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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文选
按用钞自有便处,然何必废钱。刘秉忠不以正对,而为此穿凿之谈,何也?○钞弊条目四十
一、钞分为七等,曰五千贯,曰千贯,曰五百贯,为大钞。曰百贯,曰五十贯,为中钞。曰十贯,曰二贯,为小钞。大中钞当今会票之用,小钞当今钱票之用。
一、二贯以下无钞,更铸当百当十大钱,以便民用,钱为三等。
一、纸类甚多,造钞务选佳纸,洁白光厚耐久者,既用造钞,即禁民间不得买卖此纸,以防作伪。窃拟高丽纸佳者,即可造,其劣者听民间行用。
一、五千贯钞,用纸三丈,阔尺二寸,千贯用纸二丈五尺,五百贯用纸二丈,百贯用纸一丈五尺,五十贯用纸一丈,十贯用纸五尺,二贯用纸三尺。大钞命善书者书《孝经》其上,真草篆隶俱可。中钞半书半印,用先正文,如《原道西铭》之类。小钞用桐板印文其上,如程子四箴,朱子家训之类,务极精工。
一、大钞中钞,装潢成卷,小钞亦糊裱行用,以防易坏。一、大钞中钞行用时,或以金石木革为函,小钞以绡素为函。
一、以金玉水晶银铜倩好手雕为五印,各有官掌之,又分三等,大钞用大印五,中钞用中印五,小钞用小印五,以朱砂好印色印其上,违者罪之。
一、造二贯之钞,尤贵精工,必费本二百余文。铸大钱必极工巧,以防伪铸。
一、行钞先从京师起,以次渐及于各省,约数期年,然后遍及天下。
一、造钞发于各省布政司为印记,发于各府又为印记,发于各县又为印记,发于钱庄,钱庄又为印记,然后行之民间,则易于辨伪。
一、以大钞中钞,发与各银号,即禁其不得私出会票。如领一万贯钞者,半年之后,核其换银若干。如已用完,则收其银,如钞十千贯之数,以一分之利与银号。
一、以小钞及当百当十大钱,发与钱庄,即禁其私出钱票。民以银易钱,即以小钞与之。如银数不满二贯有零者,则以大钱与之。半年之后,核其所入银数,而收其十之九,以一分之利与钱庄。
一、民以银易钞,在下令半年之内,准加一分之利,与之一年之内加五厘之利,与之一年之后,照时价不加。一、民以钱易钞,以钞易钱,钱庄准取百分之一,不许多取。
一、钞之出入,经吏胥之手,亦准取百分之一,但取之官,不取于民。如有勒索,严治其罪。一、随在设立办钞之人,官给以禄。
一、钞既各分省分,易于稽察,又令通衢大邑,设立官局,民以他省钞至者,验明准其换本省钞行用。一、民以钞纳钱粮及关税者,二贯之钞,准作二贯二百文用。
一、小钞行用既繁,虽糊裱尚不免易于霉烂。但辨其非伪,许将霉烂之钞,纳钱粮关税,惟止作二贯用,更不加二百文。既纳之后,解部焚毁,以免倒换之弊。
一、下令,二年之后,钞法通行,禁民间不得以银为币,惟为器皿不禁。私以银交易者,没入其银与物,以其半赏告者。
一、禁银之后,募商人领银开设官局,挞造银器,以减半之价,售于民间,使银价益贱。民以银易钞者,亦作半价。
一、设立收银之局。民间有卖铜器者,官为重价收之,以供鼓铸,禁绝挞造铜器之铺。惟锁钮乐器,不禁。其余铜器不准民间买卖,胥吏不得向民间搜括旧藏铜器,以致骚扰。
一、钞贯文有一定,私减钞价者有罪。一、造钞之后,必二十年,然后添造新钞。一、监造官钞时,不得刻减工费,以致不如程式,违者罪之。
一、伪造者斩决枭示,出首者赏钞百贯,更籍犯人之产予之。胥役能捕获者,亦如之。官长能发觉,立予迁秩。邻族知情不举首者同坐。如始系同谋,而能自部者,免罪受赏。
一、各处官库俱令积钱如民间钞多,即发钱收买,不令民间壅滞。一、小民误用伪钞,更不加罪,惟更究其伪造之人。
一、民间藏钱,非典当钱庄字号,不得过一千贯,如违禁没入其钱十之五,即以五之半赏告者。
一、行钞之初,内外官俸各加一倍。本俸暂与以银,加俸悉给以钞。俟钞法通行后,官俸各加数倍,悉给以钞。
一、书钞之人,予以重禄,如有官爵者,纪功迁秩。造钞出力者,立予议叙。
一、行钞之初,必加惠于民,蠲免逋欠,优恤耆老,以新天下之耳目。一、地方官能奉行钞法无弊者,必予加级纪录。一、令学中稽察贫士,给钞周恤。
一、民有鳏寡孤独,及遇水火凶荒之灾,皆发钞赈给。一、地方有水利当兴,及荒土可耕者,皆发钞修治。一、行钞之后,关税田赋盐课皆议减。
一、商人与外洋交易,准以钞向沿海地方官局易银去。及还,准以银易钞,出入之价如一,银器不准载入外洋。
一、外蕃贡使入朝,欲市中国之货者,准以银易钞行用,则外蕃亦重中国之钞矣。
耕当问奴,织当问婢,钱币当问商贾。予乡里多富商大贾,故与精于会计者,参酌事情,思其兴利防弊之法,略备于此。非敢据史册陈言,徒侈书生之论也。
○附钞币问答三十
或曰:国家之成法,不可改。答曰:世祖章皇帝八年尝造钞,每岁十二万,至十八年因国用充裕停止,则用钞正所以复祖制,何嫌于改法?且语云:利不百不变法。今行钞视用银,岂止百倍之利乎!
或曰:天下方处全盛之时,若行钞则示民以贫矣。答曰:苟财匮已极之世,虽欲行钞,而民不信。正惟当全盛之势,而生齿日繁,经费浩大,王制所谓积三十年之通者,不可不豫为之计耳。此乃所以开富足之源,安得谓示民以贫哉!
或曰:钞乃末世之所用,恐不可行之。答曰:宋太祖始立便钱务。至仁宗时立交子务,正宋极盛之时。金元两朝,皆开国时用钞。金世宗有小尧舜之称,其时亦盛行钞。明太祖开基之主,亦造宝钞。至崇祯时欲行钞而不及行,非钞之有害于国也。而论者以为末世之政,岂不冤哉!
或曰:恐伪造者多。答曰:既特造佳纸,多为印信,钞直重者,又令善书者书之,则作伪者,必先造伪纸,又刻印信,再摹字迹,有一不肖,其奸立破,较之私铸钱,伪造银,其难数倍。而又随处皆立辨钞之人,重法以诛作伪之人,重赏以奖告伪之人,则伪造自可息矣。
或曰:恐民不乐行钞。答曰:今京师民间贸易,皆用钱票,远方商贾,皆用会票,已不异于用钞矣。间有钱庄歇闭,而票不能取钱,则民受其害,而民终肯用钱票者,以便易故耳。况国家所用之钞,有散有收,永保无虞,钱可易钞,钞可易钱,便易之极,而民翻不乐从乎?
或曰:今钱漕一经胥吏之手,即有浮收,若行钞则弊更不可测。答曰:钱漕所以能浮收者,以每县各分疆界也,故胥吏得以持权。若换钞则所设官局钱庄甚多,随地可以换易,胥吏安得持权?且钱漕不许包完,故胥吏得以勒制小民。苟以钞纳税,尽可托绅士代纳,胥吏又安敢勒制之乎?又按钱漕之浮收也,彼亦有所借口也,曰米色之丑也,解费之重也。若行钞,彼又无所借以为名矣。吾正恐胥吏之无可作弊,而奉行不力,故加百分之一以予之,岂惧其侵渔乎?
或曰:银与铜乃坚刚不坏之物,而钞不可久。答曰:昔之造钞,制度苟简,故易于毁坏。今之造钞,程式精工,纸料坚厚,大者装潢成卷,藏之于函,可数百年不坏,小者裱糊行用,二贯以下,仍用钱,则不至于甚繁,虽小钞亦可十数年。即有霉坏,仍准其纳粮充税,解部焚毁,可以免倒换之累,于民无损。若虑水火之虞,则以皮木为函,可以入水不濡,以金石为函,可以入火不,何易坏之有?
或曰:以楮为币,是以无用为有用,近于欺民之术。答曰:铜之为物,寒不可衣,饥不可食,圣人制为钱,以奔走天下,是亦以无用为有用也。设令三代上有纸,安知圣人不以之造币乎?若必以有用为币,则有用莫如帛,然固不可以为币明也。
或曰:恐物价腾踊。答曰:物价之所以贵者,以物少而钱多也。今以钞易银,钱不为之多,而物不为之少,物价何以腾踊乎?
或曰:恐犯罪者多。答曰:伪造既难,则犯者自少。至于民之换钞,既获一分之利,彼自愿从,朝廷未尝强之使换也。盖立法但禁伪银,不禁藏银,何犯罪之有?且从此而铅钱伪银之弊绝,盗贼劫银之风亦绝,则狱讼可省,而论者反虑犯罪者多,谬矣!
或曰:用钞但利国耳,于民何预?答曰:国用既足,则加官俸,吏增禄,田赋可减,关税可轻,鳏寡孤独皆养之,由是兴水利,垦荒田,积义仓,修学校,使将天下无一夫之不获,岂止利国已哉!
或曰:何不银钞兼用?答曰:苟欲两利而俱存之,则银与钞,必互相低昂,而其价不能画一也,明之已事可征矣。明初禁银不用而钞行。其后,自弛其禁,而钞渐不行。故必废银不用,而后钞重也。
或曰:何不并钱废之?答曰:既用钞,则用钱之处自少,若必并钱废之则钞必琐屑而不可行也。
或曰:天下之银,尽收于上,民间不虑其空乎?答曰:银既收于上,上亦无所用之,则当减价,仍散之于下,使民间得为器皿,但当严禁其为弊耳。如是则银价必甚贱,而钞益宝贵。此本齐高帝金土同价之意,而善用之者。
或曰:宋孝宗言行用会子少则重,多则轻。今准天下银,而制钞无乃太多?答曰:以天下论银之行用,本虑其少,则以银易钞,适如其数,虽倍加之,尚未至于多而轻也。且必二十年后添造,自不患其日多也?
或曰:宋富公弼言交子之法,必积钱为本,今行钞而不以积银为本,安在可行?答曰:此又古今时势之不同。古人以钞代钱,相辅而行,故必积钱为本。今则以钞易银,废银不用,安用积银为本哉?百姓有万亿之银,国家造万亿之钞以易之,民间所有之银,即国家用钞之本,与宋之时势异矣。
或曰:马端临言用钞则下无犯铜之禁,今何以用钞而复禁铜?答曰:必禁铜为器,方可绝私铸私毁之两弊,又不遽禁铜,而以钞买之,则民亦乐从矣。较之贾谊七福之说,刘秩五利之议,更为便易。
或曰:银可分用,而钞难零折。答曰:钞既分为七等,又有钱三等以佐之,亦何事其分折乎?
或曰:恐事涉烦扰,未免骇民。答曰:今天下簿书出纳,律例科条,其事甚琐,不闻厌其烦扰。岂以操天下钱币之大权,而可虑其烦扰乎?且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民又何骇?
或曰:中国既不以银为币,银必入于外洋。答曰:外洋欲市中国之货,必先以银易钞。彼之银有尽,而吾之钞无穷,则外洋之银,且入于中国,而中国之钞,且行之外洋矣。岂虑银之入外洋哉!
或曰:万一国家复用银,而不用钞,岂不害民?答曰:天下既安于行钞之利,后世必无废钞之事,正不必过虑也。
或曰:国家何不径自行钞,而必易民间之银乎?答曰:以易钞银,非贪天下之银也,盖径自用钞,则银归无用,而富家之藏银者,受其害矣。惟以银易钞,则民之贫富,适如其故,富者自不怨矣。
或曰:民以钞虚银实,终藏银而不易钞则何如?答曰:民之欲藏银者,恐钞有时不用耳。今若明示以历久不改,彼百姓安肯舍目前现用之钞,而藏不准为币之银乎?
或曰:恐富家藏钱而钱少,则如何?答曰:宋金元钞法屡更,故富家不蓄钞而蓄钱。若一定不移,则藏钱繁而藏钞简,民又何乐为此乎?且国家可仿唐时设立限制,使藏钱不得过多,自不至于钱荒矣。
或曰:设民以数万之钞,尽欲易钱,则钱庄何以给之?答曰:大钞惟准易小钞,小钞方准易钱,且民间藏钱不准过一千贯,又岂虑其难给乎?
或曰:顾氏《日知录》尝极言钞法不可行,通人之论,似不可违。答曰:顾氏见钞之废,以为帝王之权有所不行,而不知特由于钱粮不收钞之故也。且顾氏所恶者宋金元明之钞耳。今能尽举其弊而去之,虽亭林先生复生,亦必以为可行矣。
或曰:钞行而财用足,则风俗奢侈,亦一弊也。答曰:沃土之民不材,理固有之,然加之以教,既富方谷,亦易为善,岂反虑其足耶?
或曰:如此不几于聚敛乎?答曰:所恶于聚敛者,为其剥民以利国也。若钞法则并未取民分毫之利,而民反受其益,岂可与桑弘羊之平准,王安石之青苗同日语哉!
或曰:恐奉行者不皆得人,虽良法岂能无弊。答曰:天下之法,皆可以生弊。然立法之初,必先求其尽善而后行,至其小小利害,又当随时变通之,而大体卒不可改。但得贤者一二人操其权,则其下奉行之人,又谁敢舞弊乎?
或曰:此外岂别无足财之策,何事行钞?答曰:天下之财,止有此数,损上则益下,损下则益上,故计臣言富国之道,未有不病民者。司马公所以言不加赋而国用足,必无之理也。惟行钞则取之不尽,而非取于民也,实为法之良者。第前人行之,尚未能尽其妙耳。
金史云:有司乞罢七年厘革之限,交钞字昏方换,而收敛无术,出多入少,民浸轻之。
按出多入少,最是行钞大病,钞之所以轻也,况更有出而无入耶!至于钞轻而议更造,则民病,而钞益轻矣。
金宣宗贞佑三年,胥鼎上言曰:今之物重,其弊由于钞窒,有出而无入也。虽院务税增收数倍,而所纳皆十贯例大钞,此何益哉!今十贯例者,民间甚多,以无所归,故市易多用见钱,而钞每贯仅值一钱,曾不及工墨之费。臣愚谓宜权禁见钱。自是钱货不用,富家内困藏镪之限,外变交钞,屡弊皆至窘败,谓之坐化,商人往往舟运贸易于江淮,钱多入于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