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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校释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邓廷桢:举、与韵,云:「『与』,一本作『补』,举、补亦韵也。」奚侗:举、补韵。陈柱同,增余、下韵。高本汉同。武内义雄:恃、处韵。谦之案:诸说均不全。此章与、举、与(补)、余、下、者、处、邪皆鱼部,实通篇一韵。恃、处非韵,武内说误。
右景龙碑本七十五字,敦煌本七十四字,河上、王本七十九字,傅本七十七字,范本八十三字。河上本题「天道第七十七」,王本题「七十七章」,范本题「天之道章第七十七」。
七十八章
天下柔弱莫过于水,而攻坚;强莫之能先。
严可均曰:「天下柔弱莫过于水」,王弼作「天下莫柔弱于水」。御注、王弼「强」下有「者」字,「先」作「胜」。河上亦有「者」字,作「莫之能胜」,高翿作「莫之能爽」。
罗振玉曰:释文:「河上本作『天下柔弱莫过于水』。」御注、敦煌辛本、景福诸本并同。「攻」,敦煌辛本作「功」。「强者」,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者」字,敦煌庚本此句上有「言水柔弱」四字。又景龙本、敦煌辛本「胜」均作「先」。
武内义雄曰:敦、遂、景三本「胜」作「先」。
李道纯曰:「天下柔弱莫过于水」,或云「莫柔弱于水」,非也。
谦之案:世德堂河上公本作「莫知能胜」,「知」字误。又「而攻坚」句,与四十二章「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语意正同。坚与先协。水能怀山襄陵,磨铁销铜,故曰攻坚也。旧说「坚强」二字连,则无韵。又「强」下从各本有「者」字。「先」字,严、彭、傅、范同此石。
其无以易之。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作「无易之」,景福本作「以其无能易之」。
焦竑曰:「以其无以易之也」,一无「以也」。
谦之案:严本下有「矣」字,傅、范本下有「也」字。
故弱胜强,柔胜刚,天下莫能知,莫能行。
严可均曰:御注、高翿作「故柔胜刚,弱胜强」,河上、王弼无「故」字,作「弱之胜强,柔之胜刚」。「莫能知」,各本「能」作「不」。
罗振玉曰:「柔之胜刚」,景福本「胜」作「能」,敦煌庚本与景龙本同,而无「故」字;御注本、敦煌辛本作「故柔胜刚,弱胜强」。又「不」均作「能」。
谦之案:淮南道应训引老子曰:「柔之胜刚也,弱之胜强也,天下莫不知,而莫之能行。」与傅奕本同。唯傅本无二「也」字。
故圣人云:
严可均曰:御注作「是以圣人言」,王弼作「是以圣人云」。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无「云」字,御注本「云」作「言」。景龙本作「故圣人云」,景福本、敦煌庚本作「故圣人言云」。
谦之案:柰卷、河上作「云」,邢玄、庆阳、磻溪、楼正、高、顾、彭、范、赵均作「言」。傅本「人」下有「之言」二字。案作「言」是也。「言」「云」义重,「云」字衍。
「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不祥,是谓天下王。」
严可均曰:「受国不祥」,河上、高翿「国」下有「之」字。
孙矿考正曰:「受国不祥」,今本「受国」下多「之」字。
刘师培曰:案淮南道应训引老子「受国」上均有「能」字,「不祥」上又有「之」字,当为古本。
谦之案:「垢」有垢污之义。按庄子天下篇引老聃曰:「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知其白,守其辱,为天下谷。人皆取先,己独取后。曰受天下之垢。」郭象注:「雌、辱、后、下之类,皆物之所谓垢。」宣十五年左传「伯宗曰『川泽纳污,山薮藏疾,瑾瑜匿瑕,国君含垢,天之道也』」,杜注:「忍垢耻。」盖退身处后,推物在先,处人之所恶,故几于道,此「垢」之本义。又「王」字,说文:「天下所归往也。」谷梁庄三传曰:「其曰王者,民之所归往也。」训「王」为「往」,人所归落,此「王」之本义。
正言若反。
高延第曰:此语并发明上下篇玄言之旨。凡篇中所谓「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柔弱胜强坚」,不益生则久生,无为则有为,不争莫与争,「知不言,言不知」,损而益,益而损,言相反而理相成,皆正言也。
吴澄曰:「正言若反」,旧本以此为上章末句。今案上章「圣人云」四句作结,语意已完,不应又缀一句于末,他章并无此格。「绝学无忧」章、「希言自然」章皆以四字居首,为一章之纲,下乃详言之,此章亦然。又「反」、「怨」、「善」三字协韵,故知此一句当为起语也。
谦之案:吴说是也。「正言若反」,碑本、严本均不分章,亦其证。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强、刚、行韵(阳部),垢、主韵(侯部,主,朱掫反),祥、王韵(阳部),言、反韵(元部,反,平声)。姚文田、邓廷桢均同,唯未及「言」「反」。高本汉:言、反韵。武内义雄:祥、王、反韵,盖误。谦之案:「言」「反」属下章,反、怨、善、江晋三廿一部谐声表入元部声,姚文田古音谐入九寒去声,三字协韵。又「而攻坚」为句,坚,先为韵,说见前。顾炎武唐韵正卷十四十五厚:「垢」,古音古。老子:「受国之垢,是为社稷主。」
邓廷桢曰:「主」,古音在侯部,易丰六二、九四与「蔀」、「斗」为韵,诗行苇与「醹」、「斗」、「」,卷阿与「厚」为韵,是其证也。老子「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垢、主为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六十二字,河上本六十五字,王本六十四字,傅本七十三字,范本七十一字。河上题「任言第七十八」,王本题「七十八章」,范本题「一天下莫柔弱于水章第七十八」。
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谦之案:广明本「和」作「知」,彭本「怨」下有「者」字。叶梦得本无「必」字。文子微明篇引上二句同,第三句作「奈何其为不善也」,文意同。
是以圣人执左契,不责于人。
严可均曰:「不责于人」,御注作「而不责于民」,河上、王弼有「而」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而」字。
谦之案:遂州、严亦无「而」字,严有「以」字。
马叙伦曰:「契」当作「契」。说文曰:「刻木也。」今通用「契」。
朱骏声曰:契,说文:「大约也。」今言合同。易系辞「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郑注:「以书书木边言其事,刻于木谓之书契。」周礼质人「掌稽市之书契」,注:「取予市物之券也。其券之象,书两札刻其侧。」礼记曲礼「献粟者执右契」,疏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又韩策「操右契」,注:「左契待合而已,右契可以责取。」
章炳麟曰:「死生契阔」,本又作「挈」。韩诗说曰:「契阔,约束也。」然则因时约剂暂为事○者谓之契。老子曰:「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小答问)
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严可均曰:「故有德」,河上、王弼无「故」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辛本首句均有「故」字。
武内义雄曰:敦、遂、景三本句首有「故」字。「彻」,敦本作「撤」,遂本作「辙」。
谦之案:严本亦作「辙」。「彻」、「辙」古虽通用,但此宜作「彻」。俞樾曰:「按古字『彻』与『辙』通。二十七章『善行无辙迹』,释文作『彻』,引梁注曰:『彻应车边,今作彳者,古字少也。』然则此文『彻』字,亦与彼同矣。『有德司契,无德司辙』,言有德之君但执左契、合符信而已,无德之君则皇皇然司察其辙迹也。河上公解『善行无辙迹』曰:『善行道者求之于身,不下堂,不出门,故无辙迹。』此即可说『无德司彻』之义。」谦之案:俞说非也。「彻」当训为剥。「车」边之「辙」,于义难通。大田晴轩曰:「『彻』字,诸家或为通,或为明,或为彻法之彻,要皆不悟此一章之言为何所指,故纷纭谬说,如一哄之市耳。按彻,剥取也。豳风鸱鸮曰『彻彼桑土,绸缪牖户』,毛传:『彻,剥也。』小雅十月之交曰『彻我墙屋,田卒污莱』是也。有德但以合人心为主,故不取于民,无德不以民情之向背为意,故唯浚而剥之为务。」一说「彻」疑当为「杀」。高亨曰:「篆文『彻』作『○』,说文『杀』古文作『○』,形相近。老子此字作『○』,后人不识,误以为『彻』也。七十四章曰:『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斲。』此云『司杀』,其义正同。有德之君仁而多施,故曰司契;无德之君暴而多刑,故曰司杀。司契者,善人,天之所福;司杀者,不善人,天之所祸。故下文云『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以戒人君勿司杀而司契也。古韵契在泰部,彻在脂部,契、彻是为通谐。杀亦在泰部,契、杀是谓同韵。」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谦之案:此二句为古语,见说苑敬慎篇引黄帝金人铭,又后汉书袁绍传注引作太公金匮语。又郎顗传顗引易曰:「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怨、怨、善韵(元部),契、彻韵(祭部,契音挈),亲、人韵(真部)。姚文田、奚侗同。武内义雄、陈柱:怨、怨、善、人韵。案怨、怨、善,元部,人,真部,此元、真通韵。
顾炎武唐韵正卷十七十七薛:「辙」,去声则直例反。老子「有德司契,无德司辙」,一本作「彻」。
李赓芸炳烛编卷三曰:老子「任契」章:「有德司契,无德司彻。」按契、彻韵也。契当读入声,如挈。广韵「契」在十六屑,「彻」在十七薛,屑、薛通也。
江有诰唐韵四声正二十八狝:「善」,常演切。按古有平声,当与仙部并收。老子信契篇「安可以为善」,与怨(音冤)协。
右景龙碑本分章不明(「无德司彻」句下空一格,似分章),四十字,敦煌本、河、王本同,傅、范本四十一字。河上本题「任契第七十九」。王本题「七十九章」,范本题「和大怨章第七十九」。
八十章
小国寡人,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
严可均曰:「小国寡人」,各本作「寡民」。「什伯之器」,河上「伯」下有「人」字。
罗振玉曰:「小国寡民」,景龙本「民」作「人」。「使有什伯之器」,敦煌辛本作「使民有什伯之器」,庚本作「使人有仟伯人之器」。
谦之案:「小国寡人」,遂州本同。柰卷「寡」作「寮」。下句严、彭、傅、范、赵「使」下有「民」字,景福、柰卷、王羲之「伯」下有「人」字,顾下有「民」字,傅、范「用」下有「也」字。李道纯曰:「『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或云『令器』,或云『不用』,皆非也。」俞樾曰:按「什伯之器」,乃兵器也。后汉书宣秉传注曰:「军法,五人为伍,二五为什,则共其器物,故通谓生生之具为什物。」然则什伯之器犹言什物矣。其兼言伯者,古军法以百人为佰。周书武顺篇:「五五二十五曰元卒,四卒成卫曰伯。」是其证也。什伯皆士卒部曲之名。礼记祭义篇曰:「军旅什伍。」彼言「什伍」,此言「什伯」,所称有大小,而无异义。徐锴说文系传于人部「伯」下引「老子曰『有什伯之器』,每什伯共享器,谓兵革之属」,得其解矣。「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两句一律。下文云「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舟舆」句蒙「重死而不远徙」而言,「甲兵」句蒙「什伯之器不用」而言,文义甚明。河上公本「什伯」下误衍「人」字,遂以「使有什伯」四字为句,失之矣。
奚侗曰:史记五帝纪「作什器于寿邱」,索隐曰:「什器,什,数也。盖人家常用之器非一,故以十为数,犹今言什物也。」此云「什伯」,累言之耳。国小民寡,生事简约,故虽有什伯之器,亦无所用之也。各本多无「民」字,兹从傅奕本增。河上本作「使有什伯人之器而不用」,而断「使有什伯」为句,谊不可通。盖古本「民」或作「人」,因误到「什伯」之下,河上遂强为句读耳。谦之案:二说皆可通。文子符言篇曰:「天下虽大,好用兵者亡;国家虽安,好战者危。故小国寡民,虽有什伯之器而勿用。」是以什伯之器为兵器也。汉书「诏天下吏舍无得置什器」,颜师古注:「五人为伍,十人为什,则共器物。」是以什伯之器为什物,为十人百人所共之器也。一说:什伯人之器,则材堪什夫、伯夫之长者也。此说苏辙唱之,大田晴轩和之,引「列子说符篇伯乐称九方皋曰:『是乃所以千万臣而无数者也。』吕氏春秋至忠篇:『子培贤者也,又为王百倍之臣。』孟子『或相倍蓰,或相什伯,或相千万』(滕文公上),以物言也;『或相倍蓰而无算者』(告子上),以人言也。然则什伯千万亦皆可以人言也。『器』,利器,器长之器,什伯之器,为特异之材明矣。」谦之案:此说较迂曲,并存可也。
使人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
严可均曰:「使人重死」,河上、王弼作「使民」。
罗振玉曰:「使民」,景龙本、敦煌庚本「民」作「人」。「而不远徙」,庚本无「而」字,「虽有」作「其」,下「虽」字无。
谦之案:「使人」句,遂州本亦作「人」。「使民」句,御注、邢玄、景福、庆阳、磻溪、楼正、高翿、柰卷、河上、敦煌庚本、顾、彭、傅、范、赵皆作「民」,同此石。毕沅曰:「『民』,王弼作『人』。改『民』为『人』,皆唐本也。」又「陈」字,遂州本作「阵」。案玉篇:「阵,直镇切,师旅也,本作陈。」是「陈」、「阵」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