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灯论

  释曰。由诸外道一一取先立有取者。谓眼耳等先各有人住。是义不然。何以故。若不观眼等取者无体故。此意如是。由前立验。眼等取先一一取者。义亦不成。复次汝若定执有彼取者。今当问汝。为此见者。即是闻者。乃至受者。为见闻者。乃至受者。各各异耶。若受先说者。是义不然。如偈曰。
  见者即闻者  闻者即受者
  一一若先有  是义则不然
  释曰。彼如是说则同外道。此义云何。外道所说彼身根处积聚法者。如草土成舍。而有别人于中受用。如是人者。不可识知。谓见者等。此义不然。何以故。彼一体故立义有过。复次非第一义中彼见者体不异闻者。何以故。闻者故如别体闻者由相续异故。见闻不同。汝言体不异者。此立义过。复次见者欲见不观。于眼色应可得。何以故。不异闻者故。譬如闻者。由与闻者不异验故。不观于眼。彼色可得。若其不尔。见者异法。此皆不成。立义过故。复有异僧佉言。我若是一丈夫则堕余根去过如历诸窗牖。由彼处处眼等为因起色等觉。以我既不遍则有别方所。若不依彼眼等诸根。则见闻者等皆不得成。由我遍故。则不至余根。是故无过。论者言。汝立因者有大过失。由一一根中皆先有我。是义不然。何以故。道理无有如此我故。若人欲得异阴入界。有一丈夫为见者等。论主教彼如先观入品遮。当如此解不复广释。或有欲避如先过失说有取者。其相云何。彼谓见者闻者各各差别。而是一我。如此执者。是亦有过。如偈曰。
  若见闻者异  受者亦差别
  释曰。如汝分别得何等过。今当示汝。如偈曰。
  见闻者不同  是我则多体
  释曰。若世间物异彼物者。则彼此俱有。以其异故。如瓶钵等。见闻者异亦复如是。由见闻者异故。嗅尝触者亦各差别。以是义故。于一相续中有无量我。而不欲尔。是故第一义中见者闻者有别相续。此异不然。此中说验。见者取者不异闻者。以彼取者因果合有故。如见者自体。复次如前偈言。见者闻者异。此言见者为缘则闻者可得。以如是义我成多体。又过去时等各差别故。复次此中说验。第一义中取者无体。何以故。以缘起故。如取自体。复次第一义中调达眼等不名调达取者之取。何以故。以眼等故。譬如耶若达多眼等自体。是故取者及取。二皆不成。以不免前过故。婆私弗多罗言。取及取者。若一若异。俱不可说。是故无过。论者言。可说有故。岂非过耶。复次于一身根聚。若果若因诸聚食者。我则无量。而不欲尔。以是故我则不一。此义得成。以识别故。如多相续见者不一多我得成。复次有异人言。有如是取。如佛所说。名色缘六入。彼色是四大为取者取。是故有实取者。由六入具足次生受等。非眼等先有。彼取者因施设故。譬如瓶等。此是如来所说道理。汝违此理。是故汝先所立义破。论者偈曰。
  眼耳及受等  所从生诸大
  于彼诸大中  取者不可得
  释曰。由彼取者。无实体故。依第一义名色位中取者无体。然世谛中名色为因施设取者。是故不违阿含所说。以彼眼等及大唯是聚故。汝立取者。为因此义。不成有过失故。如理谛观。彼无实体。如偈曰。
  眼先无取者  今后亦复无
  以无取者故  无有彼分别
  释曰。眼等诸取取者不然。彼异取故。如别相续四大取者。如是验知前不可得。以实体不成故。譬如四大实体。由第一义无故。取及取者一异俱坏。一异不成故。彼分别灭。云何灭耶。以无实有故。有分别灭。因施设故。无分别灭。复次汝立有故。欲令我解。我于第一义中验无体故。有分别灭。有既灭故。无亦随灭。如婆伽婆楞伽经中偈曰。
  以觉观察时  物体不可得
  以无自体故  彼法不可说
  如前人言。有取取者。彼皆不成。取为因过。已如上说。取及取者皆无自性。故有此品。以是义故。此证得成。如般若波罗蜜经中说。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无见者使见者。受想行识无见者使见者。若色至识无见者使见者。此是般若波罗蜜。复次色无知者见者。受想行识无知者见者。若色至识无知者见者。此是般若波罗蜜。如是等诸修多罗。此中应广说。
  释观取者品竟。
般若灯论释卷第七
释观薪火品第十
  复次前品已遮取及取者。除其执见。今复令解不一不异缘起法故。有此品起。外人言。第一义中有取取者。何以故。由此二法互相观故。譬如火薪。云何知耶。如佛所说。第一义中有阴等取及以取者。此因成故。我义得立。论者言。总遮起故。薪火亦遮。汝今未悟犹言有实。如观阴品说。若离色因。色不可得。因亦如此。虽先已破。今当复遮。汝应谛听。此遮方便火薪二种欲令有者。为是一耶。为是异耶。若尔有何过。薪火一者。是义不然。何以故。如偈曰。
  若火即是薪  作者作业一
  释曰。由彼地等譬喻无故。此不相应。有人言。四大是薪。暖界是火。复有人言。彼诸大中暖界增起故名为火。论者此中更方便说。第一义中薪火二事不为一体。何以故。作者作业故。譬如斫者所斫有异。火为作者。燃为作业。以作者业异故。薪火不为一。复次若火即是薪作者作业一。若定尔者。汝不应言是薪是火。薪外有火者。一体义坏。以不暖不烧火即无用。法体无别故。立义有过。汝言薪火一者。是义不然。复次薪火异者。是亦不然。何以故。如偈曰。
  若火异于薪  离薪应有火
  释曰。以其异故。譬如余物。而不欲尔。此中说验。第一义中火薪不异。何以故。以有观故。如薪自体。如是第一义中火薪不异。何以故。以有观故。如火自体。若言火薪别物。皆有相观。一切有观故。因非一向者。是义不然。何以故。彼一切等观义相似亦同遮故无过。若定欲得火薪异者。有过失故。如偈曰。
  如是常应燃  以不因薪故
  释曰。不观薪故。彼应常燃。纵无薪时。火亦不灭。以其异故。又干薪投火亦无焰起。义皆不然。如偈曰。
  复无燃火功  火亦无烧业
  释曰。无可烧相业无体故而不欲尔。何以故。幼男小女尽知有因。皆欲有业故。此中立验。第一义中火薪不异。何以故。以有因故。有起作故。有业故。如薪自体广如前说。薪门亦尔。以薪为燃因。有起有业。皆同火说。是故非因。譬喻不成。若汝意谓火正燃时名为薪者。是亦不然。如偈曰。
  若火正燃时  汝谓为薪者
  彼时唯有火  谁是可燃薪
  释曰。于世谛中。未燃时名薪。正燃时名火。以薪是火缘。于正燃时唯说火故此起亦唯聚。唯是独自故能为烧煮照明果因故说为火。第一义中起不可得。先已遮故。复次若汝意谓四大齐等。火界不增。说名为薪。或说三大名之为薪。彼三或四是其所烧。火亦如是。大聚和合故说为火。如是说者。今当立验。第一义中火不烧薪。何以故。以其大故。譬如水大。如是色故。有故。粗故。色阴所摄故。外故。有生故有因故。如是因验此应广说。如彼意谓第一义中火能烧者。是则不然。复次如前偈说。彼时唯有火。谁是可燃。薪者唯是何义。谓唯大积聚故。起别观故。于世谛中说为薪火。汝谓于正燃时说为薪等者。是义不然。问曰地等和合中。有火能烧故。汝立喻者。此喻不成。答曰。成立相似者彼亦同破地等自相我引为喻。汝言喻不成者。我无此过。以第一义中遮故。不坏世间所解故。复次鞞世师言火薪微尘我之一分。此一分尘与后尘合。此业作和合依止二尘。彼二微尘和合起作名陀腊脾(毗佉反唐言实)。如是三尘已去渐次起已作光明故。名为火陀腊脾。如是薪尘与薪尘合。彼薪火二更互相观。以相观故。得成因果。论者言。彼亦如前偈说。若火异于薪。离薪应有火。如是等执。前已广遮。此中应说。复次非第一义中火作光明。何以故。以其大故。譬如余大及遮彼起第一义中火大微尘不能起作火陀腊脾。何以故。以微尘故。如余微尘。问曰。汝前立义有何所以。为起余尘。为都无起。若起余尘立义则坏若都不起。则譬喻无体。答曰。汝语不善。如先分别。非我所欲。后分别者。譬喻亦成。何以故。如火微尘不能起火。地等诸尘一一皆尔。复次第一义中彼火微尘不能起火。何以故。以异故。譬如水。如是作故。坏故。起故等诸因。此应广说。复次僧佉人言。如我立义彼萨埵(唐言明相)遏逻阇(唐言尘)诸触色增时说名为火若多摸(唐言暗)增时说名为薪是故定以薪为火因。以薪为因故。观薪说火。论者言。彼亦有过。以第一义中暖非火体。何以故。以大故。如前譬遮。复次偈曰。
  若异则不到
  释曰。若火异薪者异故则不到。譬如未到火薪。由作者喻火。作业喻薪。此二和合名为作相。义正如是。复次偈曰。
  不到故不烧  不烧故不灭
  不灭住自相
  释曰。由此火无因离薪得成故。则住自相。住自相故名之为常。既无此义故。知火薪不异。若立异者。如先已遮。此应广说。如后偈曰。
  此物共彼物  异者则不然
  外人言。若异不到者得如是过。如前偈言。异则不到。不到不烧等由异有到无如上过。云何验耶。如女人丈夫异故。相到世间所解无能破者。如偈曰。
  然异于可燃  此二能相至
  如女至丈夫  如丈夫至女
  论者偈曰。
  若然异可然  此二相到者
  释曰。汝意立异譬。彼男女纵如是者。则互不相观。以薪火处同而起。到相复是异故。不相观者可言我得因非一向。如偈曰。
  火薪既有异  则不互相观
  释曰。互不相观者。此义云何。谓作者作业和合则空。如薪火异。意不欲尔。何以故。彼二无到故。汝说作者作业和合相异者。是义不然。执法别故。立义有过。何等过耶。汝说异故。而能相到。如男女者。二不可得。以异门不成故。非非一向因过。但彼外人自迷于义。智慧轻薄。作如是说。品初成立薪火一异。譬喻无故。二皆不成。外人言。第一义中有薪有火。何以故。互相观故。此若无者。彼二相观则不得有。譬如兔角。由有薪火更互相观故。得说言此是火薪。此是薪火。以是义故譬喻得成。论者偈曰。
  若火观于薪  若薪观于火
  何等体先成  而说相观有
  释曰。若相观者。为薪先成。为火先成。汝应分别。如是此二。无一先成。别相观者。以第一义中观不成故。因义不成。亦譬喻过。若汝言于世谛中立此因者。与义相违。又无譬喻。成立有过。若汝意谓彼薪先成故无过者。是义不然。如偈曰。
  若火观薪者  火成已复成
  薪亦当如是  无火可得故
  释曰。汝若定作如此分别者。火已先成。后观薪故。此义云何。由薪不观火薪先成故。语意如是。而不欲然。此中说验。第一义中薪在火先。无如此义。何以故。以有观故。如火自体前已广说。外人言。若薪与火无一先成者。今薪火相观一时而有。如牛左右角同时起故。此义得成。论者偈曰。
  若此待得成  彼亦如是待
  今无一物待  云何二体成
  释曰。此谓火体相。彼谓薪体相。外人意欲薪火俱成。一一有故。此义不然。何以故。由彼自因更互相观生不成故。语义如此。复次牛角喻者。亦如是问。彼二角中何等是左何等是右。世人所解由相观故。第二得成。无如此义。复次如偈曰。
  若体待得成  不成云何待
  不成而有待  此待则不然
  释曰。谓彼物。不成此无所待。语义如是。此中说验。第一义中薪不观火。何以故。火体不成故。如地水等。复次偈言不成而有待者。外人若作如此说者有过失故。云何过失。偈言此待则不然。以无待故。如虚空华。复次此待不然。何以故。薪体无故。譬如余物火门。亦应作如是说。复次观察彼者。如偈曰。
  无火可观薪  薪非不观火
  释曰。薪不观火薪体不成。如此道理如先已说。亦遮异体。彼别相续。异不成故偈曰。
  无薪可观火  火非不观薪
  释曰。遮相待故及遮异体应知。复次偈曰。
  火不余处来  薪中亦无火
  释曰。遮异体故。及遮去实并薪火故。或有人言。无薪有火。或言有待。或言无待。二俱不成。何以故。若无薪体火无所依。依止无故。去则不成。薪中亦无火者。是义云何。由有起故。譬如识。复次已破薪火。余亦同遮。偈曰。
  如薪余亦遮  去来中已说
  释曰。如第一义中已去未去。去时无去。已烧未烧。烧时无烧。义亦如是。何以故。以烧故。如火自体。诸如是等此中应说。复次如去者不去。未去者不去。离亦无去。今亦第一义中烧者不烧。未烧者不烧。离亦无烧。如是等验。先已广说。何以故。二作空故。无烧者故。二俱过故。譬如土块。应如是说。复次如偈曰。
  即薪非是火  异薪亦无火
  释曰。遮一体故。遮异体故。如其次第。先已解说。偈曰。
  火亦不有薪  火中亦无薪
  薪中亦无火
  释曰。如有牛者。如水中华。如器中果。彼如是故火薪不成。譬喻无体。如品初立义。有取取者互相观故。如火薪者。此譬无故。不免过失。薪火一异。遮无体故。由如此义根本不成。如偈曰。
  已遮火及薪  自取如次第
  一切净无余  瓶衣等亦尔
  释曰。云何方便遮自取耶。此中立验。第一义中彼自取二。不得一体。何以故。作者作业故。如斫者所斫。彼自及取亦不异体。何以故。以有观故。亦余物故。如取自体。取门亦应如是广说。此复云何。第一义中取与自我不得异体。何以故。以有观故。亦余物故。譬如自我。如是第一义中调达之取。若成不成。不为调达我之所取。何以故。以有观故。亦以我故。譬如余调达我。复次第一义中调达之我。不取调达之取。何以故。以取故。如耶若取。如是调达之取。若成不成。不观调达我。何以故。以取故。如耶若取。如是火薪我取次第已说。一切无余者。法喻不成故。瓶衣等者。彼瓶等物。若果若因。总实别实。应如是知。云何验耶。如瓶土二。第一义中不得一体。何以故。作者及业故。如斫者所斫。亦不异体。何以故。有观故亦果故。如土自体。如遮薪火。色非色法。亦应类遮。此复云何。如佉陀罗树。根茎枝叶与佉陀罗树不得一体。何以故。斫一枝时。非斫一切故。譬如枣树。复次第一义中佉陀罗树与佉陀罗根茎枝叶不得异体。何以故。根等坏时。树亦坏故。如根等自体。复次第一义中彼经纬等与绢体不异。何以故。以有观故。此等坏时。彼亦坏故。如经自体。如一体异体及一异。俱如前过失。此应广说。由如是故。第一义中如理谛观。若一若异。此体不成。于世谛中自在说者。不违世所解。随顺戒定慧世谛中说。世人执为第一义谛。为遮此故。如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