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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或曰。补罪之价。既在降生救赎。则人亦不必作为苦修。惟笃信切望。而领洗便可升天国耶。曰。人所负罪债甚重。虽终身克己苦行。不足赎其万一。独有真悔迁改。依规受圣洗。与夫痛解之礼者。更仗吾主相通之功。始可望全赦。而得升天也。譬之负债万金。势不能偿。其可输者。仅数锾耳。乃有大力者。开其府库。凑补全价。以免我受刑。此虽在我有小分。然不足论。而全赖彼富翁之代凑也。若我自。而不忻然出所有之小锾。安可感动富翁。为我出其全价乎。
第二十八节 天主转人之恶,以成大善
或曰。天主降生救世。既为赎人之罪。则生人之初。何不使人无犯罪之为愈乎。
曰。此正显天主之大德全能也。譬之良工。造一奇器。极其精美。忽隨地而器碎。工取其碎者。别造一器其精美视前有加焉。此其工不尤良者乎。圣奥斯定云。天主於无恶之善。宁转至恶为大善。设非人类犯命。则吾主未必有降生之旨。今使古今万民。得蒙救赎之恩者。其感念兴起之功。视平平为善而无犯罪者。其功德倍钜。而享天上之位之福。乃更峻高矣。斯正转至恶为大善也。斯正既碎之器。而更造为奇巧也。古圣有云。幸哉斯愆。得邀如是救赎之弘功者。正为此也。
第二十九节 耶稣非诸圣人可拟
或曰。贵邦所称耶稣。岂可即谓天地大主。想不过一大圣人。如敝邦之孔孟者耳。曰。是何言哉。敝地教法甚严。即圣之一字。未敢轻加於人。必有至德效验於生时。多著圣迹於死后。考之无谬。知其全德全福。方听教宗。定人圣品。矧敢轻加。以天主之称乎。吾主耶稣未降生前。有预兆载於古经。既降生後。有显徵录於新典。其在世时。有无数灵迹超出万古诸圣。升天之後。复有无算灵险。何敢等之世人耶。兹无论贵邦孔孟。即古今普天下诸圣贤。不过具此人性而已。故其所行所言。亦不越人之知能。至於道之微。德之纯者。虽圣人有不知不能焉。惟一吾主耶稣。实实屡见其全能全知。非可以群圣比伦者。此等猜疑。他邦人士。亦先有之。先辩之。然後天下诸国。信从无疑也。且当代圣徒。亲炙吾主耶稣所见所闻。果万古。故知之明而信之无惑。传之无谬耳。昔圣若望既详录耶稣行迹。复於末篇云。此皆亲见闻者纪之。吾知其言之真。故欲凡读者明耶稣实为天主子。降生救世者也。从来诸国至圣大贤。为此一大事。不惟以言传之。且往往致命。以身证之。使有毫发可疑。致命宁易言者哉。
天主降生引义下卷终
第二卷
第十二册:庞迪我《天主实义续篇》
第十三册:孟儒望《天学略义》
第十四册:马若瑟《儒教实义》
第十五册:利安当《天儒印》
第十六册:汤若望《主制群征》
第十七册:利类思《不得已辩》
第十八册:南怀仁《善恶报略说》
第十九册:白晋《古今敬天鉴》
第二十册:沙守信《真道自证》
第二十一册:郭纳爵《烛俗迷篇》
第二十二册:冯秉正指示《盛世刍荛》
第二十三册:陆铭恩《释客问》
天主实义续篇
耶稣会后学庞迪我述 同会傅泛际、阳玛诺、费乐德订 清漳景教堂重梓 天主圣教实义十二册
天主实义十二册之第二
耶稣会后学庞迪我述
同会傅泛际、阳玛诺、费乐德订
清漳景教堂重梓
天主实义续篇题解
《天主实义续篇》是庞迪我所著天主教护教文献。庞迪我,字训阳或顺阳,原名Diego de Pantoja,西班牙人,生于1571年,于1597年来华到达澳门,在南京、北京传教,后遭流放,1618年卒于澳门。庞氏所著书以《七克》、《受难始末》、《庞子遗诠》等。本书根据1617年抄本的清漳景教堂重梓版编辑整理,共134面,傅泛际 、阳玛诺 、费乐德 三人共订,藏于梵蒂冈教廷图书馆(Biblioteca Apostolica Vaticana),文献编码为Rac.Gen.Or, III-223(13)号 ;法国国家图书馆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 亦有藏本,古郎(Maurice Courant)编目为6838, 6849, 6850号。
《天主实义》是为利玛窦所著书名,原书末云有十二册计划,或有此计划而未明言,庞氏继之,故称《续篇》;又以利氏之书为第一册,故此书乃称“十二册”之第二;以十二册实为一书,故此书仍袭用《天主实义》之名。
天主实义续篇目录
天主实义续篇题解 5
天主实义续篇目录 7
第一节 人宜认有天主 7
第二节 物始征有天主 7
第三节 蠢物征有天主 7
第四节 人类征有天主 7
第五节 天主何如 7
第六节 天主惟一 7
第七节 天主无始终 7
第八节 天主有生命 7
第九节 天主纯神无形 7
第十节 天主至纯无杂 7
第十一节 天主无所不在 7
第十二节 天主无所不能 7
第十三节 天主智识 7
第十四节 天主诚实 7
第十五节 天主善好 7
第十六节 天主殊福 7
第十七节 天主爱德 7
第十八节 天主他德 7
第十九节 天主不改易 7
第二十节 天主公赏罚 7
第一节 人宜认有天主
世界定有一至尊主,初造天地万物,而后恒存育临莅之。此理铭刻人心,不待论而自明,普天下智愚贤否,生而知之。故遇吉福如意之事,莫不顒天,敬礼感谢求申益之;艰难拂意,莫不吁天,祈释解之。为非者,亦莫不怖畏之。疾痛呼号。救之,共祷、共谢共敬、共怖,不约而同,亦以证天地一主之实理矣。西国称为陡斯。纵其地其人,冥愚无知,不识文字,随处必有一敬事此主之大礼,众共守之,即习俗相沿。有谬认邪魔虐鬼为仁主者,误信其降吉降凶,实有权能,而建神设像,钦崇瞻拜,畏惧祭视之。其本心,固惟达推钦崇一尊主之,正心良性而已。譬如有人遥闻,京中有至尊国主,但未识为谁,入京适见一人,仪范尊嵬,以为是也,遂俯身叩礼。此虽误认,顾惟钦朝一尊主之意固甚真也。古贤有言:疑雪非白,宜治其目。疑天地无真主,良心荧迷,宜治其神,此正道实理。即造物主开启人心,识此主为实学,事此主为本分。爱此主为本性。苟欲修德克私,而不奉主为先任,修善德,尽为有缺为无根,为易败,为甚微,悉无应报。于天堂焉,所克情欲,特暂饰丑貌,非实涤污根,幽狱未世之谴责,终无由免矣。天主经云:“痴人自云于心内,天地无主。”缘是,则承朽袭坏,甚为可憎,无一为善者也。
夫知天地有主,及身后有善恶之报,正为修善去恶之羽翼也。邪魔欲夺人信向,败人功德沦于万罪,俾失天福,而与己同堕永狱,其秘计万端,无非蔽人心目,使不识有主不信身后有报。则为恶者,无所怖而易恣;向善者无所望,而难勉;即邪魔之愿望,不啻慰焉。无穷毒害,无数罪訧,可不慎哉,可不惧哉!
夫信有一公主,设心奉敬,遵守戒命,则生死大事,及行善去恶之大本建矣。关系甚重,利害甚分。信之大利,而不能小害;不信之大害,而不能小利。有利无害。何也?令尔信有,而果有,则今已免不识大父母之罪,且能虔心奉戒,死后升受天堂之真福,利莫大矣。如信而果无,则亦莫能讨尔信之微讹,何害之有?况非讹哉!其有害无利何也?如尔不信有而果有,即负不信不识不奉尔大父母之咎,又谁助佑尔为善远罪,以脱死后永年猛殃害何如?况既不信有主,亦不望行善有赏,不畏行恶有罚,纵横为恶,益无顾惮,害更何如无利,不必言矣。信之哉!不然,审判之时,天地大主问尔曰:尔大父,奚不孝?尔大主,奚不敬?马牛狮狼皆识恩主,赐尔灵性超绝万类,生物万汇为尔施用,保护尔命,救尔难,申尔福,奚不求信识、奉事恩主,尔将何以答之?不俟迫危之期,而先虑预备真智,不宜然乎哉?
或曰:信万物之上有造物尊主是矣,但愿闻信此者即足成善人、受天报欤,抑尚别有当行之工业也?曰:笃信此实理,乃修善之趾,蹈天路首步也。不先举此趾、行此步,则所积善德所行功业皆空虚,与主无与,亦无所于天堂焉。假令人有所为,若为我,我乃重视之厚酬之;苟非为我,我何与哉?人缘信而爱大主,故奉其圣命,修善行德,大主乃喜受重视,以天福酬报之。若非信而爱主,其志必属世福,为德甚小,大主视之甚轻,虽不废赏,特以世之暂福酬之,不畀天上永福焉。况不求识爱所从出大父母,为忘本,便是大罪。凡以念言及动犯大主所赋心理,即获罪也。人负债,独债主能赦之,获罪于造我者,独造我者能宥之。不识不爱,所犯从何得赦乎?是以从生及死,大小罪过,死时,一一当赏,一一当受其殃焉。识爱与否,维系不至重乎?第徒信有主,不知畴是如何昭事,如何信其言奉其诫命,至终身无改,亦不足为真善,不足受永福矣。
我西域千余国,千六百年前,虽知天地特一尊主,但未知谁是,未闻其性德,未识其诫命敬事之法,善恶之报,尚未详晓。故人各设所喜,各敬所设,各以所设敬为真,万人万心,教法万派,风俗不美。独如德亚一国之人,自古钦崇一造物大主,多出圣贤,物主以其性德及其教规之详善恶之报、初造制天地人物之缘由,亲论彼国。圣人亦亲载于册,垂训万世。因有流传四方者,四方闻而尊焉,教法人心乃始归一。各国至今多出圣贤,学问彰盛,溃乱自息,风俗自美。此册所述教规,大都天地大主所亲宣示,及圣人据其亲言所推识解释,万万不疑。实理无谬,弗敢加私见片语也。
圣弟阿泥削曰:“人所由识天主有三路:一曰,由造作。盖人莫不自悟,物未有能造存己者,因悟物上须有造存物之主也。一曰,由物情。因物之精美追知必有主者付畀之,主者所散赐于物之渺分己如是,所自具更如何。一曰,由除去。盖见物有瑕与不精不足处,则知至精天地之主不宜有此也。”今将述天主实理,当从三路征之。夫此理虽具人心,弟迷惑已久,惟肉目所视,是信肉躯所乐是行,如瞽声无灵神者。天主赐人灵神,御身于善,赐人肉身辅神于善。肉身从神灵者喜于行善,则神灵跻天域蒙永福;灵神随肉身者喜于行恶,随堕魔境负永苦,此物主谆谆尊命也。世人颠倒,迷罔灵神,千态万变悉趋身之快乐伪益,不思命终所向所受,亦大可悲矣!夫兽,无灵德,尚知爱愍同类,我人类回道妄行,将入永苦忍坐视乎?尔拯将入升者,尔仁德也。能拯而不拯,不异尔杀之。拯其肉身,不过暂生,尚为大德,矧拯人于地狱永劫之艰难,德不更盛欤?故天主圣经有言,正义训人放光如日,永世不绝。大西诸国千六百年以来皆遵天主正教之地也,有士儒谢世富贵安娱之乐,不辞离亲背乡、多年航海之苦,学异言异文、习异俗异食之劳,讲论译述昼夜劝人之烦,其意诚愿天下国国人人,皆得识真主,循正路,以积实德,建真功,使今世得享宁安之乐,而身后亦得跻天界,蒙无量福。惟是载教之经卷颇多,难以殚述,姑采掇切要,辑之斯册。其理义则实学之根源,身后万年或福乐或苦难,吃紧关系,至大无侔焉!惟读者虚心祈天牖照念虑,克信悟其实理,感诱心愿,使乐从其戒命,庶几吾述尔读,俱有益耳。
第二节 物始征有天主
人熟思万物初始,无不燝然觉悟,物上当有一至灵至尊无始之主矣。特按东西南北,诸国之记,数千年前,普天下人兽最稀,人亦析居,无君长,无法律,无宫室,未习六艺,一切人类之事俱未典。数百年后,人生甚繁,随立君王官长,分此国省郡邑之界,种种宪法随处定行。如中国史书所载,画卦钻火,尝药教稼等万用万事,无不有由肇始,不能自始。何独造是事用之人类,与安立人类之世界,偏无肇始,偶然突而全有哉?夫天地万物,既皆有始,有始则必有造其始。此造始者有始乎?若曰有始,是亦待造,尚不离物;若曰无始,是即吾所求无始、无终、无量,为凡物之总愿、总主者矣。若云目前此物出自彼物,如子出自父母,则父母又从安出?追至元祖,元祖亦弗能自始。推之无形有形,凡物尽然则万类未始之先,岂得不有一无终、无始、无量者为万类之始,岂得不为万物之主哉?今亦不必追至元祖,如人父母有欲生子而不能生者,有不愿生而生者,有愿生男而生女者,人亦安能自造?可见儿女之生皆由大主,特假父母之形力以赞其成,用父母之料质以备其体。而安排于未生之先,与养护于已生之后,固非父母能力所及,非物主之全能,孰成就之耶?
且人之形躯,其体情无异鸟兽,至为鄙属;独灵神之体情近天神,故属精品。是以身躯赖灵神以生、以立,独灵神不赖身而自生立也。造者之用动,恒随其体,而与之类彼形物所造,特惟形物,曷能造作无形之物哉?今又屡见父母生子,百骸尽赅,而灵神未加,绝无生气。以是亦灼然明知,结缔神形,以成人,悉物主能,非关父母也。故知生我者,私父母。私父母之上,尚有一公大父母。私父母之恩,人易知,莫不终身感激,致敬孝,以报之。公大父母之恩,万倍宏厚,人顾不知感激图报,弃捐弗认忘已。背本之罪,呜呼甚矣!
且今勿论物有始与否,物之造物,必造者在先,被造者在后;造者先有,被造者尚无。若物有能自造己者,则一物当兼先及后,并有与无,先后有无,又相反之情势,岂能并立耶?是以造者与被造者,决非一物。物不能自造,则凡被造物之上,必有一不被造之物,为诸被造物之原,自明矣。造成者,自无物造有物谓也。夫物造物,必资材质然后能动作,是其造作,多属改形貌。从造者之性,皆悉属变化,弗能自全无物中造实有物也。独物主其能无涯,不资质料,初自无中,造成天地及诸品天神。今亦日日自全无中,造成众人之灵神也。其愿能相随,愿有倐有,故物无难易者,造成一天地与万天地,如造成一蚊虻也。此固物主之全能所独及。故圣亚达纳削云:“掌物,人能之。造物,独物主能之。”圣亚吾斯丁曰:“神鬼已先无已,故弗能造己;无材质,故弗能造物。弗能造物,与不能自造等也。”