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雕龙义证


〔六〕 范注:「《易蹇卦》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正义:「尽忠于君,匪以私身之故,而不往济君,故曰匪躬之故。」高亨《周易古经今注》:「蹇蹇,借为謇謇,古本亦作謇謇。《广雅释诂》:『故,事也。』(此采王引之说)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言王臣謇謇,忠告直谏者,非其身之事,乃君国之事也。」

〔七〕 黄注:「《后汉书陈蕃传》:窦太后犹诏蕃曰:忠孝之美,德冠本朝;謇谔之操,华首弥固。」「謇谔」,亦作謇愕,直言也。

      《晋书武帝纪》:「谠言謇谔,所望于左右也。」

〔八〕 《校证》:「黄丕烈云:『举,活字本作徙。』案《礼记中庸》云:『其人存,则其政举。』此彦和所本,作『徙』者误。」《斟诠》:「事举人存,谓所言之政事获得实行,而其人之名亦存于世也。《礼记中庸》:『其人存则其政举。』彦和师其语而不用其义。」

〔九〕 郭注:「无待泛说,承上文『必吐謇谔』而言。」

      第六段附论「谠言」、「封事」、「便宜」。

赞曰:皁饰司直〔一〕,肃清风禁〔二〕。笔锐干将,墨含淳酖〔三〕。虽有次骨〔四〕,无或肤浸〔五〕。献政陈宜,事必胜任。

〔一〕 《校证》:「『饰』原作『饬』,黄丕烈云:『活字本作饰。』今据改。皁饰乃司直之服饰。」按元刻本此字作「●」。

      《校释》:「孙诒让疑『饬』当作『袀』,《以『袀』为皁服也。然『袀』无缘讹为『饬』,『饬』疑『饰』之误。皁乃司直之服饰。」

      《注订》:「饬疑为饰之笔误,彦和于古之成语,多用变文,如上八仪之类,则皁饰犹皁服也。」

      黄注:「《(汉书)百官公卿表》: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

      《斟诠》:「司直,主判断正邪曲直之人,指古之谏议大夫、御史大夫……等官而言。《诗郑风羔裘》:『彼其之子,邦之司直。』毛传:『司,主也。』」

〔二〕 「风禁」,犹言风纪。

〔三〕 《困学纪闻》卷十九《评文》「诗会余蚳之文」条:「夏文庄(竦)表云:诗会余蚳之文,简凝含酖之墨。余蚳,见《诗贝锦》笺。笔锐干将,墨含淳酖,出《文心雕龙》(《奏》篇赞)。」「酖」,「鸩」的异体字。「墨含淳酖」,谓按劾之文中,含有淳烈之酖毒也。

〔四〕 见前「次骨为戾」。

〔五〕 《校注》:「《论语颜渊》:『子曰:浸润之潜,肤受之愬。』集解:『郑曰:「谮人之言,如水之浸润,渐以成之。」马曰:「肤受之愬,皮肤外语,非其内实。」』」

      《斟诠》:「谓奏劾之文,言必核实,无有肤受之愬,浸润之谮,而劾存诬陷也。」

  议对 第二十四
  《校释》:「议对者,议政与对策之文也。名用虽殊,其必深明治体,务切时用,言无虚设,义准经训,了然于一代政治之得失,坐言者可以起而行,然后文非妄作。观彦和所举汉魏臣工,其所献替,无不如是。……彦和之时,文浮末胜,尤无足观,故其此篇,虽扬搉前代作者,实针砭当世文风,最为切要。」

  《注订》:「研其所宜则议,答其所问乃对。此通义而实一体,但主宾稍疏,而枝干有异也。故彦和称对即议之别体是矣。然议有专题,对以循问;固又非奏启之类,此不可不知也。」

  《斟诠》:「夫开陈政典,上劾变愆,此奏启之由兴;而审谋事宜,应答疑难,则议对之所生也。奏启、议对,两者殊涂而同归,皆所以劝善纳忠,献可替否者也。惟奏启为主动进言,议对乃被动献说,此其大较,亦彦和两文相次之故也。」

  对也称「对策」,是议之别体。它和《诏策》篇所论的策书不同,前者是上行公文,后者是下行公文。对策是由于汉代以策取士,而出现的文体,可以认为是奏议的一个附类。皇帝把要问的问题写在简上,称为策问;参加选拔的文士把自己的回答写在简上交上去,叫作对策。这种对策,到宋朝成为考试科目之一,所以宋朝的策论特别发达。苏洵、苏轼就是这方面的名家。

周爰咨谋,是谓为议〔一〕。议之言宜,审事宜也〔二〕。《易》之《节卦》〔三〕,「君子以制度数,议德行」〔四〕。《周书》曰:「议事以制,政乃弗迷。」〔五〕议贵节制,经典之体也〔六〕。

〔一〕 《札记》:「《说文》言部:议,语也。论,议也。谋,虑难曰谋。口部:谋事曰咨。然则议亦论事之泛称。」「咨」,原作「
谘」。《校注》:「按《诗小雅皇皇者华》:『载驰载驱,周爰咨谋。』毛传:『忠信为周,访问于善为咨。咨事之难易为谋。』郑笺:『爰,于也。』此舍人所本。……『谘』,俗字,(「咨」已从口,无庸再加言旁。)当依《御览》作『咨』,始与《诗》合。以下文『尧咨四岳』,及《书记》篇『短牒咨谋』譣之,此原作『咨』也。」按《皇皇者华》:「周爰咨诹。」朱注:「周,遍;爰,于也。咨诹,访问也。使臣自以每怀靡及,故广询博访,以补其不及而尽其职也。……谋,犹诹也,变文以协韵耳。」

      明朱荃宰《文通》卷九「议」类袭用此文云:「《诗》云:『周爰谘谋』,谓遍于咨议也。」

〔二〕 范注:「段玉裁注《说文》议字曰:『议者,谊也,谊者人所宜也。言得其宜之谓议。』《韵会》四寘引《说文》『议,语也』下有『一曰谋也』。」《斟诠》引《匡谬正俗》云:「议有宜音。」

      《注订》:「《曲礼》:『公事不私议。』《庄子齐物论》:『六合之内,圣人论而不议。』段氏曰:『议者,谊也,谊者,人所宜也。』是本彦和,盖古『义』『谊』互通,古今字也。从『义』之字训宜,皆由『谊』字来也。」

〔三〕 《斟诠》:「《节卦》兑下坎上,。其卦辞曰:『节,亨,苦节不可贞。』孔疏:『彖曰:「节以制度。」《杂卦》云:「
节,止也。」然则节者,制度之名,节止之义。……』」

〔四〕 《校注》:「『度数』活字本《御览》引作『数度』。按作『数度』始与《易》合。前《诏策》篇亦误倒。」

      《易节卦》:「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数度」谓礼数、法度。正义:「数度,谓尊卑礼命之多少;德行,谓人才堪任之优劣;君子象节以制其礼数等差,皆使有度;议人之德行,任用皆使得宜。」郭注:「察此文『制』字及下文《周书》『制』字,皆当作节制解释,故下文云:『议贵节制』也。」

〔五〕 《尚书周官》:「议事以制,政乃不迷。」孔传:「凡制事必以古义议度终始,政乃不迷错。」正义:「凡欲制断当今之事,必以古之义理议论量度其终始,合于古义然后行之。则其为之政教乃不迷错也。」又:「论议时事,必以古之制度如此,则政教乃不迷错矣。」范注:「弗,应据《周官》作不。」《周官》蔡注:「制,裁度也。迷,错谬也。……苏氏曰:郑子产铸刑书,晋叔向讥之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其言盖取诸此。」

      《文章辨体序说》「议」类:「《周书》曰:议事以制,政乃不迷。眉山苏氏释之曰:先王人法并任,而任人为多,故临事而议,是则国之大事,合众议而定之者,尚矣。」

      《文体明辨序说》「议」类:「按刘勰云:『议者,宜也,周爰谘谋以审事宜也。』《周书》曰『议事以制,政乃不迷』,此之谓也。」

〔六〕 「体」,谓体制,体例。

昔管仲称轩辕有明台之议〔一〕,则其来远矣。洪水之难,尧咨四岳〔二〕,宅揆之举,舜畴五人〔三〕。三代所兴,询及刍荛〔四〕。《春秋》释宋,鲁僖预议〔五〕。及赵灵胡服,而季父争论〔六〕;商鞅变法,而甘龙交辨〔七〕;虽宪章无算〔八〕,而同异足观〔九〕。

〔一〕 《训故》:「《管子桓公问》:黄帝立明台之议者,上观于贤也。」「明台」,传说为黄帝议政之所。《三国志魏文帝纪》延康元年令:「轩辕有明台之议,放勋有衢室之问,皆所以广询于下也。」

〔二〕 《校注》:「《书尧典》:『帝曰:「咨,四岳!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下民其咨!有能俾乂?」佥曰:「于!鲧哉!」』」注见前《章表》篇「故尧咨四岳,舜命八元」。

      王通《中说问易》篇:「文中子曰:议其尽天下之心乎?昔黄帝有合宫之听,尧有衢室之问,舜有总章之访,皆议之谓也。大哉乎,拜天下之谋,兼天下之智,而理得矣。我何为哉,恭己南面而已。」

〔三〕 范注:「《尚书舜典》:『咨,四岳!有能奋庸熙帝之载(奋,起;庸,功;载,事也。访群臣有能起发其功,广尧之事者),使宅百揆,亮采惠畴。』(亮,信;惠,顺也。求其人使居百揆之官,信立其功顺其事者谁乎?)此下命禹作司空,弃作后稷,契作司徒,皋陶作士,垂作共工,所谓五人也。」郭注:「畴即畴咨,询问之义。《魏志管宁传》:『畴咨群公,思求俊乂。』」

      《校释》:「按《舜典》:舜新命六人:禹、垂、益、伯夷、夔、龙也。此作『五人』,疑误。又《舜典》虽有『惠畴』、『畴若』之文,皆训谁。此言舜畴五人,亦文不成义。『畴』乃『詶』之借字,亦作『诪』,《魏元丕碑》曰『诪咨群寮』,是也。」按《舜典》:「纳于百揆。」孔传:「揆,度也。度百事,总百官。」舜所咨畴者五臣,非必如《校释》所说为新命之六人。

      《校注》:「宋本、钞本、活字本、喜多本、鲍本《御览》引,『宅』作『百』,『人』作『臣』……按『百』『臣』二字并是。『百揆』与上『洪水』对。《论语泰伯》:『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集解引孔曰:『禹、稷、契、皋陶、伯益也。』……『
畴』读为『筹』。《荀子正论》篇:『故至贤畴四海。』杨注:『
或曰:畴,与筹同。谓计度也。』是『畴』字于此,亦非不可解者。刘说误。」《舜典》蔡传:「百揆者,揆度庶政之官。惟唐虞有之,犹周之冢宰也。」

〔四〕 范注:「《诗大雅板》:『先民有言,询于刍荛。』」朱注:「刍荛,采薪者。」

〔五〕 《校证》:「『鲁僖预议』原作『鲁桓务议』。惠栋《九曜斋笔记》一引其父士奇曰:『案文当云「鲁僖预议」,《公羊传》僖二十一年:「释宋公。」《传》曰:「执未有言释之者,此其言释之何?公与为尔也。公与为尔奈何?公与议尔也。」今注刘勰书者,皆不知引。』案惠说是。《御览》『务』正作『预』,徐校亦作『预』,『预』与『与』同,转写讹为『务』耳。今据改。」按《公羊传》僖公二十一年:「楚人知虽杀宋公,犹不得宋国,于是释宋公。」《
春秋传》僖公二十一年:「十有二月,癸丑,公会诸侯盟于薄,释宋公。」「宋公」,宋襄公,是年秋为楚人所执。

〔六〕 黄注:「《(史记)赵世家》:武灵王欲胡服。公子成曰:中国者,贤圣之所教也。今王舍此而袭远方之服,变古之教,逆人之心。王曰:儒者一师而俗异,中国同礼而教离。今叔之所言者,俗也;吾所言者,所以制俗也。公子成曰:王将继简、襄之意以顺先王之志,臣敢不听乎。」「季父」,灵王之叔父公子成。

      《史记赵世家》:武灵王欲胡服,谋之于公子成,「
公子成再拜稽首曰:『……臣闻中国者,盖聪明徇智之所居也,万物财用之所聚也,贤圣之所教也,仁义之所施也,《诗》、《书》、《
礼》、《乐》之所用也,异敏技能之所试也,远方之所观赴也,蛮夷之所义行也。今王舍此而袭远方之服,变古之教,易古之道,逆人之心,而怫学者,离中国,故臣愿王图之也。』」

〔七〕 《校证》:「『辨』,《御览》作『辩』,下同。」《斟诠》:「字虽古通,但此篇论议对,以从言者为正。」

      范注:「《史记商君列传》:『孝公即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愚者闇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

〔八〕 「宪章」,典章制度。「无算」,无足算,谓少。《淮南子泰族训》:「日计无算,岁计有余。」

〔九〕 意谓这些议论虽然成为典章制度的不多,但是主张的同异之点还是可见的。这是对汉代的「楷式昭备」而言。

      以上为第一段,释「议」之名义及其渊源。

迄至有汉,始立驳议〔一〕。驳者,杂也。杂议不纯,故曰驳也〔二〕。自两汉文明,楷式昭备,蔼蔼多士〔三〕,发言盈庭〔四〕;若贾谊之遍代诸生,可谓捷于议也〔五〕。

〔一〕 黄注:「驳议,见《章表》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