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

  以病在表,故可汗也。○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藏作府。元起注云:伤寒之病,始入皮肤之胜理,渐胜於诸阳,而未入府,故须汗发其寒热而散之。《太素》亦作府。
  四日太阴受之,
  阳极而阴受也。
  太阴脉布胃中络於哑。故腹满而哑乾。五日少阴受之,少阴脉贯肾络於肺,击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六日厥阴受之,厥阴脉循阴器而络於肝,故烦满而囊缩。三阴三阳,五藏六府皆受病,荣卫不行,五藏不通,则死矣。
  死,犹撕也。言精气皆撕也。是以其死皆病六七日问者,此也。撕,息次切。
  其不两感於寒者,七日巨阳病衰,头痛少愈;
  邪气渐退,经气渐和,故少愈。
  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少愈;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十日太阴病衰,腹臧如故,则思饮食;十一日少阴病衰,渴止不满,舌乾已而嚏;十二日厥阴病衰,囊纵少腹微下,大气皆去,病日已矣。
  大气,谓大邪之气也。是故其愈皆病十日已上者,以此也。
  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治之各通其藏脉,病日衰已矣。其未满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满三日者,可泄而已。
  此言表裹之大体也。《正理伤寒论》曰:脉大浮数,病为在表,可发其汗;脉细沉数,病为在裹,可下之。由此则虽日过多,但有表证,而脉大浮数,犹宜发汗;日数虽少,即有裹证而脉细沉数,犹宜下之。正应随脉证以汗下之。
  帝曰:热病已愈,时有所遗者何也?
  邪气衰去不尽,如遗之在人也。
  岐伯曰:诸遗者,热甚而强食之,故有所遗也。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热有所藏,因其谷气相薄,两热相合,故有所遗也。帝曰:善。治遗奈何?岐伯曰:视其虚实,调其逆从,可使必已矣。
  审其虚实而补写之,则必已。
  帝曰:病热当何禁之?岐伯曰:病热少愈,食肉则复,多食则遗,此其禁也。
  是所谓戒食劳也。热虽少愈,犹未尽除,脾胃气虚,故未能消化。肉坚食驻,故热复生。复,谓复旧病也。
  帝曰:其病两感於寒者,其脉应与其病形何如?岐伯曰:两感於寒者,病一日则巨阳与少阴俱病,则头痛口乾而烦满;
  新校正云:按《伤寒论》云:烦满而渴。
  二日则阳明与太阴俱病,则腹满身热,不欲食,谵言;
  谵言,谓妄谬而不次也。○新校正云:按杨上善云:多言也。谵,之阎切。
  三日则少阳与厥阴俱病,则耳聋囊缩而厥,水浆不入,不知人,六日死。
  巨阳与少阴为表裹,阳明与太阴为表.裹,少阳与厥阴为表裹,故两感寒气,同受其邪。
  帝曰:五藏已伤,六府不通,荣卫不行,如是之后,三日乃死何也?岐伯曰:阳明者,十二经脉之长也,其血气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气乃尽,故死矣。
  以上承气海,故三日气尽乃死。
  凡病伤寒而成温者,先夏至日者为病温,后夏至日者为病暑,暑当与汗皆出,勿止。
  此以热多少盛衰而为义也。阳热未盛,为寒所制,故为病日温。阳热大盛,寒不能制,故为病日暑。然暑病者,当与汗之令愈,勿反止之,令其甚也。○新校正云:按几病伤寒已下,全元起本在《奇病论》中,王氏移於此。杨上善云.一冬伤於#3寒,轻者夏至以前发为温病;冬伤於寒,甚者夏至以后发为暑#4病。
  刺热篇
  肝热病者,小便先黄,腹痛多外身热。
  肝之脉,环阴器,抵少腹而上,故小便不通先黄,腹痛多外也。寒薄生热,身故热焉。
  热争则狂言及惊,胁满痛,手足躁,不得安卧,
  经络虽已受热,而神藏犹未纳邪,邪正相薄,故云争也。干争同之。又肝之脉,从少腹上侠胃,贯鬲布胁肋,循喉咙之后,络舌本,故狂言胁满痛也。肝性静而主惊骇,故病则惊,手足躁扰,卧不得安。
  庚辛甚,甲乙大汗,气逆则庚辛死。
  肝主木,庚辛为金,金克木故甚,死於庚辛也。甲乙为木,故大汗於甲乙。
  刺足厥阴、少阳。
  厥阴,肝脉。少阳,胆脉。
  其逆则头痛员员,脉引冲头也。
  肝之脉,自舌本循喉咙之后上出额,与督脉会於巅,故头痛员员然,脉引冲於头中也。员员,谓似急也。
  心热病者,先不乐,数日乃热。
  夫所以任治於物者,谓心。病气入於经络,则神不安治,故#5先不乐,数日乃热也。
  热争则卒心痛,烦闷善呕,头痛面赤无汗,
  心手少阴脉,起於心中;其支别者,从心系上侠咽。小肠之脉,直行者,循咽下鬲抵胃;其支别者,从缺盆循颈上颊至目外毗。故卒心痛,烦闷善呕,头痛面赤也。心在液为汗,今病热,故无汗以出。○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外毗作兑毗。王注《厥论》亦作兑毗。外当作兑。
  壬癸甚,丙丁大汗,气逆则壬癸死,
  心主火,任癸为水,水灭火故甚,死於壬癸也。丙丁为火,故大汗於丙丁。气逆之证,经阙其文也。
  刺手少阴、太阳。
  少阴,心脉。太阳,小肠脉。
  脾热病者,先头重颊痛,烦心颜青,欲呕身热。
  胃之咏,起於鼻,交类中,下循鼻外入上齿中,还出侠口环唇,下交承浆,却循颐后下康出大迎,循颊车上耳前,过客主人,循发际至额颅,故先头重颊痛颜青也。脾之脉,支别者,复从胃别上鬲,注心中;其直行者,上鬲侠咽。故烦心欲呕而身热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太素》云:脾热病者#6,先头重颊痛。无颜青二字。
  热争则腰痛不可用俯仰,腹满泄,两颔痛,
  胃之脉,支别者,起胃下口,循腹裹,下至气街中而合,以下牌。气街者,腰之前,故腰痛也。脾之脉,入腹属脾络胃。又胃之脉,自交承浆,却循颌后下廉出大迎,循颊车,故腹满泄而两颌痛。颔,胡感切。
  甲乙甚,戊己大汗,气逆则甲乙死。
  脾主土,甲乙为木,木伐土故甚,死於甲乙也。戊己为土,故大汗於戊己。气逆之证,经所未论。刺足太阴、阳明。太阴,脾脉。阳明,胃脉。○新校正云:按《甲乙经热病下篇》云:病先头重颊痛,烦心身热,热争则腰痛不可用俯仰,腹满,两颌痛,其暴泄善饥而不欲食,善噫,热中足清,腹胀食不化,善呕,泄有脓血,苦呕无所出,先取三里,后取太白、章门。
  肺热病者,先淅然厥,起毫毛,恶风寒,舌上黄身热。
  肺主皮肤,外养於毛,故热中之,则先淅然恶风寒,起毫毛也。肺之脉,起於中焦,下络大肠,还循胃口。今肺热入胃,胃热上升,故舌上黄而身热。
  热争则喘咳,痛走胸膺背,不得大息,头痛不堪,汗出而寒,
  肺居鬲上,气主胸膺,复在变动为咳,又藏气而主呼吸,背复为胸中之府,故喘咳,痛走胸膺背,不得大#7息也。肺之络脉,上会耳中,今热气上需,故头痛不堪,汗出而寒。
  丙丁甚,庚辛大汗,气逆则丙丁死。
  肺主金,丙丁为火,火烁金故甚,死於丙丁也。庚辛为金,故大汗於庚辛也。气逆之证,经阙未书。
  刺手太阴、阳明,出血如大豆,立已。
  太阴,肺脉。阳明,大肠脉。当视其络脉盛者,乃刺而出之。
  肾热病者,先腰痛腑酸,苦渴数饮身热。
  膀胱之脉,从肩膊内侠脊抵腰中。又腰为肾之府,故先腰痛也。又#8肾之脉,自循内踝之后,上踹内,出蝈内康;又直行者,从肾上贯肝鬲,入肺中,循喉咙,侠舌本,故腑酸苦渴数饮身热。酸,音酸。腑,户当切。
  热争则项痛而强,腑寒且酸,足下热,不欲言,
  膀胱之脉,从脑出别下项。又肾之脉,起於小指之下,斜趋足心,出於然骨之下,循内踝之后,别入跟中,以上腑内;又其直行者,从肾上贯肝鬲,入肺中,循喉咙,侠舌本,故项痛而强,腑寒且酸,足下热,不欲言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然骨作然谷。跟,音根。
  其逆则项痛员员澹担然,
  肾之筋,循脊内侠膂上至项,结於枕骨,与膀胱之筋合。膀胱之脉,又并下於项。故项痛员员然也。澹澹,为似欲不定也。
  戊己甚,壬癸大汗,气逆则戊己死。
  肾主水,戊己为土,土刑水故甚,死於戊己也。壬癸为水,故大汗於壬癸。
  刺足少阴、太阳。
  沙阴,肾脉。太阳,膀胱脉。
  诸汗者,至其所胜日汗出也。
  气王日为所胜,王则胜邪,故各当其王日汗。
  肝热病者,左颊先赤;
  肝气合木,木气应春,南面正理之,则其左颊#9也。
  心热病者,颜先赤;
  心气合火,火气炎上,指象明侯,故候於颜。颜,额也。
  脾热病者,鼻先赤;
  脾气合土,土王於中,鼻处面中,故占鼻也。
  肺热病者,右颊先赤;
  肺气合金,金气应秋,南面正理之,则其右颊也。
  肾热病者,颐先赤。
  肾气合水,水惟润下,指象明候,故候於颐也。
  病虽未发,见赤色者刺之,名日治未病。
  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此之谓也。
  热病从部所起者,至期而已;
  期,为大汗之日也。如肝甲乙,心丙丁,脾戊己,肺庚辛,肾壬癸,是为期日也。
  其刺之反者,三周而已;
  反,谓反取其气也。如肝病刺脾,脾病刺肾,肾病刺心,心病刺肺,肺病刺肝者,皆是反刺五藏之气也。三周,谓三周於三阴三阳之脉状也。又太阳病而刺写阳明,阳明病而刺写少阳,少阳病而刺写太阴,太阴病而刺写少阴,少阴病而刺写厥阴,如此是为反取三阴三阳之脉气也。
  重逆则死。
  先刺已反,病气流传,又反刺之,是为重逆。一逆刺之,尚至三周乃已,况其重逆而得生邪!.
  诸当汗者,至其所胜日,汗大出也。
  王则胜邪,故各当其王日汗。○新校正云:按此条文注二十四字,与前文重复,当删去。《甲乙经》、《太素》亦不重出。
  诸治热病,以饮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止寒处,身寒而止也。
  寒水在胃,阳气外盛,故饮寒乃刺,热退则冻生,故身寒而止针。
  热病先胸胁痛,手足躁,刺足少阳,补足太阴,
  此则举正取之例,然足少阳木病,而写足少阳之木气,补足太阴之土气者,恐木传於土也。胸胁痛,丘#10虚主之。丘虚在足外踝下如前陷者
  中,足少阳脉之所过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热病手足躁,经无所主治之旨,然补足太阴之脉,当於井荣取之也。○新校正云:详足太阴,全元起本及《太素》作手太阴。杨上善云:手太阴上属肺,从肺出腋下,故胸胁痛。又按《灵枢经》云:热病而胸胁痛,手足躁,取之筋问,以第四针,索筋於肝,不得索之於金。金,肺也。以此次之作手太阴者为是。
  病甚者为五十九刺。
  五十九刺者,谓头上五行行五者,以越诸阳之热逆也;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写胸中之热也;气街、三里、巨虚上下康,此八者以写胃中之热也;云门、髑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写四支之热也;五藏俞傍五,此十者以写五藏之热也。几此五十九穴者,皆热之左右也。故病甚则尔刺之。然头上五行者,当中行谓上星、自会、前顶、百会、后顶,次两傍谓五处,承光、通天、络却、玉枕,又刺两傍谓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也。上星在颅上直鼻中央,入发际同身寸之一寸陷者中容#11豆,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四分作三分,《水热穴论》注亦作三分,详此注下文云:刺如上星法。又云:刺如自会法。既有二法,则当依《甲乙经》及《水热穴论》注,上星刺入三分,自会刺入四分。○自会在上星后同身寸之一寸陷者,刺如上星法。前顶在自会后同身寸之一寸五分骨问陷者中,刺如自会法。百会在前顶后同身寸之一寸三#12分,顶中央旋毛中陷容指,督脉足太阳脉之交会,刺如上星法。后顶在百会后同身寸之一寸五分枕骨上,刺如自会法。然是五者,皆督脉气之所发也。上星留六呼,若灸者并灸五壮。次两傍穴:五处在上星两傍同身寸之一寸五分,承光在五处后同身寸之一寸,通天在承光后同身寸之一寸五分,络却在通天后同身寸之一寸五分,玉枕在络却后同身寸之七分。然是五者,并足太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五处、通天各留七呼,络却留五呼,玉枕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承光不可灸,玉枕刺入二分。○又次两傍:临泣在头直目上入发际同身寸之五分,足太阳少阳阳维三脉之会。目窗、正营递相去同身寸之一寸,承灵、脑空递相去同身寸之一寸五分。然是五者,并足少阳阳维二脉之会,脑空一穴,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余并可刺入同身寸之三分,临泣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壮。大杼在项第一椎下两傍,相去各同身寸之一寸半陷者中,督脉别络足太阳手太阳三脉气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七壮,《气穴》注作七壮,《刺疟》注、《热穴》注作五壮。○膺俞者,膺中俞也,正名中府,在胸中行两傍,相去同身寸之六寸,云门下一寸,乳上三肋问动脉应手陷者中,仰而取之。手足太阴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五壮。缺盆在肩上横骨陷者中,手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背俞当是风门热府,在第二椎下两傍,各同身寸之一寸半,督脉足太阳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壮。验今《明堂》、《中诰图经》不着背俞,未详果何处也。○新校正云:按王注《水热穴论》以风门热府为背俞,又注《气穴论》以大杼为背俞,此注云未详,三注不同#13,盖疑之也。○气冲#14在腹齐下横骨两端鼠误上同身寸之一寸动应手,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壮。三里在膝下同身寸之三寸,腑外康两筋内分问,足阳明脉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巨虚上廉,足阳明与太阳合#15,在三里下同身寸之三寸,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壮。巨虚下廉,足阳明与少阳合,在上康下同身寸之三寸,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云门在巨骨下,胸中行两傍,○新校正云:按《气穴论》注胸中行两傍作侠任脉傍横去任脉,文虽异,穴之处所则同。○相去同身寸之六寸动脉应手。中府当其下同身寸之一寸。云门手太阴脉气所发,举臂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若灸者可灸五壮。验今《明堂》、《中语图经》不载髑骨穴,寻其穴以写四支之热,恐是肩髑穴,穴在肩端两骨问,手阳明娇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委中在足膝后屈处蝈中央约文中动脉,0新校正云:详委中穴与《气穴》注、《骨空》注、《刺疟论》注并此,王氏四处注之,彼三#16注无足膝后屈处五字,与此注异者,非实有异,盖注有详略尔。○足太阳脉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髓空者,正名腰俞,在脊中第二十一椎节下闲,督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一#17分,○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二寸,《水热穴论》注亦作二寸,《气府论》注、《骨空论》注作一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五藏俞傍五者,谓魄户、神堂、魂门、意合、志室五穴也。在侠脊两傍,各相去同身寸之三寸,并足太阳脉气所发也。魄户在第三椎下两傍,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五壮。神堂在第五椎下两傍,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五壮。魂门在第九推下两傍,、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意舍在第十一椎下两傍,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壮。志室在第十四椎下两傍,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是所谓此经之五十九刺法也。若《针经》所指五十九刺,则殊与此经不同,虽俱治热病之要穴,然合用之理全向背,犹当以病候形证所应经法,即随所证而刺之。热病始手臂痛者,刺手阳明、太阴而汗出止。手臂痛列缺主之。列缺者手太阴之络,去腕上同身寸之二#18寸半,别走阳明者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五壮。欲出汗商阳主之。商阳者,手阳明咏之井,在手#19大指次指内侧,去爪甲角如韭叶,手阳明脉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20,若灸者可灸一#21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