所证后更忆持。无有此义。尘起现前分明显现。此忆持识有染污。此起现前所见分明清净。若汝言闻思二境数数所习。今时已过追更思惟。如昔所见今时重见。是义不然。何以故。此闻思二境。由过去故今则非有。此非有时若似昔起。非昔所见。则唯识之旨于此弥彰。是故唯识义及尘无所有义得成。
  论曰。譬如依面见面。谓我见影。此影显现相似异面。
  释曰。此譬为显但有自面无有别影。何以故。诸法和合道理难可思议。不可见法而令得见。犹如水镜等影实无别法。还见自面谓有别影。
  论曰。定心亦尔显现似尘谓异定心。
  释曰。定心有二分。一分似识。二分似尘。此二种实唯是识。
  论曰。由此阿含及所成道理。唯识义显现。
  释曰。阿含即前二经。道理谓忆持识过去色。及面影譬等道理。显唯识义。
  论曰。云何如此。
  释曰。此问云何言唯有识。
  论曰。是时观行人心正在观中。若见青黄等遍入色相。即见自心不见余境青黄等色。
  释曰。若在散心。五识可言缘现在外尘起。若散心意识缘过去尘起。若在观中必不得缘外色为境。色在现前又非缘过去境。当知定心所缘色即见自心不见别境。
  论曰。由此道理一切识中。菩萨于唯识应作如此比知。于青黄等识非忆持识。以见境在现前故。于闻思两位。忆持意识。此识缘过去境。似过去境起。是故得成唯识义。由此比知菩萨若未得真如智觉。于唯识义得生比智。
  释曰。前明十一识。通说十八界。十八界中有根有尘。菩萨于唯识义中应观。定中色既无别境。以定中色比定外色。应知亦无别境。
  论曰。是种种识前已说。
  释曰。十一识前已具说。将欲立难故。须先明前已说十一识。
  论曰。譬如幻事梦等。于中眼识等识。唯识义可成。
  释曰。前举幻等以譬无别根尘。今欲难唯识有成不成故。须引前所举譬。于十一识中具十八界。前明正受识即六识界。可说唯识义。
  论曰。眼色等识有色。唯识义云何可见。
  释曰。此难余十界不应说唯识。前明身识即是五根。谓眼识乃至身识。前明应受识即是五尘。谓色识乃至触识。故言眼色等识。有色有三义。一眼识未生时先已有色。二识变异为色亦是有色。三由有色境。眼识似色起。名了别色。若无色境何所了别。约此十界唯识义应不成。
  论曰。此等识由阿含及道理。如前应知。
  释曰。此答向问。由前二经及前所引譬等道理。应作如此知。
  论曰。若色是识。云何显现似色。
  释曰。此问若言无别色尘唯是本识。何故显现似色等。
  论曰。云何相续坚住。前后相似。
  释曰。此问若是识变异所作。则应乍起乍灭改转不定。云何一色于多时中相续久住。前后一类无有改转。故知应有别色。
  论曰。由颠倒等烦恼依止故。
  释曰。颠倒是烦恼根本。由识变异起诸分别。分别即是颠倒。颠倒故生诸烦恼依他性与分别性相应。即是颠倒烦恼所依止处。由颠倒烦恼。令依他性与分别性相应。颠倒烦恼又是识变异所依止处。
  论曰。若不尔于非义义。颠倒不得成。
  释曰。若无互为依止义。则识无变异。于非物中分别为物。不应有此颠倒。
  论曰。若无义颠倒。惑障及智障二种烦恼则不得成。
  释曰。若识不变异分别非义为义。岂有颠倒。若无颠倒则不生烦恼。若无烦恼声闻无解脱障。菩萨无一切智障。
  论曰。若无二障。清净品亦不得成。是故诸识如此生起。可信是实。
  释曰。若无烦恼岂有圣道。故此义亦不成。是故应信离识无别法。
  论曰。此中说偈。
  乱因及乱体  色识无色识
  若前识不有  后识不得生

  释曰。无中执有名乱。此乱识因何法生。因色识生。何者为色识。若约五识。五根五尘名为色识。此色识能生眼等识。识此色识即是乱因。若此识不起。不得于无中执有。何法名乱体。谓无色识。若约五根即是五识。若约意根但是意识。非法识。法识及色识无色识悉是乱因。
  论曰。若前识不有。后识不得生。
  释曰。前识是乱因。若本不有。乱体是果。即是后识。无因则不得生。

  差别章第二

  论曰。云何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识。于一切生处更互密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