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禅解


    初九。磐桓。利居贞。利建侯。
  有君德而无君位。故磐桓而利居贞。其德既盛。可为民牧。故利建侯以济屯也。佛法释者一念初动。一动便觉。不随动转。名为磐桓。所谓不远之复。乃善于修证者也。由其正慧为主。故如顿悟法门。

    象曰。虽磐桓。志行正也。以贵下贱。大得民也。
  磐桓不进。似无意于救世。然斯世决非强往求功者所能救。则居贞乃所以行正耳。世之屯也。由上下之情隔绝。今能以贵下贱。故虽不希望为侯。而大得民心。不得不建之矣。佛法释者。不随生死流。乃其随顺法性流而行于正者也。虽复顿悟法性之贵。又能不废事功之贱。所谓以中道妙观遍入因缘事境。故正助法门并得成就。而大得民。

    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
  柔德中正。上应九五。乃乘初九得民之侯。故邅如班如而不能进也。初本非寇。而二视之则以为寇矣。吾岂与寇为婚媾哉。宁守贞而不字。至于十年之久。乃能字于正应耳。吴幼清曰。二三四在坤为数十。过坤十数。则逢五正应而许嫁矣。佛法释者。此如从次第禅门修证功夫。盖以六居二。本是中正定法。但不能顿超。必备历观练熏修诸禅方见佛性。故为十年乃字。

    象曰。六二之难。乘刚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乘刚故自成难。非初九难之也。数穷时极。乃反于常。明其不失女子之贞。佛法释者。乘刚即是烦恼障重。故非次第深修诸禅。不足以断惑而反归法性之常。

    六三。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
  欲取天下。须得贤才。譬如逐鹿须藉虞人。六三自既不中不正。又无应与。以此济屯。屯不可济。徒取羞耳。佛法释者。欲修禅定。须假智慧。自无正智。又无明师良友。瞎炼盲修。则堕坑落堑不待言矣。君子知几。宁舍蒲团之功。访求知识为妙。若自信自恃。一味盲往。必为无闻比丘。反招堕落之吝。

    象曰。即鹿无虞。以从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穷也。
  尧舜揖让。固是有天下而不与。汤武征诛。亦是万不得已。为救斯民。非富天下。今六三不中不正。居下之上。假言济屯。实贪富贵。故曰以从禽也。从禽已非圣贤安世之心。况无无应与。安得不吝且穷哉。佛法释者。贪著味禅。名为从禽。本无菩提大志愿故。

    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
  柔而得正。居坎之下。近于九五。进退不能自决。故乘马而班如也。夫五虽君位。不能以贵下贱。方屯其膏。初九得民于下。实我正应。奈何不急往乎。故以吉无不利策之。佛法释者。六四正而不中。以此定法而修。则其路迂远难进。惟求初九之明师良友以往。则吉无不利矣。

    象曰。求而往。明也。
  佛法释者。不恃禅定功夫。而求智慧师友。此真有决择之明者也。

    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
  屯难之世。惟以贵下贱。乃能得民。今尊居正位。专应六二。膏泽何由普及乎。夫小者患不贞一。大者患不广博。故在二则吉。在五则凶也。佛法释者。中正之慧固可断惑。由其早取正位。则堕声闻辟支佛地。所以四弘膏泽不复能下于民。在小乘则速出生死而吉。在大乘则违远菩提而凶。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非无小施。特不合于大道耳。

    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
  以阴居阴。处险之上。当屯之终。三非其应。五不足归。而初九又甚相远。进退无据。将安归哉。佛法释者。一味修于禅定。而无慧以济之。虽高居三界之顶。不免穷空轮转之殃。决不能断惑出生死。故乘马班如。八万大劫。仍落空亡。故泣血涟如。

    象曰。泣血涟如。何可长也。
  佛法释者。八万大劫。究竟亦是无常。

(坎下 艮上)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
  再索得坎。既为险为水。三索得艮。复为止为山。遇险而止。水涵于山。皆蒙昧未开发之象也。蒙虽有蔽于物。物岂能蔽性哉。故亨。但发蒙之道。不可以我求蒙。必待童蒙求我。求者诚。则告之必达。求者渎。则告者亦渎矣。渎岂发蒙之正耶。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孔子真善于训蒙者也。佛法释者。夫心不动则已。动必有险。遇险必止。止则有反本还源之机。蒙所以有亨道也。蒙而欲亨。须赖明师良友。故凡为师友者。虽念念以教育成就为怀。然须待其求我。方成机感。又必初筮则告。方显法之尊重。其所以告之者。又必契理契机而贞。然后可使人人为圣为佛矣。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时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
  山下有险。即是遇。险而止。故名为蒙。蒙之所以可亨者。由有能亨人之师。善以时中行教故也。虽有善教。必待童蒙求我者。彼有感通之志然后可应。如水清方可印月也。初筮即告者。以刚而得中。故应不失机也。渎则不告者。非是恐其渎我。正恐渎蒙而有损无益也。及其蒙时。即以正道养之。此圣人教化之功。令彼亦得成圣者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溪涧不能留。故为果行之象。盈科而后进。故为育德之象。自既果行育德。便可为师作范矣。佛法释者。此依不思议境而发真正菩提心也。菩提之心不可沮坏。如泉之必行。四弘广被。如泉之润物。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以九二上九二阳为师道。以余四阴爻为弟子。初六以阴居下。厥蒙虽甚。而居阳位。又近九二。故有可发之机。夫蒙昧既甚。须用折伏法门。故利用刑人。所谓扑作教刑也。然既说桎梏之后。当羞愧惩艾而不出。若遽有所往。则吝矣。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以正法而扑作教刑。岂嗔打之谓哉。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以九居二。知及之。仁能守之。师之德也。苏眉山曰。童蒙若无能为。然容之则足为助。拒之则所丧多矣。明不可以无蒙。犹子不可以无妇。子而无妇。不能家矣。佛法释者。定慧平等。自利已成。故可以包容覆育群蒙而吉。以此教授群蒙修行妙定。名纳妇吉。定能生慧。慧能绍隆佛种。为子克家。妇是定。子是慧也。

    象曰。子克家。刚柔接也。
  明纳妇而云子克家者。以定必发慧。慧必与定平等。而非偏也。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以阴居阳。不中不正。乃驳杂之质。宜从上九正应处。求其击蒙之大钳锤。方可治病。今贪九二之包容慈摄。殆如女见金夫而失节者乎。佛法释者。不中不正。则定慧俱劣。而居阳位。又是好弄小聪明者。且在坎体之上。机械已深。若使更修禅定。必于禅中发起利使邪见。利使一发。则善根断尽矣。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行不顺。故须恶辣钳锤以煆炼之。不可使其修定。

    六四。困蒙吝。
  阴爻皆蒙象也。初可发。三可击。五可包。惟四绝无明师良友。则终于蒙而已。可耻孰甚焉。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
  非实德之师友远我。我自独远于师友耳。师友且奈之何哉。

    六五。童蒙吉。
  以六居五。虽大人而不失其赤子之心。故为童蒙而吉。盖上亲上九之严师。下应九二之良友故也。苏眉山曰。六五之位尊矣。恐其不安于童蒙之分。而自强于明。故教之曰童蒙吉。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
  学道之法。顺则能入。设行不顺。则入道无从矣。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阳居阴位。刚而不过。能以定慧之力。击破蒙昧之关者也。然训蒙之道。原无实法系缀于人。所谓但有去翳法。别无与明法。若欲以我法授设。则是为寇。若应病与药。为其解粘去缚。则是御寇也。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无实法系缀于人。则三根普接。契理契机。故上下皆顺。

(乾下 坎上)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养蒙之法。不可欲速。类彼助苗。故必需其时节因缘。时节若到。其理自彰。但贵因真果正。故有孚则光亨而贞吉也。始虽云需。究竟能度生死大川。登于大般涅槃彼岸矣。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险在前而知须。乃是刚健之德。不妄动以自陷耳。坎何尝拒乾哉。且坎得乾之中爻。与乾合德。今九五位乎天位。素与乾孚。则乾之利涉。往必有功。可无疑矣。佛法释者。譬如五百由旬险难恶道名险在前。智慧之力不被烦恼所陷。故终能度脱而不困穷。坎中一阳。本即乾体。喻烦恼险道之性本如来藏。以此不生不灭之性为本修因。则从始至终。无非称性天行之位。从正因性。中中流入萨婆若海。故利涉大川。从凡至圣而有功也。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
  果行育德之后。更无余事。但饮食宴乐。任夫云行雨施而已。佛法释者。助道行行为饮。正道慧行为食。以称性所起缘了二因庄严一性。如云上于天之象。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不藉劬劳肯綮修证。故名宴乐。此是善巧安心止观。止观不二。如饮食调适。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温陵郭氏云。此如颜子之需。佛法释者。理即位中。不足以言需。名字位中。且宜恒以闻熏之力资其慧性。未与烦恼魔军相战也。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郭氏云。此如孔子之需。佛法释者。观行位中。既已伏惑。则魔军动矣。故小有言。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郭氏云。此如周公之需。佛法释者。相似位中。将渡生死大河。故有以致魔军之来而后降之。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灾既在外。故主人不迷客不得便。但以愿力使其来战。以显降魔成道之力。而三观之功。敬而且慎。决无败也。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郭氏云。此如文王之需。佛法释者。魔军败衄。超然从三界穴出而成正觉矣。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未尝用力降魔。止是慈心三昧之力。魔军自退。而菩提自成耳。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郭氏云,此如帝尧馆甥之需。佛法释者。魔界如即佛界如。惟以定慧力庄严而度众生。故为需于酒食。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郭氏曰。此如仁杰之结交五虎。佛法释者。不惟入佛境界。亦可入魔境界。还来三界。广度众生。观三界依正因果诸法。无不现现成成即是一心三观。故常为三界不请之友。而三界众生有敬之者必终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既同流三界。虽不当佛祖之位。而随类可以度生。设众生有不知而不敬者。亦与远作得度因缘。而未大失也。

(坎下 乾上)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天在上而水就下。上下之情不通。所以成讼。然坎本得乾中爻以为体。则迹虽违。而性未尝非一也。惕中则复性而吉。终讼则违性而凶。利见大人。所以复性也。不利涉大川。诫其逐流而违性也。佛法释者。夫善养蒙之道。以圆顿止观需之而已。若烦恼习强。不能无自讼之功。讼者。忏悔克责。改过迁善之谓也。有信心而被烦恼恶业所障窒。当以惭愧自惕其中而吉。若悔之不已。无善方便。则成悔盖而终凶。宜见大人以决择开发断除疑悔。不利涉于烦恼生死大川而终致陷没也。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刚而无险。则不必自讼。险而无刚。则不能自讼。今处烦恼险恶窟中。而慧性勇健。所以有自讼改过之心也。所谓有孚窒惕中吉者。以刚德来复于无过之体。仅取灭罪即止。不过悔以成盖也。所谓终凶者。悔箭入心。则成大失。故不可使其成也。所谓利见大人者。中正之德有以决疑而出罪也。所谓不利涉大川者。心垢未净。而入生死海中。必至堕落而不出也。约观心者。修慧行名见大人。修禅定名涉大川。需约无过之人。故可习定。讼约有过之人。习定则发魔事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天亦太极。水亦太极。性本无违。天一生水。亦未尝违。而今随虚妄相。则一上一下。其行相违。所谓意欲洁而偏染者也。只因介尔一念不能慎始。致使从性所起烦恼。其习渐强而违于性。故君子必慎其独。谨于一事一念之始。而不使其滋延难治。夫是之谓善于自讼者也。佛法释者。是破法遍。谓四性简责。知本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