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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杭氏学
泽山咸。中爻为天风姤。五至初,互天山遁。二至上,互泽风大过。若由五至上,更反之初二三四,仍互泽雷随。由四至上,更反至初二,互地天泰,泽山反为雷风,则中爻又与上下互亦各相反。
地天泰。中爻为雷泽归妹。五至初,互雷天大壮。二至上,互地泽临。五至上,更反之一二三四,为泽山咸。四至上,更反至初二,为泽雷随。地天泰,反为天地否。即上下易,中爻上下互,相反亦同。
辟卦 月卦
辟卦亦称十二消息卦,与月卦另详下《卦气》章。
包卦
宋儒言《易》,又有包卦之名。包卦者,六画之卦,以上下三画,中包三画。如咸恒为坤包乾,损益为乾包坤之类,亦由互卦推衍而得者也。包卦之名,始于林黄中氏,谓由一卦分两卦,两卦分四卦,一正一反,又得四卦。是即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也。因朱晦庵力驳之,故其说不行。然言之成理,亦不可谓毫无意义也。后儒如纪大奎等,颇采其说。略举其例,如右图:
六十四卦,皆可以此类推。但咸恒坤包乾也,而咸亦可谓之坎包巽,恒亦可谓之坎包兑。损益乾包坤也,损亦可谓之离包震,益亦可谓之离包艮,其实即中爻之二与四三与五也。他卦上下相推,亦无不如此。特以阴阳内外言之,亦自有此一象。故存之。
像卦
像卦者,合六爻之奇偶观之,像三画之一卦也。《系传》曰:“象也者像也。”故谓之像卦。来知德氏谓之大象,如大坎大离之类,实皆像卦也。于卦义均有关系,《彖》、《象》可证者甚多。举例如下:颐像离,中孚像离,大过像坎,小过像坎。
此来氏所谓大象之坎离,故《序卦》以列于坎离既未济之前也。余卦仿此。重画或单画者例亦同。
大壮像兑。雷天大壮无兑,而合全卦观之,有兑象。兑为羊,故象辞云“羝羊”“丧羊”。
剥像艮。山地剥,合全体观之,有艮象,故重艮,《象》云“孚于剥”。
六爻合观之象,无不各有取义。如咸恒损益,为乾坤互交,而又像坎离者也。故咸恒继坎离为《下经》之首,而损益次十一十二,与泰否等,其义大可见矣。
命卦
命卦(动在其中)者,昔无此名。青田端木氏《周易指》,据《大传》“系辞焉而命之,动在其中矣”而发其例。凡卦六爻,《象》下所系之辞,言卦名者是也。卦有阴阳,不论其爻之刚柔,爻无卦名。卦阳六爻以阳论,卦阴六爻以阴论。如乾阳卦也,惟九三一爻有卦名,则九三为阳。余以阴论,即命为谦,如坤阴卦也。六爻无卦名,六爻皆以阴论,仍为坤。如屯阳卦也,二五两爻有卦名。二五为阳,余皆阴论,即命为坎。蒙阴卦也,初二四五上有卦名,皆为阴。二爻以阳论,则命为谦。如震六爻皆有卦名,震阳卦,六爻皆阳,命为乾。余可类推。动在其中者,合阴阳两卦之中,阴阳交变。如屯命坎,坎离动在其中,为小过中孚是也。
声应卦
声应卦,亦发例于《周易指》。同声相应,孔子于六爻《象传》赞语,皆有韵以分阴阳。平为阳仄为阴,如乾分赞三次,曰:“阳在下也”,“德施普也”,“反覆道也”,“进无咎也”,“大人造也”,“盈不可久也”,为六阴声是坤卦。又曰:“下也”,“时舍也”,“行事也”,“自试也”,“上治也”,“穷之灾也”,五阴一阳是剥卦。又曰:“阳气潜藏”,“天下文明”,“与时偕行”,“乾道乃革”,“位乎天德”,“与时偕极”,三阴三阳是泰卦也。坤卦六爻曰:“致坚冰也”,“地道光也”,“知光大也”,“慎不害也”,“文在中也”,“其道穷也”。初二四上,皆阳,三四阴,坤应声中孚也。
卦象第六
《传》曰:“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是先有象而后有数。而古圣人之作《易》也,仰以观象于天,俯以观法于地。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然则八卦之象,皆法天地之象。万物之象,并则河图洛书以定其数者也。八卦之象,始于羲农黄帝,而后代有孳乳。《说卦传》之象,非孔子所创造,必有所受。问礼于老子,象数在其中,故曰“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列举之象虽不多,而用无不备。自王弼有“得意忘象”之言,后人未得其意,辄以扫象为扩清芜秽,易学由此荒矣。南宋而后,渐知象之重要,然又未能求诸根本,以邵子大小方圆各图为易象之标准。而《说卦传》八卦之象义,反略焉不讲,或以不解解之。有明来知德氏,研求象学二十余年,颇有发明。然未解者,亦尚什之七八也。前清经师,如黄、毛、朱、王、胡、钱、惠、段、桂、张、焦、端木诸家,各有心得。而是丹非素,不相会通。爰萃众说,择善而从。纵未能尽,参诸《学易笔谈》所述,亦庶几矣。
大象
乾,天。天不可见,以日月星辰见之。故蔡墨言“乾之六龙”,皆指星象。天行不可测,由地测之。故天无方无体,乾无方无体。
坤,地。地为实质,有体可测,有方可纪。承天而时行,天之用皆着于地。而地代天终,时行物主,静而有常。天地定位,法象备矣。
艮,山。高于地者为山,地气乃上通于天而云出也。一阳上覆,万宝蕴藏,山之用也。
兑,泽。下于地者为泽,天气乃深入于地而龙潜焉。一阴外见,以阴涵阳,泽之用也。山泽通气,上感下应,人生乃通乎天地。
震,雷。雷伏地中,一阳奋出,万象昭苏。见天地之心,为乾之肖子,动万物莫疾乎雷。
巽,风。风行天下,阴阳相遇,品物咸章。风不可见,而无微不入。挠万物者,莫疾乎风。雷风相薄,出入无疾。阴阳和,地天泰矣。
坎,水。坎本坤体,故水性就下。阳含阴中,气化为质,润万物者莫润乎水。天一之精,万物资生,资此坤中之一元也。
离,火。离本乾体,故火性炎上。阴丽于阳,气盛生光,万物皆相见。其精为日,水火不相射而相逮,天地之大用备矣。
天地山泽雷风水火,为八卦之大象,《易》之本也。八卦相错,因而重之为六十四。阴阳相交,变化以生。而象之变易,亦各因时位而异。而要不越此八者之范围也。
本象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观象画卦,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而物各有所本,象以象物,亦莫不各有其本。故本象著焉。
乾为马。物性马最健,得阳刚之精,昼夜不眠。房星为天驷七星之次,七星为马,于辰为午,故马为火畜。蚕马首龙精,故马蚕同气。在天为龙,在地为马,皆乾行也。
坤为牛。牛性柔顺,属土属阴,不动即眠,起先后足,与马相反。牛为大物,故物从牛。坤备万物,故以牛象之。
震为龙。乾变震为长子。龙雷同类,龙马同种。马八尺以上曰龙,龙阳物而生于纯阴之地,震象也。
巽为鸡。鸡善伏,《九家》曰“应八风也”。风应节而变,变不失时。鸡时至而鸣,与风相应。故有风疾者禁食鸡。鸡将鸣,必动股振羽,故曰“翰音”。
坎为豕。豕水畜。《传》言星斗散精为彘,斗星坎地。朱氏曰:“亥为豕者直室也,坎之所自生也。”
离为雉。雉文采象离。朱氏曰:“雉方伏时,东西风则复,南北风则去而不复。坎胜离也。”卜楚邱论明夷之谦曰“当鸟”。鸟者朱鸟也,离之次也。
艮为狗。《九家》曰:“艮止,主守御也。”艮数三,七九六十三,三主艮。斗为犬,故犬三月而生。斗运十三时日出,故犬生十三日开目。艮火之精,畏水不饮,而以舌舐,斗则以水解也。
兑为羊。朱氏曰:“兑,说也,羊内狠者。二阳伏于一阴之下也。”项氏曰:“未为羊而主兑者,金生于土也。土旺则金生,故坤伏必于建未之月。”
此所谓“远取诸物”也。汉上朱氏曰:“说八卦本象也。”
乾为首。首为众阳所宗,乾尊在上故为首。《虞氏易》:“明夷九三得其大首,乾三之上也。”
坤为腹。《正义》:“坤能包藏含容,故为腹。坤体中虚,亦象腹。”朱氏曰:“坤又为身为躬。按艮为身,言坤之变艮为背,则坤为腹也。”
震为足。震动于下,故为足。震为乾初,健行,故称足也。阳起自下,亦足之象。
巽为股。《正义》:“股随于足,巽顺故为股也。”按:足动而股不动,随足而动,故咸曰“执其随”。巽下偶,亦股之象。
坎为耳。《正义》:“北方之卦主听,故为耳。”按:坎阳涵阴中,故耳聪内。肾开窍于耳,肾水竭则耳聋,皆坎象也。
离为目。《正义》:“南方之卦主视,故为目。”按:离阴丽阳中,故目明于外。心开窍于目,仍系于肾而见于外,皆离象也。
艮为手。艮动于上,故为手。朱氏曰:“艮止者,动极而止也。震艮相反,行者必止,止者必行。疾走者掉臂,束手者缓行。”项氏曰:“李椿年号逍遥子,作《周易传》曰:一身之荣卫,还周会于手太阴。一日之阴阳,昏晓会于艮时。在人其象为手。”按:此说最精。证诸《内经》,与震之为足,合观方见。古圣“近取诸身”一节之玄妙精微,非仅以表面之动静,合卦画之阴阳已也。
兑为口。郑氏曰:“上开似口。”《正义》:“兑西方之卦,主言语,故为口。”朱氏曰:“艮为鼻。口鼻通气,山泽通也。”
此所谓“近取诸身”也。余氏舒芑曰:“八卦之象,近取诸身者,六子以反对。远取诸物者,六子以序对。四者易而坎离不易也。”王氏夫之曰:“因此见人之一身,无非乾坤六子之德业所著。由此而推之血气营卫箸骸皮肉之络理,又推之动静语默周旋进退之威仪,又推之喜怒哀乐爱恶攻取之秩序,无非健顺阴阳之所合同。而乘时居位之得失吉凶,应之不爽。君子观象玩占,而于疾眚之去留,言行动作之善恶,皆可因此以反躬自省而俟天命。”按:六十四卦,上下往来,象之变化无穷,要皆以大象本象为准,所谓万变不离其宗者也。初学观象,首宜反覆研求,必得其会通,而后始有变化之可言也。
广象
《说卦传》末章,先儒皆以为广八卦之象,朱子《本义》谓多不可解。且按之于经,亦不尽合,故与《序卦》、《杂卦》皆不加注释。汉上朱氏曰:“说重卦别象也。六爻变化,其象岂能悉尽,此凡例也。智者触类而长矣。”彭申甫曰:“《说卦》篇,不与《系辞》、《文言》一例。盖圣人观河图而定八卦之方位,因以胪列八卦之象,其开章即著明卦之所由立,爻之所从生,而归本于和顺道德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又申明性命之理,不外阴阳刚柔。其在人则为仁义,而理之所以穷,性之所以尽,则不外乎顺时而已。盖圣人仰观俯察,实见乎《易》之为道,无时无地而不在焉,无人无物而不赋焉。于是分别卦位之性情,而先以人道之广生大生,推而至于穷神而妙万物,近取诸身吾身则全乎《易》也。远取诸物,则一物皆有一《易》也。然犹恐人之泥于物而滞于象也,更推而广之,于一卦各立无方之象以尽其变,俾读《易》者即象可以见《易》,即物可以求象,不滞于理而能妙乎理。此圣人继天立极,所以上承羲文之画之辞。所谓神而明之,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者也。故圣人假象以明《易》。自后儒执《易》以求象,而《易》反亡矣。”彭氏之言,可谓得观象玩辞之通,为学者指南之针矣。
乾为天。为圜(朱氏曰:圜者浑沦无端,周而复始也。按:不曰圆而曰圜者、以著浑沦圆转,不滞不息之意也。郑东卿曰:圜者数之本。)。为君。为父(君,群之长。父家之。长皆首出之意,人中之元也。)。为玉。为金(纯粹以精,象玉。坚刚不屈,象金。物中之元也。)。为寒,为冰(乾位西北,时为十月,故有寒冰之象。)。为大赤(赤为周之色,故以首出之乾象赤。曰“大赤”者,以别于坎也。辟卦乾四月盛阳,赤亦盛阳之色称焉。)。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良马为乾之本象。来氏曰:“老,时变也。瘠,形变也。驳,色变也。”其说颇当。)。为木果(木之有果,生生不已。凡果皆圆,故取乾象。程子曰:“《说卦》于乾虽言为无,又言为金玉,以至木果,所谓类万物之情也。故孔子推明之曰:此卦于天文地理为某,于鸟兽草木某于身体为某,各以例举不尽言也。学者触类而求之,思过半矣。”)。
坤为地,为母(父之配也)。为布(布有衣被天下之功。布者,播也。阳施阴布,与乾对也。)。为釜(《正义》:“取其化物成熟。”张氏曰:“釜者,化物而不化于物者也。”蔡氏曰:“虚而聚物,故为釜。”)。为吝啬(朱氏曰:《易》言“吝”者,十二卦,十三艾,阳爻只居其三。盖阴性翕而敛藏,故“多吝”。啬,则吝之甚也。盖坤之变象也。)。为均(地道均平。崔氏曰:“地生万物,不择善恶。”朱氏曰:“乾独阳也,坤阴均之得平。”项氏曰:“吝,其静之翕。均,其动之辟也。陶人制物之形者,谓之均。”亦此义。)。为子母牛(坤为牛,重坤则子母牛。朱氏曰:“坤交离也,离‘畜牝牛’,母也。大畜艮坤之初为‘童牛’,子也。”)。为大舆(坤能载物。朱氏曰:“地方而载,舆也。动而直方,大也。故曰大舆。”)。为文(朱氏曰:“一刚一柔相错成文。有天而后有地,一不独立二,则为文天。一地二也。”)。为众(坤育万物,众也)。为柄(俞氏炎曰:“乾圆而曲,坤方而直。故有柄象。”崔氏曰:“万物依之以为本。”)。其于地也为黑(黑,极阴之色,与乾对也。坤为地。又曰“其于地也”者,坤为黑,其于地乃其一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