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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纂周易折中
故氏炳文曰:凡卦爻有占无象,象在占中;有象无占,占在象中。如乾初、二、四、五、上,分象与占;九三“终日乾乾夕惕若”,皆占辞也,而象在其中。
九四,或跃在渊,无咎。
本义“或”者,疑而未定之辞。“跃”者,无所缘而绝于地,特未飞尔。“渊”者,上空下洞,深昧不测之所。龙之在是,若下于田,“或跃”而起,则向乎天矣。九阳四阴,居上之下,改革之际,进退未定之时也。故其象如此,其占能随时进退,则“无咎”也。
程传“渊”,龙之所安也。“或”,疑辞,谓非必也。“跃”,不“跃”,唯及时以就安耳。圣人之动,无不时也,舜之历试时也。
集说干氏宝曰,“跃”者,暂起之言。
孔氏颖达曰:“或”,疑也、“跃”,跳跃也。言九四阳气渐进,似若龙体欲飞,犹疑或也。跃于在渊,未即飞也。
程氏迥曰:初与二既皆称龙,此爻虽不称龙,即上文知其为龙也。亦犹“大壮”九三“羝羊触藩赢其角”,而九四不言羊,知“藩决不羸”即羊也。
李氏过曰,“跃”者,未飞而习飞者也。
林氏希元曰:《本义》进退未定之时,通承上文九阳四阴居上之下改革之际三句说。
盖以爻与位言,九阳爻,四阴位,阳主进,阴主退,是进退未定也。以上体言,四居上之下,居上欲进,居上之下,则又未必于进,亦进退未定也。以上下二体言,四初离下体,入上体,是为改革之际,亦进退未定也。故总承之曰,进退未定之时。
又曰:“或跃在渊”,将进而未必于进也。未必于进,非不进也。审进退之时,必时可进,然后进也。是谓随时进退。
陈氏琛曰:九四以阳居阴,本非躁进之资。又居上之下,适当改革之时。是其欲进以有为,而商度之未决。盖将待时而出,见可而动也。有如龙之“或跃在渊”焉。其象如此,占者诚能随时进退,则其进也非贪位,退也非沽名。可以投事几之会,可以免失身之辱,何“咎”之有哉?上九,亢龙有悔。
本义 “上”者,最上一爻之名。“亢”者,过于上而不能下之意也。阳极于上,动必“有悔”,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五者,位之极。中正者,得时之极,过时则“亢”矣。上九至于亢极,故“有悔”也。有过则有悔,唯圣人知进退存亡而无过,则不至于悔也。
集说 王氏肃曰:穷高曰“亢”,知进忘退,故悔也。
郭氏雍曰,九三过而“惕”,故“无咎”。上九过而“亢”,故“有悔”。然则龙德莫善于惕,而莫不善于亢也。
《朱子语类》云:若占得此爻,必须以亢满为戒。当极盛之时。便须虑其亢,如这般处,最是《易》之大义,大抵于盛满时致戒。
总论范氏仲淹曰:九二君之德,九五君之位,成德于其内,得位于其外,余爻则从其进退安危之会言之。
饶氏鲁曰:一爻有一爻之中,如初则以“潜”为中,二则以“见”为中,三则以“乾”、“惕”为中,四则以“或跃”为中。卦有才、有时、有位不同,圣人使之无不合乎中。
本义 用九,言凡筮得阳爻者,皆用九而不用七,盖诸卦百九十二阳爻之通例也。
以此卦纯阳而居首,故于此发之。而圣人因系之辞,使遇此卦而六爻皆变者,即此占之。
盖六阳皆变,刚而能柔,吉之道也。故为“群龙无首”之象,而其占为如是则吉也。《春秋传》曰,乾之坤曰“见群龙无首言”,盖即纯坤卦辞,“牝马之贞”,“先迷后得”,“东北丧朋”之意。
程传 用九音,处乾刚之道,以阳居乾体,纯乎刚者也,刚柔相济为中,而乃以纯刚,是过乎刚也。“见群龙无首”,谓观诸阳之义,为无首则吉也。以刚为天下先,凶之道也。
集说 朱子答虞士朋曰:用九用六,当从欧公说,为揲蓍变卦之凡例。盖阳爻百九十二,皆用九而不用七;阴爻百九十二,皆用六而不用八也。特以乾坤二卦纯阳纯阴,而居篇首,故就此发之,此欧阳公旧说也。而愚又尝因其说而推之,窃以为,凡得乾而六爻纯九,得坤而六爻纯六者,皆当直就此例,占其所系之辞,不必更看所变之卦。《左传》蔡墨所谓“乾之坤曰见群龙无首”者,可以见其一隅也。
又《语类》云:荆公言用九只在上九一爻,非也。六爻皆用九,故曰“见群龙无首,吉”。用九便是行健处。
林氏希元曰:用九本是阳爻之通例,然于乾卦六爻之后发之,便是指乾卦六爻用九。
又曰,或疑“无首”之“吉”,刚而能柔则言也。牝马之利,顺而能健则利也。刚而能柔,与顺而健者,性体自是不同。而《春秋传》曰,乾之坤曰“见群龙无首吉”,何也?曰,乾变之坤,虽为坤之所为,然本自刚来,与本是坤者不同。故乾“无首”之“吉”,终不可同于坤“牝马之贞”。坤“永贞”之“利”,终不可同于乾之“元亨”。圣人不教人即所变之卦以考其占,而别著自此至彼之象占者,正以其有不可同耳。
案爻辞虽所以发明乎卦之理,而实以为占筮之用,故以九六名爻者取用也。爻辞动则用,不动则不用。卦辞则不论动不动而皆用也。但不动者,以本卦之彖辞占;其动者,则合本卦变卦之彖辞占。如乾之六爻全变则坤,坤之六爻全变则乾也。先儒之说,以为全变则弃奉卦而观变卦,而乾坤者天地之大义,乾虽变坤,未可纯用坤辞也;坤虽变乾,未可纯用乾辞也。故别立用九用六,以为皆变之占辞。此其说亦善矣。以理揆之,则凡卦虽全变,亦无尽弃奉卦而不观之理,不独乾坤也。故须合本卦变卦而占之者近是。
如此则乾变坤者,合观乾辞与坤辞而已。坤变乾者,合观坤辞与乾辞而已。但自乾而坤,则阳而根阴之义也。自坤而乾,则顺而体健之义也。合观卦辞者,宜知此意,故立用九用六之辞以发之,盖群龙虽现而不现其首,阳而根阴故也。永守其贞而以大终,顺而体健故也。此亦因乾坤以为六十四卦之通例。如自复而垢,则长而防其消可也。自姤而复,则乱而图其治可也。固非乾坤独有此义,而诸卦无之也。圣人于乾坤发之,以示例尔。
然乾虽不变,而用九之理自在,故“乾元”无端,即“无首”之妙也。坤虽不变,而用六之理自在,故坤“贞”能“安”,即“永贞”之道也。阴阳本自合德者,交易之机,其因动而益显者,则变易之用,学《易》者尤不可以不知。
坤.坤上.坤下坤,元亨,利牝马之贞,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
本义 . 者,偶也,阴之数也。坤者,顺也,阴之性也。注中者,三画卦之名也,经中者,六画卦之名也。阴之成形,莫大于地,此卦三画皆偶,故名坤而象地。重之又得坤焉,则是阴之纯,顺之至,故其名与象皆不易也。“牝马”,顺而健行者。阳先阴后,阳主义,阴主利。“西南”,阴方。“东北”,阳方。安顺之为也,“贞”,健之守也,遇此卦者,其占为大亨,而利以顺健为正。如有所住,则“先迷后得而主”于利。往西南则“得朋”,往东北则“丧朋”。大抵能安于正则吉也。
程传 坤,乾之对也,四德同而贞体则异。乾以刚固为贞,坤则柔顺而贞。牝马柔顺而健行,故取其象曰“牝马之贞”。君子所行,柔顺而利且贞,合坤德也。阴,从阳者也,待唱而和。阴而无阳,则为迷错,居后乃得其常也。主利,利万物则主于坤,生成皆地之功也。臣道亦然。君令臣行,劳于事者,臣之职也。“西南”,阴方。“东北”,阳方。阴必从阳,离丧其朋类,乃能成化育之功,而有“安贞”之“吉”。得其常则安,安于常则贞,是以吉也。
集说王氏弼曰:至顺而后乃亨,故唯利于“牝马之贞”,“西南”,致养之地,与坤同道者也,故曰“得朋”。“东北”,反“西南”者也,故曰“丧朋”。阴之为物,必离其党,之于反类,而后获“安贞吉”。
干氏宝曰:行天者莫若龙,行地者莫若马,故乾以龙繇,坤以马象。
孔氏颖达曰:乾坤合体之物,故乾后次坤。地之为体,亦能始生万物,各得亨通,故云“元亨”,与乾同也。牝对牡为柔,故云“利牝马之贞”。不云牛而云马者,牛虽柔顺,不能“行地无疆”,无以见坤之德。马虽比龙为钝,而亦能远,象地之广育也。“先迷后得主利”者,以其至阴,当待唱而后和。凡有所为,若在物之先,即迷惑。若在物之后,即得主利。以阴不可先唱,犹臣不可先君,卑不可先尊故也。
崔氏憬曰:西方坤兑,南方巽离,二方皆阴,与坤同类,故曰“西南得朋”。东方艮震,北方乾坎,二方皆阳,与坤非类,故曰“东北丧朋”。安于承天之正,故言“安贞言”也。
张氏浚曰:君造始,臣代终,人臣立事建业,以有为于下。失朋侪之助,有不能独胜其任者矣,故“西南”以“得朋”为利,若夫立于本朝,左右天子,苟非绝类忘私, 《朱子语类》问:牝马取其柔顺健行,坤顺而言健,何也?曰,守得这柔顺坚确,故有健象。柔顺而不坚确,则亦不足以配乾矣。
项氏安世曰:牝取其顺,马取其行。顺者坤之“元”,行者坤之“亨”。“利”者宜此而已,“贞”者终此而已。柔顺者多不能终,唯牝马为能终之。“君子有攸往”,此一句总起下文也。“先迷后得主利”,言利在得主,不利为主也。
杨氏简曰:君先臣后,夫先妻后。当后而先为迷,迷为失道。君为臣之主,夫为妻之主,后而得主,利莫大焉。
王氏申子曰:乾健行,故为马。坤亦为马者,坤乾之配,乾行而坤止,则无以承天之施,而成其化育之功,此所谓柔顺之贞,坤之德也。
胡氏一桂曰:“元亨,利牝马之贞”,已尽坤之全体,“君子”以下,则申占辞也。
又曰:彖辞文工所作,“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后天卦位。
俞氏琰曰:坤顺乾之健,故其占亦为“元亨”。北地马群,每十牝随一牡而行,不入它群,是为“牝马之贞”。坤道以阴从阳,其贞如牝马之从牡则利,故曰利牝马之贞”。
《易》中凡称“君子”,皆指占者而言。“有攸往”,谓有所行也。坤从乾而行先乎乾,则迷而失道;后乎乾,则得乾为主而利,故曰“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朋,坤类也。西南坤之本方,兑离巽皆坤类,是为“得朋”。出而从乾,则东北震艮坎非坤类,是为“丧朋”。君子之出处,随寓能安,壹是皆以贞自持,盖无往而不吉,故曰“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
蔡氏清曰:若牡马则全是健,若牝牛则又全是顺。牝马,顺而健者也,要非顺外有健也。其健亦是顺之健也,故曰“安贞”。坤卦,地道也,妻道、臣道也。不顺则专而无成,不健则不能配乾。顺而健者,坤之正也。
郑氏维岳曰:坤配乾者也,坤之德即乾之德,乃柔顺以承之而有终耳。有终为健,故曰“利牝马之贞”。坤道从乾,乾为坤之主,故先则迷,而后则得其所主。“西南得朋”者,率类以从阳,以人事君之道也,“东北丧朋”者,绝类以从阳,涣群朋,亡之道也。
此皆阴道之正而能安之,所以得吉也。
乔氏中和曰:坤唯合乾故“得主”,“得主”,故“西南”“东北”,皆利方,“得朋”“丧朋”皆吉事。妻道也,臣道也。妻从夫,臣从君而已矣。
案“后得主”,当以孔子《文言》为据。盖坤者,地道、臣道,而乾,其主也。
居“先”则无主,故“迷”;居“后”则得其所主矣。“利”字应属下两句读,言在西南则利于得朋,在东北则利于丧朋也,“得朋”“丧朋”正与上文“得主”相对。盖事主者,惟知有主而已,朋类非所私也。然亦有时而宜于得朋者,西南是坤代乾致役之地,非合众力不足以济,于是而得朋,正所以终主之事,是得朋即得主也。唯东方者受命之先,北方者告成之候,禀令归功,己无私焉,而又何朋类之足云?故必“丧朋”而后“得主”也。为人臣者而知此义,则引类相先,不为阿党睽孤特立,不为崖异。故易卦之爻有曰 初六,履霜,坚冰至。
本义 六,阴爻之名。阴数六老而八少,故谓阴爻为六也。“霜”,阴气所结,盛则水冻而为冰。此爻阴始生于下,其端甚微,而其势必盛,故其象如“履霜”则知“坚冰”之将“至”也。天阴阳者,造化之本,不能相无;而消长有常,亦非人所能损益也。然阳主生,阴主杀,则其类有淑慝之分焉。故圣人作《易》,于其不能相无者,既以健顺仁义之属明之,而无所偏主,至其消长之际,淑慝之分,则未尝不致其扶阳抑阴之意焉。
盖所以赞化育而参天地者,其旨深矣。不言其占者,谨微之意,已可见于象中矣。
程传 阴爻称六,阴之盛也。八则阳生矣,非纯盛也。阴始生于下,至微也。圣人于阴之始生,以其将长则为之戒。阴之始凝而为霜,“履霜”则当知阴渐盛而至“坚冰”矣。犹小人始虽甚散,不可使长,长则至于盛也。
集说 王氏应辚曰:乾初九,《复》也。“潜龙勿用”,即闭关之义。坤初六,《姤》也。“履霜坚冰至”,即女壮之戒。
案阴阳之义,以在人身者言之,则心之神明,阳也;五官百体,阴也。以人之伦类言之,则君也父也夫也,阳也;臣也子也妻也,阴也。心之神明,以身而运;君父之事,以臣子而行;夫之家,以妇而成。是皆天地之大义,岂可以相无也哉?然心曰大体,五官百骸,则曰小体。君父与夫,谓之三纲而尊;臣子与妻,主于顺从而卑。自其大小尊卑之辨,而顺逆于此分,善恶于此生,吉凶于此判矣。诚使在人身者,心官为主,而百体从令。在人伦者,君父与夫之道行,而臣子妻妾听命焉。则阴乃与阳合德者,而何恶于阴哉?唯其耳目四肢,各逞其欲,而不奉夫天官;臣子妾妇,各行其私,而不禀于君父,则阴或至于干阳,而邪始足以害正。在一身则为理欲之交战,而善恶所自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