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道藏
- 正统道藏正一部
- 太上助国救民总真秘要
太上助国救民总真秘要
榜。
法师半衔 押。
狱样图
建狱毕烧追鬼符符在天狱式
建狱启祝
凡建狱毕,然后焚香变神步七星纲,如前法。陈述建狱因依,搯都监诀,默召城隍,丐本家司命,五道土地;邻近社庙等神,分明指挥神将吏兵等,责勒近限,须管於限内,收捉为祸邪鬼,上狱显现踪由,分明报应。以凭申解,不令懈慢,稍有不依,今来指挥应干系等神,一例申送泰山根究,知情断罪,禀此奉行。
立狱祝,与天狱咒同用。狱内验鬼迹,亦同本法。如经两日,未见报应,依法再申牒,催促施行。
召山精野怪符
此符用朱书,搯玄武诀,想身为真武,披发,手仗三昧火铃神剑,足踏龟蛇。搯天丁诀,召天丁力士,四直神将,想在左右。先发诀,抛斗,以纲在前,指有鬼神处,后至案前咒曰:
吾佩太上印,速赴此间,行神布炁,断鬼除妖。四直使者,六丁六甲,为吾急召,速赴坛前,吾在此间卓剑相待。急急如律令。念咒毕,想六甲六丁及四直神将符使吏兵,遍往搜罗,驱赴坛下。符用朱书。
散形
金
火 土 水
木
阴斗名 二十八宿 吞魔食鬼收捉一切邪道
聚形
此符追召山精野怪。建五狱,可书照上。
追风法
凡人或有路中逢恶风,此夭恶神之所作也。如与人为祸,即搯天丁诀,想身为天丁力士,结天刚斩鬼印,想四直神将驱定为祸邪怪,抛阴斗罩定,以金刀诀印斩之,其风分为两段。再以阴斗罩金刀印斩之,其风自坠,或分散下,必有血。
驱雨法并符
凡少雨旱,先於壬癸子丑日作醮。先五十六步纲仗剑,想身为天丁力士,朱衣赤舄,向当日辰上呼功曹,及先掷此符於所在江河中,其雨自作耳。此符朱书铁板上,作之。
拜章法
凡行符治病,驱逐强恶之患,必须斋沐,严庄净衣,设坛置醮,上章行事。仍先吞解秽符:
右书符时,静心向王方闭炁,啄齿三通,以朱篆二道。篆毕一符,烧投沐浴水中洗身。以朱内净水盏中吞服,洗荡五藏,洁涤内外邪秽之炁耳。
次掐三台诀,诵咒,书都匠符,随诀诵三台名虚精、六淳、曲生毕,次诵咒曰:
天地运用,日月之精。光彻四海,能斩邪精。斩妖去病,身有光明。神水既作,万祸灭形。急急如律令。咒毕,即握笔书符。
阴阳日都匠符二道
刚日朱书
柔日墨书
右二符,阳日,以朱书阳日符。阴日,以墨书阴日符。每书,用其日符二道,一符烧之成灰,净水调服,一符铺拜章案。下书时,勿令杂人见之。
伏章法
凡上章朝天,法师具法服,就案步斗纲,身在斗口,放章案上。先存己身为驱邪院使,伏地冥心,存二童子执剑持印,并龙虎朱雀玄武在其前后左右,日月之华映照两目,五星在头,青黄白三色之炁绕身,九色圆光出於项后,内外洞彻,即见上元唐真君执符居前。左,中元葛真君,执戟居前。右,下元周真君,执节居前。中,直使功曹,左右使者,金童玉女。章中从事,身中五体,真官神将君吏,箓中法中神将官吏,金刚力士等,布列围绕前后。次存己身驾丹琼车,乘赤红之云,自西北而升。初入刚风世界,见日月交映,黄道坦直,入五色云中,过天门。次经欲界无色界,过种民之天,皆有七宝琼林,森森然夹道,灵风振之,自成音韵。过黄道,比有紫云成盖,遥见金阙门,题之太清太极宫。当去阙百步下车,留侍卫官将不进,唯与旬中玉女,捧章玉童,赍章函前引,急趋入阙门。次入金阙第二重,题之太上三天门下,即不入此门。次向西,下诣太元都门。入门之北,天枢院,见大殿下,谒正一张天师,拜陈上章之因。天师称善,即自殿门东出,回步北向,诣凤阙下。少顷,见玉童一人,朱衣黑冠,自门而出,就捧章玉童手中接章函,入进太上御前。次有领仙侍郎引见。
太上戴九德之冠,着九色云霞之帔,正殿而坐。左右二真人侍立,群真翊卫。太一朱衣,在太上前览章文,又自密陈章中之意。
太上宣太一,於太清玉陛下书依字,即於玉殿右阶,付今日直官曹官毕,即拜辞。
太上次出辞天师,即与向来门下官吏抃跃还车。经历所来威仪如初,至案前称以闻,再拜兴。
太上助国救民总真秘要卷之五竟
太上助国救民总真秘要卷之六
洞幽法师元妙宗编
上清隐书骨髓灵文鬼律玉格仪式下
凡十门。共一百一十五条。
道法门二十七条
诸行法官,乃阳行阴报,并依式岁考功绩,如能止邪抑非,治困拯危,度死超生,含灵受赐,解除冤仇者,依仪迁职。如傍循私曲,随曲随恶长奸者,许三官紏察,以闻当议,重行黜责。
诸发遣文字,危急行札子,限当时。谓病笃,会问阴府天曹,命数延促之类。次紧牒城隍,限一日。次申东岳,立狱催鬼神,限二日。常程给限,并不过三日。辄有留滞半日,杖一百。涉私故,徒一年。情重者,加一等。在道阻节者,以其罪罪之。
诸应管东岳差到神将吏兵,三年一替,一年一替者听。并具劳绩过犯,报本岳考察赏罚。仍於去替一月前,预差替兵。愿留再任者,关本岳。应替不替,不应替而替者,杖一百。有故者,勿论。
诸神将被命报应,稽迟者,杖一百。缘事害人,受赂者,徒二年。天兵将吏,仍具所犯因依奏闻。
诸行法事,有不便者,不得擅行改易,即时奏请,以俟报应,谓如遣鬼不去,即符使不灵神之类。违者徒二年。非行法官,辄干预者,徒三年。
诸差使鬼神不任职,误取生人魂魄,或令发狂致疾者,流二千里。因而害人性命,加二等。毁法不遵者,处死。
诸行法官所至,许带符印。随行在处,称行司。应有须索呼召将吏等,辄违戾者,徒一年。干仙班者,具事因奏闻。
诸承受文字遗坠者,获时经驱邪院自陈,检会别行,仍责限追寻,不获者,杖一百。限内寻获,与免罪。
诸鬼神应送所置,辄违而不往者,流三千里。累犯者,处死。
诸神将吏兵等,因追摄鬼祟,残害受赂者,徒二年。若隐庇纵令逃避者,以犯人罪罪之。若罪人在坛显验通露后,忽因事身死者,具将吏所责情状奏闻。
诸神将名山大川城隍社令,及三品神众,凡遇承受驱邪院文字,并须验认印记,严谨护持,速具报应,辄有轻易者,徒二年。
诸鬼神等,受驱邪院发遣,经宿不离当处者,一日徒一年,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诸邪祟经驱遣,而六甲土公司命等神,辄隐藏不发去者,徒三年。因而害人性命者,流三千里。天曹降旨留住者,勿论。
诸民人有事,告诉行法官,受接不行,虽行而苟简,及妄入鬼神罪目者,杖一百。不候告,而别指事故行遣者,非。
诸当职之神,辄与民人妇女私通者,流三千里。情理重者,奏裁。如地分鬼神犯者,加一等。
诸鬼神无故害人性命,及偷盗人间财物,不受咨恳,被捉者,处死。所属城隍土地等,故纵者,同罪。失觉察者,杖一百。
诸被使鬼神不即时往干者,杖一百。紧切事干人命,徒二年。因而至死,流三千里。受敕符,违而不去者,处死。
诸蝗虫旱济天霜雪雹害民稼穑,本地分神众不能救济,驱邪院差将吏同力止绝,违者,杖一百。事干天曹时行年灾,许具章表奏闻。
诸神将吏兵,应使而不使,不应使而使者,一人杖一百,十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诸救济民人疾苦,合用干碍神鬼,呼召辄不到者,流三千里。虽到而不协心搜捕干捷者,徒二年。天府差干他事者,勿论。
诸天行疫疾,令人患疮肿走痛之类,隶十二年,王统行所主神鬼,受驱邪院遣除,事合遵禀天曹拘收者,即时报应,具奏上界,违者,杖一百。
诸山川土地司命城隍,受命搜捕邪祟,辄有违滞故纵,於经历地分害人者,直送东岳处断。主者失觉察,杖一百。
诸提举城隍社令有过者,具奏北极,取旨三官紏察。关驱邪院施行。
诸方境内,遇年灾大疫,损伤人民、牛马畜兽之类,被告,即关年王神收毒,仍奏知上界,违者,杖一百。
诸囹圄久淹受苦之人,所犯非辜,实负冤屈,诸处雪理不明,即委当处城隍岳神显谕推勘,官吏省悟实情,立为与决,违者,徒一年。如囚人实犯阴谴者,勿论。
诸神将天丁兵吏,辄离行法官者,杖一百。遇有急阙,许於近便神祠差借,共不得过五百人,干办讫,犒赏推恩,申奏所属录功。
诸鬼神承受天符委干,稽留不行,五日杖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有缘故者,具奏天府。
太甲门二条
诸林谷妖异,累害人者,处死。所部鬼物,非过干累及者,送东岳处分。应干经历地分不觉察,杖一百。同情犯者,罪亦如之。
诸林木散大,为人钦仰立祠,祈祷无福报者,并除之。因立祠而不为害,善能兴福於人,听以有无功绩奏闻,违者,杖一百。
太戊门一十条
诸地炁所产育养之物,遇灾年,须出生地毛,如鬼神无故出入,别兴风雨,因而损伤稼穑,害及人命者,并流二千里。仙官拘执六地犯者,具奏天府。
诸神鬼盗人财物。满千钱者,流二千里。不满千钱,徒二年。若常住供献之物,不以多寡,灭形。
诸地分主首,故纵邪祟,於部下为害者,关日游神吏腾报,违者,杖一百。
诸掌文字管摄邪魔,差当日功曹将吏承受,有稽迟投,至不明磨擦损污者,杖一百。私拆封角视者,徒二年。奏书有漏泄遗坠者,流三千里。
诸鬼神,妄摄人魂者,流三千里。因而致毙者,死。
诸神鬼,呼召不至,辄违慢不恭者,徒三年。诸神鬼,非摄受於人世,不得与生灵混处,违者,杖一百。天府谪仙者非。如妄假名目,侥求祭祀者,徒二年。切害者,送东岳处置。拒捕者,死。
诸鬼神,无故在人家潜伏,妄兴妖祟为害,经宿不去者,杖一百,五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神命不去者,死。
诸人间染疾,旬月淹延不退,梦与鬼魅交通者,委所居地祇具事状,申东岳诛灭。违者,杖一百。
诸驱邪院官,行天符,委山川地主收捕鬼祟,不即力干,违慢者,徒一年。
正一门四条
诸称水者,不以大小浅深,善能滋养稼穑而不随时者,许九江水帝,察其功过保奏,违者,杖一百。
诸龙神,在江河湖潭湫水有所王者,谓之主,正则祠之。若因大风雨,无故非理出游,害人稼穑者,徒一年。妄邀祭祀者,徒二年。掌水司引水,因漂溺田屋苗稼,被害及五十家已上者,流三千里。不及五十家,徒三年。灾年时,行地分变异者,勿论,仍具表以闻。
诸龙神鬼,主江河污流去处,若故曲邀舟车祭祀者,徒二年。妄兴风雨,翻陷田屋,至伤人命,一人流三千里,十人处死,十人已上灭形。干涉湖潭,主首并同罪。本地分不紏者,罪亦如之。
诸隐伏鬼神,合起雨泽,不急救旱苦,水主一同情隐,不为放露者,并徒三年。
亡祟门六条
诸亡者,有怨於生人,曾经地府陈理,未结绝,而擅於人家作妖异,克害他人,侥求功果为报。虽非损人命,而动烦立狱,仇对平人者。关地府灭形。
诸无道邪祟,隐显形影,放火撒血,引弄家属之类,惊犯生人者流三千里。至害性命者,死。
诸鬼祟放火,在人居室或笼柜中,烧爇财物舍宅,及十户者,死。不及十户,徒三年,送酆都重役。地分知情,故纵不紏者,流三千里。
诸伏尸鬼怪,古物精妖,一切无名之鬼,妄托不系籍身死,辄停世间不去者,徒一年。妄假威势,曲求祭祀,陷害生人,流二千里。地分主者,知而不紏,同罪。
诸鬼祟,伤害生人,因追捉藏伏者,徒三年。拒捕,辄与吏兵斗敌者,死。
诸孤露无主邪鬼,假於新死故亡之便,缠绕生人,有所求者,流二千里。伤人命者,灭形。委是家亲眷属,逐时有阙祭祀,因而作祟者,以肴馔祭飨,善功为报,化谕遣退。若受祭飨福力后,依前为害生人者,送东岳,於下鬼籍中拘系。
国祀门五条
诸国家,不载祀典神庙,妄兴妖孽,诳惑人民,辄为祸福者,流三千里。曾伤人命者,灭形。
诸鬼神,虽不载祠典,而能福及於民者,当考功绩,以闻推恩。若自矜其功,捷便妄以妖异。於人兴疾疫,须求祈祷,而不退者,徒三年。至伤人命者,流三千里。及十人者,死十人已上,灭形。
诸里社本界神祠,水陆二路,见系阳界灵威,该在祀典,不得受人间曲祀,及不得受人厌咒生命,违者,紏察,申三官当议,重行黜责。
诸祀典福神,有害於人间者,具所犯,奏取敕裁。
诸朝列功臣名贤,因立庙祠后,有害於民者,立便遣之。违而不去,关东岳,并具所犯奏闻。
飞奏门二条
诸急切飞奏,限两时报应。上天急切,与地狱仙官行报者不同。若违时不报,或因腾奏有失者,并杖一百,仍许再奏,候报施行。如驱邪院误报,因而违者,勿论。
诸奏书,紧切,限一日。次紧,限三日。常程,限七日。报应并谓奏上天者。皆用引札,通落须经历地分护送出界,辄邀难拘滞者,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若情理切害者,并具事因奏闻。
玉格正条十六条
诸应本院官法服,星冠朱履,非行持伏鬼魔者,不得披戴,违者,徒一年。不因法中事仪,以劳鬼神者,徒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