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

  梁氏寅曰:六四在离明之外,为艮止之始,乃贲之盛极,而当反质素之时也,故云“贲如皤如”。大初之舍车,为在下而无所乘故也,四在九三之上,则有所乘矣,故云“白马翰如”。人既质素,则马亦白也。
  苏氏濬曰:六四一爻,当以白贲之义推之,四与初相贲者也,以实心而求于初,不为虚饰,初曰贲趾,四门“皤如”,初曰“舍车”,四日“白马”,同一白贲之风而已。
  案 《程传》沿《注疏》之说,《本义》又沿《程传》之说,皆以为初四相贲而为三所隔,故末得其贲而皤然也。然《朱子语类》以无饰言之,则已自改其说矣,故以后诸儒,皆以皤白为崇素返质之义,实于卦意为合。
  又案《易》中凡重言如者,皆两端不安之辞,故“屯如邅如”者,欲进而未径进也。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本义 六五柔中为贲之主,敦本尚实,得贲之道,故有“丘园”之象。然阴性吝啬,故有“束帛戋戋”之象。“束帛”,薄物;“戋戋”,浅小之意。人而如此,虽可羞吝,然礼奢宁俭,故得“终占”。
  程传 六五以阴柔之质,密比于上九刚阳之贤,阴比于阳,复无所系应,从之者也,受《贲》于上九也。自古设险守国,故城垒多依丘阪。“丘”,谓在外而近且高者。园圃之地,最近城邑,亦在外而近者。“丘园”,谓在外而近者,指上九也。六五虽居君位,而阴柔之才,不足自守,与上之刚阳相比而志从焉,获贲于外比之贤,“贲于丘园”也。
  若能受贲于上九,受其裁制,如“束帛”而“戋戋”,则虽其柔弱不能自为,为可吝少,然能从于人,成贲之功,终获其吉也。“戋戋”,翦裁分裂之状。帛未用则束之,故谓之“束帛”。及其制为衣服,必翦裁分裂戋戋然。“束帛”,喻六五本质。“戋戋”,谓受人翦制而成用也。其资于人与《蒙》同,而《蒙》不言吝者,盖“童蒙”而赖于人,乃其宜也;非童幼而资贲于人,为可吝耳。然享其功,终为吉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贲于丘园”,安定作敦本说。曰:某之意正要如此。或以“戋戋”为盛多之貌,非也。“戋戋”者浅小之意,所以下文云“吝终吉”。吝者虽不好看,然终却吉。
  又云:“贲于丘园。束帛戋戋”,是个务农尚俭。“戋戋”,是狭小不足之意。以字义考之,从水则为浅,从贝则为贱,从金则为钱。六五居尊位,却如此敦本尚俭,便似吝啬。如卫文公、汉文帝虽是“吝”,却“终吉”,此在《贲》卦有反本之意。
  问:六五是在艮体,故安止于丘园,而不复外贲之象。曰:亦是上比于九,渐渐到极处。若一向贲饰去,亦自不好,须是收敛方得。
  胡氏炳文曰:不贲于市朝,而“贲于丘园”,敦本也。“束帛戋戋”,尚实也。
  潘氏士藻曰:五居中履尊,下无应与,而上比文柔之刚,得止之义,以成贲之道,故有“贲于丘园”之象。
  何氏楷曰:比于上九刚阳之贤,受贲于上九者也。“丘园”指上,上阳刚而处外,乃贤人隐丘园之象。据《彖》曰“刚上文柔”,则六五乃上所贲者,爻昕谓“贲于丘园”,犹曰受贲饰于丘园也。按《昏礼》纳帛一束,束五两,注,十端为束。“束帛戋戋”,其仪文虽薄,然终与上合志而吉。
  上九,白贲。无咎。
  程传 上九《贲》之极也,贲饰之极则失于华伪,唯能质白其贲,则无过失之咎。
  “白”,素也。尚质素则不失其本真,所谓尚质素者,非无饰也,不使华没实耳。
  集说 《朱子语类》:问:如《本义》说六五上九两爻,却是贲极反本之意。曰:六五已有反本之渐,故曰“贲于丘园,束帛戋戋”。至上九“白贲”,则反本而复于无饰矢。盖皆贲极之象也。
  王氏申子曰:上以阳刚为成卦之主,居艮止之极,当贲道之终,止文之流于终。终则返而质矣,故贲道成而无弊,无弊故“无咎”。
  熊氏良辅曰:“白贲”云者,终归于无所饰也。《贲》之取义,始则因天下之质而饰之以文,终则反天下之文而归之于质。
  胡氏炳文曰:《贲》贲上卦言“白马”,言“束帛戋戋”,终言“白贲”。《杂卦》曰:“贲五色也。”可谓一言以蔽之矣。
  蒋氏悌生曰:六五上九皆敦尚质素,以白为贲,素以为绚之意。上九处无位之地,“高尚其事”,不尚华饰,以质素为贲,甘受和,白受采,其贤于五采彰施远矣。
  总论邱氏富国曰:阴阳二物,有应者以应而相贲,无应者以比而相贲。四与初应,求贲于初,故初贲趾而四“翰如”也。二比三而贲乎三,故二贲须而三“濡如”也。五比上而贲乎上,故五贲丘园而上“白贲”也。初与四,应而相贲者也。二与三,五与上,比而相贲者也。此贲六爻之大旨也。
  龚氏焕曰:《贲》之为言饰也,谓饰以文华也。然以六爻考之,初之“舍车而徒”,五之“丘园”,上之“白贲”,皆质实而不事文华者也。四之“皤如”贲于初,二之贲须附于三,惟三之“贲如濡如”,乃贲饰之盛,而即有“永贞”之戒者,惧其溺于文也。
  如是则古人之所贲者,未始事文华也。亦务其本实而巳。本实既立,文华不外焉。徒事文华,不务本实,非古人所谓贲。
   剥.艮上.坤下程传 《剥序卦》:“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夫物至于文饰,亨之极也。极则必反,故《贲》终则《剥》也。卦五阴而一阳,阴始自下生,渐长至于盛极,群阴消剥于阳,故为《剥》也。以二体言之,山附于地,山高起地上,而反附着于地,颓剥之象也。
  剥,不利有攸往。
  本义 “剥”,落也。五阴在下而方生,一阳在上而将尽,阴盛长而阳消落,九月之卦也。阴盛阳衰,小人壮而君子病。又内坤外良,有顺时而止之象。故占得之者,不可以有所往也。
  程传 “剥”者,群阴长盛,消剥于阳之时,众小人剥丧于君子,故君子不利有所往。唯当巽言晦迹,随时消息,以免小人之害也。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本义 剥自下起,灭正则“凶”,故其占如此。“蔑”,灭也。
  程传 阴之剥阳,自下而上。以床为象者,取身之所处也。自下而剥,渐至于身也。
  “剥床以足”,剥床之足也。剥始自下,故为剥足。阴自下进,渐消灭于贞正,“凶”之道也。“蔑”,无也,谓消亡于正道也。阴剥阳,柔变刚,是邪侵正,小人消君子,其“凶”可知。
  集说 俞氏琰曰:阴之消阳,自下而进。初在下,故为剥床而先以床足灭于下之象。
  当此不利有攸往之时,唯宜顺时而止耳。“贞凶”,戒占者固执而不知变则凶也。
  案 俞氏之说,是以蔑字属上句读,盖自《象传》“灭下”看出。亦可备一说。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本义 “辨”,床干也,进而上矣。
  程传 “辨”,分隔上下者,床之干也。阴渐进而上,剥至于辨,愈灭于正也,“凶”益甚矣。
  集说 俞氏琰曰:既灭初之足于下,又灭二之辨于中,则进而上矣。得此占者,若犹固执而不知变,则其“凶”必也。
  六三,剥之,无咎。
  程传 众阴剥阳之时,而三独居刚应刚,与上下之阴异矣。志从于正,在剥之时为无咎者也。三之为可谓善矣,不言吉何也?曰:方群阴剥阳,众小人害君子,三虽从正,其势孤弱,所应在无位之地,于斯时也,难乎免矣,安得吉也?其义为无咎耳。言其“无咎”,所以劝也。
  集说 荀氏爽曰:众皆剥阳,三独应上,无剥害意,是以“无咎”。
  王氏弼曰:与上为应,群阴剥阳,我独协焉,虽处于剥,可以“无咎”。
  胡氏炳文曰:《剥》之三,即《复》之四。《复》六四不许以吉,《剥》六三许以“无咎”,何也?曰:《复》,君子之事,明道不计功,不以吉许之可也。《剥》,小人之事,小人中独知有君子,不以“无咎”许之,无以开其补过之门也。
  案 王氏、程子,皆以剥之“无咎”连读,言此乃剥时之无咎者也,玩《本义》,似以剥之为剥去其党。
  六四,剥床以肤,凶。
  本义 阴祸切身,故不复言蔑贞,而直言“凶”也。
  程传 始剥于床足,渐至于“肤”。“肤”,身之外也。将灭其身矣,其“凶”可知。
  阴长已盛,阳剥已甚,贞道以消,故更不言蔑贞,直言“凶”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本义 “鱼”,阴物。“宫人”,阴之美而受制于阳者也。五为众阴之长,当率其类,受制于阳,故有此象。而占者如是,则“无不利”也。
  程传 剥及君位,剥之极也,其凶可知,故更不言剥,而别设义以开小人迁善之门。
  五,群阴之主也。“鱼”,阴物,故以为象。五能使群阴顺序,如贯鱼然,反获宠爱于在上之阳,如宫人,则无所不利也。“宫人”,宫中之人。妻妾,侍使也。以阴言,且取获宠爱之义。以一阳在上,众阴有顺从之道,故发此义。
  集说 张子曰:阴阳之际,近必相比。六五能上附于阳,反制群阴,不使进逼,方得处剥之善。下无剥之之忧,上得阳功之庇,故曰“无不利”。
  熊氏良辅曰:卦本为阴剥阳而阳凶,爻则以剥阳而见凶,故五则以顺上为“无不利”,三则以应上为“无咎”,而上则有“硕果”得“舆”之象焉。
  张氏振渊曰:《遯》阴长而犹微,可制也,则告阳以制阴之道,曰“畜臣妾”;剥阴长已极不可制矣,则教阴以从阳之道,曰“以宫人宠”。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本义 一阳在上,《剥》未尽而能复生。君子在上,则为众阴所载;小人居之,则剥极于上,自失所覆,而无复“硕果”“得舆”之象矣。取象既明,而君子小人,其占不同,圣人之情,益可见矣。
  集说 程子曰:息训为生者,盖息则生矣,中无间断。“硕果不食”,则便为复也。
  杨氏文焕曰:“贯鱼”者,众阴在下之象也。“硕果”者,一阳在上之象也。
  胡氏炳文曰:乾为木果,众阳皆变,而上独存,有“硕果不食”象。果中有仁,天地生生之心存焉。“硕果”专以象言,“得舆”“剥庐”,兼占而言。床,上之藉下以安者也,庐,下之藉上以安者也。始而“剥床”,欲上失所安,今而“剥庐”,自失所安矣。
  自古小人欲害君子,亦岂小人之利哉?蔡氏清曰:《易》固为君子谋,然其为君子谋者,亦所以为小人谋也,观“小人剥庐”之辞可见。盖道理自是如此,天地间岂可一日无善类哉?不然,人之类灭矣。可见圣人非姑为是抑彼以伸此也。
  乔氏中和曰:“硕果不食”,核也。仁也,生生之根也。自古无不朽之株,有相传之果,此剥之所以复也。
   复.坤上.震下程传 《复序卦》:“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物无剥尽之理,故《剥》极则《复》来,阴极则阳生。阳剥极于上而复生于下,穷上而反下也,《复》所以次《剥》也。为卦一阳生于五阴之下,阴极而阳复也。岁十月,阴盛既极,冬至则一阳复生于地中,故为《复》也。阳,君子之道。阳消极而复反,君子之道消极而复长也,故为反善之义。
  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
  程传 “复亨”,既复则亨也。阳气复生于下,渐亨盛而生育万物。君子之道既复,则渐以亨通,泽于天下,故复则有亨盛之理也。“出入无疾”,“出入”谓生长,复生于内,人也;长进于外。出也。先云出,语顺耳。阳生非自外也,来于内,故谓之人。物之始生,其气至微,故多屯艰。阳之始生,其气至微,故多摧折。春阳之发,为阴寒所折,观草木于朝幕,则可见矣。“出入无疾”,谓微阳生长,无害之者也。既无害之,而其类渐进而来,则将亨盛,故无咎也;所谓咎,在气则为差忒,在君子则为抑塞,不得尽其理。阳之当复,虽使有疾之,固不能止其复也,但为阻碍耳。而卦之才,有无疾之义,乃复道之善也。一阳始生至微,固未能胜群阴,而发生万物,必待诸阳之来,然后能成生物之功,而无差忒,以朋来而无咎也。三阳子丑寅之气,生成万物,众阳之功也。
  若君子之道,既消而复,岂能便胜于小人?必待其朋类渐盛,则能协力以胜之也。“反复其道”,谓消长之遭,反复迭至。阳之消,至七日而来复;《姤》阳之始消也,七变而成《复》,故云“七日”,谓七更也。《临》云“八月有凶”,谓阳长至于阴长,历八月也。
  阳进则阴退,君子道长,则小人道消,故“利有攸往”也。
  集说 房氏乔曰:“出入无疾”害之者,喜阳气之复;朋来无罪咎之者。欲众阳渐进之意。
  邵子曰:《复》次《剥》,明治生于乱乎!《夬》次《姤》,明乱生于治乎!时哉时哉!
  未有《剥》而不《复》,未有《夬》而不《姤》者。
  郑氏刚中曰:七者阳数,日者阳物,故于阳长言七日。八者阴数,月者阴物,《临》刚长以阴为戒,故曰“八月”。
  《朱子语类》云:七日只取七义,犹“八月有凶”,只取八义。
  胡氏炳文曰:“反复其道”,统言阴阳往来,其理如此。“七日来复”,专言一阳往来,其数如此。
  林氏希元曰:天下事非一人所能独办,君子有为于天下,必与其类同心共济,故《复》重“朋来”,而《泰》重“汇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