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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广百论释论
旧若在新前 前生不应理
旧若居新后 后生理不成
论曰。现见世间前新后旧。不应蔽执前旧后新。要前有新后转成旧。旧若前有新则为无。新名前生旧名后故。新若无者旧亦应无。新旧既无生依何有。旧居新后。理亦不然。法新起时既无有旧。体无别故。后亦应无。若言后时别生旧体。是则新起。何谓旧生。后生婴孩赤色未变。而名耆旧。理必不然。若法初生而名旧者。则一切法毕竟无新。新既为无旧亦非有。旧必以新为前导故。若谓诸法念念别生。恒名为新。都无旧者。旧既非有新亦应无。简旧名新旧无何简。所简无故。能简亦无。是故不应执有新旧。既无新旧生岂得成。然诸世间见有为法。相似相续谓为一体。前盛后衰说为新旧。圣随彼说有旧有新。依此立生假而非实。
复次果体若生。必依过去未来现在因体而生。然皆不成。故次颂曰。
现非因现起 亦非因去来
未来亦不因 去来今世起
论曰。现在果法非现因生。因果同时理不成故。虽形影等因果同时。是假非真随俗而说。去来二世已灭未生。体相是无因用非有。又现在法体相已成。岂更藉他三世因起。未来果法不因去来。已灭未生无因用故。岂不现在将欲灭时。有体为因生未来果。未来无体生何所依。若言未来生时有体。应名现在。何谓未来。汝不应言生即是有。亦不可说有即是生。有若即生。生应现在。生若即有。有应未来。有在未来。未来应现在。生居现在。现在应未来。则违汝宗世相揩定。亦违自说生在未来。故不可言现在将灭。为因引起未来果生。生时有无皆有失故。
复次有说。未来体相具有。由此生用得有所依。生迁未来令入现在。灭迁现在令入过去。为破彼言故说颂曰。
若具即无来 既灭应非往
论曰。犹如现在。体相具故。未来不应来入现在。或应未来。非现等故。体相不具。犹若空花。又应未来非现在故。犹如过去不入现在。又若未来体相已具。应无生用。犹如现在。或未来世生用应无。以非现在犹如过去。色等诸法虽居现在。定当灭故。亦名为灭。此现在法不往过去。时定异故。犹如未来。又现在法应如过去。不往过去。由非未来。又过去时。非现所往如未来等。世所摄故。现在亦非。未来所入。世所摄故。犹如未来。过去未来。非现等故。应如兔角体相俱无。未来体无。生依何有。故不应执色等果生。生既是无灭亦非有。但随俗说有灭有生。似有而无。犹如幻等。为显此义。复说颂曰。
法体相如是 幻等喻非虚
论曰。色等诸法。前后际无。现不久停。犹如幻等。又色等法。若从缘生。如幻所为。皆非实有。非缘生者。皆似空花。性相俱空。不应言有。法既非有。生等定无。如何可说。生迁未来令入现在。灭迁现在令入过去。
复次生住灭相前后同时。理俱不成。故不应执。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生住灭三相 同时有不成
前后亦为无 如何执为有
论曰。一体一时有众多相。互相违反理必不成。若执同时体应各异。既执体一。应不同时。执不同时。亦不应理。所相体一。如何异时。法体生时住灭未有。至住灭位生相已无。而言体同。极为迷谬。若言前后相异体同。善恶色心体应是一。然舍前相后相起时。体与相同。应有舍得。如何可执前后体同。三体不同。亦不应理。以生住灭遍诸有为。三体如何各唯一相。许各一相。理亦不然。灭体无生应非因起。生体无灭应性是常。住无灭生应非蕴摄。若许一一。复有三相。有如前过。或复无穷。同时前后。三相不成。更无异途。如何执有。
复次若离所相别有生等。应如色等有生等相。则生等相应无异体。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若生等诸相 复别有生等
应住灭如生 或生住如灭
论曰。若生等相自所依俱。如自所依别有生等。此生等相幖帜既同。其体如何。展转有异。若言生等如色等法。虽生等俱而体有异。碍等相别。体异可然。生等相同。体如何异。生等作用既有差别。应如色等其体各异。此因不定如眼等根。用虽有多。而体一故。用有差别不可例同。眼等用殊时同故体一。生等用别时。异故体多。生等何缘用时有异。自体俱起不待异时。作用如何待时有异。住灭二相初既用无。后亦应然。体无别故。或复生等同与法俱等有生故。应互相似。一一皆有他诸作用。或自作用一一皆无。是故不应别有生等。
复次色等诸法与生等相其体为异。为不异耶。异且不然。故次颂曰。
所相异能相 何为体非常
论曰。色等诸法若异生等。如择灭等应无生灭。不应观彼皆是无常。观彼无常应成颠倒。若言色等与生等合。虽观无常而非颠倒。如名杖角以作人牛。此不应尔。异生等故。应似无为。非生等合。色等生等。体相若异。如何以一心慧而观。谓色等生色等住灭。故色等法非异生等。不异亦非。故次颂曰。
不异四应同 或复全非有
论曰。若色等法不异生等。应如生等析一成三。生等亦应混三成一。与色等法体不异故。或生等相各失自体。与其住等体不异故。色等亦然应失自体。与其生等体为一故。是则应无所相色等。所相无故能相亦无。则无有为。无为亦尔。相待立故。一切应无。故色等法非异生等。
复次因果有无皆不可立。生依彼故。亦不得成。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有不生有法 有不生无法
无不生有法 无不生无法
论曰。有生有法义不得成。生有同时。递相违故。有生无法亦不得成。如已灭无。非所生故。无生有法理不得成。如未生无非能生故。无生无法亦不得成。如前二无非因果故。或二无法因果不成。如毕竟无非因果故。如是已破因果异体。为破同体。复说颂曰。
有不成有法 有不成无法
无不成有法 无不成无法
论曰。有成有法。其理不成。有法已成。成无用故。成复成者。成则无穷。若成异相。其体应别。相异体一。理必不然。相与其体不相离故。有成无法。理亦不成。其相异故。如苦乐等。或复有无应无差别。有无体一。与理相违。无成有法。其义不成。如有成无所说过故。无成无法。义亦不成。如前有无相成过故。或复无者。即是数论所执自性。不依他成。虽有隐能而无显体。依彼所执故说为无。如是有无因果同异。皆不成故。决定无生。
复次已生未生。生用已灭及未得故。俱无有生。除已未生。有生时体不可知故。亦无有生。若言生时二半为体。谓生半分。半分未生。此亦不然。故次颂曰。
半生半未生 非一生时体
或已未生位 应亦是生时
论曰。半生未生非生时体。生未生故。如已未生。如已未生有二相别非生时体。生时亦然。有生未生二种相异。如何可立为一生时。或应已生及未生位。亦共合说为一生时。有生未生二相异故。如汝所执半生未生。此显生时已未生位。皆失自性。故定无生。岂不生时具有二相。已生半分半分未生。已生未生各有一相。如何可难令互相成。一一别观可生时异。总观二相岂异生时。若言生时体一相二。已未生位体二相殊。故已未生与生时异。如何体一二相相违。相既不同。体应成二。非一有分从二分生。勿违生时。二半为体。若半已起名作生时。半既未生应名未起。又半生已生用已无。半复未生生用未有。如何二半合立生时。若生用无名生时者。已未生位应名生时。便失自宗三位差别。故离二位无别生时。生时既无二位非有。是故诸法决定无生。
复次应问。迷徒生时。自性为因缘起。为是自然。初且不然。故次颂曰。
生时若是果 体即非生时
论曰。若生时体从因缘生。即非生时。已有体故。未来将起故名生时。未来体无。说谁为果。若言此位观待当来。至现在时名为果者。亦应说近。何立远名。如是生时非已生故。如未生位非实生时。又此生时时远摄故。如已灭位。何谓生时。若言生时体虽未有。众缘会故已得近名。同是未来。体俱非有。余远此近差别何缘。亦违汝宗去来皆远。故汝所执但有虚言。后亦不然。故次颂曰。
生时若自然 应失生时性
论曰。若生时体非因缘生。应是无为失生时性。若非缘起得名生时。一切无为应生时摄。又非缘起应类空花。体既是无。岂生时摄。若体非有名作生时。即一切无。应生时摄。是故诸法无实生时。
复次有作是说。若无生时。已生未生亦应非有。生时已过未至生时。建立已生未生二位。生时无者二位亦无。又无生时二位应合。故有二位。中间生时。为破彼言。故次颂曰。
已生异未生 别有中间位
生时异二位 应别有中间
论曰。若谓已生未生不合。由生时位隔在中间。若无生时二位应合。如两界首必有封疆。是故生时定应有者。生时二位应有中间。未生生时。生时生已。更相异故。如是中间复有中间。展转增长有无穷过。过无穷故。难立生时。又已未生种类别故。如色声等无别中间。既无中间。生时何有。又生时位若在未来。即名未生。未来摄故。若居现在。即名已生。现在摄故。若非现未不名生时。如过去等。是故诸法无别生时。
复次假许生时已未生位三分各别。而审推征。为舍生时得已生位。为当不舍得此位耶。初不应然。故次颂曰。
若谓生时舍 方得已生时
是则应有余 得时而可见
论曰。若舍生时得已生位。未得已得两位中间。应有得时如生时位。若许尔者。余复有余。如前生时有无穷过。过无穷故。难立得时。若舍生时得已生位。离此二位无别得时。从未生时至已生位。应离二位无别生时。又舍生时得已生位。体应有异。非一法生。后亦不然。故次颂曰。
若至已生位 理必无生时
已生有生时 云何从彼起
论曰。已生生时必不俱有。时分异故。犹如去来。若已生位有生时者。或应同体。或异体俱。则非已生从生时起。自从自起。世现相违。俱有非因。如牛两角。若言一体二相不同。得说为因无斯过者。二相前后体不应同。二相俱时应非因果。又若同体生时已生。于自他性应失应得。相不离体。如体应同。体不离相。如相应别。体同相别。理必不然。法之与时体无有异。故不可说时异法同。一法一时有同有异。说为因果。理必不成。如从生时至已生位。进退征责过难多途。从未生时至生时位。研核诘问如理应思。是故生时非别实有。
复次立有生时已生位别。此无实义。但有虚言。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未至已生位 若立为生时
何不谓无瓶 未生无别故
论曰。若立生时非已生位。将至此位名作生时。瓶名已生。生时未至。已生位故。瓶体定无。瓶体既无。生依何法。不可无法名作生时。勿一切无皆名生位。故应于有立生时名。若谓生时其体已有无斯过者。此亦不然。未至已生与未生位无差别故。有义不成。若谓生时是未来世。最后位故非体全无。此不应理。同未来摄等非已生。无前后故。若未来世。半有半无。有同已生。世应杂乱。故生时位。但有虚言。生时既无。生亦非有。
复次若谓生时体虽未满。而用起故非是全无。非有非无不同两位。是故诸法别有生时。此亦不然。故次颂曰。
非生时有用 能简未生时
亦非体未圆 别于已生位
论曰。未生生时无用有用。二位差别。理不可然。生时体无。用应非有。生时体有。应是已生。设许生时有能起用。而体未有。应名未生。非未生名别有少法。但遮已起名未生时。既名未生。何能简彼。若少有体。应名已生。既非已生。应无少体。不可一法半有半无。有无相违不同体故。若许体别。有即已生。无即未生。生时岂有。故离二位无别生时。
复次或应生时即已生位。非无有故。如已生时。为显此因。故说颂曰。
前位生时无 后位方言有
兼成已生位 故此位非无
论曰。未起用时名为前位。于此前位未有生时。正起用时。名为后位。于此后位方有生时。是则生时成已生位。有异前故。如已生时。非体全无。可与前异。所言兼者。谓舍全无。即未生时。名全无位。生时舍彼。是有非无。由此兼前成已生位。若舍无位必至有时。有即已生中无异位。依何而立别有生时。是故生时即已生位。非无有故。如已生时。又此生时应许有体。若无有体生用应无。体用并无。生时岂有。若无体用而有生时。则一切无。皆应顿起。无无异故。如此生时。又若生时体用非有。因缘和合应无所为。有不生无。如前已说。故生时位是有非无。有即已生。更无异位。故不应立别有生时。
复次无别生时理应信受。愚犹固执。略复推征。如是生时为无为有。有即已起。无即未生。除此孰为生时位体。为显此理。复说颂曰。
有时名已生 无时名未起
除兹有无位 谁复谓生时
论曰。所执生时推征其性。不过二种。谓有及无。如是有无二位所摄。除此无别中间生时。汝等何缘非理横执。此极粗浅。而汝尚迷。况复幽微。汝能思测。故应信受无别生时。生时既无。生如何有。是故诸法理实无生。生既实无。住灭亦尔。生为先故非有义成。故不别遮住灭二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