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易藏
- 易经
- 周易阐真
周易阐真
修道者,进阳太过,不知止足,能大而不能小,神室有伤,亦如此类。若能巽进而不至于过猛,和缓而不至于固执,通权达变,防危虑险,则刚柔相应,阴阳相济,虽大而能不过,可以利有攸往,尽性至命,亨通而无阻滞矣。
初六,性质本柔,又居卑下,柔之太过,谨慎之至,如借用自茅,而不敢先人,傲气悉化,自无过大之时。此小而不妨太过者也。
九二,刚而能柔,阳太过而借阴之济也,过而不过,如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阴阳相当,生机常存,刚而不伤,自无不利。此用柔而刚不过者也。
九三,以刚用刚,只知前进,不知后退,金丹得而复失,棟橈之凶,所不能免。此用刚而太于过者也。
九四,大而能小,心平气和,如栋隆不败,动与吉会矣。修道至于大而能小,已是阴阳相合,再不可过于用柔,若用柔太过,又伤于刚,大道难成,遗笑于大方,适以取吝而己。此刚而用柔不可过者也。
九五,刚于悦而不能柔以悦,如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过于淫奢,自满自足,阳极生阴,真为假伤,理有可决,幸其刚而得中,内有主宰,不为客气所惑,得以无咎。既已实腹,不能虚心中道而止,却亦无誉。此刚而持盈之大过者也。
上六,在大过之终,愚而自用,不知药物火候,任心造作,迷而不返,升之高,伤之甚,过涉灭顶,自招其凶,与人无咎。此柔而妄想之大过者也。
观于六爻之义,大过者凶,不过者吉。大过之中,亦有不过之道。是在人善于调和阴阳,归于中正,不偏不倚为贵欤。
上坎下坎(习坎卦第二十九)
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初六,習坎,入于坎窞,兇。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無咎。
九五,坎不盈,只既平,無咎。
上六,系用徽纆,寘于叢棘,三歲不得,兇。
坎者,险也,陷也。习坎者,通险也。卦德上坎险、下坎险,由此险而达彼险,险而能通,故谓习坎。此黑中有白,阴中返阳之卦,承上颐卦而来。颐者,以虚求实,求其坎陷之真阳也。
人自乾坤相交之后,一点元阳,走于坤宫,坤实而成坎,乾变而成离,于是阴陷其阳,天根昧而心交物,性相近而习相远,日习日下,陷于下愚不移之地,而莫知底止矣。
然习恶则恶,习善则善,是在人习之如何耳。习恶者,入险之道;习善者,出险之道,出险须要能信其险。信者,心之主宰,若能信险,则不为外物所惑,习于善而即能善,所谓一念回机如同本得,是以习坎有孚,维心亨也。
有孚即心亨,不孚心不亨。有孚之心,即是道心,道心发现,人心不起,正气增长,邪气渐退,可以出入乎阴阳之中,而不为阴阳所拘矣。但信其有险,须要习而出险,信而不习,如不信也。既能信又能习,不隐不瞒,真履实践,日习日善,自卑登高,由下而上,渐习于高明之境,尽性至命,还元复初而无难,故日“行有尚”。尚者,上也。行之能上,不行不上,知之尤贵于行之耳。
初六,性质本愚,又习于愚,日习日下,是谓习坎。在下之习,如在坎坑,又钻窞孔,入于下流之处,而莫知所止,不凶而自致凶,此愚而又习于愚者也。
九二,居于二阴之中,日与小人为伍,不知亲近有道之士,终陷于下而为愚人,如在坎坑之中而有险也。幸其刚而得中,陷之不深,虽不能出险,内有主宰,亦不为下流所惑。但嫌其信险而不习出险,仅小有得,不能明善复初,大有得耳。此刚而不知习善者也。
六三,性质本险,又愚而自用以行险,险而又险,是来之坎坎矣。且近上险,前进上险,后退亦险,是险且枕矣。如此之人,不信有险,俞习俞险,习之者久,陷之者深。如入于坎窞,终在险地,永为勿用之人矣。此柔而只知习恶者也。
六四,在上刚下柔之际,性质在中人之列,习于善则能善,习于恶则即恶,可善可恶,如一樽酒而用二簋盛之也。然四与五同居,信于善者,信于善而虚心下贤,借他人之明智,以破己之昏暗,如用缶纳約,自牖以通其明。不能善者亦能善,始有咎者,终可无咎,此柔而能习其善者也。
九五,居二阴之间,阳刚中正,把柄在手,既能不满不盈,不见恶于小人,又能不迁不流,大有异于小人,如坎水不盈,只既平。不满于内,亦不流外,实腹而能虚心,出于性成,是以无咎。此上智不移,不待习而自善者也。
上六,虽系小人,本性未尝不善,但性善而不知习善,自缚自束。系于不善,自暴自弃,居于险地,如系用徽纆,寘于叢棘,终亦必亡而已。岂仅三岁不得出险哉!此下愚不移,终不习而终恶者也。然则,修道者,当自醒自悟。急须拜求真师,寻个出头之路,以了性命,甚勿以福缘浅薄、自暴自弃,为世间无用之物。
盖身心性命之学,人人有份。回头是岸,立登圣基,是在人之能信能习耳。果能信之习之,日习日善,必将习于至善无恶,浑然天理地位矣。人何乐而不习善者哉!
上离下离(离卦第三十)
離:利貞,亨。畜牝牛吉。
初九,履錯然,敬之,無咎。
六二,黃離,元吉。
九三,日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兇。
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獲匪其醜,無咎。
离者,丽也,明也。卦体一阴附丽于二阳之中,虚中能明之象。卦德上离明、下离明,由此明而及彼明,由彼明而达此明,明内而又明外,内明而又外明。千明万明,总是两明,内明外明,总是一明,故谓离。此雄里怀雌、阳中有阴之卦,承上大过而来。
大过者,阳刚太过,雄而不雌,任心造化,误用其明矣。明者,离宫虚灵之气,为人之神,心之主。心虚则灵,元神主事,明而得正,能以济阳。心乱则迷,识神主事,明而不当,足以伤阳,是以离利于贞而亨也。然虽离利于贞而亨,若只知用明,不知养明,亦不得亨。
夫用明者,外明也。养明者,内明也。外明必本于内明,用明须当先养明,是以又畜牝牛吉也。
畜者,养也。牛者,顺象。牛至于牝,绝不用刚,其性至顺,人能以柔顺养明,雌而不雄,回光反照,闲邪存诚,先明内而后明外,内外俱明,虚灵不昧,无一物能瞒,无一物能移,自明明德而止于至善,其吉为何如乎?
但明而致吉之道,有火候、有工程,稍有不谨,明而不亨,故明必至于内外无一不明、无一不正,方是明之利、明之亨、明之吉也。
初九,在明之初,不知养明,而即用明,履必错然也。错然之履,不但不能进明,而且有以伤明,惟敬之、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辩之,自始自终,了然于心,而后笃行之,方无错然之咎矣。此用明须当先求明者也。
六二,自知不明,而能虚心下贤求人之明,是谓黄离也。黄为中色,明而归中,示己之无,尊人之有,虽愚必明,虽柔必强,不失其柔顺之本质,其吉在于能虚心矣。此不明而求人之明者也。
九三,独刚不柔,只知用明,不知养明,刚明太过,如日昃过缶之明,高极必下,明极必暗,是不能鼓缶而歌,则有大耋之嗟,不中不和,适以取凶而已。此用明而自败其明者也。
九四,刚而不正,不能明内,即欲明外,是突如其来如也。突来之明,躐等而求,性躁行偏,妄作招凶,焚如、死如、弃如,欲求长生,反而伤命。此不明而自以为明者也。
六五,居外明之中,所当明内而又明外者,乃懦弱无能,或见理不真,或力有不及,是以出涕沱若、戚嗟若也。然涕沱戚嗟,不敢妄作妄为,自守本分,亦致吉之道。此明而知己不明者也。
上九,居重明之上,刚而有为,既能明内,又能明外,既能明顺,又能明逆,取象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也。
人之真心,如王明明德,如出征,明德而德即明,如有嘉功,除去人心,如折首恶,不强制杂念,如不获从丑,用明而至折首之明,则后天一切客气,不退而自化,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内外光明,而无一毫根尘之咎矣。此明而至善无恶者也。
然则,用明之道,须要知雄守雌,刚中有柔,明而得正为贵乎。倘有刚无柔,不落于突如其来,即归于日昃之离,不但不能增明,反而有以伤明。修道者,欲用其明,可不先养其明乎。
卷三
上兑下艮(咸卦第三十一)
咸:亨,利貞。取女吉。
初六,咸其拇。
六二,咸其腓,兇,居吉。
九三,咸其股,執其隨,往吝。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九五,咸其脢,無悔。
上六,咸其輔、頰、舌。
咸者,感也。卦德上兑悦、下艮止,刚止于内,柔悦于外,悦以止为体,止以悦为用,有阴阳相应之义。故谓咸。此调和阴阳之卦,承上坎卦而来。坎者,阴陷其阳,阳不健而阴不顺,阴阳不交,此调和之功不可缺。但调和阴阳,贵乎自然,不贵乎勉强。自然者,无心之感也。勉强者,有心之感也。无心之感,阴阳相和,咸无不感;有心之感,阴阳各别,感之有限,故咸有亨道也。咸道虽亨,然无心有无心之是非;有心有有心之是非,不得以枯木寒灰之无心,即谓咸之亨通。枯木寒灰,纯阴无阳,何得谓感。所谓感者,阴阳潜通之义,如卦象少男少女同处,彼此无心,及至阴阳气足,彼此情动,自然相感,此不感之感,何得以蠢然无心为感乎?
所谓无心者,无人心也。无人心即有道心,道心是心非心。所谓有心者,有人心也。有人心即无道心,人心非心是心。道心为真,人心为假。用假心,则感之不正,阴阳两离。用真心则感之得正,阴阳相通,或阴感而阳应,或阳感而阴应,均以道心为主。以正而感,感以正,而不感以心,何物不可感,何感不能利乎。
天下感之以正者,莫如贞女,女德主乎贞静,不轻失身于人,必待其佳配而有感。此感之不以心而以正。卦德先止后悦,悦本于止之所由来也。
修道者,调和阴阳,使阴阳感通,能取贞女之德以为感,则所感皆正,寂然不动,感而遂通,感而遂通,寂然不动,止于其所,逆之、顺之,无不遂心如意而得其吉矣。
初六,性愚志劣,不能炼己持心,妄想大事,如咸其拇矣。拇为足大趾,能动不能行之物,不能行而感之,感不得其正。此动人心之感也。
六二,柔而无刚,内无道心,为人心所感,如感其腓矣。腓为足肚,宜静不宜动之物。不宜动而妄动,动必招凶。然柔顺得中,虽有人心感动,能居于正,不为人心所感,亦凶中致吉之道。此无道心之感也。
九三,阳刚宜守道心,不可因外物而动。人心者,乃刚而不中,见景生情,如感其股矣。感之于股,不能止于其所,随风起尘,执守不专,有道心而又生人心,以是往而行道,未免见羞于大方。此失道心之感也。
九四,阳刚本有道心,似乎贞而得吉,又刚而能柔,无感亦无所害,似乎有悔可亡,乃有应。初阴,为私欲所牵,道心中又来人心,外无感而内有感,故憧憧往来,朋从尔思也。朋从之思,因人心而昧道心,性乱情迷,一身皆为人心所摇动。此起人心又昧道心之感也。
九五,在上阴下阳之际,执两用中,道心常存,人心不生,因物付物,皆出无心,如感其脢矣。脢为背肉,在心之上,近心而离心。道心人心所隔者,毫发之间,感之于脢,虽近于心,而实非心,非心之心,是谓真心。真心非色非空,无方无所,虚灵不昧,是谓无心。以无心感有心,虽有心亦归于无心,无心无悔,浑然天理,止于至善之地,而不迁矣。此守道心而无人心之感也。
上六,在咸之终,又在悦之极,顺其所欲,务外失内,巧言令色,一切是假,是谓咸其辅颊舌也。凡口、言、笑三者皆动,口动而心未有不动者。此绝无道心全用人心之感也。
六爻皆有感道,或以人心感,或以道心感,或有道心而又感于人心,或背人心而只感以道心,是非不等,惟止于至善而感之,则道心常存,人心永灭,真阴真阳,隔碍潜通,如磁石吸铁,金丹自虚无中结就矣。
上震下巽(恒卦第三十二)
恒:亨,無咎,利貞。利有攸往。
初六,浚恒,貞兇;無攸利。
九二,悔亡。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九四,田無禽。
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兇。
上六,振恒,兇。
恒者,久也。卦德上震动、下巽入,巽缓而动,动而从容,不即不离,心坚志远,故谓恒。此真履实践之卦,承上离卦而来。离者,明内而又明外,期于深造自得,明无不通也。
但通明之道,非有恒心者不能。恒则专心致志,愈久愈力,不生懈怠,可以了性,可以了命,此恒有亨道,而又能无咎矣。但恒虽亨而无咎,尤利于恒之得正。若不得正,弃真入假,仍是不亨而有咎。彼世间盲修瞎炼之徒,入于旁门外道,以非为是,予圣自雄,负修养虚名,碌碌一生,至死不悟者,何尝不能恒?但恒于邪道,不恒于正道,欲求长生,反而促死,及至年满月尽,自无出路,咎且不免,安能得吉?故恒亨无咎之道,惟利于贞耳。虽然,利于恒之正,尤利于恒行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