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浅述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爻就二之刚中得吉、兼由上之宠任言。象传专重人君任将之道言。言二之中而得吉、以承天之宠故也。人君三锡命于将、亦非徒私于一将也。
  盖将以绥怀万邦、必专其事权、以责其成功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
  六三众阴在上、有积尸之象。坤为舆、坎为轮、有舆尸象。六三以阴居阳、不中不正、才弱志刚、轻躁以进。师徒覆败、舆尸以归也。此按、本义如此。又按、程传苏传皆以舆为众。尸、主也小人掣肘、号令不一、必至败也。今观下文弟子舆尸、则程苏之说为顺。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本欲躁妄以图功、而至于大无功、非徒小挫而已。
  六四。师左次。无咎。
  军尚右。左次、退舍也。阴柔不中而居阴得正、故有左次之象。全师以退、贤于六三、故无咎。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恐人以退为怯、故云。知难而退师之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六五用师之主。柔顺而中、不为兵端者也。然敌加于己、不得已而应之。应坎为豕、为田中有禽害稼之象。言、语辞。利于抟执之、无穷黩之咎也。长子、九二也。弟子、三四也。长子即丈人。自众尊之曰丈人、自爻象之曰长子。二互三四为震、长子之象。五独与二为应、故有使长子帅师之象。又因以戒之。言任将在审且专。设若任君子而使小人参、则使之舆尸以归。出师之名义虽正、不免覆败之辱矣。此彖既言贞、而又言必用丈人乃吉之意也。按、本义弟子舆尸句其解如此、未免弟子下费一转折。
  不如程苏二传、任长子而使众弟子参之。虽正亦凶、于文义尤顺也。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长子所以可帅师者、以刚中之德行之也。弟子非不可使。使叅长子之权、则不当矣。众之死生、国之存亡、在君之使、可不审哉。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上、师之终、论功行赏之时。坤为土、有开国承家之象。阳大阴小、阴爻重叠、小人之象。变艮为止、勿用之象。按、本义、小人虽有功、不可使有国土、但优以金帛可也。盖以兵多诡道、立功不必皆君子。故小人之赏虽不可无、而用之使有国有家则不可。此说虽顺、然论功封爵土、必无但赏以金帛以金帛之理。不如来注以用为任之以政事为是。盖小人功大开国、功小承家。使之享有爵土、不必任以政事。如光武云台之将、邓禹贾复外不任以政是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论功行赏以正其功、君子小人皆在所录也。但用之使豫国家之事、则邦必乱矣。出师本以绥怀万邦、岂复容小人乱之哉。锡命于行师之始、专在丈人。有命于行师之终、戒在小人。用将不可不知人也。全卦于用师之道最为详尽。王者之师在于得正、尤贵于择人。专任君子而不以小人叅之、此人君御将之道也。行师者贵有刚中之德、而又得君之委任。师之出必纪律严明而后可以制胜。其或敌强我弱、则当知难而退。宁为四之左次、勿为三之舆尸。此为将之道也。至于论功行赏、则有开国承家茅土之封、而小人必不可豫家国之事。此圣人之垂戒深远、非若后世权谋苟且之事。凡命将出师之道尽于斯矣。
  周易浅述卷一钦定四库全书周易浅述卷二翰林院编修陈梦雷撰比比卦。下坤上坎。以二体言之。水之在地上、亲切无间、有比之象。
  又卦以九五一阳为上下五阴所亲附、亦比之义。故曰比也。比卦次师。按、序卦、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人类既多、必相亲附而后能安、比所以次师也。卦以九五为君象、阳刚中正、为众所归、相亲相辅。但当自审于先、不可失之于后。此全彖之大旨也。六爻以五为比之王、五阴皆求比之。
  初以先而吉。上以后而凶。二以应五为自内。四以承五为外比。故皆吉。
  唯三失其所比、离五既远、而应于无位之上、所以伤也。此六爻之大略也。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比、亲辅也。卦以九五一阴为上下众阴所归、以一人而抚万邦、以四海而仰一人、故有亲辅而吉之象。原筮、再筮也。蒙卦坎一阳在下曰初筮、比坎一阳在上曰原筮。比本坤卦、以再筮得乾之五。具乾之与坤之永贞、故有原筮元永贞无咎之象。水性流动、终有所归、有不宁方来之象。九五一阳已为众所归、上后来以阴变阳、两雄不并棲、有后夫凶之象。占者得此、则我当为人所亲辅而吉。然人之归我、归于德也。必我有元善永长正固之德、然后可以当众之归而无咎。其未比于我而有所未安者、亦将来归。
  若彼迟而后至、则此交已固、彼来已晚而得凶矣。卦就人比我言之。本义谓我比人、以是反观。然玩彖意、则比人之占已在其中。盖卦以坎五为比之主、故我有元永贞之德、则人自当速比于我、而彼之后至者凶矣。若我无其德、则必求有是德者比之、我不可自取后夫之凶。盖卦具此象、筮者各随所问以为占、不可执一而论也。
  彖曰。比、吉也。
  本义谓三字皆衍。大全谓衍也字、今从之。
  比、辅也、下顺从也。
  比之所以吉者、以比有辅之义、臣下皆顺从之、所以吉也。顺者、情不容己。从者、分不可逃。谓阳居尊而阴在下也。此以卦体释卦名及比吉之义。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
  此亦以卦体释卦辞也。刚谓五。以者、因也。因刚中则私无所留、所以为元。刚中则健而不息、所以为永。刚中则正固不偏、所以为贞。上下谓五阴。凡卦皆以刚柔两爻相应、此则以五阴应五之一阳、又为一例。然师亦一阳五阴、以专以五为应者。师以君任将、则其任专。比以君临下、则其分严也。既曰上下应、又曰其道穷者。五阴皆有当应之道。独上以一阴在最后、势处于穷、所以凶也。乾上九曰穷之災、坤比上六皆曰道穷、皆以处上极穷故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水比于地、不容有间。先王画疆分国[文澜本“国”作“野”]、使连属相亲。则诸侯知尊君亲上、而天下从之矣。本义谓彖意人来比我、此取我往比人。然封建以治天下、使天下亲于诸侯、即使诸侯亲于天子、亦人来比我之意也。井田封建、先王治天下之大者也。于师得井田之法、使民自相合而无间。于比得封建之法、使君与民相合而无间。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
  易六爻皆归正应、独比诸多皆以比五为义。他卦阳爻皆言有孚、此阴爻亦言有孚。程子所谓中实者信之质、中虚者信之本也。当比之始、虚中求比、意无他适、有有孚比之无咎之象。坤为土。缶、土器。以阴变阳、又为仰盂。坎水下流、初变为屯。屯者、盈也。有水流盈缶之象。不与五应、而终比于五、有终来有他吉之象。言凡比之初、贵乎有信、则可以无咎。若诚信之心既充、则在我无他向之心。不但无咎、终且有他吉之来也。
  时解就人臣始仕者言、亦不必拘。凡事君交友有所资于人、皆从其占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言他吉、即于其初而信之、不待其终而见之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内外卦之分始见于此。以二应五、故曰比之自内。谓之自内、则涵养有素。道可格君、学可匡时。非以名求、以伪应者也。柔顺而中正、故曰贞吉。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阴柔恐自失其身、得正则不自失矣。已无所失、然后可以比人也。
  六三。比之匪人。
  六阴柔而居三、不中不正。承四乘二应上皆阴、所比皆非其人、不言凶而凶可知矣。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比以求安也。上无首而三应之、所以伤也。承乘应皆阴。所应非人、尤重所应、如所事非人。所承所乘、如居之有邻、学之有友、仕之有同寮皆是也。二、四皆吉、然皆阴爻、故统谓之匪人。
  六四。外比之、贞吉。
  以柔居柔、外比九五为得其正、吉之道也。初不係四而比五曰他。四不係初而比五曰外。二曰自内、有以心许国之意。四曰外比、有公尔忘私之意。阴柔近君近于媚、故皆戒以贞吉。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五以刚明中正之贤、又居君位。四外比之、岂徒以其贤哉。正以上下之分、有所必从、无所逃也。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五以一阳居尊、为众阴所附、阳明光显、有显比之象。比为师之反。
  阳在上而统众、有王用三驱之象。四阴皆顺乎五。独上背之、而五无容心、有失前禽之象。坤为土为邑为众。五下四阴皆比、听上之背去、邑人不诫之象。三驱宜从旧解、三度逐禽而射之也。失前禽者。古田猎之礼。置旃以为门、刈草以为围。猎者三面合围、开其前门。天子自门驱而入、车三发、徒三刺谓之三驱。禽兽由门而出者皆免、惟在围之中者杀之。围三面而空其门、所谓天子不合围、开一面之纲者此也。从门出者为前、故曰失前禽也。王用三驱句、不过言天子之田。失前禽句、中自有三面不合围之意。若以三驱为三面驱禽以待射、则非矣。邑人不诫者、天子听其去而不问。既无必得之心、则邑中之人亦无警备之意也。师比之五皆取禽象。然师之田有禽、害物之禽也。在师则执之、王者之义也。比之前禽、远我之禽也。在比则失之、王者之仁也。然使邑人不喻上意、有唯恐失之之心、则禽无遗类、其仁不广矣。故失前禽而邑人不诫、乃为吉也。此爻取象极得帝王之用心。盖王者未尝不欲万国皆在绥怀之中、然惟顺我抚而亲之、其叛去者亦姑舍之。在内者安之、在外听之。其心光明正大、在下亦相忘其化、王道所以隆也。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位在正中、心无偏党、比之所以显而得吉也。舍逆取顺者。古人之猎、喜其向我而纵、恶其背我而杀之、似纵其顺而杀其逆。今借以为喻。但取往者不追、来者不拒之意。故以向我出围者为逆、以纵之为舍。以背我入围者为顺、以杀之为取。舍逆取去、取其顺者。顺逆两忘、德怨不任也。
  上使中者。王心无取舍、邑人亦无得失。共化于中、若上使之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按、王注云、乾刚恶首、比吉恶后。五君元首之象、上六居五之后、比之不先、无首之象。即卦所谓后夫凶者也。本义谓阴柔居上、无以比下、为无首之象。盖以卦画之序言之、则上为后而初为先。以上下之体言之、则上为首而初为足。其才既不足以高人而为人之首、又不能自卑以后人而失其首。二意亦相贯也。乾以纯刚尽变为柔曰无首、比以阴居上亦曰无首。
  而吉凶各異者。乾之无首、刚而能柔、不为首者也、故吉。比之无首、阴柔不足为首者也、故凶。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其德不足以为首、则其效不能以有终矣。全卦以一阳统众阴、有君临万邦之象。故五阴皆以比五为义、而不论爻位之相应。五为人所比。贵于显、显则正大光明。取内四阴之比、而舍上之后比、不以为嫌。余五爻皆比人者。恶其后、后则无始无终。故三以应上而伤。初以能比于先而吉。
  二以中正内比。四以得正外比。故皆有贞吉之占也。卦爻大意、取象于事君交友。而得此卦者、亦随事以为占、不必泥也。
  小畜小畜乾下巽上。巽一阴伏于二阳之下、故其德为巽为入、其象为木为风。畜、止之也。畜止刚键、莫如巽顺。乾在上之物、乃居巽下、为巽所畜、故为畜也。然以阴畜阳、能係而不能固。以柔顺柔其刚健、非能力止之也。所畜者小之义也。又卦唯六四一阴得位、上下五阳说之、皆为所畜。
  阴小阳大、以小畜大之义也。故为小畜。彖传不及二体、但言六四畜诸阳、盖举其重言之也。小畜次比。按、序卦、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相比附则为畜聚、又相亲比则志相畜、小畜所以次比也。全彖内健外巽、二五刚中、其志得行、有可亨之道。然其畜未极、则施亦未行。占者得此、能亨而未可大有所为。此全彖之大旨也。六爻上三爻巽为畜者也、下三爻受畜者也。初与四为正应、二近初而刚中、故初复自道、而二亦以牵复而吉也。三近四而非正应、故为反目。四以一阴畜众阳、在忧惧之中、故有孚而血去惕出也。五助四以畜乾、四得五为合志。五合志于四、为以邻也。
  至上则畜极而成。然以阴畜阳、圣人忧之、故危词示戒。此六爻之大略也。
  小畜。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卦以巽阴畜乾阳、爻以一阴畜五阳、皆以小畜大、畜而不固、小畜之义也。以卦德言之、内健外巽。有可为之才。以卦体言之、二五皆以阳刚居中。有得为之势。其道有可亨也。阴在天上、有云象。云虽密而阳多、足以制之。又坎为雨。三四五互为离、坎之反也、故为不雨象。互体得兌为西方、有西郊象。四为主。四互成兌在外卦。又为巽风。云气虽密、遇巽风。云自西而东、阴倡而阳不和、不能成雨。故有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之象。占者得此、其道可亨、而不能大有所为。或以臣畜君。则臣道虽盛、未能得君以施其泽。或以小人畜君子。则虽受其拘縻、而守道不为所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