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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沙塞羯磨本
受非时药法(谓庵婆果等诸八种浆。不杂时食。如法作净。有渴等缘。然后如法。义加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为渴病因缘。此是庵婆果浆。为欲经非时服故。今于大德边受(三说余浆准此。若无渴病犯罪)。
受七日药法(时诸比丘得风热病。佛言。听以酥油蜜石蜜等四种为药受七日服。义加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为热病因缘。此酥七日药。为欲经宿服故。今于大德边受(三说)受尽形药法(有诸比丘得秋时病。佛言。应根果等药及余一切醎苦辛酢不任为食有病因听尽形服。义加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为气病因缘。此姜椒尽形受药。今欲共宿长服故。于大德边受(三说)长衣说净法(长衣之体。据律唯二。若长三衣过十日者方犯舍堕。若长余衣乃至手巾皆突吉罗。针三綖一。此等已外皆须说净。不尔皆结。净施有二。一者真实物付彼人。二者展转称名作法。强夺犯罪。唯真实有展转称名。无强夺义)请施主法(真实净主。律制。简择一五两二。如文具明展转。若准余文。应求持戒多闻者充。律无请法以义加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请大德为衣药钵展转净施主。愿大德为我作衣药钵展转净施主。慈愍故(三说)。
正说净法(若众多衣物。段段说之若束缚一处。亦得总说)大德(长老)一心念。我此长衣于大德(长老)边作净施(彼应问言)长老此衣于我边作净施。我持与谁(答言某甲彼应语言)我今与某甲。长老若须从彼取用。好爱护之(不应语所称比丘知)。
独住作净法(有比丘独住房中。不知云何净施。佛言。听作遥示净施。心生口言也)。
我此长衣。净施某甲。从彼取用(独净施法。至十一日复应如前法。心生口言)我此长衣。从某甲取还(然后更如前法净施口言)。
今粟净施法(萨婆多云。钱宝谷米。并同长衣。十日说净。四分云。当持至可信优婆塞所。若守园人所告云)此是我所不应。汝当知之。
第五僧等布萨法(托外为因缘请而制。识相遵奉。遣犯僧持。摩德勒伽论云。云何名布萨。舍诸恶不善法。证得白法究竟梵行。半月自观犯与不犯。清净身口)。
众僧说戒法(律云。诸比丘欲庄严布萨堂。悬缯散花施过中饮亦施衣物。又欲以偈赞佛法僧。佛言。皆听。若有种种福事应及时作。圣教既然。特须敬重各相勉励准法修行。至布萨日。扫洒庭院装饰堂中。说戒之座种种庄严。唱时至等。四种集僧。使众咸知详心赴集。然戒为净法非犯所闻。若有愆违悔令清净。未遑忏洗圣开发露。今依次第具列轨仪)。
僧犯忏悔法(有一住处。布萨日一切僧犯罪。佛言。应白二羯磨一人往他众悔过。然后余人向彼除罪。若不得尔。尽集布萨堂。白二置其犯云)大德僧听。僧今皆有此罪(须陈名种)不能得悔过。今共置之。后当悔过。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大德僧听。僧今皆有此罪。不能得悔过。今置之。后当悔过。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置此罪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然后布萨不应不布萨)临欲布萨时。一人发露法(应向比坐心念口言)我有此罪(应说名种不得直云此罪)说戒竟当悔(疑亦如是)教诫尼众法(尼禀碍形恒拘障累阙其游方咨受法训。大圣悲鉴故制此仪。令尼诣僧请人教诫。僧差具德诲以未闻。然法有广略。律教备明并合遵承。无宜怠废。但今僧尼慢教。又具德者稀。广诫之仪未闻。行用且施。略轨以备于时。尼差使人诣僧请已。受嘱比丘代某甲乞此律尼法云。应于唱说不来诸比丘说欲清净时。受嘱之人应从坐起在僧前立白言)。
大德僧听。某寺和合比丘尼僧。顶礼和合比丘僧足。乞教诫人(三说已。应至上座所云。大德慈愍能教授尼不。若言不堪者。乃至二十夏已来。一一具问。若无有者。还至上座所白言。遍问众僧无有堪者。上座即应作略教诫法云。明日比丘尼来。应报言。昨夜为尼遍求。无有堪者。语诸尼众。精勤行道谨慎莫放逸。明日宣上座教告使尼。尼使还寺中集众说欲。使尼问和合。宣上座教敕已。尼众合掌恭谨听受。应各云顶戴持。然后礼佛而散之)。
与清净欲法(时说戒日。有病比丘不来。佛言。应令柱杖人扶衣舁将来。若恐困笃。应取清净欲来。若不能口语。若举手。举手指。摇头。举眼。得名身与清净欲。若复不能。应舆到彼令诸病者面向说戒人。若复不能向说戒人。应出界外布萨。若与尼等。四众狂乱等三灭摈。此等并不名与清净欲。若至僧中狂乱等起。并名持欲。睡若忘得名持欲。犯突吉罗。又僧断事时起去。戒云。今听诸比丘有事与欲竟去。应设威仪对如法境说云)。
长老一心念。僧今断事。我某甲比丘。如法僧事中与欲(不言三说一说应得)僧中说云。大德僧听。比丘某甲。如法僧事中与欲清净(一说)转与欲法(四分律云。持欲比丘自有事起不及诣僧。听转授与比丘。应作是言)。
长老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与众多比丘受欲清净。彼及我身。如法僧事中与欲清净(彼至僧中但直说之)。
告清净法(佛言。若说戒竟一切未起。有比丘来若多若等。应更布萨。若少应僧中胡跪合掌云)。
大德僧听。我比丘某甲清净(文无准说)五种说戒法(如余部说八难余缘。开略说戒。此虽无缘所开相似。一广四略。合为五说)。
一说戒序已(应云)诸大德。是四堕法。僧常闻(十三僧残。二不定法。三十舍堕。九十一堕。四提舍尼。及众学法。一一列名言僧常闻之)。
三说戒序四堕十三二不定已(余言僧常闻)五广诵使周三人二三语布萨法(设威仪已合掌说云)今僧十五日布萨。我某甲比丘清净(三说)一人心念布萨法(威仪同前)今十五日。众僧布萨(心念口言三说)第六僧等安居法(无事游行。复践物命。招讥废道。事无过此。举外况内。故制斯法)。
三语安居法(修设威仪对如法境云)长老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于此住处夏安居。前三月依某僧伽蓝(随处称之)若房舍坏当治补(三说答言)我知(律云。当依持律者安居。若处所迮闹者。应七日得往返处心念遥依。四分云。夏中当依第五律师广诵二部律者。若违波逸提。准律意应问云)。
衣谁持律(答言)依某甲律师(告言)有疑当问(若非伽蓝。须除房舍破修治之言。若后安居。唯称后三月为异)。
心念安居法(准前三语。但除初句)。
受房舍安居法(时有分房舍卧具。竟不作心念。亦不口言。生疑。白佛。佛言。为安居故受房舍敷具。亦成安居。既言。亦不心念。应有心念安居云)。
受日出界法(文言。长者请僧。惧不敢受。因致嫌呵。佛言。若有请若无请须出界外。一切皆听七日往返。又诸外道欲只桓中通水。王出征罚欲往咨启。佛言。若有佛法僧事若私事。于七日外更听白二受十五日夜。若三十夜约夜为数。不同他部缘如缘非。教自明显。重不重受任依恒式。若有二难听破无罪。开无重故夏不破成。或可准文。既许彼处受夏衣分。安居彼成义亦无失)。
羯磨受日法大德僧听。此某甲比丘。为某事欲出界行。于七日外更受(十五夜若三十夜)还此安居。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大德僧听。此某甲比丘。为某事欲出界行。于七日外更受(十五夜若三十夜)还此安居。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与某甲更受(十五夜若三十夜)出界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三语受日法(律无受词。准羯磨说)。
长老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为某事欲出界行。受七日法还此安居(三说)。
第七僧等自恣法(共居习道或有愆违。故令夏三月最后日。于如法比丘众。涂地布草于上自恣请他举罪)。
差受自恣人法(作相集僧并依常轨。具五种德应差令受。谓不随欲恚痴畏知时。非时若二若多文中并许)。
大德僧听。此某甲某甲比丘。能为僧作自恣人。僧今差某甲某甲作自恣人。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大德僧听。此某甲某甲比丘。能为僧作自恣人。僧今差某甲某甲作自恣人。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差某甲某甲作自恣人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五德被差已单白摄众法(以诸比丘杂乱无次自恣前后故。制作白俱设威仪)。
大德僧听。今僧自恣时到。僧和合作自恣。白如是(然后俱下胡跪自恣)正自恣法诸大德。若见我罪。若闻我罪。若疑我罪。怜愍故自恣说。我当见罪悔过(三说)略自恣法(以诸白衣欲布施及听法。诸比丘自恣淹久致彼讥呵。因开除上八人一一自恣。自下同岁同岁一时自恣。余缘八难他部所开。简德差人如前。已辩五德被差已。应起白众云)。
除上八人。自下同岁一处坐自恣(若自恣犹迟应白众云也)。
各各相向自恣四人已下自恣法(自恣法中虽无此文。准于布萨及他部。说三语心念。亦通有云也)。
四人对首自恣法三大德一心念。今日众僧自恣。我某甲比丘清净(三说。人各施设表已清净。应他自恣。三人二人亦如是)。
一人心念自恣法今日众自恣。我心念受自恣(三说。其说欲如前布萨。俱改自恣为异。僧祇自恣不听说欲。恐避举罪故。今不同之)。
尼差人自恣法(佛言。比丘尼不得共比丘自恣。应先集众自恣。然后差人就比丘僧请见闻疑罪。四分云。若僧尼满五不至自恣。然后差人就比丘僧请见闻疑罪。四分云。若僧尼不满五至自恣日。比丘尼至比丘所礼拜问讯。义准若各满五。应集僧索欲问缘答云差。自恣羯磨应云)。
阿姨僧听。今差比丘尼某甲。为比丘尼僧故往大僧中请见闻疑罪。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阿姨僧听。今差比丘尼某甲。为比丘尼僧故。往大僧中请见闻疑罪。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差比丘尼某甲为比丘尼僧故往大僧中请见闻疑罪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四分云。被独行无护者。应差二三尼为伴。此律云。彼尼至比丘僧已。偏袒右肩脱革屣遥礼僧。然后入僧中。合掌白言)。
某精舍和合比丘尼僧。顶礼和合比丘僧足。我等比丘尼僧和合。请大德僧自恣说见闻疑罪(如是三请已良久。若无人举者。众中上座应告使人言)。
比丘尼众三请见闻疑罪。徒众上下各默然者。实由尼众如法行道谨慎莫放逸(使尼礼拜辞退。至本寺已集尼众。等传僧敕。如教诫中说)。
第八受施分衣法(著粪扫衣圣先赞叹。因耆域请受家施衣。但粪扫衣既无施主。约缘有十家施衣者。约心差别。文分九种)。
一界得施(谓施主心约界而施。还随施意。与界内僧)。
二要得施(谓异处僧)安居共要一处得施(两界共分。后有施物。随要而受)。
三限得施(谓施主心摽人数定故。律文言。施如是人)。
四僧得施(谓施普通十方凡圣。心既弥廓福亦弘多。还据本心四方僧受)。
五现前僧得施(施主对面约境为定)。
六安居僧得施(无心拟施此安居僧)。
七二部僧得施(施主本意施二部僧。纵数多少皆中为分。若唯一部一部受之。四分文中乃至无一沙弥。比丘分。无一沙弥尼。比丘应分。义应准彼。即亡人衣物。佛判属僧二部。互无随一摄。虽无施主。亦此中收分摄方轨。具如下列)。
八教得施(施三教僧非如是因)。
九人得施(施主自云施某甲人。以前九施唯局内众。内众之中该于僧别及时非时。僧得一种若是常住将入四方。若非常住约此宗中直尔分之。不须羯磨。故文云。有一住处。非安居时得施僧衣。作是念。佛说四人已上名僧。我今一人不知云何。佛言。应受持。若净施人。若不尔余比丘来应分。此既一人言受持等。不云心念明。纵有僧亦无羯磨。又云。有一人处僧得可分衣。一比丘持至戒坛上独取受持。佛言。不应尔。犯突吉罗。现前僧应分。若依余部。僧伽羯磨。以物既施僧。分须僧法。三人已下对首等分。杖既齐金准用无爽。余之八种并直分之。约事虽殊皆无羯磨)。
分亡比丘物法(脱俗樊笼清升入道。内蕴圣戒外饰圣仪。为代福田堪消物供养。利既依僧得。身亡还以入僧。即同非时僧得施摄。但教分开制物异重轻。两僧分摄具有明轨。欲显其相须作十门)。
一同活共财(结要共财俱为物主。随身已外皆合中分。如有不怕准数科结。共居同活通局有殊。则住在者筹量处分。必须明审依教据情。若涉私曲便招二损)。
二负债征偿(若负他物理合先偿。若他负物征取分摄。若轻重相当二僧随入。互得轻重亦依其本)。
三嘱授成不(亡人临终以物与人。言嘱手受并有成不。诸部共显其相可知。此律所明其唯二种。与已持去。即彼人如在本处。须僧作法。故律云。若生时不以与人。现前僧应分。若以与人未持者。僧应白二羯磨与之。作法云)大德僧听。某甲比丘于此命过。生存时所有若衣若非衣。现前僧应分。今与某甲。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大德僧听。某甲比丘于此处命过。生存时所有衣若非衣。现前僧应分。今与某甲。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与某甲衣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作此法已。物付彼人)。
四分物时处(时谓殡送已了。处谓大界之中。僧祇云。若比丘死。弟子不可信者。应持户钩付僧知事然后供养舍利。母论云。先将亡者律殡。送后取亡者物著僧前。集僧分之。此律云。一比丘持至戒坛上独取持。佛言。犯告。现前僧应分)。
五断割轻重(欲断轻重先令舍物故。四分云。彼持亡者物来在众中。当作是言。义准应设威仪已胡跪合掌白云)。
大德僧听。某甲比丘(此彼)命过。生存时所有若衣若非衣。现前僧应分(三说)我比丘某甲。今舍与僧(如是舍已应正处分。律云。有一多知识比丘命过。其物甚多。佛言。若生时已与人。应白二羯磨与之。若不与人。有可分不可分。可分者。若婆那衣苏摩衣劫贝衣拘执毛长五指三衣若下衣。舍勒单敷若衬身衣被坐具针綖囊漉水囊大小钵户钩。如是等现前僧应分。若锦绮毛[毯-炎+旁]毡拘执毛过五指雨浴衣蚊厨经行敷遮壁虱坐卧床床踞。除大小瓦钵澡灌。余一切瓦器。除大小铁钵户钩截甲刀。针余一切铁器。除铜揵镃铜[金*沙]锣成眼药物。余一切铜器若伞盖锡杖。如是等是不可分。应属僧。但凡躯有待资具极多。随身所用事物繁杂。文准梗概岂尽资缘。对事准文可为轻重。诸部断决乖互极多。但据宗文以为准的。广如仪述不可穷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