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探源


  何以谓之我克者,如甲木日干,见戊己土是也。然我克之中,有偏正之分,故有为偏财、为正财之不同。甲属木为阳,戊属土亦为阳,以我阳木克彼阳土;乙属木为阴,己属土亦为阴,以我阴土克彼阴土。只有以力假仁之霸,并无阴阳融合之情,此我克之偏者,故为偏财。甲属木为阳,己属土为阴,以我阳木克彼阴土;乙属木为阴,戊属土为阳,以我阴木克彼阳土。既有阴阳融合之情,又有以德行仁之妙,此我克之正者,故为正财。《大学》十章,理财居半,盖人主所以加惠天下者财,奔走人才者亦财。天子无财,不能泽一民,不能办一事,而况其下焉者乎?又曰:以义为利,则财恒足。夫利本于义,其出于正可知。利本于非义,其出于偏更可知。故人命贵有我克者之偏财,而尤贵有我克者之正财也。

  何以谓之克我者,如甲乙木日干,见庚辛金是也。然克我之中,有偏正之殊,故有为偏官、正官之不同。甲属木为阳,庚属金亦为阳,以彼阳金克我阳木;乙属木为阴,辛属金亦为阴,以彼阴金克我阴木。只有****压迫之力,并无刚柔宽猛之方,此克我之偏者,故为偏官,为七煞。甲属木为阳,辛属金为阴,以彼阴金克我阳木;乙属木为阴,庚属金为阳,以彼阳金克我阴木。既有阴阳协合之功,必得劝惩赏罚之效,此克我之正者,故为正官。孔子曰:君子怀刑,小人怀惠。怀刑者,畏官法也;怀惠者,贪货利也。世人怀官刑,而不贪货利,则各安生理,有不家齐而国治者乎!故人命贵有克我者之偏官,而尤贵有我克者之正官也。

  何以谓之生我者,如甲乙木日干,见壬癸水是也。然生我之中,有偏正之异,故有为偏印、为正印之不同。甲属木为阳,壬属水亦为阳,以彼阳水生我阳木;乙属木为阴,癸属水亦为阴,以彼阴水生我阴木。只有物质名分之相生,并无阴阳密迩之关切,此生我之偏者,故为偏印。甲属木为阳,癸属水为阴,以彼阴水生我阳木;乙属木为阴,壬属水为阳,以彼阳水生我阴木。既有物质名分之相生,又得阴阳密迩之关切,此生我之正者,故为正印。《说文》云:印者,执政所持之印也。万育吾曰:朝廷设官分职,畀以印绶,使之掌管。官而无印,何所凭据?是以印继官后,盖有印之官,始能福民利国,故人命贵有生我者之偏印,而尤贵生我者之正印也。以上五节,悉本人情物理,能明乎此,即爱群、生活、齐家、守法、敦信之道亦寓于中,岂恃为究心命理者,所当知哉。假如甲子年辛未月甲申日丙寅时,以日干为我,甲属木为阳,先论天干年干见甲木,为我比者,阳见阳为比肩,月干见辛金为克我者,阳见阴为正官,时干见丙火为我生者,阳见阳为食神。次论地支年支见子,《古歌》云:子宫癸水在其中,是子藏癸水也。癸水为生我者,阳见阴为正印。月支见未,《古歌》云:未宫乙己丁共宗,是未藏乙木己土丁火也,乙木为我比者,阳见阴为败财,己土为我克者,阳见阴为正财,丁火为我生者,阳见阴为伤官。日支见申,《古歌》云:申位庚金壬水戊,是申藏庚金壬水戊土也。庚金为克我者,阳见阳为偏官,即七煞。壬水为生我者,阳见阳为偏印,戊土为我克者,阳见阳为偏财。时支见阴,《古歌》云:寅宫甲木兼丙戊,是寅藏甲木丙火戊土也。甲木为比我者,阳见阳为比肩。丙火为我生者,阳见阳为食神。戊土为我克者,阳见阳为偏财。列式如下:

乾造前清同治三年六月十五日寅时生

比肩 正官 食神
甲 辛 甲 丙
子 未 申 寅
正印 败财 正财 伤官 七煞 偏财 偏财 比肩 食神 偏财

  七岁壬申 十七癸酉 廿七甲戌 卅七乙亥 四七丙子 五七丁丑 六七戊寅 七七己卯

  大运七岁启行,扣足欠六十天,每逢辛丙之年,四月十五日寅时交换。

  又如丙午年庚寅月乙丑日壬午时,以日干为我,先论天干。年干见丙火,为我生者,阴见阳为伤官。月干见庚金,为克我者,阴见阳为正官。时干见壬水,为生我者,阴见阳为正印。次论地支,年支见午,《古歌》云:午宫丁火并己土,是午藏丁火己土也。丁火为我生者,阴见阴为食神。己土为我克者,阴见阴为偏财。月支见寅,寅藏甲丙戊,为劫财伤官正财。日支见丑,丑藏癸辛己,为偏印七煞偏财。时支见午同年支。列式如下:

  乾造清道光二十六年正月初九午时生(式略。)

  大运十岁,扣足欠三十天。每逢乙庚之年,十二月初九日午时交换。

  又如己卯年丁卯月丙辰日戊戌时:

  伤官 己卯 正印

  败财 丁卯 正印

  日干 丙辰 正印食神正官

  食神 戊戌 正财败财食神

  大运一岁,扣足欠一百六十天。每逢己甲之年,十月初二日戌时交换。

  又如辛亥年癸巳月丁酉日己酉时

  (式略)

  大运三岁,扣足多一百七十天。每逢甲己之年,十月十九日酉时交换。

  推命宫法

  凡推命宫,先由手掌之子位起正月,向亥逆数,至所生之月为止,再以所生之时,加临生月所临支位,以次顺数,至卯位为止,即以卯字所临手掌定位之支为某宫。欲知某宫之干,再以年干遁之。

手掌图

巳 午 未 申
八月 七月 六月 五月
辰 酉
九月 四月
卯 戌
十月 三月
寅 丑 子 亥
十一月 十二月 正月 二月

  俞曲园《游艺录》云:凡欲求命宫,先从子上起正月,逆行十二辰,乃将所生之时,加于所生之月,顺行十二位,遇卯即命宫。假令甲子年三月酉时生,如前图则卯在辰上,仍随甲子年,起甲年正月丙寅,则辰上之干戊也,即以戊辰为宫。

  按:推命宫之,固以生月为主,然古人谓交过中气,即作次月推,此又不可不知。中气者何?正月雨水也,二月春分也,三月谷雨也,余仿此。

  假如丙午年十二月节过了大寒,推命宫须作正月,以正月加临子位,是至所生之月矣。再以生时之申,加临正月子位,以次顺数,至卯位止,卯字所临手掌定位是未,即为未宫。再以丙午年起庚寅,即知为乙未宫也。列式如下: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时生

  七煞 丙午 正官正印

  劫财 辛丑 伤官劫财正印

  庚午 正官正印

  偏财 甲申 比肩食神偏印

  十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运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

  命安未宫

  按:安命乙未亦可。

  推小限法

  凡推小限,以生年之支,加于命宫之上,以次逆数,至本流年岁支为止,视岁支所临手掌定位为某支,即知为某限。欲知某限之干,再以本流年之干遁之。

  假如丙午命,乙未宫,于乙卯年推其小限,即以生年之午,加临未宫,以次逆数,至本流年岁支卯止,卯字所临手掌定位是戌,即为戌限。再以乙卯年起戊寅,即知为丙戌限也。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时生

  七煞 丙午 正官正印

  败财 辛丑 伤官败财正印

  庚午 正官正印

  偏财 甲申 比肩食神偏印

  十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运十岁,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

  命安未宫,小限莅戌。

  按:安命乙未,小限丙戌,亦可。

  推流年法

  凡推流年,即以所值本流年干支为主,其论生克,亦如上例。经云:太岁为一年主宰,乌不可重视之哉。

  假如庚金日主,于乙卯年推,即是流年乙卯,乙木为我克者,阳见阴为正财。列式如下: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时生

  七煞 丙午 正官正印

  败财 辛丑 伤官败财正印

  庚午 正官正印

  偏财 甲申 比肩食神偏印

  十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运十岁,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

  命安未宫,小限莅戌,流年乙卯,正财主事。

  推胎元法

  俞曲园《游艺录》云:四柱之外,佐以胎元,胎元者,受胎之月也,生月干前一位,支前三位即是。

  如己巳月生,则胎元在庚申,壬午月生,则胎元在癸酉,余仿此。

  《三命通会》云:以当生前三百日,为十月之气,乃是受胎之正。

  如甲子日生,即以甲子为受胎之日,盖五六计三百日也,余仿此。

  按:此二说俱有理由,合并录之。

  推息法

  《渊海子平》云:起息之法,取日主天干合处,地支合处即是。

  《星平会海》云:假如甲子日主,取天干甲与己合,又取地支子与丑合,即己丑是息。余仿此。

  推变法

  《渊海子平》云:起变之法,取时上天干合处,时下地支合处即是。

  《星平会海》云:假如丙寅时,取天干丙与辛合,地支寅与亥合,即辛亥是变。余仿此。如柱中天干无辛字,地支无亥字,虚邀亦可,不必尽拘。

  推通法

  《渊海子平》云:起通法,假如甲子月寅时生,卯上安通,取甲己之年丙作首,即丁卯是通。

  原注云:寅卯相通,辰巳相通,午未相通,申酉相通,戌亥相通,子丑相同,是也。

  按:人之穷通,系乎命运,而宫限之向背,亦与命运攸关,皆亦重视。若胎息变通四法,不过古人言命之一说,似可毋庸拘泥,兹因古籍所载,录之聊备一格。

  推小运法

  《星平会海》云:小运之法本由时,阳男阴女顺相宜。阴男阳女随逆转,一位一岁不差移。

  假如阳年男命顺行,甲子时生,一岁即行乙丑,二岁丙寅,三岁丁卯。阳年女命逆行,甲子时生,一岁即行癸亥,二岁壬戌,三岁辛酉。一位一年,周而复始。阴年男命逆行,阴年女命顺行亦然。

卷三 强弱

  天干生旺死绝

  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此十干寄临十二名词也。

  甲木长生在亥,乙木长生在午,丙火、戊土长生俱在寅,丁火、己土长生俱在酉,庚金长生在巳,辛金长生在子,癸水长生在卯。阳干顺行,阴干逆行。自长生、沐浴、至胎、养,十二支周矣。

五阳干生旺死绝定局

  甲 丙 戊 庚 壬

长生 亥 寅 寅 巳 申

沐浴 子 卯 卯 午 酉

冠带 丑 辰 辰 未 戌

临官 寅 巳 巳 申 亥

帝旺 卯 午 午 酉 子

 衰 辰 未 未 戌 丑

 病 巳 申 申 亥 寅

 死 午 酉 酉 子 卯

 墓 未 戌 戌 丑 辰

 绝 申 亥 亥 寅 巳

 胎 酉 子 子 卯 午

 养 戌 丑 丑 辰 未

五阴干生旺死绝定局

  乙 丁 己 辛 癸

长生 午 酉 酉 子 卯

沐浴 巳 申 申 亥 寅

冠带 辰 未 未 戌 丑

临官 卯 午 午 酉 子

帝旺 寅 巳 巳 申 亥

 衰 丑 辰 辰 未 戌

 病 子 卯 卯 午 酉

 死 亥 寅 寅 巳 申

 墓 戌 丑 丑 辰 未

 绝 酉 子 子 卯 午

 胎 申 亥 亥 寅 巳

 养 未 戌 戌 丑 辰

  沈孝瞻曰: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而长生沐浴等名,则假借形容之词也。长生者,犹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犹人既生之后,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为苗,则前之青壳,洗而去之矣。冠带者,形气渐长,犹人之年长而冠带也。临官者,由长而壮,犹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壮盛之极,犹人之可以辅帝而大有为也。衰者,盛极而衰,物之初变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气之尽而无余也。墓者,造化收藏,犹人之埋于土者也。绝者,前之气已绝,后之气将续也。胎者,后之气续而结聚成胎也。养者,如人养母腹也。自是而后,长生循环无端矣。

  《考原》曰:木长生于亥,火长生于寅,金长生于巳,水长生于申,土亦长生于申,寄生于寅,各由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顺历十二辰,盖天道循环,生生不已。故木方旺而火已生,故火方旺而金已生,故金方旺而水已生,故水方旺而木已生。由长生而顺推,则必壮,盛则必衰,终而复始,迭运不穷,此四时之所以错行,无气之所以顺布也。至于土生申而寄于寅,则后天坤艮之位,故易于坤,曰万物皆致养焉,于艮,曰万物之所以成终而成始也。

  《协纪辩方》云:五行长生之义,《考原》之说甚明,而土之生于寅申,则引而未发,由今考之,水土之同生于申也,申为坤,坤为地,水土之所凝也。土寄于寅者,寅为孟春之月,天气下降,地气上腾,天地所以和同,草木所以萌动也。是故洪范家独以土生于申,为五行之体。阴阳选择著家,皆以土生于寅,为五行之用。盖长生在寅,则临官在巳,乃为土旺金生,与木火水同为一例。然则以土为生于寅者,所以顺五行相生之序,与月令土旺于夏秋之交,以顺四时相生之序者,同出于理之自然,而非臆说也。此外又有阳死阴生,阳顺阴逆之说。甲木死于午,则乙木生焉。丙戊死于酉,则丁己生焉。庚金死于子,则辛金生焉。壬水死于卯,则癸水生焉。由长生而沐浴,十二位皆逆转,阳死则阴生,阴死则阳生,此二气之分也。顺逆分合,俱极有妙理,论十干则分阴阳,论五行则阳统阴,皆天地自然之义,故凡言数者皆祖之。

  五行用事

  甲乙寅卯木,旺于春;丙丁巳午火,旺于夏;庚辛申酉金,旺于秋;壬癸亥子水,旺于冬;戊己辰戌丑未土,旺于四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