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经集义(明危大有)

  常有司杀者,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斲,希有不伤其手矣。
  林氏曰:杀者造物也,天地之间为善为恶,常有造物者司生杀之权,其可杀者造物自杀之,故曰常有司杀者。为国而切切於用刑,是代造物者司杀也。以我之拙工而代大匠斲削,则鲜有不伤其手者,此借喻之中又借喻也。此章亦因当时嗜杀,故有此言,其意亦岂尽废刑哉。天讨有罪,只容无心可也。○吴氏曰:不以杀人惧其民,则为恶之人可不杀乎。曰有司杀者在,司杀者天也,惟天能杀人,惟大匠能斲木,人而欲代天杀人,犹非匠而欲代匠斲木也。代匠者其手必多有伤,以譬代杀者,其身必有害也。盖不有人祸,必有天刑。○何氏曰:夫刑威虽一人之权,而非一己之所得私,常有司其刑杀者,人主政不欲以己代之,孰为司杀之司?上有司於冥冥之中者,天讨有罪,五刑五用是也。下有司於昭昭之中者,《书》曰:士制百姓于刑之中是也。人主中持其柄,折民惟刑,有不得已者,则奉天宪,付有司,以示平民之治,曰百姓自有罪尔,自有罪,予一人何心焉,杀人者天也,士也,非我也,人谁得而怨其上者。此而不行,乃拂天之理,倚官之刑,认作威为己事,是犹大匠宜斲,彼袖手旁观,而吾血指汗颜以代之,岂不伤哉。人主以天人之心为心,欲善而民善矣,焉用杀。有君如此,则天下迁善远罪,皆乐其生而重其死,导迎和气之大者,此圣人言外之意也。
  第七十五章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
  林氏曰:食税之多,言取於民者太过也。上之有为,言为治者过用智术也。上贪利则民愈饥,上好智则民愈难治。○吴氏曰:食谓君所食於民者,税则民之所出以供上之食者也。上多取於民,则民贫而饥矣。上有为而以智术御其下,则下以奸诈欺其上,而难治也。○吕氏曰:民者国之本也,八政以食为先,食之为论以鄙,而司农以为大计,其如此用在於民,稍失其宜,为害亦大,圣人授之田,劝督百官,使不违其时,征输有制,使不伤其力,疏为九一之法,定为什一之赋,务从其轻耳。倘中或违民之时,夺民之力,以非常之求,供无厌之欢,民困其税敌之重,薾尔疲疗,民有饥色,野有饿食孚,盗贼贫穷,变诈百出,奸生於国,人莫之知矣。身以气为民,气足则神全,今言其饥,是气之不满也。是其不能忘言塞欲,故曰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古之民安居乐俗,耕而足食,织而足衣,孰云难治乎。若上以有为有欲有事,网密令苛,政烦信弛,故扰其民而民不胜其扰,故难治也。譬之己也,气之难清而易浊,息之易粗而难柔,况有为而扰之乎。
  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轻死。夫惟无以生为者,是贤於贵生。
  林氏曰:凡人过於自爱,反以丧其身,饮食太多,亦能生病,此其一也。过於自爱自养,欲其谋生,故曰求生之厚,轻用其身以自取死,故曰轻死。忘其身而后身存,故曰无以生为者,贤於贵生。贵生犹前章曰益生,求生之厚者也。贵犹胜也。○吴氏曰:轻,易也,生生之厚,谓求生之心太重也。贤犹胜也,贵生谓重其生,即生生之厚者也。求生之心重而保养太过,将欲不死而适以易死。至人非不爱生,顺其自然,无所容心,若无以生为者,然外其身而身存,贤重於其心以贵生,而反易死者也。○何氏曰:夫无以生为者,是贤於贵生,所谓与造物者为人,而游乎天地之一气,忘其肝胆,遗其耳目,反覆始终,不知端倪,茫然彷徨乎尘垢之外,逍遥乎无为之业,则不以物伤生,此乃过於赞厚其生,天下亦赖以全其生,岂不美哉。
  第七十六章
  民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
  吕氏曰:夫道者神之主,神者气之主,气者身之主,道存则神存,神存则气存,故人之生也,含元和之气,抱真一之精,形全神旺,万炁朝元,流通不息,故其柔弱可知也。及其死也,元和之气散,真一之精竭,形亏神逝,百体坚强矣,故曰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尝试论之,万物草木之生也,天地之炁流行乎其内,阴阳之炁润泽乎其外,春气一动,膏雨遍沾,芽蘗敷荣,鲜妍秀发,风霜才扇,杀气相仍,枯槁变更,柯条凋谢。有识者以道存亡为生死,无识者以气聚散为桔荣,故曰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搞。○吴氏曰:人生则肌肤柔软而活动,可以屈伸,死则肌肤冷硬而张直,而不能屈伸也。草木生则枝茎软脆,死则枝茎枯槁坚硬也。○林氏曰:柔弱坚强,皆借喻也,老子之学主於尚柔,故以人与草木之生死为喻。
  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
  吕氏曰:阳气之所居,木可卷而草可结也。阳炁之所去,水可凝而冰可析也。故神明阳炁,生之根也。柔弱滋润,物之芽也。欲刚者必以柔守之,欲强者必以弱保之,今夫坚强不能养和也,与物为敌,岂免伤乎,柔弱者不失中也,与物同波,故能全其生也。○何氏曰:天下之柔弱者,道也,气也,所以能贯天地而包万物,故人物与生为徒者,必其道与气存焉,与死为徒者,必其道与气去之。○林氏曰:徒,类也。○吴氏曰:上文言人与草木之形体,生则柔,死则坚,推此物理,则知人之德行凡坚强者不得其死,是死之徒也,柔弱者善保其生,是生之徒也。
  是以兵强则不胜,木强则共。强大处下,柔弱处上。
  吕氏曰:兵,凶险之器,斗争之具也,所触之境,与敌对者也。恃其强而轻其敌,非义也。不义而轻於用事,岂胜乎,故曰兵强则不胜。木之小也柔且弱,及其强则合拱矣,木犹如此,况於人乎,况於国乎。故曰木强则拱。强大者勇敢之士,柔弱者君子之道,推以力者强大为胜,推以德者柔弱为胜,故天下有常胜之道曰柔,有常败之道曰刚,盖世之人任力不任德,忘本而逐末,达者以道观之,则柔弱胜刚强,此理之必然者也。○何氏曰:齿刚则折,舌柔而存,理也。共如木墓拱之拱,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也。兵强则反不胜,何也。以其恃国家之大,矜人民之众,欲见威於敌国者,故曰骄兵,兵骄者灭也。强大处下,柔弱处上,非但以木为喻,而以柔道理天下,乃君上之道,如妄自尊大,不过井蛙之见耳。为人上者,可不鉴哉,非但道家以卑弱自持也。○林氏曰:兵之恃强者必不胜,木之初生者皆柔,久则坚强,至於拱把,则将枯矣。故知道者以柔弱为上,坚强为下。○吴氏曰:共,两手所围也。○董氏曰:此章言柔弱可以保冲和之气。
  第七十七章
  天之道,其犹张弓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
  吕氏曰:天法于道,与道同功,无为而成,不言而化,四时资之以行,百物待之以生,未尝差忒,而不失公平正直之理,故曰天之道其犹张弓乎。夫工人之为弓也,无杀无生,无噏无张,制以规矩,督以准绳,弦高急者宽而缓之、弦弛下者摄而上之,其有余者削而损之,其不足者补而益之,故弓可抨而矢可行也。人君道当法天道,抑强扶弱,损有利无,弛之张之,调之练之,百发百中,以准的为道,亏盈益谦,称物平施,相为表里,与夫天道均其用也。得之於心,应之於手,故曰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李氏曰:接上章强弱之义,损有益无,天道也。强大者必受损,柔弱者必受益。○董氏曰:天道无私,皆当适中。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吕氏曰: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卑者,人道也。主道化者天道,宰礼法者人道,盖天地有余则损,不足则与,非有心者所能得远,非无心者所能得近,感而遂通,默而行之者也。人则不然,性失中而情不一,好高恶下,奉有弃无,不能同天道损益,去道远矣。○林氏曰:天之於物,每每然也。而人之为道,何为而不然,乃欲损人而益己,欲以天下之不足,而为一己之有余,失天意矣。
  孰能以有余奉天下,惟有道者。
  吕氏曰:且夫有余者不可不损,其不足者不可不补也。故有道者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以天下之子而为子,其待人也如此之重,其待己也不轻矣。非圣贤之心,其孰能为是也。故曰孰能以有余奉天下,惟有道者。○林氏曰:惟有道之人,乃能损我之有余,以奉天下。○李氏曰:惟有道者则天而行,损情益性,损多益寡,损己益人,损有余补不足,损之又损,以至於无为。
  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不处,其不欲见贤。
  吕氏曰:圣人圆通为智,因物为心,万物而不为义,泽及万世而不为仁,无自伐之心,施为而不矜恃其美,无自满之志,功成事遂而不居,其不欲人知其贤德也,若昭昭于世,则是自贤,岂有道之士乎。○林氏曰:圣人虽有为於天下而不以自恃,虽功成而不居其功,虽有至贤之行而不欲以此自见,此为道日损,必至损之而又损也。○吴氏曰:圣人之功,能盖天下,此其有余者也,不自恃其所为之能,而若无能,不自居其所成之功,而若无功,不欲显示其功能之贤於人,皆损己之有余也。
  第七十八章
  天下柔弱,莫过於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其无以易之也。
  吕氏曰:天下之物不同,而柔弱之极者,莫过乎水而已,平山泽,穿金石,通滞碍,攻坚强,善利万物,善入万物,任人壅决,随器方圆,化而为气,为云雨,为霜雪,故天一生水,源泉混混,浩浩荡荡,虽千曲万折,未始失其为水者,是得夫冲一之妙者。然施之於物,能强能弱,能刚能柔,故能胜物,几於道,不可以易。一身柔弱莫过於华池灵液,至人斡旋运转,无乎不至,或漱咽以溉五脏,或搬运而达三关,至於透尾闾,过夹脊,泝流直上,而补於脑,非神水其可以易哉。○何氏曰:东西可决而流,天下至柔弱者,莫如水,穿太山之石,决千金之堤,攻坚强者,亦莫如水,此古今不易之论也。○林氏曰:水之至弱而能攻坚强,世未有能胜之者。千金之堤,败於蚁穴之漏,是弱之胜强者,无以易於水也。
  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
  吕氏曰:水之灭火,阴之制阳,舌柔齿刚,舌存齿亡,天下莫不知,而世俗之所共闻也。天之道不与物争,故胜物,世之人常欲胜物,故鲜有胜者。盖知而莫能行之者,不可得志於天下,有知而能行之者,次能得志於天下也。○何氏曰:《列子》:天下有常胜之道,有常不胜之道,常胜之道曰柔,常不胜之道曰强,二者易知而人未之知,黄石公授子房,亦惟柔胜刚弱胜强两言耳,此易知而未知,且虽有知者而莫能行,惟圣人能知能行耳。○林氏曰:弱胜强,柔胜刚,如水之易见,人莫不知之,而至道在於能柔能弱者,莫之能行也。○李氏曰:柔胜刚,弱胜强,天下人皆知而莫能行,何哉,不肯卑下故也。
  是以圣人云: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之不祥,是谓天下王。正言若反。
  吕氏曰:圣人之德,同於天地,天地至大,洪纤巨细,好恶皆在其中,圣人至尊,贤愚贵贱,皆往资之。又能忍垢藏蓄,奈辱包荒,以辅仁义柔弱善胜之道,则民仰其德而不离散,可以常奉社稷而为主矣。圣人谦让柔顺,法天之行,兵戈水火疾厄旱蝗皆劫运之所至,是天之或有警策于人也,惟其不移罪於人,而移罪於己,则四海归仁,六合宅心,亦可为天下之王矣。故曰受国不祥,是谓天下王。世俗以受垢受不祥为可恶,圣君以受垢受不祥为可乐,乐其乐也,未必不为福,恶其恶也,未必不为祸。正言若与俗相反,盖世俗掩己之恶,扬人之恶,圣人认己之恶,而掩人之恶,所以背驰,非至正者,故曰正言若反。○何氏曰:孤寡不谷,王公所称,是皆柔胜刚之意,此天下之正理,而世人不知不行,闻圣人有柔胜刚之言,似乎相反,而实正论也。○董氏曰:此章言柔弱能容,则为物所归也。
  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林氏曰:恩怨两忘,方知至道,人有大怨於我,而必欲与和,虽无执怨之心,犹知怨之为怨,则此心亦未化矣。虽曰能与之和,此心未化,则余怨尚在,安得谓之善道,此诚到理之言,亦借喻也。○吕氏曰:怨讟已深,仇隙已甚,卒未易以口舌和也。纵然非其所是,而是其所非,报之以德,直之以义,岂能终无憾乎。不若两忘,其和而化之以道,则怨者不待和而和矣。碧虚子言知有怨而和之,不若无怨而不和,若以刑政和报怨恶,安可以为善乎。○李氏曰:接上章刚柔之义,以恩和怨,怨虽解而心尚存,安可为善,不如责己恩怨两忘,恩怨两忘,则民自然而感德契之。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於人。
  林氏曰:左契如今人合同文字也,一人得左,一人得右,故曰左契。此契在我则其物铃必索,圣人虽执此契,而不以索於人,忘而化之也。○吕氏曰:古者结绳为约,而民不欺,破木为契,而民不违,是以圣人以人道而合天道,以人心而合天心,故执之于左为契,合之于右为信,不责於人,亦应于天,在此无数,在彼无恶,上下相亲,无责於怨,故曰执左契而不责於人。○吴氏曰:执左契而不责於人,谓无心待物也。契者刻木为券,中分之各执其一,而合之以表信,取财物於人曰责,契有左右,左契在主财物之所,右契以付来取财物之人,临川王氏曰:《史记》云:操左契以责事,《礼记》云:献田宅者操左契,是知左为受责之所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