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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校释
自从后汉书着录八十五篇之后,只缺招致一篇。至于各篇的先后排列,大致保存本来面目。据今本各篇的排列与全书理论的体系,及篇中所载的史事的先后,并相符合,可以为证。那么,这部书传到现在,好象是没有经过后人的改编。
未经后人改编,固然保存当时篇章排列顺次的本来面目,但流传到现在一千多年,还没有人加以整理或注释。近人刘盼遂论衡集解,有自序见古史辩第四集,全书惜未经见。其说见采入者,皆据古史辩。刘叔雅先生三余札记二论衡斠补云:「校理论衡既毕,付之剞厥,刻垂成矣。」曾面询之,据云:「全稿存在安庆。」故未获睹。杨树达云:「曾校注数卷,以事中辍。」章士钊云:「有意整理笺释。」(见甲寅周刊一卷四十期四十一期。)梁玉绳认为论衡有注,乃是误说。瞥记一云:「礼记经解引易『差若毫厘,谬以千里』,孙奕示儿编谓王充论衡注云:『出易纬之文。』」按示儿编一云:「经解引易曰:『差若豪厘,缪以千里。』乃出易纬之文也。」自注云:「王充论注,详见『豪厘』。」卷四「豪厘」条云:「按王充论注,乃易纬之文。」徐鲲曰:「后汉书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论章怀注引易纬曰:『差以毫厘,失之千里。』此省文作『王充论注』。」据此,则梁氏谓出于论衡注,非也。孙蜀丞先生也认为有旧注,见乱龙篇、卷十六,页六九五。指瑞篇、卷十七,页七四八。死伪篇。卷二十一,页八九五。但据我的意见,前两者乃是正文,后者乃是两本异文误合,不是注语。说具本篇。御览引旧音一,别通篇卷十三,页五九一。旧注五。逢遇篇卷一,页七。儒增篇卷八,页三六五。变动篇卷十五,页六五0。乱龙篇卷十六,页七0二。是应篇卷十七,页七六三。篇中衍文,推知其为旧校者二,儒增篇卷八,页三七六。艺增篇卷八,页三九一。似出于旧注者十七。命义篇卷二,页五二。吉验篇卷二,页九五,又九六。骨相篇卷三,页一二三。本性篇卷三,页一三五。物势篇卷三,页一五二。书虚篇卷四,页一八三。道虚篇卷七,页三二九。儒增篇卷八,页三七六。刺孟篇卷十,页四六六。说日篇卷十一,页五0四。答佞篇卷十一,页五一九。效力篇卷十三,页五八二。乱龙篇卷十六,页六九四。自然篇卷十八,页七八一。感类篇卷十八,页七九七。纪妖篇卷二十二,页九二九。但这些,我都疑为是读者随手旁注,不像是出于正式的注文。理由是:若是曾经有人正式的注释过,不当把许多需要注释的地方都抹杀去,反来注这些不经意的地方,甚至于不须注的。
宋仁宗庆历五年,杨文昌刻本序说:「得俗本七,率二十七卷,又得史馆本二,各三十卷。改正涂注,凡一万一千二百五十九字。」现在的各本,都根源于杨刻本。那么,今本校语,是出自宋杨文昌之手。在杨校之后,展转刊行,当又加添不少的校语。如问孔篇卷九第四一一页。「子曰予所鄙者」,「鄙」下旧校曰:「一作否。」宋、元本并无此三字,则此注语当出自明人。但这班翻刻古书的人,不都是通人,不见得备具校勘董理的学力和方法。如无形篇卷二第六一页。「化为黄能」,旧校曰「能音奴来反」,朱校元本同。及上面所引问孔篇的校语「鄙」一作「否」,都是显着的讹误。说见本篇。
清儒,尤其是干、嘉时代,校勘古书是一代的伟迹。但对于论衡,如卢文弨、王念孙等,都是手校群书二三十种的人,而没有一及此书。莫友芝说:「抱经有校宋本。」未见。因为他们只把论衡当作一种治汉儒今古文说的材料看。俞樾虽然是校正数十条,想是以余力致此,所以不像所校他书那样精当。孙诒让、孙蜀丞先生对这部书,用力比较多些,諟正若干条,才使这部书稍稍可读。
我整理这部书,把校勘和解释分成两部工作。在校的方面,因为流传的善本不多,连类书的援引及见于他书的地方也很稀少。在释的方面,因为此书用事沉晦,好多是不经见的故实,加以今古文说的纠纷——这两方面,都使我经过相当的困难,感觉学力的更贫乏。
论衡的版本有两个系统:一个是元刊明正德补修本,累害篇不缺一页,是由庆历本、干道本、至元本直传下来的。一个是由成化本到通津本,到程、何诸本所构成的系统,从成化本起,累害篇并缺一页。参看论衡版本卷帙考列表于次:
宋庆历五年 宋干道三年 元至元七年 元刊明正德修本
┌─→ ──→ ──→
杨文昌刻本│ 洪适刻本 宋文瓒刻本 (累害篇不缺)(1)
│
│
│ ┌ 程本
│ │ 何本
│ 宋光宗时刻本 宋刊明成化 嘉靖时通津 │ 钱本
└─→ ──→修本(累害 ┌─→ ├ 黄本
(二十五卷)(2)篇脱一页) │ 草堂刻本 │ 郑本
│ │ 王本
│ └ 崇文本
│
│
│ 天启六年
└─→刘光斗刻本(3)
〔注〕一。叶德辉说,正德本累害篇脱一页,不对。
二。宋光宗时刻本二十五卷,见存日本,疑是根源庆历本。
三。天启本的序说,据杨文昌本刻。我想不是直接依据。因为天启本也脱去累害篇一页。明正德补修本是杨文昌本的四传的本子,还没有脱此一页,则知其所谓据杨本,不足信。疑出自成化补修本。
我所用的本子,是以通津本作底本。所见宋本,只是十四卷到十七卷的残卷。其余的所谓宋、元本,都是借用别人的校录。其中以朱宗莱校元本为最精详,杨守敬校宋本太粗疏。我想,一定忽略了一些好的材料。
胡适之先生在陈垣元典章校补释例序上说:
校勘之学,无处不靠善本:必须有善本互校,方才可知谬误;必须依据善本,方才可以改正谬误;必须有古本的依据,方才可以证实所改的是非。……王念孙、段玉裁用他们过人的天才与功力,其最大的成就只是一种推理的校勘学而已。推理之最精者,往往可以补版本的不足,但校雠的本义在于用本子互勘,离开本子的搜求,而费精力于推敲,终不是校勘学的正轨。……推理的校勘,不过是校勘学的一个支流,其用力甚勤,而所得终甚微细。
当然,版本是作校勘的唯一的凭依。但是论衡这部书所保存的善本是这样少,要整理这部书,只靠版本是不够的。势必于版本之外,另找方法,即取证于本书、他书、类书、古书注的四种方法。
孙诒让在他的札迻序上说:
其諟正文字讹舛,或求之于本书,或旁证之它籍,及援引之类书,而以声音通转为其錧键,故能发疑正读,奄若合符。
本书、它籍、类书,这是揭举校勘学在离开版本的凭借时的三大途径。陈援庵垣。先生元典章校补释例说得更详细。他举出校法有四:
一。对校法 即以同书之祖本或别本对读。遇不同之处,则注于其旁。
二。本校法 以本书前后互证,而抉摘其异同,则知其中之谬误。
三。他校法 以他书校本书,凡其书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书校之;有为后人所引用者,可以后人之书校之;其史料有为同时之书所并载者,可以同时之书校之。
四。理校法 段玉裁曰:「校书之难,非照本改字,不讹不漏之难,定其是非之难。」所谓理校法也。
遇无古本可据,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之时,则须用此法。
第一种对校法,是用两本相比,是最容易的工作。只要有相当的学力,就能判断「某本作某是对的」。第二种本校法,即孙氏所谓求之于本书。第三种他校法,即孙氏所谓旁证之它籍及援引之类书。有时凭据他书注的引用,也属于此法。第四种理校法,即胡先生所谓推理的校勘。
在没有古本凭依的时候,想对于某一部书,发现它的谬误,改正它的谬误,证实所改正的是非,用本校法和他校法,即取证于本书、它书、类书、古书注的四种方法,是有相当征实性的方法。因为它的客观性是与凭借版本差不多。如唐、宋人的类书或古书注的引用,就可大致的见到唐、宋时这部书的本子。胡先生告诉我说:「依据类书或古书注,也就大致等于依凭古本。」
取证于本书、他书、类书及古书注,这四种方法,在运用时,应当各有相当的精细和警戒,兹就本书举例于下:
一、取证本书的方法,是求本篇的上下文义,或把本篇与他篇作一种归纳的比较,找出他的句例常语,以相諟正。
例一——据上下文义
高祖诏叔孙通制作仪品,十六篇何在?而复定(仪)礼〔仪〕?谢短篇卷十二,第五六一页。
此谓礼经十六篇何在,而庸叔孙通再定仪品也。后汉书曹褒传论:「汉初朝制无文,叔孙通颇采礼经,参酌秦法,有救崩弊。先王容典,盖多阙矣。」张揖上广雅疏曰:「叔孙通撰制礼制,文不违古。」是仪品本于礼经,故仲任诘之曰时「十六篇何在」也。礼仪即谓仪品,司马迁传、刘歆移太常博士书、儒林传、礼乐志、本书率性篇并可证。此作「仪礼」,字误倒也。程树德汉律考,以「叔孙通制作仪品十六篇」为句,(前汉书礼乐志考证,齐召南读同。」则以「仪礼」为礼经,非也。据曹褒传,叔孙通所作,只十二篇,未云「十六」。且此文屡云「礼经十六篇」,则此「十六篇何在」五字为句,以指礼经,明矣。此句既谓礼经,则下句又云「仪礼」,于义难通。且礼经有仪礼之名,始见后汉书郑玄传,(吴丞仕经典释文序录讲疏谓始自晋书荀菘传。)仲任未及称也。
例二——本篇与他篇句例的比较
今鲁所获麟戴角,即后所见麟未必戴角也。如用鲁所获麟,求知世间之麟,则必不能知也。何则?毛羽骨角不合同也。假令不(合)同,或时似类,未必真是。讲瑞篇卷十六,页七二二。
「不同」当作「合同」,涉上文误也。此反承上文。仲任意:即有合同者,不过体貌相似,实性自别。下文即申此义。奇怪篇云:「空虚之象,不必实有。假令有之,或时熊罴先化为人,乃生二卿。」是应篇云:「屈轶之草,或时实有而虚言能指。假令能指,或时草性见人而动,则言能指。」句例正同。
例三——本篇与他篇常语的比较
占因将且入国邑,气寒,则将且怒;温,则将喜。变动篇卷十五,第六五五页。
据下文「未入界,未见吏民,是非未察」,则州刺史、郡太守之事,非谓大将军也。「将」谓州牧、郡守,本书屡见,当时常语。「大」字盖后人不明「将」字之义而妄加者。累害篇:「进者争位,见将相毁。」又曰:「将吏异好,清浊殊操。」答佞篇:「佞人毁人于将前。」程材篇:「职判功立,将尊其能。」又云:「将有烦疑,不能效力。」超奇篇:「周长生在州为刺史任安举奏,在郡为太守孟观上书,事解忧除,州郡无事,二将以全。」齐世篇:「郡将挝杀非辜。」诸「将」字并与此同。
二、取证他书的方法,是就本书文句出于他书,或本书文句与他书互见的,及被他书征引的,而为比较的考察。
例一——本书文句出于他书
齐詹(侯)问于晏子曰:「忠臣之事其君也若何?」对曰:「有难不死,出亡不送。」詹曰:「列地而予之,疏爵而贵之,君有难不死,出亡不送,……」定贤篇卷二十七,第一一一0页。
「齐詹」当作「齐侯」,「侯」一作「」,与「詹」形近而误。此事见晏子春秋问上。晏子作「景公问于晏子」,说苑臣术篇作「齐侯问于晏子」,是其证。下文「詹曰」,亦当作「齐侯曰」。「侯」讹为「詹」又脱「齐」字。晏子作「公不说曰」,说苑作「君曰」。
例二——本书文句与他书互见
德弥盛者文弥缛,德弥彰者人(文)弥明。书解篇卷二十八,第一一四九页。
「人」当作「文」。上下文俱论「文德」,不得转入「人」也。「人」「文」形近之误。说苑修文篇「德弥盛者文弥缛,中弥理者文弥章」,句意正同,是其证。
例三——本书文句被他书征引
广汉杨翁仲(伟)〔能〕听鸟兽之音,乘蹇马之野〔而〕田间有放(眇)马〔者〕,相去〔数里〕,鸣声相闻。翁仲(伟)谓其御曰:「彼放马(知此马而)目眇。」其御曰:「何以知之?」曰:「骂此辕中马蹇,此马亦骂之眇。」其御不信,往视之,目竟眇焉。实知篇卷二十六,页一0七九。
高似孙纬略一引「仲」并作「伟」,「听」上有「能」字,「田间有放眇马」作「而田间有放马者」,「相去」下有「数里」二字,「彼放马知此马而目眇」作「彼放马目眇」,「目竟眇焉」作「马目竟眇」。类聚九三、御览八九七引亦正同。并是也,当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