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乖崖集


  按,黄休复,与张咏奖拔之李畋、张及、张逵诸人熟识,《茅亭客话》所记,乃五代及宋初三朝蜀中事。

  宋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七、宋赵善琼《自警篇》:枢密直学士张咏知益州,有巡检所领龙猛军人溃为盗。龙猛军者,本皆募羣盗不可制者充之,慓悍善斗,连入数州,俘掠而去。蜀人大恐。咏一日召钤辖,以州事委之,锷然请其故,咏曰:「今盗势如此,而钤辖晏然安坐,无讨贼心,是欲令咏自行也。钤辖宜摄州事,咏将出讨之。」钤辖惊曰:「某行矣。」咏曰:「何时□」曰:「即今。」咏领左右张酒具于城西门上,曰:「钤辖将出,吾今饯之。」钤辖不得已,勒兵出城,与饮于楼上。酒数行,钤辖曰:「某愿有谒于公。」咏曰:「何也□」曰:「某所求兵粮,愿皆应付。」咏曰:「诺。老夫亦有谒于钤辖。」曰:「何也?」咏曰:「钤辖今往,必灭贼,若无功而退,必断头于此楼之下矣。」钤辖霍栗而去。既而与贼战,果败,士众皆还走几十里。钤辖召其将校,告之曰:「观此翁所为,真斩我不为异也。」遂复进力战,大破之,贼遂平。

  《青箱杂记》卷十、自警篇:公平顺贼之明年,复有刘旰相继叛命,公命讨平之。既而凯旋,忽有持首级来者,公曰:「当奔突接战之际,岂暇获其首□此必战后斫来,知复是谁□」殿直段伦曰:「如学士之言,真神明。当时随伦为先锋入贼用命者,皆中伤被体,何尝获首级□」公乃先录中伤之人,而持首级来者次之。于是军伍欢跃。

  按,《宋朝事实类苑》卷十四、五朝名臣言行绿卷三所载略同,注出语录。十月,请准除放万州官收津渡钱。奏请益州屯驻兵士所请钱,依旧铜钱一文折支铁钱五文。

  宋会要食货一七之一四:至道三年十月,知益州张咏言:「万州管内,有官收津渡钱数百贯,兼有税场,甚扰民。」诏并除放。

  宋会要职官五七之二三,至道三年十月,知益州张咏言:「屯驻兵士所请钱,乞依元降宣旨,铜钱一文,舆折支铁钱五文。」是时,峡路转运使韩国到阙,言川峡州县幕职官等所请月俸,铜钱一文止折铁钱二文,望增加铁钱分数。帝令支铜钱一文,易给铁钱五文。

  按,参见长编卷四二。

  是岁,始定天下为十五路(长编卷四二)。

  以下诸事,俱系咏在蜀时所为,年月无考,故系于今年。明年,咏离益州矣。

  宋范镇《东斋记事》卷四:张尚书咏在蜀时,米斗三十六文,绢疋三百文。公计兵食外,尽令输绢;米之余者,许城中贫民买主,岁凡若干。贫民颇不乐,公曰:「他日当知矣。」今米斗三百,绢疋三贯,富人纳贵绢而贫人食贱米,皆以当时价,于官无所损益,而贫富均矣。此张公之惠于蜀人,怀思之不能已也。

  《宋史》卷三一五韩绛传:张咏镇蜀日,春粜米,秋粜盐,官给券,以惠贫弱。

  按,后山谈丛卷四所载略同。

  《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与本集附集卷五引巵史;公凡有兴作,先帖诸县,于民籍中系工匠者,具帐申来。分为四番,役十日,满则罢去。夏则卯入,午歇一时,冬抵莫放,各给木札一幞,以御寒。工皆悦。有一瓦匠,因雨乞假,公判云:「天晴盖瓦,雨下和泥。」事虽至微,公俱知悉。

  韩碑:公尝以蜀地素狭,游手者众,事宁之后,生齿日繁,稍遇水旱,则民必艰食。时米斗三十六,乃按诸邑田税,使如其价,岁折米六万斛。至春,籍城中细民,计口给券,俾输元估籴之,奏为永制。逮今七十余年,虽时有灾馑,米甚贵,而益民无馁色者,公之赐也。蜀风尚侈,好遨乐,公从其俗,凡一岁之内,游观之所,与夫饮馔之品,皆着为常法。后人谨而从之则治,违之则人情不安,辄以累罢去。

  按,张咏所定遨乐之法,见于记载者有:

  元费着《岁华纪丽谱》:宋开宝二年,命明年上元放灯三夜,自是岁以为常。十四、十五、十六三日,皆早宴大慈寺,晚宴五门楼,甲夜观山棚变灯。其敛散之迟速,惟太守意也。又为钱灯会,会始于张公咏。盖灯夕二都监戎服分巡,以察奸盗,既罢,故作宴以劳焉,通判主之,就宣诏亭或涵虚亭,以十七日。正月二十三日,圣寿寺前蚕市,张公咏始。即寺为会,使民鬻农器。太守先谐寺之都安王祠奠献,然后就宴。出万里桥,登乐俗园亭。二月二日,踏青节。初,郡人游赏,散在四郊,张公咏以为不若聚之为乐,乃以是日出万里桥,为彩舫数十艘,与宾僚分乘之,歌吹前导,号小游江。盖指浣花为大游江也。士女骈集,观者如堵,晚宴于宝历寺。后以为故事。

  宋赵抃《赵清献公集》卷八律诗,内一首题曰:「张公二月二日始游江,以集观者。韩公绛因创乐俗亭为驻车登舟之所。」第三联云:「子美浮槎传大雅,乖崖游棹看芳春。」张咏治蜀,誉者如织,然亦有诋之者。

  《默记》卷中:范景仁父名文度,为蜀孔目官,事张乖崖。时见发郡人阴事而诛之,而不知其何以知之。但默观一小册,每钩距得人阴事,必记之册上,书讫入箱,封题甚密。文度日侍其旁而莫测也。然每观小册,则行事多杀人或行法。一日,乖崖方观小册,忽内迫,遽起,不及封箱。文度遽取小册观之,尽记人细故,有已行者,即朱勾之,未行者尚众也。文度阅毕,始悟平日所行乃多布尔目所得,遂毁而焚之。乖崖还,见几上箱开,已色变,及启观,小册已失之,大怒之次,文度遽前请命曰:「乃某毁而焚之。今愿以一命代众人死,乞赐诛戮!」乖崖问其故,答曰:「公为政过猛,而又阴采人短长,不皆究实而诛;若不毁焚,恐自是杀人无穷也。」乖崖徐曰:「贷汝一死,然汝子孙必兴。」自是益用之。景仁其子也。既起家,又以其三家三翰林,百禄为执政。何乖崖之知人而贳文度□其后果兴。

  按,宋苏轼《东坡集》卷三九范景仁墓志铭云:「考讳度,以文艺节行为蜀守张咏所知。」而未及默记所载事。

  

  宋真宗咸平元年,戊戌,公元九九八年,五十三岁。

  正月,建成益州官署,为之撰记,梁周翰作后系。

  本集卷八益州重修官署记:淳化甲午岁,土贼李顺据有州城,偏师一兴,寻亦殄灭。是年降府为州。危楼坏屋,比比相望,台殿余基,屹然并峙,官曹不次,非所便宜。至道丁酉岁,某始议改作,计工上请,帝命是俞,仍委使乎以董于役。自夏徂冬,十月工毕。

  同记所附后系:辙书后系,聊赞元功。时学士侍郎授代归朝之年,撰行之日。周翰谨述于碑之阴云。

  《湘山野録》卷上:淳化甲午,李顺乱蜀,张乖崖镇之。伪蜀僭侈,其宫室规模,皆王建、孟知祥乘其弊而为之。公至则尽损之,如列郡之式。郡有西楼,楼前有堂,堂有屏,乃黄筌画双鹤花竹怪石,众名曰双鹤厅。南壁有黄氏画湖滩山水双鹭。二画妙格,冠于两川。贼锋既平,公自坏壁,尽置其画为一堂,因名曰昼厅。

  按本集卷八益州重修官署记,《湘山野録》所记即修益州官署时事。宋黄休复《益州名画录》,分画师为「逸格」、「神格」、「妙格」、「能格」四等,「妙格」舆「能格」又各分上、中、下三品。黄筌名列「妙格」中品。

  三月,刘筠中进士第(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四中,袁本)。刘筠与杨亿,为北宋西昆体诗派巨擘。咏亦列名其中。

  冬,女生子。王禹偁抱孙,喜而赋诗。

  按,此据《小畜集》卷十一寿孙三日,卷二二黜赋。此女为禹偁子嘉佑妻。十二月,知制诰王禹偁落职,出知黄州(长编卷四三)。

  下列事,均在今年,其月无考,故连书之。

  四考归阙,上状,乞持服,得告拜坟域于濮上,合葬父母。

  征为给事中、户部使。七旬,拜御史中丞。

  宋状:归朝,还给事中、户部使,七旬,拜御史中丞。

  钱铭:历四考归阙,得告拜坟域于濮上。寻征为给事中、户部使。七旬,授御史中丞。

  本集卷十一西川回乞持服状:今叨差替,已至阙庭。臣乞曲全典礼,追复心丧。傥宽卒岁之期,少缓终天之戚。

  十二月二日,真宗生日承天节,大臣主斋会,被酒不如礼,弹奏之,无所惮。

  韩碑:咸平初,召拜给事中,充户部使。改御史中丞。承天节,大臣主斋会,被酒不如礼,公弹奏之,无所惮。

  《渑水燕谈録》卷二:忠定公为御史中丞,一日于行香所,宰相张齐贤呼参知政事温仲舒为乡弟,及它语尤鄙。【钱希白所撰公志曰「弹执政之事失辞」者,此也。】公以非所宜言,失大臣体,遂弹奏之。齐贤深以为恨,后于上前短公曰:「张咏本无文,凡有章奏,皆婚家王禹偁代为之。」公闻,自辩曰:「臣苦心文学,缙绅莫不知,今齐贤以臣假手于人,是掩上之明,诬臣之非罪也。」上曰:「卿平生著述几多□可进来。」公遂以所著进。上阅于龙图阁,未竟,赐坐,曰:「今日暑甚。」顾黄门于御几取常所执红绡扇赐公,且称文善。公起,再拜,乃纳扇于几,上曰:「便以赐卿,美今日献文事也。」

  按,《宋朝事实类苑》卷七亦载此事,注出《渑水燕谈録》。然献文之事,实不可信。据本集卷十进文字表,大中祥符三年(一○一○)前,真宗未曾见过咏之文字。

  自益州还时,王禹偁赠诗庆贺。

  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七:国初,西蜀初定,成都帅例不许将家行。蜀土轻剽,易为乱,中朝士大夫尤以险远不测为惮。张乖崖出守还,王元之以诗赠云:「先皇忧蜀辍枢臣,独冒干戈出劔门。万里辞家堪下泪,四年归阙似还魂。弟兄齿序元投分,儿女亲情又结婚。且喜相逢开口笑,甘陈功业不须论。」

  按,王禹偁诗见《小畜集》卷十一,题为赠密直张谏议,除「干戈」作「兵戈」外,余俱同。是年,宋祁(九九八--一○六一)生(宋杜大珪《名臣碑传琬琰集》上编卷七范镇撰宋祁神道碑)。

  按,宋祁为撰张咏行状者。

  

  咸平二年,己亥,公元九九九年,五十四岁。

  正月,同知贡举。

  宋状:咸平二年,知贡举,杜绝书谒,时称得人。

  钱铭:咸平二年春,与故礼部尚书温公同知贡举。

  长编卷四四咸平二年正月己丑:命礼部尚书温仲舒知贡举,御史中丞张咏、刑部郎中知制诰师颃同知贡举,刑部员外郎董龟玉、太常寺博士王涉同考试及封印卷首,仍当日入院。礼部贡院封印卷首自此始。

  三月,取合格进士孙暨已下七十一人(宋会要选举一之七,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二选举五)。钱易以进士第二名及第,补濠州团练推官,二十四岁(《宋史》卷三一七本传,长编卷三三)。易,撰张咏墓志铭者。

  四月,上书言事,从之。

  长编卷四四咸平二年夏四月辛酉:御史中丞张咏上言:「请自今御史、京朝官使臣受诏推劾,不得求升殿取旨及诣中书咨禀。」从之。

  是月,出知杭州,宽盐禁,明断子、婿争财事。

  宋状:夏,改工部侍郎,知杭州。牧余杭也,遘民洊饥,方蜡不启,稻蟹无种,原田若艺,民挟盐利以冒公禁者日数百辈,公一切笞遣,不徇彝法。逻卒入启曰:「法乱如是,人将安禁□」公劳之曰:「余杭十万户,饥者七八,弗挟盐利,无复生意。若暴禁之,彼将圜视衡击,以扰居者,则为祸大矣。尔曹第忍之,俟其岁定,则太守复以三尺律从事矣。」是年虽歉,人无泛命者。富家子与婿分财不协,诣府廷辨。婿曰:「彼先子有治命:婿七子三。」因出遗札。子不能举其契。公索酒酹地曰:「彼父智人也。当死之日,子方冲孺,托养于婿,苟子有七分之约,则亦死于婿手矣。今当七分归子,三分归婿。」于是二人号恸,以为神明。

  按,钱铭、韩碑、《宋史》与《东都事略》本传、长编卷四四、儒林公议卷上、《干道临安志》卷三等处所载略同。长编系之四月丙子。又宋君玉《国老谈苑》卷二载此事,略异。

  在杭时,又智断兄弟分家事。

  《青琐高议》卷一:尚书张公咏如杭州,有沈章讼兄彦约割家财不平,求公治之。公曰:「汝异居三年矣,前政何故不言也?」章曰:「尝以告前太守,反受罪。」公曰:「若然,汝之过明矣。」复挞而遣之。后半载,公因行香,四顾左右曰:「向讼兄沈章,居于何处□」左右对曰:「祇在此巷中。与其兄对门居。」公下马,召章家人并彦家人对立。谓彦曰:「汝弟讼汝,言汝治家掌财久矣,伊幼小,不知赀之多少,汝又分之不等。果均平乎,不平乎□」彦曰:「均平。」询章,曰:「不均。」公谓彦曰:「终不能灭章之口。兄之族,入于弟室;弟之族,入于兄室。更不得入室,实时对换。」人莫不服公之明断矣。

  按,北宋大臣以此法处置分家财事者,非咏一人也。《东都事略》卷三二张齐贤传载,齐贤亦曾如此处置,事在咸平元年齐贤为相时,尚在咏前。

  八月,为上官正之父作神道碑铭。

  本集卷八大宋赠监门卫将军上官公神道碑铭:咸平二年八月四日,葬于开封府封丘县旧乡某原里也。

  十月,免杭州中等户今岁丁身钱,旱故也(长编卷四五)。

  十一月,合祭天地于圜丘。内外文武官加阶勋爵邑(长编卷四五)。

  十二月,真宗离京师北巡(长编卷四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